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单位内部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9]35号)银行业税收自查提纲一、营业税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未缴、少缴、或未按时缴纳营业税。
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1.债券投资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
现行银行的债券投资一般由总行集中操作,分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两类,其投资收入包括买卖损益和利息收入两部分。
目前银行大多仅就人民币债券买卖损益的部分缴纳了营业税,人民币债券中利息收入和外币债券的买卖损益与利息收入均未缴纳营业税。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银行总行在境内利用总行资金进行外币债券投资,对其买卖债券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非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
此外,对于未持有到期债券业务投资收益,买卖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也应该按税法规定纳税。
2.是否将一般贷款业务混为转贷业务核算,差额缴纳营业税,少计计税营业额,或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
3.委托贷款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收到的利息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有无按减除手续费后的差额计税的问题。
4.贴现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有无未缴税、减除转贴现收入缴税、转贴现支出冲减票据贴现收入、转贴现支出冲减递延收益、贴现利息收入递延入账、以及票据转贴现返利等未按规定缴税问题。
5.中间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未缴税,或有的中间业务收入存在冲减回扣、返佣支出后计手续费收入缴税的问题。
6.是否存在将ATM、POS机手续费收入冲减支付银联费用或POS机租金后缴税的问题。
7.是否存在销售不动产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或存在出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未缴营业税问题。
8.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邮电费、印刷费、支票工本费冲减业务费用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9.是否存在收取客户信用卡透支罚款、罚息等收入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10.是否存在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按照规定纳税问题。
关于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目的通过自查,全面梳理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自查范围本次自查涵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生产运营、技术研发等。
三、自查内容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问题。
2、工作流程优化情况审视本部门的工作流程是否合理、高效,是否存在繁琐、重复或不合理的环节,提出优化建议。
3、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4、财务管理情况检查财务收支是否合规,账目是否清晰,费用报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浪费和不合理开支等。
5、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评估员工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工作是否合理、公正,是否存在人员闲置或不足等问题。
6、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设施是否完备,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等。
7、市场开拓与客户服务情况分析市场开拓的成效,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客户投诉处理情况等,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8、技术研发创新情况评估技术研发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研发投入是否合理,技术创新能力是否有待提高等。
四、自查方式1、部门自查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员工,按照自查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员工自查每位员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认真反思和总结,填写自查表。
五、自查时间安排1、自查准备阶段(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各部门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重点和责任人。
关于开展企业纳税人税收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纳税人税收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各企业纳税人及税源责任人: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决定在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开展企业纳税人税收自查和风险评估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开展企业纳税人税收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税收自查工作1、自查范围:管辖的全部企业纳税人。
2、自查内容:对企业纳税人2009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涉及的全部税种进行自查,对2009年1月至2014年8月收取得开具面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发票逐笔查验真伪及其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3、业纳税人自查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企业纳税人将直属分局管户人员发放的《纳税人自查情况报告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如实填写完毕,并报管户人员。
4、自查程序及要求:各企业纳税人必须根据财务报表数据,如实填写数据,在报告表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及财务经办人要在《纳税人自查情况报告表》中签字。
管户人员根据《纳税人自查情况报告表》中的数据,计算并填写《纳税人风险评估台帐》相关数据,及数据异常原因分析。
并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纳税人自查情况报告表》和《纳税人风险评估台帐》交管理科。
管理科汇总后,于2014年10月22日前将《全区地税系统纳税企业税收自查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按年度(2009年度-2013年度,共5张表)上报至市局管理科。
二、税收风险评估工作1.工作内容: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据此组织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工作。
主要针对税收自查不认真、自查效果不理想的企业纳税人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审计工作。
2.工作时间:2014年10月15日-11月30日。
3.总结及报表上报:管理科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全区地税系统税收风险评估审计工作查补税费汇总表》(见附件2)按年度(2009年度-2013年度,共5张表)上报至市局。
三、总结上报,组织入库。
本次税收自查工作和税收风险评估审计工作结束后,由专人负责整理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和数据报表,并留档备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办法》的公告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办法》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2月17日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服务,提高税务稽查执法效能,规范税务稽查部门对税收自查的组织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自查是指税务稽查局根据检查计划,在进户检查前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自行查找以前纳税年度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其他涉税事项等方面可能存在的违法问题,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后果的特定活动。
第三条组织税收自查应从对象确定、组织实施、评审约谈、审理执行等程序依次展开。
第四条组织税收自查应遵循自主自愿、有序指导、宽严相济、科学简化、注重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对象确定第五条经稽查局选案部门(以下简称选案部门)选定,报上级批准后纳入稽查局年度税收检查计划的纳税人,均可由稽查局检查部门(以下简称检查部门)组织实施税收自查,自查对象具体包括:(一)各级地税局部署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确定的纳税户;(二)各级地税局部署的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确定的纳税户;(三)各级地税局下达的年度检查计划确定的纳税户。
第六条下列案件,原则上不开展税收自查工作:(一)举报案件;(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三)各级稽查局认为不宜组织自查的案件。
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税收自查的通告-
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税收自查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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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税收自查的通告
(抚顺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构建和谐税收环境,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14〕68号)的要求,在实施专项检查前,由纳税人自即日起至2014年4月15日止先行开展税收自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
本次税收自查的对象为省地税局确定的重点税源自查企业及市地税局确定的重点自查企业(名单附后)。
二、自查年度
自查企业对2011年至2013年度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缴纳情况进行自查,涉税问题具有连续性的,应自行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要求
自查对象查询并下载《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应在2014年4月15日前,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税收自查,企业应据实填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将填报后的《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加盖企业公章,向管辖地稽查局进行确认。
根据企业的自查情况,从2014年5月1日起,省、市、县地税局稽查局将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略)抚顺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0日
——结束——。
税务自纠自查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加强税收风险防控,确保税收秩序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税务自纠自查专项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排查税收风险,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到位。
2.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3. 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4. 增强税务人员的法治观念和风险意识。
三、组织领导成立税务自纠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自纠自查工作。
四、自查范围1.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税收政策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减免税、未按规定征收税款等问题。
2. 税收征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税收征管制度执行是否严格,是否存在制度漏洞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3. 税收票证管理情况:检查税收票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开具、使用、保管等问题。
4. 税收信息化建设情况:检查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系统漏洞、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5. 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检查税务人员业务素质是否过硬,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问题。
