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济南军转干部量化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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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08]36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9.24【实施日期】2008.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做好200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安置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对符合进市直部门和市内4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下同)安置的军转干部,继续实行“四公开一监督”考试考核安置办法(公开安置办法、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安置计划、公开安置去向、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坚持军转安置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个人志愿与接收单位需求相结合,科学安置。

(三)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对选择到市直部门安置的军转干部,由所属单位根据军转干部本人条件,结合工作岗位需要,科学合理定岗定位;对安置到县(市)、区的军转干部,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置。

(四)坚持严格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的原则。

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军转安置的主渠道,合理安置。

二、安置程序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按照4个阶段进行。

(一)量化赋分。

根据填报的军转干部量化赋分表,由部队和地方军转安置部门依照其档案记载分别进行核对。

(二)组织笔试。

凡是列入安置计划并符合到市直部门。

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

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

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士官转业是一项重要的军事人才流动方式,对于评定士官转业的合格标准,量化评分是非常重要的。

量化评分标准的建立,可以使得士官转业评定更加客观、公正,也可以为士官们提供一个清晰的转业方向和目标。

下面将对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士官转业的量化评分标准应包括个人能力、工作表现、学历背景、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评定要素。

个人能力包括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潜力等;学历背景包括学历层次、学习成绩等;专业技能包括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技能等。

这些评定要素可以根据具体岗位的要求进行权重分配,以确保评分标准的科学合理。

其次,士官转业的量化评分标准应设置具体的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包括评分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等内容,评分标准应具体明确、客观公正。

例如,对于个人能力的评分项目可以包括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具体表现设置不同的分数范围,评分方法可以采用打分法、排名法等。

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的设置,可以使得评定过程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再次,士官转业的量化评分标准应建立评定机构和评定程序。

评定机构可以由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具体的评定工作;评定程序应包括评定前的准备工作、评定过程中的各项环节、评定后的结果反馈等。

评定机构和评定程序的建立,可以保证评定工作的公正、客观。

最后,士官转业的量化评分标准应建立评定结果的应用和监督机制。

评定结果应作为士官转业的重要依据,应用到具体的转业安置工作中;监督机制可以对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客观。

总之,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的建立对于士官转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评定要素、具体明确的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规范化的评定机构和评定程序、以及有效的应用和监督机制,可以使得士官转业的量化评分工作更加规范、公正,为士官们的转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2015军转干政策解读:军队干部工资发放及转业安置工资规定

2015军转干政策解读:军队干部工资发放及转业安置工资规定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5军转干政策解读:军队干部工资发放及转业安置工资规定1、问:军人工资包括哪几部分?在每月何时发放?答:军官和文职干部工资包括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

士官工资包括衔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

离退休军人离退休费包括离休干部离休费、退休干部退休费、退休士官退休费、生活性补贴等。

军人工资在每月1至5日发放,如遇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至2天发放。

2、问:干部职务晋升时如何计发职务工资?答:从晋升的当月起,由现职务工资档次进入所晋职务相同工资档次的前1个档次(如10档的前一个工资档次为9档)。

其中,现职务工资为1档标准的,进入所晋职务1档标准。

越级晋升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按逐职(级)晋升的办法推算。

如,正排6档进入为正连4档。

3、问: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工资每年如何定期增资?答:每年1月按职务档差标准增加职务工资档次,上不封顶;每年从1月增加1个军衔工资档次。

4.问:干部军衔(级别)晋升时如何计发军衔(级别)工资?答:将官、校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8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尉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6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

其他情况:按原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套入所晋军衔(级别)档次标准。

其中,有相同标准的,进入该档次标准;没有相同标准的,就近就高进入相应档次标准。

如,中尉8档为450元,进入上尉后变为2档455元。

5.问:代职干部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答:正式任命代理职务的干部,在代职期间,其代理职务高于原任职务的,按新代理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代职结束后,恢复本人原工资待遇;其代理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临时由军政首长口头指定代职的,仍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6.问:生长干部学员首次定职授衔时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答:军队院校毕业生和接收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实行见习期的,见习期满定职授衔时的职务、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分别从毕业当年6月30日和批准入伍之日起执行。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试行)(2011年修订)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规范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突出功臣模范和有特殊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重点,以规范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手段,促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二、考核赋分标准1、军龄计分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

