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校徽学生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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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学生证和校徽是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与标志。

为使学生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维护学生证和校徽的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徽是我校学生的标志,新生入学报到时,领取校徽。

学生证是证明我校在籍学生身份的证件,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学校发给学生证。

二、学生证内芯不能由学生本人随意填写。

为保证规范性和统一性,学生证内芯栏目各内容须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由各学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三、每学期初,学生按学校规定缴清相关费用后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四、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抵押或擅自涂改。

因转借、抵押或冒用他人学生证、校徽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学生证除证明学生身份外,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区的学生,按国家规定还可享受每年寒暑假往返四个单程火车票优惠待遇。

学生应如实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名,父母分居,只能选择一方填写。

火车票优惠卡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办理。

六、如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更改乘车区间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交所在学院(系)集中办理。

七、学生如将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可以到所在学院(系)申请补领。

已丢失的学生证,在补领后又找回者,应立即到学院(系)核销。

学生不得在申请补发过程中弄虚作假,严禁一人多证。

学生如将校徽丢失,一般不予补发,特殊需要,可向所在学院(系)申请补领。

补发学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须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八、学生学籍发生变化,可向所在学院(系)申请换领学生证。

九、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学校或加盖注销章后由学生留作纪念。

十、拾到学生证或校徽,应及时交给学校教务部门或保卫部门。

发现非法利用我校学生证或校徽行为者,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一、学生证和校徽由学生工作处制作并代表学校颁发。

学生证为我校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只供学生本人按规定持有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二、学生证、校徽的办理和发放1.新生入学报到时,要认真如实填写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交学生事务办公室存档,写明本人的家庭详细地址及乘车(船)区间等,乘车(船)终点站必须是离家最近的火车站(或码头),填好后不准擅自更改。

如因所乘车(船)线路改变,持本人申请到学生处学生事务办公室更改。

2.各学院按照学生登记表将学生证的有关内容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曰、籍贯、家庭地址及乘车(船)区间等打印或填写好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到学生事务办公室盖学生证专用章半价优待骑缝章,并领取校徽。

三、学生证的更换.学生因家庭地址迁移、学籍变动等原因可申请更换。

1.因学籍变动须更换学生证,可凭原学生证及相关变动通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办公室。

2.因家庭地址迁移需要更换学生证,凭原学生证和父母或其它直系亲属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如父母常住地改变,凭父母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

3.更换新证均需交纳成本费及手续费。

4.学生因休学均不换证,凡有休学记载的,其学生证有效期延迟一年。

5.学生证应得到妥善保管,凡损坏或遗失,也可申请补发。

四、补发学生证的办理1.学生遗失学生证后,应立即写书面申请书,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经学院学办审核,到学生处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

2.补办学生证须交成本费、手续费及登报费。

3.学生事务办公室原则上只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内集中补换学生证,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五、在学生证的发放、更换和学生证的补办过程中,凡是擅自涂改、转借证件和以欺骗手段办理证件的,将按照《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六、学生因故退学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事务办公室。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证、校徽是我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对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第二条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涂改,不得借、送他人。

第三条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应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毕业班学生距离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再补办学生证和校徽。

第四条补办学生证、校徽时,应填写《补办学生证、校徽申请表》,并按学校规定缴纳工本费。

第五条学籍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补办学生证、校徽申请。

对申请补办学生证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在校内公告3日,声明原证作废。

第六条学生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学籍管理部门注销。

第七条学生毕业或转学、退学时,应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学生证手续。

第八条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乘坐火车半价优惠。

学生证应注明乘车区间。

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更改乘车区间的,应提交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脱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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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校徽为学生身份证件和佩戴标识,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涂改、污损,并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被盗。

二、学生证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加盖注册章,方可继续使用。

校徽应随时佩戴,以便保卫人员识别放行。

三、按国家规定享受乘火车半价待遇的学生,必须准确填写乘车区间。

学生家庭住址变动,须更改乘车区间,凭父母所在单位证明,经系办公室审查核准,到学生处办理。

四、学生如不慎丢失学生证,须由本人书面报告,经系办公室审查并签署意见,向学生处申请补办。

补发的学生证,应专册登记备查,并收取十元工本费。

五、学生乱填、涂改乘车区间,或弄虚作假骗取两个学生证,或将学生证、校徽转借他人使用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六、校徽丢失不补。

