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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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收购法律

公司资产收购法律

公司资产收购法律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公司间的资产收购也越来越普遍。

在此过程中,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本篇文章将介绍公司资产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资产收购的分类•股权收购:即通过交易来取得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资产收购:即通过交易来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某些资产或全部资产。

公司资产收购的法律法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公司资产收购的基本法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来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生产能力和市场份额。

当公司进行资产收购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

其规定,企业在进行资产收购前必须通知有关部门,经过审核后方可实施。

如果资产收购后,企业在市场上形成垄断,将被认定为违法,并可能面临罚款等刑事责任。

合同法在资产收购过程中,双方需签署合同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必须明确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内容、交付的时间和方式、货款和货物的交付、违约责任等。

通过签署合同,可以有效保障资产收购过程中的各方利益。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了股权收购的程序和要求。

在股权收购过程中,必须履行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申报上市后方可在证券市场上交易。

同时,公司资产收购如果涉及到证券行为,也必须遵循《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金融机构法在公司资产收购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规定,金融机构必须通过存款保险等措施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防止金融风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也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外投资的限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公司资产收购的注意事项•资产收购双方需签署合同并履行各项手续,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有效性。

•公司资产收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较多,需谨慎对待。

•实行股权收购时需提高警惕,以防止公司境遇改变后产生的法律问题。

•企业应该依法履行相关法律要求,以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和声誉。

关于B股上市公司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于B股上市公司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于B股上市公司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关于B股上市公司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概述B股是指在中国内地以外市场上发行的股票,主要面向外国投资者。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通过B股渠道进行境外融资。

然而,B股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活动时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本文将针对B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可能遇到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讨论。

B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1. 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B股上市公司收购时,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证券法》、《公司法》和《外资企业法》是B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反垄断法》、《商标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2. 收购行为的合规性B股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活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收购预案的编制和披露;收购要约的合规性;收购价格的确定和支付方式。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潜在的反垄断问题,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3. 收购过程中的公平竞争在B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公平竞争原则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所有潜在的收购方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收购,并且没有哄抬或操纵股价的情况发生。

如果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4. 股权变更和交割收购完成后,B股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履行股权变更和交割手续。

这包括向相关机构提交相关文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等程序。

如果未按时履行相应义务,可能会导致合同违约或其他法律纠纷。

5. 跨境法律问题由于B股上市公司收购涉及跨境交易,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差异。

例如,当涉及到合同签署、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等问题时,需要结合国际贸易法律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合理处理。

结论B股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活动时,需要面对众多的法律问题。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收购行为,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股权变更与交割等环节的顺利进行,处理好跨境法律问题,是成功完成B股上市公司收购的关键。

当然,由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B 股上市公司在进行收购活动前,还应充分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收购申报第二条上市公司收购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各条件细则)第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材料细则)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在申报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收购申报材料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章收购审批第五条中国证监会负责对上市公司的收购申报进行审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决定。

第六条收购审批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各程序细则)第七条收购审批的时限为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四章收购交易第八条收购交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九条收购交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式细则)第十条收购交易的报价应满足以下要求:(各要求细则)第十一条收购交易的履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履行方式细则)第五章公告与披露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收购相关信息,确保公众投资者充分知情。

第十三条收购相关信息的披露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限进行。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应将收购相关信息报送中国证监会并公开披露。

第六章脱离交易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脱离交易,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各条件细则)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脱离交易申请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

第七章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第十七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各行为细则)第十九条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处罚方式细则)附件:1.上市公司收购申报表格2.收购主体股东承诺函法律名词及注释:1.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2.收购:指一方以购买股份、资产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取得对另一方的控制。

3.申报:指收购主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收购的行为。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简介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或买方通过公开发表或发送邀请函等形式,以收购或换股方式获取目标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实施重组、合并的行为。

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各国及地区都有针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监管。

