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纠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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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实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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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租房合同实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房合同实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反诉被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姚万朝,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谢某某。

委托代理人杜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谢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本案在审理中,被告谢某某提起反诉,本院决定合并审理。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姚万朝、刘彩虹,被告委托代理人张百礼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诉称,20XX年3月16日,原告以125000元的高额转让价从“京都老蔡记”饭店取得了该店面的经营权,随后与被告签订了该处房屋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双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定期支付被告租金,被告依约将其所有的房产(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85号5号楼24号)租赁给原告用于经营面庄。

20XX年元月,原告暂停营业。

在放假回家过春节期间,被告未通知原告撬门而入,将饭店内所有经营设备非法变卖,后又将此房违法租赁给了第三人。

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谢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521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将其诉讼请求增加至696480.85元。

被告谢某某辩称,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规定,每月6日为原告向被告交纳房租的时间,如果原告拖欠房租60天,视为原告违约,被告有权收回房屋,不退还原告押金。

起初原告尚能按时交纳房租,但随着时间的延长,原告常拖欠晚交房租。

由于原告做生意并不容易,被告没有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

但是,到了20XX年元月6日该交房租的时候,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却无影无踪,被告电话联系到原告的代理人,他却说没钱,反正又不到解除合同的条件,到时候大不了给违约金。

由于未到解除合同规定的60天时间,被告也无可奈何。

到了20XX年2月,由于原告拖欠员工工资,被《东方今报》报道后,原告店里的设施被供货商抵账和员工抵工资分割一空。

本溪市燕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玉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溪市燕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玉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溪市燕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玉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30【案件字号】(2020)辽05民终11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晓明刘杰王国涛【审理法官】李晓明刘杰王国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本溪市燕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玉杰;本溪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当事人】本溪市燕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玉杰本溪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当事人-个人】张玉杰【当事人-公司】本溪市燕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付静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付静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付静【代理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本溪市燕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张玉杰;本溪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院观点】根据本溪市燕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的本钢集团物业分离移交协议书,可以认定本溪市燕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对涉案129栋楼负有维修改造的义务,据此也可以认定其对该栋楼所辖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的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涉案台阶所在的通行道口亦应包括在内。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过错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张玉杰提交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费收据,证明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收取公共部位的维修费,应对该损坏台阶有修缮义务。

该收费收据证明有修缮义务,本院予以确认。

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本溪市燕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的本钢集团物业分离移交协议书,可以认定本溪市燕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对涉案129栋楼负有维修改造的义务,据此也可以认定其对该栋楼所辖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的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涉案台阶所在的通行道口亦应包括在内。

解除租赁合同判决书

解除租赁合同判决书

解除租赁合同判决书
合同范本专家样本文件。

标题,解除租赁合同判决书。

【法院名称】。

【案号】。

【日期】。

解除租赁合同判决书。

原告,[甲方姓名]
被告,[乙方姓名]
经审理,原告[甲方姓名]与被告[乙方姓名]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期]立案审理。

经查,原告与被告于[租赁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合同期限],租赁物为[租赁
物描述],租金为[租金金额],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原因]。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或其他纠纷情况],且经本院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院作出如下判决:
1. 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租赁合同自行失效;
2. 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合同后的时间期限]内将租赁物交还原告,并支付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3. 原告与被告双方应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判决如有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审判人,[法官姓名]
日期,[判决日期]
以上内容为解除租赁合同判决书的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文书判决书范文案例(3篇)

法律文书判决书范文案例(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1)XX0112民初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5月1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联系电话:138xxxx5678。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5年2月10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联系电话:139xxxx8765。

案由:合同纠纷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0年8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将其位于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的房屋出租给原告张三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合同签订后,原告张三向被告李四支付了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原告张三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以下问题:1. 屋顶漏水,导致客厅墙壁受损;2. 煤气管道老化,存在安全隐患;3. 卫生间下水道堵塞,影响正常使用。