七、学生毕业、退学或转学离院时,应交回学生证、校徽,丢失者,应交付登记声明作废的广告费,否则不予办理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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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3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3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证、校徽的管理,规范学生证、校徽的使用,保证学校学生证、校徽的权威性和保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二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进行认定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学生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的凭证。

第三条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学生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校学生。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学生证。

第五条学生证的有效期为一个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对学生证进行更新或重新办理。

第六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的认可,必须妥善保管,不能私自借、转让、出租或损坏。

第七条如果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申请补办,补办学生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第八条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学生证只能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禁用于非法活动或涉及不良行为。

第九条学生在离校期间(如寒暑假等),应将学生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带离校外。

第十条如果学生证与本人身份不符合,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报告,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重新核实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校徽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特殊性。

第十二条学校校徽的设计和使用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校徽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制作和使用,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自己手中的校徽,不得私自挂在非法、不良的地方,如出售或送给他人等。

第十五条如果学生手中的校徽损坏或遗失,应当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补办。

第十六条学生因违规使用校徽或滥用校徽权威,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据校规校纪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校规校纪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停课、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学籍等。

第十八条对于盗用他人学生证或校徽,以及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郑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学生证、校徽是高等学校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

为加强我校学生证、校徽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证、校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学生证校徽的管理第四条新生报到注册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当按照郑州大学有关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持学生证、校徽发放审批表,到学生处、研究生院领取学生证、校徽,组织本院(系)学生如实认真填写郑州大学学生证的有关内容,经院(系)负责人审查后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

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后出具用印单到校长办公室加盖郑州大学印章,然后随同校徽一并发给学生。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于每学期开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学生证经注册后,学生持学生证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六条学生出入校园应当自觉佩带校徽,出示学生证,接受监督,服从管理,树立当代大学生良好的形象。

第七条学生证、校徽实行一人一证一徽,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和爱护,减少污损,避免丢失等现象的发生,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学生证校徽的更换、补发和回收第八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父母调入单位应当向学校出具调入证明,学生父母新家庭住址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向学校出具户籍证明,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更换新证,原发学生证同时作废并予以回收销毁。

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XX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学生本人身份证件,校徽是我院的标志物,我院学生在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学院将发给每人一本学生证、一枚校徽,学生应妥善保管。

二、学生平时应随身携带学生证并佩戴校徽,进出校门及公寓时,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三、学生证、校徽只限于本人使用、佩戴,不准转让、赠送、涂改,不准弄虚作假,对违者视其性质、态度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如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需要更改家庭住址或乘车区间,学生必须持相关证明申请换发。

五、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继续有效。

六、学生证、校徽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如因故遗失,学生须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申请补发的理由要充分,要实事求是。

经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学生持二级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学生处办理学生证补发手续,领取新证。

七、补发学生证、校徽每学期仅办理两次,时间定于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期末考试前两周。

八、学生证遗失不报或转借他人,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如发现假报遗失骗取补发的,学院将严肃处理。

九、学生不得利用学生证骗取购买半价火车票或从事其它不法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补发学生证和校徽需收取一定费用。

十一、凡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应由学生本人将学生证、校徽送交学生处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毕业生离校时应交回校徽,学生证加盖“本证作废,仅作纪念”印章,并发给学生本人留作纪念。

20XX年XX月XX日修订。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本一、学生证管理规定1. 学生证的发放与使用(1)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重要证明,旨在保障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每位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籍情况统一发放学生证。

(2)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仅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私借他人使用。

(3)学生证的有效期为一学年,并应在每个学年开始前进行更新。

2. 学生证的申领与补领(1)每位新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办理学生证的申领手续,提供相关材料以进行核实。

(2)学生证遗失或损坏时,学生应尽快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重新办理,同时缴纳相应的补领费用。

3. 学生证使用规定(1)学生证仅限在校内使用,包括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各类公共场所。

(2)在学生证使用过程中,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学生证从事违反学校纪律和法律法规的活动。

(3)严禁伪造、篡改或冒用学生证,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理。

4. 学生证的失效与注销(1)学生证在学生毕业、退学或休学期满后即失效。

毕业生可持学生证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或其他不良行为而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证将被即时注销。