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

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4、惩戒计分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

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

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三、照顾安置1、荣立一等功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市级或城六区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

济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济职改字[1997]32号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各大企业:现将《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在今后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凡过去文件中与本文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文为准。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为使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更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根据省人事厅鲁人科(1995)1号文件精神,参考外地经验,自今年起我市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评审试行量化赋分办法。

即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成绩、获奖成果、专业工作奖励、论文、著作等,划分若干项目、等级和分值,单位按其综合得分,确定推荐参评人选。

推荐评审中级职务综合得分须满70分;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综合得分须满80分。

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学历赋分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2)相近专业的划分,详见试行条例汇编P260专业代码部分;(3)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济人字(1995)2号文件规定条件并达到相应职务赋分推荐分数线者,通过综合评价合格后方可参评;(4)高中学历只限于推荐评审中级以下职务(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二、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1分,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

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一年以上的不计专业工作年限。

推荐评审中级职务,专业年限上限为15分;推荐评审高级职务,专业年限上限为22分。

三、考核赋分计算自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推荐当年度的考核成绩(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为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12分,称职每次7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0分。

四、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赋分注:(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星火奖、优秀勘察设计奖;(2)各级奖励第五位以后获得者,依次递减2分;(3)各级优秀新产品奖、优秀新产品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专项奖励均按同级别降一位次计分;(4)已通过鉴定而尚未评奖的新产品、科研技术改造项目、各部厅局颁发的QC小组奖、各级科委颁发的科技信息成果奖,均按同级别三等奖递减4分计分;(5)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成果赋分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分。

【军转最新规定】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军转最新规定】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军转最新规定】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军转最新规定】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坚持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探索改进安置办法,保证了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了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发展。

随着国家和军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现就进一步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措施、创新办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和政策落实。

——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安置工作公开透明。

改进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各个环节的工作,使安置工作信息更加公开,程序更为规范。

——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安置任务和政策有效落实。

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防止和纠正移交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安置计划得到全面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组织协调更加有力。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安置制度建设。

适应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坚持注重德才、注重实绩,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服役期间表现和贡献挂钩。

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试行)(2011年修订)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规范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突出功臣模范和有特殊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重点,以规范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手段,促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二、考核赋分标准1、军龄计分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

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

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4、惩戒计分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

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

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三、照顾安置1、荣立一等功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市级或城六区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综合表现计分办法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综合表现计分办法

军转干考试1军转考试:军转干部综合表现计分办法【关键词】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论坛 军转干考试 军转网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军转干部 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军转干部综合表现积分主要考查的是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奖惩情况,在军转量化考核中占有一定比重。

下文为长沙市最新修订的军转干部综合表现计分办法,计划参加2013年军转干考试的军转干部可作为参考。

一、奖励加分1.在服役期间,被国务院或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计60分;被各大军区、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50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计40分;荣立二等功的计3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6分。

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各层次计分。

同一类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奖励分值。

2.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奖励的计20分;受解放军四总部、各大军区、军兵种表彰的先进个人计10分。

3.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计40分、30分;获全军军队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0分、15分、10分。

4.被国家各部委表彰为先进个人的计10分;被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计25分、记一等功的计20分、二等功的计15分、三等功的计6分;被省级党委、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的计6分。

5.立功受奖计分可以累计计算,因同一事件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二、惩戒减分1.现职期间受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减20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17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4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减11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8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

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

2.不同的惩戒实行累计减分,但累计扣减的总分不超过上一层次处分的分值。

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只按最高处分减分。

军转干政策: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赋分标准

军转干政策: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赋分标准

军转干政策: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赋分标准中公教育军转网提供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政策,山东省直部门(单位)继续实行由军队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实行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一、山东省直单位军转干考试考核与确定入围人员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3个小时。

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以及军队和地方应知应会的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考试违纪人员成绩无效并将情况通报部队。

考核依据本人档案记载,对军龄和立功受奖情况进行量化赋分。

二、山东省直单位军转干部赋分标准:(1)军龄:每年0.5分。

(2)立功受奖: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2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0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20、10、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10、5、2分;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计5、2、1分。

在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可参照战时立功赋分。

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等次的分数,其中三等功最多计2次;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3)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计5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再加0.5分。

