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27•【字号】浙教法[2013]112号•【施行日期】201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着眼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作风,经研究,决定继委托授权部分行政许可项目之后,对目前省教育厅自主行使的62项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其中保留32项,委托9项,下放6项,职能划转4项,取消11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方式本次调整主要分五种方式:1.保留。
是指保持现行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行使方式不变。
2.委托。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主体作为委托方将相关行政事务交给受托方,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处理行政事务,但该事项的结论仍由委托方确认。
3.下放。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主体将行政事务交由下级部门行使,下级部门承接行政事务后,以自己的名义处理该项行政事务。
4.职能划转。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主体将该项职能划转给其他部门(组委会、学会、直属单位等第三方),其自身不再行使该项职权,但对其结论,省教育厅可以认可、引用,或作为管理和评价的依据。
5.取消。
是指该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不再行使,也不再变相开展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承接要求1.各地、各高校对于委托或下放的管理和服务事项,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承接方案,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及时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布,确保委托和放权事项顺利实施。
2.按照优化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积极研究减少行政管理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3.各地、各高校在处理受托或下放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过程中,要及时与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联系沟通,确保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上下衔接、合法规范、便捷高效。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说明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设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2.在本指标体系中,当年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为统计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累计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从2001年开始截止到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
3.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如未做特殊说明,均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成人教育的数据;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立项或获奖成功的,统计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各类统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6.每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各本科高校前一年度的教学质量监测数据。
二、评价标准与内涵
2
3
4
5
6。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本科教学工作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中大发〔2007〕68号各学院(所、部)、医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表2.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3.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试行)4.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5.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研究登记表6.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体现教学工作在我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使我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编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的专兼职教师。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岗位聘任、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业绩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人事处、党政办、质控中心、纪委检察、工会负责人组成。
分管教学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人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和办法,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和深化,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已成为高校整体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高校本科教学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以评估本科教学工作的合格与否。
下文将详细介绍一个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一、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估指标1.教学成果:包括教学成果获国家级、省级及校级奖励的情况,学生毕业论文获奖情况,学生就业率等;2.教师教学水平:包括教师授课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评估;3.学生学习情况:包括学生出勤率、学生学业水平、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等方面的评估;4.学生评价:包括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教学环境等方面的评价;5.校外专家评价:包括校外专家对专业课程设置、教材使用等方面的评价。
二、教学资源评估指标1.教学设施和设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各类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完善程度;2.教学材料和教学资源:包括教材的质量、数量和更新情况,教学资源的丰富程度等。
三、教学管理评估指标1.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包括教学计划的合理性、课程设置的科学性等;2.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教师的数量、学历结构、职称结构等,以及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机会等;3.学生成绩管理:包括学生成绩考核的公正性、学生成绩分析的及时性等;4.课程评估和修订:包括对各门课程进行评估和修订的情况,以及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机制等。
四、教学质量保障评估指标1.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包括教学质量保障的政策和制度,教学质量保障的常规性和系统性等;2.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包括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的覆盖范围、评估方法和周期等;3.教学和创新:包括教学和创新的开展情况和成效,教学活动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等。
以上所述的评估指标体系只是对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合格评估的一部分内容,其中包含了教学质量和效果、教学资源、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通过该指标体系的评估,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价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高校教学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为了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责职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和《中国计量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分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全体教师以及目前仍然以承担本科教学为主的其它职称系列的专任教师。
二、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分院的考核细则,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研究处理学院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学年进行,每年的9月份对上一学年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四、学院对不同职称的教师实施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对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实行分类考核。
五、考核内容及依据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全日制本科的整个教育过程中承担的所有工作任务及取得的成绩。
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
(一)教学工作量考核1、教师工作量考核指对教师完成学校和学院所安排的,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讲授(含辅导)课程、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科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的考核评价。
2、教师应服从学院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本学年完成分院平均工作量以上的,均可认为教学工作量饱满;但如有不服从安排,找各种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的,则由考核工作组提出方案酌情处理。
3、教授、副教授学年教学工作量考核最低标准: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不少于2学分的课程。