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但被告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维修。

因此,原告张三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 被告李四将房屋维修至符合居住条件;2. 被告李四退还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被告李四辩称:1. 原告张三入住后,未及时通知其房屋存在的问题,导致问题扩大;2. 原告张三在入住前已知晓房屋存在一定问题,故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 原告张三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二、法院审理情况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张三、被告李四均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辩论。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0年8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 原告张三已向被告李四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 原告张三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屋顶漏水、煤气管道老化、卫生间下水道堵塞等问题;4. 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但被告李四未予以解决。

判决主文解除租赁合同8篇

判决主文解除租赁合同8篇

判决主文解除租赁合同8篇篇1甲方:[甲方姓名或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鉴于在租赁期间发生某些事实使双方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存在困难,现经法院判决,就租赁合同的解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租赁合同的事由因[具体事由,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等],导致原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经法院判决,甲乙双方同意即日起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物及返还事项1. 租赁物:本合同涉及的租赁物为位于[地址]的[租赁物详细描述,如房屋、商铺、设备等]。

2. 返还时间:乙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将租赁物完好无损地返还给甲方。

3. 返还状态:乙方返还租赁物时,应当保持租赁物的原状。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三、租金结算与支付1. 乙方应支付至合同解除之日的实际租金,并结算应付未付的租金。

2.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返还租赁物并结清所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赁押金,押金退还时应当扣除欠缴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1. 双方同意,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除退还乙方未使用的租金及押金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关于过渡期安排本合同解除后,乙方需继续在租赁场地进行货物搬迁或其他必要事务的,甲方应给予合理的过渡期。

过渡期的长短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过渡期内,双方应确保彼此合法权益。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指定管辖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4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4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4篇篇1法律文书原告:XXX(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被告:XXX(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如下:一、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XXX元;二、被告赔偿原告因租赁合同纠纷所造成的损失XXX元;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件基本情况一、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出租给被告一间房屋,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为XXX元。

二、起租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时支付租金,保持房屋整洁,并在租期届满时如实归还原状。

三、然而,在租赁期间,被告拖欠租金不支付,且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导致房屋产生损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四、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并维护房屋的完好状态,但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

事实与证据(一)房屋租赁合同书据(二)原告提出的支付通知书(三)其他相关证据原告主张一、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被告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导致房屋损坏,应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赔偿责任。

三、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支付违约金,应当按照约定数额支付给原告。

四、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

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XXX元;二、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租赁合同纠纷所造成的损失XXX 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XXXXXXX年XX月XX日篇2法院:原告:XXX被告:XXX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XXXXX的房屋租给被告使用,并约定租赁期限为XXX年。

合同约定,被告每月应支付房屋租金XXXX元,并在每月的XX日前支付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

然而,自合同签订后,被告始终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租金,但被告置之不理。

经催告后,被告仍未支付应付的租金,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

租赁合同起诉状(退还租金和押金)4篇

租赁合同起诉状(退还租金和押金)4篇

租赁合同起诉状(退还租金和押金)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租赁合同起诉状原告(甲方):XXX被告(乙方):XXX审判机关:XXX人民法院诉讼请求:退还租金和押金原告XXX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本院,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共计人民币XXX元。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押金共计人民币XXX元。

三、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XXX小区的一处房屋作为居住之用,租期为XX 个月,每月租金为XXX元,同时原告支付了XXX元的押金。

合同明确规定在租期届满后,押金应当全额退还给原告。

二、自原告入住以来,被告未能履行合同规定,房屋存在XX问题,致使原告无法正常居住,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处理,但被告未能做出合理解决,致使原告只能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押金和租金的退还。

三、在经过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向法院申请解决此纠纷,希望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被告应当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押金。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均属真实,相关证据齐全,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此申请。

原告XXXX签名XX年XX月XX日附:相关证据目录1.《租赁合同》原件1份2.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银行转账流水单复印件各1份3.相关通讯记录截图复印件各1份以上文件合共3份,本文件正本1份。