在同一时间段内,各项分数不重复累加。

依据笔试分数加考核量化赋分总分数,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的接收数量等额确定入围人员。

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职务、任职时间、入伍时间、立功受奖赋分确定名次。

考试分数、考核量化赋分情况、入围人员名单和省直(中央)驻济单位安置计划在山东省军转安置信息网(网址:/)公布。

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

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

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是用于评估军人转业时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旨在客观地衡量军人在部队的贡献和业绩,为转业安置提供依据。

以下是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评分标准概述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军龄、职务、立功受奖、任职经历、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特殊岗位任职等几个方面。

评分标准根据不同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权重分配,最终以得分的形式呈现。

二、军龄评分军龄是指军人服役的时间,是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中的基础因素。

军龄评分主要根据服役时间长短进行累加,一般而言,服役时间越长,得分越高。

三、职务评分职务是指军人在部队中所担任的职位,是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职务评分主要根据职务等级进行分类评分,一般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几个等级,职务等级越高,得分越高。

四、立功受奖评分立功受奖是指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奖励和荣誉,是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立功受奖评分主要根据奖励等级进行分类评分,一般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两大类,奖励等级越高,得分越高。

五、任职经历评分任职经历是指军人在部队中所担任的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内容,是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任职经历评分主要根据所担任的职务和所负责的工作内容进行分类评分,一般分为基层岗位、中层岗位、高层岗位等几个等级,任职经历越丰富,得分越高。

六、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评分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是指军人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经历,是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中的特殊因素之一。

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评分主要根据服役地区的艰苦程度进行分类评分,一般分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等几个等级,艰苦程度越高,得分越高。

七、特殊岗位任职评分特殊岗位任职是指军人在部队中担任的特殊岗位及所负责的工作内容,是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中的特殊因素之一。

特殊岗位任职评分主要根据所担任的特殊岗位及所负责的工作内容进行分类评分,一般分为作战岗位、保障岗位、技术岗位等几个类别,特殊岗位任职经历越丰富,得分越高。

济南市职称评定量化赋分表完整

济南市职称评定量化赋分表完整

济南市职称评定量化赋分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试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量化赋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一)学历赋分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

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

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

(5)论文赋分时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可按10分计分,国家、省部级论文最多只能按5篇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奖励赋分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低一个档次计分。

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项最高分计分。

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三项合计不超过20分。

二、几点要求(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级职称量化赋分表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级职称量化赋分表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为使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更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根据省人事厅鲁人科(1995)1 号文件精神,参考外地经验, 自今年起我市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评审试行量化赋分办法。

即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成绩、获奖成果、专业工作奖励、论文、著作等,划分若干项目、等级和值, 单位按其综合得分,确定推荐参评人选。

推荐评审中级职务综合得分须满70 分; 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综合得分须满80 分。

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学历赋分( 详见附件)注:(1) 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 双学历以上者, 按最高学历赋分;(2) 相近专业的划分, 详见试行条例汇编P260 专业代码部分;(3)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济人字(1995)2 号文件规定条件并达到相应职务赋分推荐分数线者, 通过综合评价合格后方可参评;(4) 高中学历只限于推荐评审中级以下职务( 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

二、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不等同于工龄), 按周年计算, 每满一年1分,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

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一年以上的不计专业工作年限。

推荐评审中级职务,专业年限上限为15分;推荐评审高级职务, 专业年限上限为22分。

三、考核赋分计算自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推荐当年度的考核成绩(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为准), 年度考核优秀每次12分, 称职每次7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0 分。

四、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赋分(详见附件)注:(1) 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星火奖、优秀勘察设计奖;(2) 各级奖励第五位以后获得者, 依次递减2 分;(3) 各级优秀新产品奖、优秀新产品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专项奖励均按同级别降一位次计分;(4) 已通过鉴定而尚未评奖的新产品、科研技术改造项目、各部厅局颁发的QC小组奖、各级科委颁发的科技信息果奖,均按同级别三等奖递减4 分计分;(5) 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 成果赋分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分。

2015军转干政策:军队转业干部选择的自主择业条件

2015军转干政策:军队转业干部选择的自主择业条件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5军转干政策:军队转业干部选择的自主择业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可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一)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要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引导工作,使确有自主择业愿望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干部选择自主择业。

