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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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伽师县******项目采购招标

项目编号:****************号

伽师县政府采购中心制

二○一三年**月**日

第二部分投标企业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书中所述伽师县教育局******项目招标采购

2.定义

2.1采购单位:系指伽师县教育局。

2.2招标机构:系指伽师县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方:系指采购单位和招标机构。

2.4货物:系指投标企业按合同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的货物。

2.5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投标企业须承担的运费、装卸费、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等其他费用。

3.合格的投标企业

3.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的

(1)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需1000万元以上);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需正本或副本;

(4)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会员证书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9)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原件。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个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3投标企业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3.4具备良好的业绩和商业信誉;

3.5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3.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7生产的产品符合中国政府或行业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参加投标会的投标企业代表必须是单位法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取得法人书面授权的投标代理人。

4.投标费用

投标企业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

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企业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投标企业须知: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技术规格及其它要求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第七部分招标货物明细表

5.2投标企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企业对招标文件如有要求澄清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3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企业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企业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企业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8.1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2.1投标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企业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企业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2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外,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内容及顺序编制: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4)企业营业执照(必须加盖本单位的行政原章);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6)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行政原章);

(7)特殊产品需要提供质量检测证明文件;

(8)投标企业简介(包括生产能力、供货能力、销售情况、主要产品、生产装备及检测手段、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企业厂房面积情况等内容);

(9)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10)投标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例:《2011年以来完成同类项目一览表》

《投标企业获得资质或奖项证书一览表》

201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尽量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

厂家生产场地及设备情况的证明文件

高新技术或创新型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9.2第9.1条中第(1)-(7)项为必备项,投标方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不响应。第(10)项提供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10.投标书格式

10.1投标企业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0.2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投标企业自行编制。

11. 证明投标企业资格合格的文件

11.1投标企业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投标企业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 投标企业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企业应逐条对采购单位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3 投标企业应注意:采购单位在技术规范中指出的生产工艺、包装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企业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满足项目要求。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为实际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期少于规定时间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企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企业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企业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书写和签署。

14.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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