4、双肩挑干部按照学校规定,一般要求承担1/3-1/2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效果考核1、教学效果考核主要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价(主要依据教务处提供的数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2.师资队伍3.教学条件与利用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5.教学管理6.学风7.教学效果二级指标1.1学校定位1.2办学思路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2.2主讲教师3.1教学基本设施3.2教学经费4.1专业4.2课程4.3实践教学5.1管理队伍5.2质量控制6.1教师风范6.2学习风气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7.3思想道德修养7.4体育7.5社会声誉7.6就业特色项目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注:[注1]学校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注2]生师比的计算方法参见附表说明,其中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注3]分析师资结构中的师资指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注4]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注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单价高于800元的仪器设备。
[注6]生均图书和生均年进书量(册)包括校图书馆和院系资料室的图书。
[注7]有专项训练场地和设施指:有符合学校特点的专项训练场地和体育设施。
[注8]四项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注9]新办专业是指毕业生不足3届的专业。
[注10]省部级(含)以上成果奖励是指近两次评奖中获奖的成果。
[注11]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注12]用双语授课课程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除外);双语授课比例是指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数占相关专业开设课程总门数的比例。
[注13]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浙教高教[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23号)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本科高校: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启动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我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专门成立课题组,多方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有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
现将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结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基本要求,做好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积极开展迎评促建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参照此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附件:1、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2、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3、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二○○九年二月十二日附件1: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将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1.1 学校定位1.2 领导作用1.3 人才培养模式2.教师队伍2.1 数量与结构2.2 教育教学水平2.3培养培训3.教学条件与利用3.1 教学基本设施3.2 经费投入4.专业与课程建设4.1 专业建设4.2 课程与教学4.3 实践教学5.质量管理5.1 教学管理队伍5.2 质量监控6.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6.1 学风建设6.2 指导与服务7.教学质量7.1 德育7.2 专业知识和能力7.3 体育美育7.4校内外评价7.5 就业附: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2.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附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2345678910附2: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一、民办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1.2 领导作用增加一个观测点“领导体制”,基本要求为:领导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
2.教师队伍2.1 数量与结构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50%。
“专任教师计算方法”是: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聘期一年至二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
二、医学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教师队伍2.1数量与结构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医学类专业(主要指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的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等本科专业)要有一支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数量与学生数量的比例达到1:10。
临床教师的计算以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来,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是我校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办、教务处、人事处、纪委办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院(部)领导、学系主任、学院督导组成员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本单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
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体是指教师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等方面。
第六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等三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
浙江工业大学教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教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其说明
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一级指标得分为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具体指标体系如下表。
本指标体系的记分方法和统计范围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体系所指年度均以学年为统计标准,所有指标的最终得分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2)在本指标体系中,有关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特色(重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重点)教材、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改项目、优秀教学成果等项目和成果,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允许重复记分。
(3)在本指标体系中,K1、K2、K3、K3为修正系数,其中K1=110÷学院在职专任教师数,K2=1400÷学院在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K3=4÷学院设置的本科专业数,K4=(K1+K3)÷2。
(4)在本指标体系中,除了“其它学生文化科技竞赛”由学院提供数据外,其它所有数据均由学校相关职能处室提供。
二、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1)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1.1 学校定位1.2 领导作用1.3 人才培养模式2.教师队伍2.1 数量与结构2.2 教育教学水平2.3培养培训3.教学条件与利用3.1 教学基本设施3.2 经费投入4.专业与课程建设4.1 专业建设4.2 课程与教学4.3 实践教学5.质量管理5.1 教学管理队伍5.2 质量监控6.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6.1 学风建设6.2 指导与服务7.教学质量7.1 德育7.2 专业知识和能力7.3 体育美育7.4校内外评价7.5 就业附: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2.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附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2345678910附2: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一、民办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1.2 领导作用增加一个观测点“领导体制”,基本要求为:领导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
2.教师队伍2.1 数量与结构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50%。
“专任教师计算方法”是: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聘期一年至二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
二、医学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教师队伍2.1数量与结构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医学类专业(主要指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的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等本科专业)要有一支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数量与学生数量的比例达到1:10。
临床教师的计算以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09年11月修订稿)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客观有效的评价体系,打造一支双师素质突出,课程改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水平的行业、企业、学校“三结合”的专业师资团队,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当前“职业岗位工作过程导向能力本位改革工程”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2、定性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3、两级考核相结合,以二级学院考核为主。