(二)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计发办法,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的调整,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和生活性补贴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

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与生活性补贴之和,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是否发给差额补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住房保障政策。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就业期间的冬季取暖费,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3年山东省军转干部市直789排名

2013年山东省军转干部市直789排名

市编号姓名职务职级时间入伍时间出生日期职务分军龄分学历分130002李昱技072011.121990.071969.1211243 130059何少峰技092011.061990.121972.029243130052卢孝启技082011.121989.031969.1010253130246赵金柱技092012.121993.121974.049213 130344盛石章技092011.121995.091975.109193130227尚宪增技082011.121989.031970.1010253130058黎顺祥技092012.061990.121974.039243130226刘小侠技082012.061995.071973.0110194130254董素梅技092010.121989.031971.049253130225褚庆亚技082009.061987.111968.0810273130253张军波技092009.061990.121972.109243 130260张英技092012.122000.071976.019144130239陈士勇技092012.121991.121973.089233130244张守敬技092010.121992.121973.099223130237张桥路技092012.121990.121972.039243130053高迎辉技082012.121990.031972.0810243130236陈文技092009.061997.071974.109173130228李晓晖技082012.121997.071973.0310173 130231张军锋技092012.121998.091978.069164130247张学春技092012.121993.121978.099213130251张振标技092009.121990.121972.089243130232石杰技092012.061992.121974.129222济南市2013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量130234赵钊技0991642012.061998.071974.119145 130242赵怀龙技092010.122000.091975.099223 130241赵枫技092012.121992.121976.06130340李宾技092011.121990.121972.079243 130370苗岿技092011.121991.121972.069233 130343周汉勇技092008.121989.111969.099253 130055郑玉然技0992032012.121994.081975.089243 130235骆凤丽技092011.061990.121973.04130240曾宪佐技0992332010.121991.121974.019233 130245王洪金技092010.121991.121972.099233 130250沈浩技092011.061991.121972.11130243李晓铎技0992432008.121990.091973.119283 130056王程禾技092008.061986.101968.119243 130057刘江涛技092011.121990.121972.07130051郭发昌技082010.121985.111968.03102939203 130238刘东辉技092011.121994.071979.07130252靳静技0992332009.121991.121974.05130342王晓滨技092007.121989.031970.039253 130230秦晓明技08102132002.121993.121975.109253 130233纪风德技092012.061989.031969.0810233 130080朱海滨技082012.121991.121973.05130081郭泽文技08102432011.121990.031972.1010283 130224马卫东技072012.121986.111967.1210283 130229董建波技082009.121986.101967.10130054李学敏技0992932007.061985.101969.049243 130249郝宗伟技092009.121990.121971.12130248宋静技0992432009.061990.031972.07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分数三等功分数飞行/舰艇/边远艰苦地区分科技进步奖分团职领导职务分营职领导职务分惩戒减分赋分笔试111.550.575368913981.523584 13283.52407313775.513478.5518.551.56114170.513774.52784.51367523674.564267.5138711307913176.5 13077.523571.528307613471干部量化赋分核对表1307528773470.5 23866.523767.52396523469.513766.5223568.5136673567.5137642425823862 14356.513366.53564.5 23960.5135642394513720.5524424302431420238024340总分125.5125 120.5119 115.5113 112.5 112.5 112.5 111.5 111.5 111.5111 110.5 109.5109109 107.5 107.5 106.5106105105105104.5 104.5 104.5 104103.5103.5103.5103102.5101100100 99.5 99.5 99.5 99.5998457.5444343423834。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工作政策解读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工作政策解读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工作政策解读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政策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政策解读1、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哪些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于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 3 年适应期。

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企业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军人转业补助怎么算

军人转业补助怎么算

军⼈转业补助怎么算军⼈担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责,也深受国家和民族尊敬。

⽽军⼈的军旅⽣活也是有⼀定年限的,到了⼀定时间军⼈就会专业向其他⽅⾯发展。

军⼈转业的时候,根据相关规定是有转业费补助,补助的多少如何来计算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军⼈转业补助费的含义军⼈转业费是对军官、⽂职⼲部、⼠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作⽽发给个⼈的各种费⽤的统称。

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军⼈转业补助怎么算转业安家补助费。

按⼲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

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职⼲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的本⼈原⼯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的本⼈原⼯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活补助费。