证明:此起诉状为原告真实意愿,无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及封建迷信的影响,系出于自愿,您休要刁难我们,法院阁下,请迅速审理此案,还我们公道!愿得公道还愫,不惜蹉跎岁月。

篇2租赁合同起诉状原告:王先生被告:李太太案由:租赁合同纠纷,要求退还租金和押金尊敬的法庭:本案原告王先生系合法租房人,被告李太太系租房人,双方之间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xxxx小区x号楼x单元的房屋出租给被告居住,租期为一年。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3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3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3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为解决纠纷并达成和解,特制定本协议。

以下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一、纠纷概述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方租赁甲方位于______的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租金支付、房屋维修、合同解除等问题产生纠纷。

现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确认租赁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2)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保证房屋符合租赁用途;(3)对出租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确保乙方正常使用;(4)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的合法权益。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3)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和管理;(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规定。

三、纠纷解决方案1. 租金支付问题:乙方确认欠付的租金金额,并承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对于逾期支付的租金,乙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

2. 房屋维修问题:甲方同意对乙方提出的房屋维修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房屋正常使用。

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合同解除问题:双方同意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后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房屋租赁合同案例和判决

房屋租赁合同案例和判决

房屋租赁合同案例和判决一、案例详情。

老张有一套闲置的房子,就想出租出去赚点外快。

正好小李刚到这个城市工作,需要找个住处。

两人一商量,就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里约定,租金每个月1500元,押一付三,租期是一年。

小李欢欢喜喜地搬了进去。

刚开始几个月都相安无事,可到了夏天,房子里的空调突然坏了。

小李就给老张打电话,说:“张哥啊,这空调坏了,这热得我晚上都睡不着觉,你得找人来修修啊。

”老张呢,却不太乐意,他说:“合同里可没写空调坏了我得修,这房子租给你了,你自己想办法呗。

”小李觉得很委屈,他觉得空调是房子的一部分,房东应该负责维修。

两人就因为这个事儿闹得很不愉快。

后来小李一气之下,就拒绝再交房租了,说老张不把空调修好,他就不交钱。

老张也急了,说小李这是违约,要把小李赶出去。

二、分析。

1. 维修义务。

在一般的房屋租赁关系中,虽然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空调维修的责任方,但空调作为房屋附属设施,对于房屋正常居住功能有着重要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常理推断,房东有义务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一个适合居住的状态。

所以老张说合同没写就不管修,这是不合理的。

2. 小李拒交房租。

小李因为空调没修就拒交房租,这种做法也有些不妥。

虽然老张有维修空调的义务,但小李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先找第三方维修,保留好票据,然后从房租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而不是直接拒交房租。

毕竟拒交房租本身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三、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1. 老张作为房东,对于房屋附属设施空调的损坏有维修的义务,他不能以合同未约定为由拒绝维修。

2. 小李拒交房租的行为虽然事出有因,但不符合正确的解决纠纷的程序,也构成了一定程度的违约。

3. 判决结果是老张要在一周内找人修好空调,小李要在空调修好后的三天内补齐所欠房租(扣除空调维修期间按照比例应减免的部分房租)。

如果双方有一方不履行判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判决既保障了小李能正常居住,也要求小李履行自己交房租的基本义务,同时也给了老张一个合理的维修期限,比较公平合理地解决了双方的纠纷。

租房合同诉讼状

租房合同诉讼状

租房合同诉讼状租房合同诉讼状(精选3篇)租房合同诉讼状篇1就租房合同诉讼状范本问题而言原告: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男民族:________________汉诞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19xx年*月*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135地址: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海淀区被告: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男民族:________________汉,诞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19xx年*月*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130地址: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海淀区案由:_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恳求:________________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32200元;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0060.80元;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3573元;四、判令被告担当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原告与被告于20__年9月7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庄园8#楼的房出租给原告,合同商定房屋租赁期自20__年9月8日至20__年9月7日,共计36个月。