在中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相关法规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进行了一般规定,确认了股东利益国家优先和股东持有权益保护原则,并规定了要约收购必须遵守的主要程序和条件。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要约收购的定义、要约人的义务和责任、目标公司的义务和责任等。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进行了详细的具体规定,其中包括要约收购的退出可行性研究、收购意向书的公开送达、收购报告的公告及报告书的发布、目标公司的回应、确认要约价格的报告及公告、公开现金要约和公开换股要约的程序等,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详尽的规划。

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1.收购意向的表达:买方向目标公司出具收购意向书或邀请函,明确其收购的目的、方式、条件,以及相关协议的制定和订立。

2.目标公司的回应:目标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买方的收购意向进行特别议案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及时作出有关回应。

4.目标公司回应的公告和报告书的发布:目标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时回应收购意向,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递交回应报告书,充分披露目标公司的意见、建议以及可能对收购产生的重要影响等。

5.要约价格的报告和公告:买方应根据收购意向和目标公司的回应,由独立评估机构出具收购价格的确认报告,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递交报告书,同时将报告公告,并向投资者公开披露。

6.证监会审批和公告:买方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递交申请材料,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发行通告,并开展要约交易。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前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指股权人,即个人或团体,在出资购买一定股份数量后,试图获得目标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一种行为。

该行为在实现股权交易灵活性的同时,也增进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然而,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市场竞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已经实施了各种关于要约收购的法规。

本文主要介绍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国内要约收购法规在中国,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行为自1997年起被法律明确规定。

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其中,《证券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要约收购行为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登记备案并披露公告,同时禁止欺诈、误导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要约收购的具体实施还需要遵守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制度等相关规定。

国际要约收购法规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制定了相关的要约收购法规。

例如,欧盟对于跨境要约收购行为制定了《收购指令》,规定了投资者在要约收购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和流程。

此外,美国也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要约收购法规体系。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威廉姆斯法案》,其规定了股东在收到要约收购邀请时,应当获得充分的信息披露。

同时,要约收购者也必须遵守若干目标公司权益保护措施,如“关键词保护”等。

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要约收购方面的法规可能存在差异,但其基本流程类似。

以下是一般的基本流程。

第一步:通知要约收购者向目标公司及监管机构发出正式邀请或通知书,以明确要约收购的意图和投资条款。

通知书需要披露一定量的信息,包括要约收购的目的、来源、资金审查和资金来源等。

第二步:披露在要约收购发出后,要约收购者需要向公众和目标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应当包括要约收购条款、收购者资格、目标股东权益保护计划等信息。

同时,目标公司也需要在其网站和公告栏上发布有关信息。

第三步:竞标如果目标公司收到了多份要约收购邀请,那么要司法程序者需要准备一个报告,并提交给目标公司或指定的独立委员会,以便让目标公司能够知道各个要约收购者的投资条款和策略。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和相关管理事项。

第三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包括股票收购、资产收购、债权收购等方式。

第四条更加准确地定义了收购方、被收购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名词的含义。

第五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公平公正,依法合规。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布收购活动相关信息。

第二章收购程序第七条上市公司收购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一)提出书面报告,包括收购计划、收购目的、收购对象等内容;(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有关管理机构审核后获得许可;(三)履行定期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向股东、相关投资者等进行公告;(四)履行交易结算程序,依法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等手续。

第八条上市公司收购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欺诈、操纵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收购。

第九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收购活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上市公司收购外资企业的股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收购报告第十一条收购方应按要求提交详细的收购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收购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背景、经营状况等;(二)收购计划,包括收购目标、收购数量、收购价格等;(三)收购目的及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市场竞争优势等;(四)收购方的财务状况及能力评估;(五)收购方的合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等。

第四章收购许可和监管第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需经有关管理机构许可,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

第十三条收购方应履行监管要求,配合管理机构进行信息披露、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材料、文件等,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密。

第五章收购纠纷处理第十五条上市公司收购发生纠纷时,应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公司收购债权的法律规定(3篇)

公司收购债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债权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法律关系,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常常涉及到债权的产生、转移和处置。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能会收购其他公司的债权。

