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单位内部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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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单位内部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财务人员: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税收申报与缴纳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避免因客观原因造成税收少缴或漏缴,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特开展税收风险自查工作,现就各单位内部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1、自查所属期间: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份;

2、开展自查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23日;

2、自查税收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3、自查工作原则: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税法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全面的进行自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从而提高公司税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管理工作。

4、自查内容:税基、税率计算是否准确,账簿金额与纳税申报表是否一致(特别增值税),计税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多申报或少申报情况;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备案手续是否完全;

5、自查工作上报时间:2016年9月23日前;

6、自查结果审核及汇总反馈

(1)自查工作审核人:(2)自查情况反馈报告:2016年9月30日前;

税收自查表.xls

7、自查表附件:

集团财务部

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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