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职⼲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的本⼈原⼯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的本⼈原⼯资,但最⾼不得超过16个⽉的本⼈原⼯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部和执⾏地⽅⼯资标准的⼲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活补助费。

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起,⾄下达转业命令时⽌。

⼆次⼊伍的⼲部,第⼀次⼊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

原在地⽅⼯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

⼠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

三、军队⼲部转业,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1⽇印发的《⼈员⽣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部转业,军龄在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本⼈⽉⼯资;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资。

四、军队⼲部转业费发放具体规定(1)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本⽉按周年标准发给;(2)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起⾄下达转业命令时⽌。

⼆次⼊伍的,第⼀次⼊伍的军龄和原在地⽅⼯作的时间不计发⽣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3)转业证件所需照⽚费⾃理;(4)转业被分配到边远地区⼆、三类地区的⼲部,凡原籍或⼊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到⼆类地区⼯作的,增发8个⽉的本⼈⽉⼯资;到三类地区⼯作的,增发10个⽉的本⼈⽉⼯资。

山东等级赋分规则

山东等级赋分规则

山东等级赋分规则山东等级赋分规则是山东省政府制定的一套用于评定个人、企事业单位绩效和能力水平的评分标准。

该规则的实施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估各项工作和能力,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依据,促进全省各行各业的发展。

本文旨在详细描述山东等级赋分规则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以及实施流程,使读者对该规则有个全面的了解。

一、等级赋分规则的具体内容1. 等级赋分目的山东等级赋分规则旨在准确量化个人和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并根据评分结果对其进行等级排名。

通过等级赋分,可以激励个人和单位不断提升绩效,促进全省各行各业的进步。

2. 等级赋分标准山东等级赋分规则设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业绩:考核个人或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达成目标方面的成绩。

- 能力素质:评估个人或单位在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 创新发展:考察个人或单位在创新意识、技术创新、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表现。

- 服务质量:评估个人或单位在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的绩效水平。

- 职业操守:考核个人或单位在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表现。

3. 等级划分根据评分结果,山东等级赋分规则将个人或单位的绩效划分为以下等级:- A等级:优秀表现,达到或超过预定目标。

- B等级:良好表现,基本达到预定目标。

- C等级:一般表现,达到部分预定目标。

- D等级:较差表现,未达到预定目标。

- E等级:严重不合格,工作绩效严重不符合要求。

二、等级赋分规则的评分标准1. 工作业绩评分标准工作业绩是个人或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取得的具体成绩。

评分标准包括:- 目标达成情况:未达标(0分)、部分达标(50分)、完全达标(100分)。

- 任务完成质量:较差(0分)、一般(50分)、良好(80分)、优秀(100分)。

- 工作态度:不认真负责(0分)、一般(50分)、积极主动(80分)、兢兢业业(100分)。

2. 能力素质评分标准能力素质是评估个人或单位在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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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济南军转干部量化赋分标准学历可加分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山东济南军转干部量化赋分标准,供2015年转业的军队干部参考。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政策、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济南市军转干部量化赋分标准
由部队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填报审核军转干部量化赋分表,部队转业部门和地方军转安置部门依照其档案记载进行复核。

量化赋分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赋分、立功受奖赋分和惩戒赋分。

标准如下:
1、基本素质赋分。

军龄赋分:每年计1分。

职务赋分:技术6级、技术7级(高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分别计11 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

文职干部和技术干部参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其中技术7级(中职)、8级对应正团职,技术9级对应副团职,依次类推。

学历赋分: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取得博士学位计5分;硕士学位(含研究生学历)计4分;本科学历计3分;大专学历计2分;中专学历计1 分。

学历赋分只计最高一项。

2、立功受奖赋分。

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3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5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

立功分数可累计计算,每个奖励档次立功记分次数不得超过2次。

在执行全国性重大勤务、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可参照战时立功赋分。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15分、10分、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5分、3分、2 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3分、2分、1分。

因同一原因获奖又被立功的,只按获奖或立功最高分值记分1次。

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和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服役满3周年赋2分,之后每增加一年加0.5分;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团职干部计3分;任领导职务满3 年的营职干部计2分。

3、惩戒赋分。

受留党察看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15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8分;受党内或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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