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学期末提纲(答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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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期末复习提纲(答案版)
2014·11·15晚整理,问号部分请补充。
关于医事法学这门课程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主要讲什么,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研究对象:医事法律规范
主要研究:医事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
医事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医事法学体系
医事法的制定和实施
医事法学和相关学科的关系
国外医事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
如何运用医事法学理论来解决医药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的新问题
学科性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从医学角度来看,医事法学属于理论医学的范畴;从法学角度来看,医事法学属于法律科学中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科学范畴)
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与法学
(二)与医药卫生科学
(三)与医学伦理学
(四)与卫生政策学
(五)与卫生事业管理学
(六)与法医学
【该部分见书P3】
重中之重是他的法律关系,医事法律关系,其类型(包括组织关系,管理关系,服务关系,构成要素),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产生前提条件:法律规范的存在
(2)种类:调整性法律关系(事前调整)与保护性法律关系(事后调整);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部门法律关系
(3)构成要素: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自然人和法人);内容(法律权利和义务);客体
(4)法律关系的运动:(1)产生:指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某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变更: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发生部分或全部的变化
(3)消失: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终止
医事法律关系:由医事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的医药卫生管理监督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医事法的调整对象:(一)医事组织关系: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各级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药卫生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等固定下来,形成合理的管理体系和制度
(二)医事管理关系: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医事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等活动,以期达到控制和消灭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目的纵向的行政管理体系
(三)医事服务关系: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医药卫生咨询、医药卫生设施服务等活动横向的社会关系(医疗法律体系)
医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医事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
【P15】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立法的主体有哪些,每一个立法主体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医事法制定的概念:又称医事立法。它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医事法律和其他医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立法主体:(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2)国务院: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性的命令(行政法规)
(3)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行政规章)
(4)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公布地方性医事法规(地方法规)
(5)地方政府:地方规章
法律的实施,包括司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的方式,行政强制的措施)要能够区分,法律对人的对事的地域的效力,领土范围,包括哪些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土要能准确的认识
法律的实施:包括医事执法(行政机关)、医事司法(人民法院)、医事守法和医事法律监督效力范围:1、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原则上无,特别规定除外)
2、空间效力: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内生效(领土,领海,领空及延伸意义上的部分,如我国驻外使、领馆,航行或停泊于境外的我国船舶和飞机);特定区域
3、人的效力:空间效力范围内所有人;具有特定职能的公民、法人和组织;协议规定(如边境接壤地区公民)
法律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复议不满,司法解决,行为的性质,如果不服,或者司法部门有错误,那谁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区别,基本原则,哪些重要特征,EG: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始终是被告人的,民告官,一些基本原则特征要有基本的认识
医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医事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听证程序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处罚
医事行政诉讼的特征: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管理处罚而引起的
被告恒为卫生部门且不得反诉
医事行政诉讼和医事行政复议的共同点:都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执法
都是基于相对人的请求开始的
复议期间不得起诉,起诉后不得申请复议
区别:
医疗机构的管理,管理条例,执业的规则,包括对医务人员的管理,上岗条件,包括医师执业规则,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则,其中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具体实施要求,医师职业活动中权利,义务,XX(行政)管理条例肯定要考,医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XX(检举、选举)权利是什么,执业规则,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的考核,考核的主体,方面,违反执业规则规章制度如何行政处罚,EG:吊销执业证,暂停执业活动,一般暂停多长时间,出具医学证明文件要求是什么,怎样遵守,遵守哪些规则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一)医疗机构在内部管理中应遵守的规则
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
2、标有医疗机构标志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3、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4、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细列项,并出具收据。
5、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6、医疗机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二)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的规则
1、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未经医师亲自诊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3、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