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时间分别为20__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20__年9月7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__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__年9月8日至20__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开头装修、营业,装修共花费10060.80元。

20__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业务期间,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将房屋租给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业务无法开展。

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连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对方拒不连续履行,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法律文书裁判案例(3篇)

法律文书裁判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张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某公司职员。

被告:李某,男,4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个体工商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2018年10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赁李某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租金为每月5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中还约定,如张某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李某,并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2019年5月,张某因工作调动需要离开某市,遂与李某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李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张某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张某认为,其已提前一个月通知李某,不应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理由1.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张某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李某解除合同,不应支付违约金。

李某则认为,张某未提前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2. 关于合同解除的问题张某主张,其因工作调动原因无法继续租赁房屋,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应允许其解除合同。

李某则认为,张某解除合同的原因并非不可抗力,不应允许其解除合同。

三、法院审理与判决(一)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虽提前一个月通知李某解除合同,但未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构成违约。

关于合同解除的问题,张某主张因工作调动原因无法继续租赁房屋,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但张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

(二)判决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某应向原告张某支付租金45000元。

法律判决文书案例(3篇)

法律判决文书案例(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1)XX0101民初00001号原告:张三,男,35岁,汉族,XX省XX市XX区人,XX公司职员,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四,男,40岁,汉族,XX省XX市XX区人,XX公司经理,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同一公司的同事。

2019年8月,张三入职被告公司担任销售员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张三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每年享有12天的带薪年假。

2020年6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对全体员工进行裁员,包括原告张三。

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张三,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三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经济补偿金。

二、诉讼请求原告张三请求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30,000元;2. 被告李四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0,000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证据1. 事实被告公司承认与原告张三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在2020年6月决定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

但被告公司辩称,因公司经营困难,故决定裁员,包括张三。

由于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张三,故未能支付经济补偿金。

2. 证据(1)劳动合同一份,证明原告张三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被告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证明被告公司已解除与原告张三的劳动合同;(3)原告张三的工资条一份,证明原告张三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4)被告公司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被告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裁员。

四、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被告公司承认解除与原告张三的劳动合同,但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告,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8篇

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8篇

民事判决书融资租赁合同8篇篇1民事判决书案号:(XXXX)第XXX号原告: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及其法人代表XXXXXXXXXX。

系XXXX公民,住址XXXXXXXXX(被告公司地址)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附件内。

本判决中将着重表述租赁人行为和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及其解释和法律认定依据,并且证明被告对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

原告与本案相关的行为与事实已全部阐述清楚,同时所有证据已经过法庭调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次诉讼作出如下判决:一、案件背景及事实概述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规定,被告因业务需要向原告租赁设备,原告按约定提供了租赁物,而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了违约行为。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核实的事实为: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合同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租赁设备并移交了相关手续,然而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租金。

至今,被告拖欠租金数额巨大,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因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判决依据和结果基于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作出如下判决:(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二)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共计人民币XXXX万元;(三)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万元;(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判决理由及法律适用本院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

首先,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合法有效。

其次,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时,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拟写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

拟写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

拟写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2021)粤XX民初XXX号原告:XXX委托代理人:XXX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广东省X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XXX诉称,本案为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请求本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其位于XX小区X栋XXX号的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

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被告支付了首月租金。

二、原告声称,自合同签订后,被告多次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并对房屋进行擅自改造,造成房屋内损坏,并均未经过原告同意。

原告通过书面形式提醒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均无任何回应或改正。

三、被告辩解称,由于一些突发情况导致其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承认对房屋进行了改造。

同时,被告还提出了反诉,要求原告归还其支付的租金,并赔偿因房屋改造而产生的费用。

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案所涉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要件。

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擅自改造房屋属实。

根据相关证据和当事人陈述,被告确实存在拖欠租金的事实,并被告对房屋进行了未经授权的改造,造成了房屋损坏。

三、被告以突发情况为由未履行合同义务并擅自改造房屋的行为并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免除其责任。