学生应立即交回学生证,并配合学校进行必要的处置。

二、校徽管理规定1. 校徽的形象与使用(1)校徽是学校的象征,代表着学校的荣誉与形象。

学校校徽应具有中华民族的特色,并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文化内涵。

(2)学校校徽应统一设计与制作,确保形象的一致性。

校徽不得私自修改或使用其他版本。

2. 校徽的使用范围与要求(1)学校校徽应在学校正式场合和相关宣传资料中统一使用。

(2)学生应尊重校徽的形象,不得滥用或误用校徽。

严禁将校徽用于商业活动或与不良影响挂钩。

3. 校徽的保护与维护(1)学校校徽属于学校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收藏、翻制或非法使用校徽。

(2)保护校徽的完整性是每位师生的责任,如发现有人损坏或滥用校徽的行为,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以上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的规定范本,希望各位师生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与形象。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2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2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校园学生证和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和标识,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

为了规范学生证和校徽的使用和管理,学校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1. 学生证的使用:-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每位学生必须在入学时办理,并在学习期间随身携带。

- 学生证仅限持有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转让给他人。

- 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2. 校徽的使用:- 校徽是学校的标识,使用者必须尊重、妥善保管校徽,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校徽。

- 只有经学校授权的团体或个人,才能在特定场合使用校徽,其他情况一律禁止。

- 在使用校徽时,应注意保持校徽的完整性和清晰度,不得模糊、变形、扭曲。

3. 管理与处罚:-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学生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学生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 对违反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扣分、停学等。

4. 其他规定:- 学生证和校徽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他行活动,如擅自使用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 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规定可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学生应及时关注学校的通知和公告。

以上是一般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的概述,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学生证和校徽。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工作,加强学生证、校徽保密和使用,保障学生权益和校园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证、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和标识,是学生身份的重要证明,必须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学生证、校徽管理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和学生组织需积极配合。

第四条学生证、校徽的制作、发放、使用、注销等应符合本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五条学生证的制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学生证的统一和规范。

第六条学生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学校和相应的学生组织内部,不得私自外借、外租或转让。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维护学校文化形象,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学生证、校徽是学校的重要标识之一,具有学生身份认证、管理信息记录、校园门禁、借阅图书和享受校园服务等功能。

第四条学生证、校徽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学生证、校徽,不得私自更改、损毁、丢失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五条学校将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确保学生证、校徽管理与学生隐私的合理平衡。

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六条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和信息记录凭证,学生应随身携带学生证并在规定的场所佩戴。

第七条学生证的样式由学校制定,每册学生证拥有唯一的编号和个人信息,学生不得私自更改或涂抹学生证上的信息。

第八条若学生证丢失,学生应立即向学校报备,并办理学生证挂失手续。

第九条学生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校园内,在校学生进入学校相关场所时,须出示学生证进行身份认证。

第十条学生证具备门禁功能,不得私自拆解、篡改、仿制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学生证应在学生离校时归还学校或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如学生证遗失,须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第三章校徽管理第十二条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和标志,体现学校的文化特色和精神内涵,是学校的重要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学校将制定校徽的设计、使用与保护标准,包括校徽的图案、色彩、大小和构图等要素,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校徽的设计应符合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形象定位,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学校校徽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正式场合、会议、文化活动、学术交流等。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校徽,不得篡改、仿制、变形、宣传或商业用途。

第十七条学校将举办校徽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引导学生树立保护校徽的意识和责任。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学生违反本规定的,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处分:对违规行为轻微的学生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示。

大学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XX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第一条学生证和校徽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学生的身份证明,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第二条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由学生处审核学生数据、统一发放学生证一件和校徽一枚。

学生办理学生证时必须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年级、专业、学号、家庭住址及乘车区间等内容。

第三条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

不得损坏、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涂改,不得用作抵押。

如有上述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生上述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持证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持缴费凭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或被涂改过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在校学生不得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或者校徽,多余的学生证和校徽应当及时交回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一)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需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学校发给“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贴于学生证封底“购票优惠卡粘贴处”。

(三)购买学生优惠火车票时,必须同时出示学生证和火车票乘车优惠卡,学生证与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四)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办理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充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有效期与学生证有效期相同。

(五)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丢失每年 12 月补办一次,补办时应按照国家规定交费。

第七条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乘车区间”的填写和变更(一)“乘车区间”是指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到学生家庭住址最近火车站,应如实填写;学生父母不在同一地的,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二)学生入学后家庭住址变换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需变更乘车区间时,需凭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学生丢失学生证或校徽,需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如遗失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丢失后学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所在学院证明,于每月 25—30 日到学生处申请补办,补办时应按照国家规定交费。

