乳粉采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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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粉采样规范
篇一:乳粉中菌落总数测定规则及实例
项目二乳粉中菌落总数测定操作要点及训
练
一、乳粉取样规则(依据gb4789.18-20xx)
1、取样前将样品充分混匀,袋装奶粉应用75%酒精棉球涂擦消毒袋口,以无菌操作开封取样,称取检样25g,加入
预热到45℃盛有225ml灭菌生理盐水等稀释液或增菌液的锥形瓶内(可使用玻璃珠助溶),振摇使充分溶解和混匀。
2、对于经酸化工艺生产的乳清粉,应使用ph8.4±0.2
的磷酸氢二钠缓冲液稀释,对于含较高淀粉的特殊配方乳粉,可使用α-淀粉酶降低溶液年度,或将稀释液加倍以降低溶
液粘度。
二、乳粉取样量
1、产品包装小于等于500g的,取最小销售包装内即可,取样量不少于5×25g;
2、产品包装大于500g,使用无菌取样钻在大包装中取样,取样量不少于5×25g。
(附图:多层取样器或取样钻)
三、平板菌落计数实例(依据gb4789.2-20xx):
四、菌落总数计算实例
五、检测报告的出具(依据gb19644-20xx)
(注释:n:取样的个数;
c:检样中菌落总数在检测上下限值范围内的样品个数;;m:样品中待测成分的最低限值;
m:样品中待测成分的最高限值;
在判断结果时,当所有检测样品菌落总数低于n时,产品可接收;当检样中有≤c个样品中菌落总数在n-m范围内,则样品可接收;若果超过c个样品中超过n-m范围,则产品不予接收,若全部检样中菌落总数均超过m,则样品不予接收。)
例如:
鸡肉中沙门氏菌标准为n=5、c=0、m=0.其中n=5即取样5个,c=0表示在该批检样中,不得有样品中检测出沙门氏菌,则样品可被接收,反之则不可接收。
六、练习
1、已知在生食海产品鱼的副溶血弧菌标准为m=5、c= 0、m=0。判断
该产品可接收与不可接收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篇二:调制乳粉
乳粉milkpowder
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调制乳粉formulatedmilkpowder
以生牛(羊)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
原料要求
1生乳:应符合gb19301的规定。
2其它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表2理化指标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
gb14880的规定。
篇三:乳制品国标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编辑本段简介
中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于20xx年由中国卫生部批准公布,其中共包括66项具体标准,涉及生乳、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等所有乳类和乳制品。这是20xx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1986年颁布的乳品标准进行的一次重
大修订,因此也被称为乳品新国标。编辑本段修订
20xx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
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用1年左右时间整合现行乳品标准。
从20xx年12月开始,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组建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组。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专家组开展了乳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鼓励各领域专家参加工作组、起草组以及专家组的会议讨论。
20xx年10月底,卫生部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
序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
20xx年1月至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
会审查通过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20xx年3月26日,卫生部颁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编辑本段特点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
1、体现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性法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
2、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中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
3、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
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4、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编辑本段实施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卫生部根据标准修改情况、对生产工艺的影响和实施难度,分类确定了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分别为:《生乳》(gb19301—20xx)和《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gb5413.33—20xx)等检验方法标准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巴氏杀菌乳》(gb19645—20xx)等乳品产品标准和《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xx)等生产规范标准自20xx年12月1日期实施;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xx)等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自20xx年4月1日起实施。
编辑本段相关说明
关于农兽药残留指标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生乳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中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gb19301-20xx)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乳品产品标准规定所用生乳原料应符合《生乳》(gb19301-20xx)。农业部正在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