但被告并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存在不可抗力造成租金支付困难的事实,也未能证明房屋改造属于合同约定或经原告同意的情况。

因此,被告的辩解不成立。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天内返还原告所支付的租金。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房屋损坏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2000元。

三、驳回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

租赁合同反诉判决书

租赁合同反诉判决书

租赁合同反诉判决书反诉判决书原告(出租方):XXX被告(承租方):XXX鉴于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与被告签署了XXX租赁合同,出租房屋XX㎡,租期为XX个月,月租金为XX元,约定履行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同意被告占用该房屋居住,原告提供租赁房屋服务。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的租赁合同争议,被告认为原告违反了合同约定,原告应该承担返还租金、赔偿损失等责任,故被告依法提起反诉。

经过听取双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本院认为:一、双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1.原告是出租方,被告是承租方,双方签署租赁合同,承诺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原告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为被告提供租赁房屋服务;被告有权在租期内占用租赁房屋居住。

3.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标准进行履行,不能违反合同约定。

二、违约责任1.如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

2.如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赁房屋,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被告的损失。

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各项条款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各方应当对本合同的效力及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判决如下:1.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2.被告应在起诉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房租及滞纳金共计XXXX元。

3.本案诉讼费由原告、被告各承担自己的部分。

判决生效后,如被告不服,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判员:XXXXXXX年XX月XX日。

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书(范本)

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书(范本)

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公司内部协议书、合同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省**市**地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杭州市___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出生,安徽省人, _________________ 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理发店理发师,现住_________________ 市_____________地下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04年9月2日作出(_____________)上民三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

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_________________ 市上城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申请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附:1、(2004)江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相关知识: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除租赁合同判决书

解除租赁合同判决书

解除租赁合同判决书
背景
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当租赁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文档是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的判决书,旨在提供一个范例,以便了解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

被告
被告:[被告姓名] 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被告联系电话]
原告
原告:[原告姓名] 住所地:[原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原告联系电话]
审理经过
[案件审理经过的概述,包括原告提起诉讼、被告提交答辩意见等]
事实与理由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列举相关事实,以及法官对这些事实的评估和判断]
判决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本庭作出以下判决:
1.解除租赁合同,被告应立即将房屋返还给原告,并清空所有物品。

2.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合同违约金,合计金额为[具体金额]。

3.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具体金额]作为滞纳金。

4.被告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法律效力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公告
本判决书将以合法形式送达各方当事人。

如对本判决有异议,可以在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结语
本文档是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的判决书范例,仅供参考。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
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需要,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解除租赁合同的判决书模板

解除租赁合同的判决书模板

解除租赁合同的判决书模板人民法院判决书(20××)董民一初字第××号原告:××公司被告:××个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如下:原审原告××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退还所租赁的房屋,并赔偿原告损失费用;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及其代理人提出的答辩意见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现将本案的事实和理由如下:一、案件基本信息原告:××公司,住所地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个人,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二、原告的主要权利、义务和履行方式1.原告与被告于20××年××月××日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的房屋租给被告使用,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总租金为××元。

2.根据合同,租金应以每月××元的方式支付,并须提付对应租期的押金。

3.对于居住期间出现的损伤及原告投资的改善设施,被告应妥善保管并按时维护。

4.被告在租期内,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进行其他商业用途。

5.合同终止后,若被告有再次续租的意愿,应首先与原告协商,重新确定条款。

三、被告的主要权利、义务和履行方式1.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并在租期届满前退还所居住房屋,无条件履行租赁合同义务。

2.被告需妥善保管房屋,并按时维护居住环境。

如发生意外损坏,需立即联系原告。

3.如遇到紧急情况或原告需要进入房屋时,被告应积极配合,并做好安全工作。

4.被告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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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0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与鸿草生物科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0591民初5090号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裁判日期:2018年11月01日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0591民初5090号原告: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80266132W,住所地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