在此背景下,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司收购债权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角度对公司收购债权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二、公司收购债权的定义公司收购债权,是指一家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通过购买、受让、继承等方式,取得另一家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方”)对第三方的债权,从而实现债权的转移和处置。

三、公司收购债权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公司收购债权的行为,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 收购债权的基本条件(1)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因此,公司收购债权的前提是,被收购方与第三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或者变更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此,公司收购债权需要获得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

(3)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在收购债权过程中,收购方应当关注被收购方的担保情况。

(4)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因此,收购方在收购债权时,应当关注被收购方的财务状况。

3. 收购债权程序(1)尽职调查。

收购方在收购债权前,应当对被收购方及其债权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被收购方的财务状况、债权债务关系、担保情况等。

(2)签订协议。

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就收购债权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内容应当包括:收购债权金额、支付方式、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3)履行合同。

收购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收购债权款项,并取得债权转让的相关文件。

国企收购私企法律规定(3篇)

国企收购私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与私营企业(以下简称“私企”)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

国企收购私企已成为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围绕国企收购私企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并提供实践指南。

一、国企收购私企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设立、组织、经营、解散等事项的基本法律。

其中,关于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事项的规定,为国企收购私企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主要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其中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对国企收购私企具有指导意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国企收购私企时,需遵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国企收购私企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转让、债权债务转移等合同行为,均需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主要规范物权关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国企收购私企过程中,涉及财产权的转移、变更等,需遵循《物权法》的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国企收购私企过程中,需依法纳税,避免因税收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二、国企收购私企的法律程序1. 尽职调查国企在收购私企前,需对私企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合规性等方面。

尽职调查有助于了解私企的真实情况,降低收购风险。

2.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尽职调查完成后,国企与私企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违约责任等。

3. 履行审批程序国企收购私企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国资监管机构的审批等。

具体审批程序根据收购标的的性质、规模等因素有所不同。

最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规

最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规

最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企业兼并重组的频繁发生,上市公司收购已经成为重要的市场行为。

为了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规。

本文将就最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规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活动显著增多。

为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相关法规不断完善。

2019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为上市公司收购营造了更加稳定和透明的法律环境。

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我国最新的上市公司收购法规,它规定了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该办法,上市公司收购分为自愿收购和强制收购。

自愿收购是指自愿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而强制收购是指持有一定比例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通过强制收购程序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自愿收购需要提交非强制性报告书,报告书中需要包括收购目的、收购方式、收购价格等内容。

同时,收购方还需要承诺在获得一定比例的股份后继续收购其他股份,以避免收购失败后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强制收购,主要依据是收购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并且已超过6个月。

强制收购需要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强制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信息。

同时,对于受收购方股东的股份进行评估和收购价格的确定也是强制收购的重要环节。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时,相关各方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合规性:上市公司收购必须遵守政策法规,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违反法规所进行的收购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2.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是一项重要的市场行为,需要及时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以保障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3.资金保障:上市公司收购往往需要大笔资金,收购方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具备足够的实力进行收购。

4.股东权益保护:上市公司收购可能影响到其他股东的权益,收购方应尊重股东权益,确保收购行为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5.法律风险评估: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前,收购方应充分评估法律风险,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诉讼。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1. 引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或其他方式,从现有股东手中收购公司股权的行为。

这种收购行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十分常见,然而,在进行管理层收购时,管理层应当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针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2. 涉及法律法规在进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时,管理层需要了解和遵守下述法律法规:2.1 公司法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公司法对公司的收购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管理层应当遵守这些规定,避免违反法律法规。

2.2 证券法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涉及到公司的股票和证券交易,因此,证券法对管理层收购行为有一定的监管。

管理层收购股票需要遵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和公开交易等要求,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3 合同法管理层收购行为涉及到双方之间的合同协议,因此,合同法对管理层收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管理层应当在收购行为中确保与其他股东达成的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避免引发纠纷。

3. 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进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时,管理层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3.1 内幕交易禁止规定管理层作为公司重要的内部人员,在收购过程中需要遵守内幕交易禁止规定。