大学学生证与校徽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证与校徽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证与校徽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徽、学生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对校徽、学生证的发放和管理做如下规定:一、校徽、学生证是我校学生的XX明,学生应随身佩戴校徽、携带学生证,以便出入校门时检查。

二、校徽、学生证由教务处制发。

新生入学报到后,由教务处统发给校徽和学生证。

校徽和学生证丢失,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到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学生转专业,由学院换发学生证。

三、学生每学期初必须按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属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如未注册盖章,学生证不再有效。

四、按照有关规定,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地点,学生放假回家乘火车可享受优惠。

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的火车站名称,应填写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车站名。

五、学生退学、休学、转学时,必须将校徽和学生证交回学院;学生毕业时校徽和学生证由学生本人留作纪念。

六、校徽和学生证不慎丢失,需及时到报社登报挂失,声明作废。

要求补发者,应由本人到教务处网站下载《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填写清楚之后,由所属院系辅导员审查签字,经院办公室教务员审核后予以补发。

凡因破损要求换发者,亦应办理上述申请手续,但不挂失。

凡因家庭住址迁移而需要改换乘车区间等,除需办理有关手续外,必须有家庭所在单位或XX街道变更地址的证明。

七、补发校徽和学生证按学校规定交费。

每学期期末补办学生证一次,具体时间由学院通知,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自办理后一学期内丢失者不予补办。

八、校徽和学生证要妥善保管,不许转借、送人或自行涂改。

凡涂改学生XX、家庭住址和乘车区间等项内容或借给他人以及弄虚作假,重领校徽或学生证者,本人须作出检查,并按照《XX大学违纪处分细则》进行纪律处分。

重领的校徽、学生证即予没收。

本规定自XXXX年X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XX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XXXX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XXXX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一、新生入学报到后,可领取校徽一枚和学生证(校园卡)一张。

二、学校采用电子学籍注册,学生证是证明在校学生身份的证件。

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注册,发给学生证(副证),与学生证(校园卡)配套使用。

以后每学期注册日,学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和学生证(副证)到所在院系教务办办理注册手续,张贴注册条后的学生证(副证)方为有效。

三、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转借、冒用。

由于转借或送给他人使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学生如遗失学生证(校园卡),应立即挂失,确认丢失后,可到校园卡运行管理中心补办。

学生如遗失学生证(副证),应到教务处网站下载表格申请补办,补办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

五、补证期间补发申请表的学生联为临时学生证明,临时学生证明注有有效期阳、4甘门任由限,过期作废。

六、按教育部规定,学生凭学生证(副证)和火车优惠卡可享受火车乘车优惠,乘车区间原则上应为学生生源地,因家庭地址变更、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应及时持本人学生证、家长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到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更新个人信息,其他原因一律不得更改。

七、学生在办理学生证的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至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学生由于毕业(结业、肄业)、出国、退学、中止学习、取消学籍等原因办寺原口力理离校手续时,学生证由学校注销。

九、拾到学生证或校徽,应立即交至教务处或保卫处,谨防被非法利用十、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3年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2023年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2023年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证、校徽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形象,加强学生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在籍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生的学生证、校徽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方便原则,依法管理。

第四条学校学生证、校徽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校团委、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学校学生证管理第五条学校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具有学生身份和学籍信息的功能。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尽快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学生证,办理期限为入学后一个月。

第七条学生应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学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学生证。

第八条学生个人信息变更应及时到学生资助中心更新学生证信息。

第九条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补办,同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学生因违纪和不符合学籍要求,经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确认后,学生证将被注销。

第十一条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私自复印或篡改。

第十二条学生证因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失效时,学生应及时归还学生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学校校徽管理第十三条学校校徽是学校的标志性符号,代表着学校的荣誉和形象。

第十四条学校校徽应明确标准,组织设计精美,反映学校特色,体现学校的教育理念。

第十五条学校校徽的使用范围包括学校官方文件、学校标识、学生证、学校活动等。

第十六条学校校徽的使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宣传或个人使用。

第十七条学生应妥善保管学校校徽,不得私自更改、损坏或丢失校徽。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八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生证、校徽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留学生证、停止资助等。

第二十条对于涉嫌故意伪造、涂改、私自复印或篡改学生证、校徽的学生,学校将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对于学生证、校徽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学校将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或相关责任追究。