法定代表人:庞俊勇,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裕宽,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灵巧,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鸿草生物科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76336088X,住所地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纪艳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艳华,系纪艳军姐姐。

原告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以下简称“生物产业公司”)与被告鸿草生物科技()(以下简称“鸿草科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牧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生物产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裕宽、马灵巧,被告鸿草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艳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生物产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原被告双方的租赁关系于2017年10月31日解除,并判决被告立即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后返还给原告;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893321.72元(2016年4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物业费127470元(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水电费6702.32元(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及滞纳金102399.33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二暂算至2018年5月31日,并继续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期间的占用费339070.2元(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暂算至2018年5月31日,并继续计算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及物业管理费59486元(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租赁合同标准暂算至2018年5月31日,并继续计算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4.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2003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审理中,原告确认第2项中租金的起算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2013年6月6日、2016年9月6日分别签订两份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承租原告位于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101单元的房屋,租赁期限分别自2013年7月15日至2016年9月14日止、自2016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14日止,租赁合同对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及日期均有明确约定。

后因被告长期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原告多次发函催缴未果,于是原告依租赁合同约定向被告发出解约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于2017年10月31日解除。

后原告多次发函要求被告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后返还并支付拖欠费用,均未果。

为此,特起诉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原告第2项诉请没有异议。

原告将租赁房屋门锁掉了导致被告的东西无法取出,不认可原告诉请第三项房屋占用费。

其他请法院依法裁判。

经审理查明:原告生物产业公司(出租方/合同甲方)与被告鸿草科技公司(承租方/合同乙方)2013年6月6日、2016年9月6日分别签订《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与鸿草生物科技()租赁合同》(以下简称《2013年租赁合同》)及《工业园区生物纳米园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BD[2016]0343号,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合同主要约定以下容:由乙方向甲方承租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101单元房屋,建筑面积为1214平方米,2013年租赁合同租期为2013年7月15日至2016年9月14日止,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14日止。

双方关于租金及物业费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的约定为:2013年租赁合同附件二第1.5条约定,租赁房屋租金自2013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4日每月36420元,自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14日每月48560元,每月提前支付,于每月第一日支付;第1.6条约定每月物业费为8498元,每月提前支付,于每月第一日支付;租赁合同附件二第1.2条约定涉案房租自2016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14日为每月46132元,另按照5%税率由乙方承担税费,合计每月租金为48438.6元,每月提前支付,于每月第一日支付;第1.3条约定物业管理费为每月8498元,每月提前支付,于每月第一日支付。

双方关于逾期违约金的约定为:租赁合同第13.1条约定,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欠费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为:租赁合同第13.2条约定,乙方未足额缴纳任何一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关于房屋占用费的约定为:租赁合同第12.1、12.3条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将已经恢复至交付时原状(自然损耗除外)或甲方书面同意接受之状态的该房屋归还给甲方,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归还房屋的义务,则从合同终止日的第二日起至双方签署房屋交接验收单之日承担合同期租金200%的房屋占用使用费。

关于通知的约定为:租赁合同第17.8条约定,根据本合同有关文件而发出的通知以邮寄、特快专递发送的,在寄出后第5日即视为送达,并对双方的通讯地址进行了确认。

关于水电费的约定为:租赁合同第2.8条约定,乙方应根据甲方出具的公共事业账单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费用。

关于律师费的承担:租赁合同第16.2条约定,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合同还约定了其他相关事项。

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保证金145680元及租金436106元,但现尚欠自2014年9月8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租金合计1682279.72元。

另,合同期间被告拖欠2017年7月、8月、9月、12月的电费6290.28元及2017年3月、4月、6月、8月、11月及2018年2月水费412.04元。

审理中,被告对拖欠上述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数额无异议。

原告先后于2016年9月2日、2016年11月4日发函催收拖欠的房租、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