管理层不得利用自己的地位和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并应当在交易前进行信息披露,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

3.2 交易公平性管理层收购应当保证交易的公平性,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交易价格或利益分配。

管理层收购应当遵循市场行情和公司价值,确保交易价格与市场价值相符,避免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3.3 股东平等原则管理层在收购过程中应当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遵循股东平等原则。

管理层不得利用职权或权力地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股东的同意或支持,应当保证广大股东的利益得到合理尊重和保护。

最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规

最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规

最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规在现实的商业中,上市公司进⾏收购是很平常的事情,收购的⽬的⽆⾮是增加竞争⼒,增加市场份额对企业实现互补等。

那么最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规是怎样的?下⾯店铺⼩编为各位读者进⾏解释。

⼀、最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规⽬的我国适⽤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有《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待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并购的准备阶段在并购的准备阶段,并购公司确⽴并购攻略后,应该尽快组成并购班⼦。

⼀般⽽⾔,并购班⼦包括两⽅⾯⼈员:并购公司内部⼈员和聘请的专业⼈员,其中⾄少要包括律师、会计师和来⾃于投资银⾏的财务顾问,如果并购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还应该聘请技术顾问。

并购的准备阶段,对⽬标公司进⾏尽职调查显得⾮常重要。

尽职调查的事项可以分为两⼤类: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和⽬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尽职调查⾸先必须保证并购的合法性。

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散见于多种法律⽂件之中,因此,并购律师不仅要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般性的法律,还要熟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涉外因素的并购特别法规。

(关于这些法规的名称,可以参看本⽂的注释)除了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以外,还应该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税务政策等⽅⾯的法规。

调查时还应该特别注意地⽅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特殊政策。

⽬标公司的基本情况重⼤并购交易应对⽬标公司进⾏全⾯、详细的尽职调查。

⽬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

具体⽽⾔,以下事项须重点调查:1、⽬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先应当调查⽬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其次,⽬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的特定⾏业或经营项⽬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公司制企业需要职⼯⼤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公司收购.法律法规

公司收购.法律法规

公司收购一、要约收购a)概念即公开收购,是指公开市场之外,以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收购股份的要约。

一般均指收购人以报纸、广告、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作出的“收购出价” 或“公开标购”。

目标:控股或者兼并目标公司的股份注:收购要约既要向目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既要向持有上市股份的股东发出,又要向持有未上市股份的股东发出。

b)种类i. 自愿收购与强制收购--> 依照要约人是否自愿发起ii. 全部收购与部分收购--> 依照要约中预订的购买股份数额比例法条:《证券法》第88条第2款: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后,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iii. 现金收购与易卷收购C)特征i. 公开性:法条《证券法》第88条收购要约必须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

ii. 公平性:法条《证券法》第92条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iii. 期限性:法条《证券法》第90条第2款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

注:若过短,容易对目标公司股东带来压迫性影响。

若过长,容易对证券市场带来消极影响。

竞购者所预订的收购够期间可以比照竞争者的收购期间予以延i. 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 选择要约收购的方式。

ii.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 比例。

iii. 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既可采取集中竞价的方式,也可 30%,可启动要约收购程序来增加持股30%,若要继续增加持股比例,只能要 约收购,不能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目标公司的股票。

iv.证券法允许部分收购要约。

长。

iv.排他性:法条《证券法》第 93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不 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d )发起法条:《证券法》第88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 排与他人通过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现的股份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该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引言: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交易行为,通过收购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或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一、收购行为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包括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其中,股权收购是指通过购买股份的方式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转移;资产收购是指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重要资产或业务,实现对目标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二、收购方式及审批程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通过现金收购、股份交换、债务置换等方式进行。

具体的收购方式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包括提交收购报告、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并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三、收购标的的选择与评估上市公司在进行收购前,需要对潜在的标的公司进行选择和评估。

选择标的公司时,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前景、行业地位、财务状况等因素。

在评估过程中,则需要进行财务审计、业务尽职调查等工作,确保收购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收购价格确定与支付方式上市公司在确定收购价格时,可以参考标的公司的市场价格、净资产价值、未来收益预期等因素。