4、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全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比例四、考核结果的确定1、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结论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
B级(含)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年)学校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得超过20%,C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二级学院必须按学校要求上报考核等级及考核分数,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有权按2%的比例在全校范围内调整A级和B级考核人员。
2、出现A类教学事故,考核结论为E级。
出现B类教学事故,考核结论不得为A、B级。
五、考核工作流程→→→六、教师业绩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占教师年度考核总分的80%。
本考核办法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配套执行。
七、本考核办法由学校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自评表教师姓名:所属部门:填表日期:20 年月日表3-1:教研教改——教学改革与建设表 3-2:教研教改——教师实践能力与经历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汇总审核表表4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部门汇总表所属部门: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制表人:。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设6个一级指标和20个考核点,具体如下:
二、有关说明
1.本指标体系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一级指标得分为该指标各考核点得分之和。
设满分值的一级指标得分均不得超过该指标的满分值。
2.在本指标体系中,考核点“1.1制度建设”、“2.4专任教师在职培训”、“4.1教学改革”为定性评价,采取组织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的办法确定得分;其余考核点为定量评价。
3.本指标体系统计时,所有指标和考核点的最终得分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在本指标体系中,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均不含立项建设单位和特殊需求人才培养单位。
5. 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均不含独立学院。
6.在本指标体系中,涉及财务工作是指当年度,即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教学工作是指当学年,即指上一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如无特别说明,数据的统计时间均截止到当年6月30日。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一、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分为7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
具体指标如下:二、有关说明1.本指标体系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在指标体系的七个一级指标中,前六个一级指标得分为定量评价,根据各高校实际状态数据直接评分;第七个一级指标“其他突出的教学工作”为定性评价,采取组织专家评议打分的办法确定分值。
一级指标得分为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一、二级指标得分均不得超过该指标的满分值。
2.本指标体系统计时,所有一、二级指标的最终得分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在本指标体系中,有关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特色(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规划(重点)教材、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改项目等项目,只统计所在考核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和成果,而教学成果奖则统计所有获奖完成单位。
4.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均不含独立学院。
三、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修订稿)
一、指标体系及其说明
(1)本指标体系中,教学工作、财务工作计算数据为当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数据采用当年学校上报省教育厅业绩考核中相关公示数据。
所有指标的最终得分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2)在本指标体系中,有关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技能比赛、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优势(重点建设)专业、新兴特色专业、全英文授课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规划(重点建设)教材、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改革示范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教学成果等项目和成果,同一项目或成果不得重复计分,根据就高原则计分。
对于教育部、教育厅新增的项目,由教务处认定后按相关项目考核计分。
(3)每个一级指标所含的二级指标总得分第一名计100%,其他的按相应得分换算。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一、前言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是对高等教育机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相关内容。
二、指标体系的概述1. 指标体系的定义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是对高等教育机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质量评估的一套综合性指标,它包括了多个方面的考核内容,旨在全面客观地反映高校本科教学质量。
2. 指标体系的组成(1)课程设置与开发:包括课程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课程目标是否明确、课程内容是否充实等方面。
(2)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资队伍结构是否合理、师资力量是否足够、师资队伍专业背景与研究方向是否与课程设置相匹配等方面。
(3)课堂教学效果:包括授课方式是否多样化、授课内容是否生动有趣、学生参与度如何等方面。
(4)学生评价:包括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学生对教师授课能力的评价、学生对教学设备和环境的评价等方面。
(5)教育教学管理:包括课程管理是否规范、考核方式是否公正、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是否健全等方面。
三、指标体系的详细解读1. 课程设置与开发(1)课程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本科课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
若不符合相关规定,将会影响到该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质量评估。
(2)课程目标是否明确本科课程应当明确培养目标,即要求学生在该门课程中应当达到哪些基本能力和知识水平。
如果培养目标不明确,则难以进行有效的教学工作。
(3)课程内容是否充实本科课程内容应当充实,涵盖知识面广泛。
如果内容过于单一或者缺乏深度,则难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 师资队伍建设(1)师资队伍结构是否合理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有合理的师资队伍结构,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职称的比例,以及不同年龄段、不同学术背景和研究方向的教师比例。
如果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则难以满足本科教学工作的需要。
(2)师资力量是否足够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拥有足够的师资力量,以保证本科课程能够得到充分地开展。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14•【字号】浙教高教[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33号)各高等学校:为切实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更好地指导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使我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我厅在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为切实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更好地指导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使我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旨在从体制、机制上建立与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体系,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分层次和分类别,对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的教师和专业课、基础课、双语教学等不同教学类别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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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
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分为7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
具体指标如下:
二、有关说明
1.本指标体系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在指标体系的七个一级指标中,前六个一级指标得分为定量评价,根据各高校实际状态数据直接评分;第七个一级指标“其他突出的教学工作”为定性评价,采取组织专家评议打分的办法确定分值。
一级指标得分为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一、二级指标得分均不得超过该指标的满分值。
2.本指标体系统计时,所有一、二级指标的最终得分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在本指标体系中,有关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
秀、特色(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规划(重点)教材、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改项目等项目,只统计所在考核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和成果,而教学成果奖则统计所有获奖完成单位。
4.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均不含独立学院。
三、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