后于2017年10月26日按合同约定地址向被告发送《律师函》,告知被告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要求被告限期付清拖欠的租金等费用,归还房屋。

后又于2018年3月29日发函催收拖欠的房租、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

上述函件被告均拒收,予以退还。

审理中,被告提出2017年10月份原告将租赁房屋房门锁住,导致被告无法进入房屋取回物品。

原告则称是起诉后被告仍未将房屋归还,迫于无奈才将房屋房门上锁。

原告自认合同期收到由工业园区政府部门发放的被告申请的租金补贴款项643278元,被告表示对于租赁补贴款项的金额无法确认,但并未提出任何证据。

另查明,原告与剑桥人()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就本案委托了代理律师,并支付律师服务费52003元。

上述事实,有房屋租赁合同(两份)、催费律师函及寄件记录(3份)、解除合同律师函及寄件记录、水电费发票及签收单、法律顾问合同律师费报价单、律师费发票及本院庭审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合法的租赁关系受法律保护。

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成立,双方均应当按约履行。

原告主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发函催告后仍未缴纳相关费用。

原告按照租赁合同确认的被告地址寄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函件,被告拒绝接收,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双方租赁合同关系按签约时约定的送达方式,应当在原告发函后五日,即2017年10月31日予以解除。

租赁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当将房屋按租赁合同约定恢复原状或原告认可的状态后搬离,将租赁房屋交还原告。

合同解除时,被告尚欠原告房屋租金自2014年9月8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共计1682279.72元,因被告缴纳的合同项下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保证金145680元,原告主按合同约定先行抵扣被告拖欠房租,有合同依据,应予准许。

另原告主以当地政府租赁补贴643278元抵扣租金,被告对补贴数额有异议但未提出任何证据,原告自认的租赁补贴用于抵扣租金的意见不损害被告利益,应予准许。

原告现主893321.72元系被告实际拖欠数额,本院予以认定。

原告主的物业费自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为127470元,以及合同期实际产生的水电费6702.32元,均有合同约定标准,被告亦未有异议,应一并予以支付。

原告主的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按每日万分之二自应付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滞纳金至实际支付之日,该标准(年利率7.2%)不超过合同约定,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原告主的至2018年5月31日房屋租金滞纳金90501.89元、物业管理费滞纳金11572.58元及水电费滞纳金324.86元,经本院核算无误,应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被告未及时腾退房屋,应按照原租金标准承担房屋实际使用费。

被告虽称原告于2017年10月将租赁房屋锁住导致原告未能取回屋物品,但被告并未就此主举证,理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主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本院认为被告虽违约拖欠租金,并在合同解除后未能配合及时腾退房屋,但原告在合同解除后亦有及时减少损失之义务,应当在合理时间即采取收回房屋的措施,原告现主的房屋占用期间为七个月,明显过长,应予调整,故可酌情参照三个月租金标准予以赔偿145315.8元(即48438.6×3个月)。

同理,物业管理费亦按三个月予以赔偿25494元(8498元×3个月)。

关于原告主的律师费损失,本院认为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且已实际支付,数额不超过法律规定标准,属于原告履约的实际损失,本案中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与被告鸿草生物科技()于2016年9月6日签订的关于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101单元房屋的租赁合同于2017年10月31日解除,被告鸿草生物科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后返还原告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二、被告鸿草生物科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拖欠的房屋租金893321.72元及相应滞纳金(其中截止2018年5月31日的为90501.89元;此外以893321.72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被告鸿草生物科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拖欠的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27470元及相应滞纳金(其中截止2018年5月31日的为11572.58元,此外以12747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四、被告鸿草生物科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拖欠的租赁期间的水电费6702.32元及相应滞纳金(其中截止2018年5月31日的为324.86元,此外以6702.32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五、被告鸿草生物科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145315.8元、占用期间的物业管理费25494元;六、被告鸿草生物科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原告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律师费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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