同时,也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而在支付方式上,则可以采取现金支付、股份交换、债务转移等方式。

五、信息披露与保密义务上市公司在进行收购行为时,需要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特别是对于收购行为的决策、进展、结果等,都需要及时进行公告。

同时,在收购过程中,上市公司还应当保护标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确保收购的顺利进行。

六、合并与重组及业绩承诺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后,还需要开展合并与重组工作,实现业务整合和资源优化。

在合并与重组中,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并与重组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同时,在收购过程中还需遵守业绩承诺,确保对标的公司业绩的稳定或提升。

结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The world is like a mirror: Frown at itand it frowns at you; smile, and it smiles too.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导读: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投资者公开收购已经依法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获得或者巩固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收购是一种投资者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收购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获得或者巩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八十七条依照前条规定所作的书面报告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持股人的名称、住所;(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三)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第八十八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企业合并与收购法规法律指引与合规要求

企业合并与收购法规法律指引与合规要求

企业合并与收购法规法律指引与合规要求企业合并与收购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战略手段,通过整合资源实现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然而,在进行企业合并与收购时,企业必须遵守一系列的法规法律指引和合规要求,以确保合并与收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对企业合并与收购的法规法律指引和合规要求进行探讨。

一、法规法律指引1. 公司法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合并与收购应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并报经营范围对应的主管部门审批。

合并与收购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各方的权益。

同时,需要注明合并与收购的目的、方案、流程以及各方的权益分配等内容。

2. 反垄断法规定在进行企业合并与收购时,必须遵守反垄断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企业合并与收购在达到一定规模时,需要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如果合并与收购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相关部门有权否决或者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 证券法规定如果合并与收购涉及上市公司或股权交易,还需要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同时,合并与收购交易的信息披露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以防止信息泄露和操纵证券市场。

二、合规要求1. 尊重各方利益在进行企业合并与收购时,应当尊重各方的利益,包括股东、员工、供应商、客户等。

相关方应当在合并与收购协议中约定各方权益的保障措施,并提供相应的补偿机制。

同时,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合规尽职调查在进行企业合并与收购时,必须进行合规尽职调查。

合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税务、法律、合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调查,以评估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法律风险。

对于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避免后续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3. 提前征得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合并与收购需要提前征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票权益变动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其股份权益变动相关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相关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等法律义务。

在相关信息披露前,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和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相关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权变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转让等事项,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外国投资者从事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司法和仲裁管辖。

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收购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安排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用上述方式和手段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收购方包括投资者和与其合作的其他人。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一)收购人承担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近X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近X年在证券市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收购法律规定

公司收购法律规定

公司收购法律规定公司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或资产,获取对其经营和控制权的行为。

在各国法律体系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和程序来管理和监管公司收购活动,以保护各方的利益。

下面将就公司收购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1. 收购方式公司收购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常见的方式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1.1 股权收购股权收购是指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来实现对其控制的方式。

股权收购可以分为公开收购和私募收购两种形式。

公开收购是指通过在证券市场公开向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

公开收购需要遵守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如在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下进行。

私募收购是指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进行私下协商,以购买其股权。

私募收购一般不受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直接监管,但仍需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

1.2 资产收购资产收购是指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来实现对其控制的方式。

资产收购可以分为整体资产收购和部分资产收购两种形式。

整体资产收购是指购买目标公司全部或主要资产的行为,可以是以现金、股份或其他形式支付购买价格。

部分资产收购是指购买目标公司部分资产的行为,可以是以现金、股份或其他形式支付购买价格。

2. 相关法律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收购活动都受到各自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监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用于保障公司收购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1 公司法公司法是最基础的法律框架,对公司的成立、运作和退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在公司收购中,公司法往往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如股东权益保护、信息披露要求和经营者责任等。

2.2 证券法证券法是与公司收购密切相关的法律,它对证券市场的运作和监管进行了规定。

在公开收购等股权收购方式中,证券法往往规定了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购买价格确定和公平交易原则等,以保护各方利益。