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证件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二、每学期开学初,由班长统一收取学生证,交院(系)教务员加盖“报到注册章”。

三、学生证和校徽是证明在籍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每个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和佩戴,不得涂改、转让和冒用,如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非本校在籍学生一律不准使用本校校徽和学生证,一经查出,必须严肃处理。

四、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不得擅自涂改。

如因家长调动工作等原因,确需改动乘车区间的,须凭家长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或当地户籍部门证明,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到本科生院综合办公室办理。

五、学生遗失学生证需补办的,由学生本人持校园卡或身份证、一寸近照到本科生院综合办公室办理;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于每周二、三到本科生院综合办公室办理,并交纳工本费拾元。

六、学生证补办、火车优惠卡充磁流程请到校园网“办事流程”查看。

学校关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办理成绩单及各类证明的通知
1.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如需办理成绩单、在学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请持校园一卡通,在自助打印机上办理。

2.毕业班学生如需中英文毕业、学位证明复印件,需携带中英文原件到行政楼本科生院办公室现场办理。

3.出国的同学可凭英文成绩单至本科生院领取同等数量的信封。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学校学生证、校徽是学生身份的象征,对于学校管理和学生的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学生证、校徽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学生的权益,学校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以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和管理的顺利进行。

一、学生证的管理1. 学生证办理流程学校设立学生证办理处,负责学生证的印制和发放。

学生在入学时,向学生证办理处提交相关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并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需包括姓名、学号、班级等基本信息,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学生证办理处根据申请表格的信息,为学生制作学生证并发放。

2. 学生证的使用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携带学生证。

学生证可以用于图书馆借书、食堂用餐、宿舍出入等场合的确认身份。

学生在参加校内活动或外出实习时,必须出示学生证以确认身份。

学生证使用过程中需注意保护,不得私自乱改信息或盗用他人学生证。

3. 学生证的遗失与补办学生证遗失时,学生需立即向学生证办理处报告。

学生证办理处将注销原有学生证的信息,并为学生重新办理一张新的学生证。

学生需补交一定的补办费用,并按照程序重新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照片和相关的个人信息。

二、校徽的管理1. 校徽的设计与使用学校的校徽是学校特有的标志,代表着学校的精神和文化。

校徽的设计应有特色,与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价值观相符合。

学校校徽应包含学校名称、标志性图案和座右铭等元素,力求简洁明了、具有辨识度。

学校校徽的使用应受到严格的管理,不得随意变动或挪用。

学校各部门和学生组织在使用校徽时,需向相关的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使用。

校徽的使用应符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2.校徽的保护与维护学校校徽的保护与维护是全体师生的责任。

学校加强对校徽的管理,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校徽的保护和维护工作。

学校校徽在制作和使用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达到要求。

学校校徽若有损坏或陈旧,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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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校徽学生证管理办法
(校学生〔2017〕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学生证、校徽是高等学校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

为加强我校学生证、校徽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证、校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学生证校徽的管理
第四条新生报到注册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当按照郑州大学有关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持学生证、校徽发放审批表,到学生处领取学生证、校徽,组织本院(系)学生如实认真填写郑州大学学生证的有关内容,经院(系)负责人审查后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

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后出具用印单到校长办公室加盖郑州大学印章,然后随同校徽一并发给学生。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于每学期开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学生证经注册后,学生持学生证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在校学习学
生待遇。

第六条学生出入校园应当自觉佩带校徽,出示学生证,接受监督,服从管理,树立当代大学生良好的形象。

第七条学生证、校徽实行一人一证一徽,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和爱护,减少污损,避免丢失等现象的发生,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学生证校徽的更换、补发和回收
第八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父母调入单位应当向学校出具调入证明,学生父母新家庭住址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向学校出具户籍证明,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报学生处审批后,可以更换新证,原发学生证同时作废并予以回收销毁。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校徽因故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布遗失声明,并填写《郑州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申请补办学生证、校徽审批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由院(系)统一到学生处办理补发手续,不对学生本人办理,原发学生证或者校徽同时作废并予以回收销毁。

第十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补发2次学生证和校徽,补发时间为每学期最后1个月。

第十一条学生因毕业离校时,学生证上须由院(系)加盖“毕业留念”印章,加盖公章后的学生证和校徽可由学生保存留念。

学生因退学、转学、出国、开除学籍等非正常毕业离校时,学生证应交学生处、研究生院回收作废。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郑州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校学生〔2006〕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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