2.3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旨在防止垄断行为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在公司收购中,如果收购行为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或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法可能会对收购进行限制或阻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一、引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解读,以便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法规。

二、背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购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

然而,不规范的收购行为可能导致市场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甚至制造市场垄断。

因此,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健康,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1. 收购标的根据该办法,收购标的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资产或者其他权益。

收购人可以通过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或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收购。

2. 收购行为的公平性和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求收购人在进行收购行为之前应当履行公平的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收购人也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信息或者干扰市场。

3. 监管与处罚对于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证券业务资格等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影响与意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意义:1. 维护市场秩序:该办法规范了收购行为,防止了不正当手段对市场的干扰,维护了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2. 保护投资者利益:该办法要求收购人进行公平程序并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投资风险。

3. 鼓励合规收购:通过规范收购行为,该办法对合规收购给予了保护,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合规收购行为。

五、总结《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为规范和保护市场制定的重要法规。

通过该办法的实施,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鼓励合规收购行为的进行。

同时,对于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监管与处罚措施,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解读请参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身)。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一、要约收购的定义要约收购(Tender Offer)是指购买人通过公开要约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其持有股份的意向,并依法以一定价格收购部分或全部股份,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目的。

二、我国要约收购的法律法规我国要约收购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部分: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证监会颁布的最早的要约收购规定,在此之前收购不受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必须进行公开要约收购。

2.《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等股东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公司各项决策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并对公司收购作了重要的调整和完善。

3.《证券法》《证券法》进一步强调了要约收购必须进行公开并明确了在公开要约收购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程序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对于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在要约收购过程中,如果一家公司的收购导致其掌握过多的市场份额,就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的限制。

三、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包括:1. 准备工作(1) 筹集资金要约收购首先需要筹集足够的资金。

(2) 研究目标公司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细致的研究,包括目标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组织结构等。

2. 发起要约发起要约需要遵循一定流程,包括:(1) 报备信息披露书在要约收购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信息披露书,公开要约的报价和进度等。

在信息披露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需要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目标公司的股份收购意向。

3. 征集股东意向征集股东意向是要约收购的重要环节,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市场宣传,包括邮件、电话、社交网络等方式。

4. 收购股份在征集股东意向后,收购股份是要约收购的关键步骤,主要方式包括:(1) 套现股份可以直接进行股份套现。

(2) 换股收购可以通过发行或增发股票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关于收购协议的法律要求

关于收购协议的法律要求

关于收购协议的法律要求现今商业领域中,收购协议成为公司之间进行收购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

为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收购协议需满足法律的要求。

本文将着重探讨收购协议的法律要求,并为读者提供一些相关的法律指导。

一、合法性要求任何一份收购协议首先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交易法、合同法等。

合法性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协议主体的资格确认:收购协议必须由合法主体签署,主体可以是公司、个人或其他具备法律资格的组织。

在协议中,应明确各方的身份和法律地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授权证明:如果协议双方代表公司进行交易,必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明确代表人的身份及其具备签署协议的权力。

这包括股东会决议、授权书等文件。

3. 商品和款项来源的合法性:双方应确保收购交易涉及的商品或款项来源合法,未涉及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二、公平性要求收购协议是一种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易协议,应该保证交易公平公正。

公平性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披露:双方应全面、准确地披露所有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状况、商业前景、知识产权情况等。

特别是对于关键信息,要尽量避免隐瞒或误导。

2. 交易价格确定:双方应基于公允市场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同时需遵守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确保价格的公正合理。

3. 权益保护:协议中应涵盖双方权益保护的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竞业禁止条款、竞争限制条款等。

三、合同条款的约定收购协议中需要包含一系列的合同条款,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常见的合同条款包括:1. 购买对象明确:协议中明确指定收购的对象,包括公司股权、资产、知识产权等。

2. 过户手续说明:双方需要明确规定资产过户的具体手续程序,并保证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定价和支付方式:协议中应明确交易的定价机制和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支付。

4.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以确保交易安全和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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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一、要约收购a)概念即公开收购,是指公开市场之外,以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收购股份的要约。

一般均指收购人以报纸、广告、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作出的“收购出价”或“公开标购”。

目标:控股或者兼并目标公司的股份注:收购要约既要向目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既要向持有上市股份的股东发出,又要向持有未上市股份的股东发出。

b)种类i.自愿收购与强制收购-->依照要约人是否自愿发起ii.全部收购与部分收购-->依照要约中预订的购买股份数额比例法条:《证券法》第88条第2款: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后,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iii.现金收购与易卷收购c)特征i.公开性:法条《证券法》第88条收购要约必须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

ii.公平性:法条《证券法》第92条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iii.期限性:法条《证券法》第90条第2款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

注:若过短,容易对目标公司股东带来压迫性影响。

若过长,容易对证券市场带来消极影响。

竞购者所预订的收购够期间可以比照竞争者的收购期间予以延长。

iv.排他性:法条《证券法》第93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d)发起法条:《证券法》第88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通过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现的股份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该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够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理解:i.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既可采取集中竞价的方式,也可选择要约收购的方式。

ii.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可启动要约收购程序来增加持股比例。

iii.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若要继续增加持股比例,只能要约收购,不能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目标公司的股票。

iv.证券法允许部分收购要约。

e)前置披露i.收购人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向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赔偿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作出公告。

ii.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收购人不得继续增持股份或增加控制。

iii.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30%股份以前,已经报告,公告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可以仅就本次报告书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

f)规则i.要约收购的报告与公告法条:《证券法》第89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1.收购人的住所名称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4.收购目的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订收购的股份数额6.收购期限,收购价格7.收购所需资金及集中保证8.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法条:《证券法》第90条: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够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ii.收购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变更1.撤回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宣告取消要约的行为。

注:撤回时要约并没有生效。

2.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消灭要约的效力。

法条:《证券法》第91条: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3.变更法条:《证券法》第91条: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供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iii.预受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期满前不构成承诺。

预受股东已经预售其股份的,可随时解除预受。

iv.竞争要约出现竞争要约时,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平对待所有要约收购人,不得实施歧视待遇。

v.履行1.要约收购期满,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规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2.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够预受要约的股份。

3.期满后,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

4.收购人应向证监会报送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协议收购a)概念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者兼并目的。

法条:《证券法》第85条:协议收购是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之一。

法条:《证券法》第94条第1款: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b)特征c)适用i.一般适用大宗股份的收购ii.既可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份和法人股份收购,也可以适用于上市公司的非国有股份和法人股份的收购。

既可以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上市股份的收购,也可以适用于上市公司的非上市股份的收购。

iii.还可以通过国有股权行政划转,法院裁决,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通过持有一个上市同时的股份。

法条:《证券法》第96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现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该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89条至第97条规定。

表明:在持有股份超过30%时,若要继续进行收购,需要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注:要约收购的豁免情形:1.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在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

3.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现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的。

4.基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现股份超过30%的。

5.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d)规则i.报告与公告法条:《证券法》第94条第2款: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ii.履行1.证监会在收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履行收购协议。

2.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股份转让,协议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履行收购协议。

iii.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手续iv.股票的保管与资金存放法条:《证券法》第95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告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完成a)法律后果法条:《证券法》第97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1.终止上市交易2.收购人有义务收购目标公司的剩余股份注:法律没有赋予收购人强制购买剩余股票的权利3.变更公司形式b)股份转让限制----->投机性的上市公司收购受到证券法的限制法条:《证券法》第98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c)收购合并若投资者为公司法人,当该公司通过上市公司收购获取目标公司的控股权后,目标公司就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而收购公司则成为目标公司的母公司。

收购公司通过已取得的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权,可将目标公司合并。

目标公司被合并后,其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都应转移到合并后存续的公司。

法条:《证券法》第99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

d)报告与公告法条:《证券法》第100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法条:《证券法》第101条:收购上市公司中国家授权投资的机会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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