五、自查方法1. 全面检查:对自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漏。
2. 重点抽查: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抽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3. 交叉检查:各部门之间相互交叉检查,提高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 案例分析: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六、自查时间自方案发布之日起,为期三个月。
七、整改措施1.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2. 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工作要求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纠自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
各位公司员工:
为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加强自查工作,我们决定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
现将开展自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范围及内容
本次自查的范围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岗位,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章程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财务制度和财务账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劳动用工合规制度的落实情况;
4.重要会议和决策的程序是否合规;
5.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和完备性;
6.公司文化的落实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自查的时间安排及流程
自查时间为本月的10日至15日,各部门需要自行安排时间进行自查,自查结果需在截止日期前向总经理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详细说明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改善措施。
三、自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全面自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任何隐瞒或
遗漏;
2.自查过程中,应当准确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并保持实事求
是的态度,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记录;
3.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改正,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4.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总经理办
公室;
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或违规行为的,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是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的相关事项,希望广大员工认真落实,积极开展自查工作,用实际行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国税函[2011]50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1.03.03【实施日期】2011.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函〔2011〕50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省局决定组织开展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查范围参加此次自查的企业有: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啤酒(济南)有限公司、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泰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信发集团有限公司、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等20户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分公司、设立在我省境内的子公司。
自查年度为2008、2009、2010年三个年度,发现问题与以前年度有关的可以追溯至以前有关年度。
自查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应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应由省局定点联系企业代扣代缴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二、自查工作时间自查时间从2011年 3月10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其中,企业自查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至7月15日,市局对所在地成员企业的自查评价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31日。
集团公司向省局和所在市局报送材料和市局向省局报送督导报告的时间均为8月15日以前。
三、自查内容参加自查的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分公司、设立在我省境内的子公司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情况、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
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税法的概念、税收的本质、税收的产生、税收的作用。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税务检查通知书,供大家参考!税务检查通知书范文一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税务检查通知书范文二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二〔〕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等人,前往你处对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税务检查通知书范文三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淮安凯安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淮安国税稽检通一〔2016〕180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点:淮安市新民东路28号)接受税务检查。
国税发[2010]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35号2010年5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构建公正和谐的税收法治环境,提高税法遵从度,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项目(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1)1.指令性检查项目(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2)药品经销行业;(3)交通运输业。
(4)非居民企业纳税情况。
2.指导性检查项目(1)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2)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情况;(3)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的其他项目。
此外,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2009年限售股减持申报纳税情况税收专项检查的后续检查处理工作。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各地税务机关要对辖区内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重点关注虚开交通运输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
税务总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三)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1.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税收检查。
2.税务总局统一选择50至100户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以税收自查为先导的专项检查工作。
(四)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上述第(三)、(四)项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1.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总体时间安排是:2010年3月份启动,10月底结束。
其中,3月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2.重点税源企业和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专项检查的时间安排按照税务总局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以及贯彻落实稽查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
税收自查通知书
附件1税收自查通知书国税自查通字()号:为进一步帮助纳税人规范税收申报与缴纳工作,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对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自查提纲,对年度税纳税情况的进行自查(有重大涉税调整事项的应追溯调整到以前年度),并书面出具自查报告、纳税遵从报告报送税源管理科。
自查发现的税收问题,应及时作纳税调整,在5月31日前填制税收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将自查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补缴入库,同时将自查申报资料、自查申报入库税单复印件、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复印件)随自查报告一并报送所属税源管理科。
在自查过程中,遇到政策不明或者有疑问的,请及时向我局联系。
对自查结束后确认存在问题的,请根据我局工作要求与安排及时纠正问题,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报缴税。
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你单位的税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评价,主要核实企业是否全面、认真地按税收法律法规和自查提纲的要求开展税收自查工作。
告知事项:1、税收自查提纲,自查申报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自查工作底稿请在株洲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服务QQ群(群号33066980)下载。
2、在规定期限内自查并主动申报缴纳应缴未缴纳税款、滞纳金,未造成税款、滞纳金损失的,可以按规定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3、对不按规定进行税收自查,或者在税收自查中发现问题但未向税务机关报告,或者未按规定将自查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补缴入库,以及自查结果与税务机关抽查、评价结果有明显差异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或移送稽查部门,严肃处理。
4、对纳税人自查后经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仍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区国家税务局年月日。
税务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报告
税务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报告一、背景为了加强税务管理,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稳定增长,我公司决定进行税务自查自纠工作。
本次自查自纠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自查自纠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在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税务记录的真实合法,保证公司税收的合规性。
二、自查自纠情况1.自查过程(1)组织:公司成立了税务自查自纠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并邀请内部审计、税务顾问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2)计划:小组根据税务管理的要求和公司的业务情况,制定了自查自纠的计划,确定了自查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表。
(3)执行:自查过程中,小组采取了多种调查和核查工具,包括查看税务文件、核对账务凭证、与税务机关沟通等。
2.自查结果(1)发现问题: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税务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票据管理不规范、发票抵扣争议、税费计算错误等。
(2)问题总结:对于发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开票不规范、发票录入错误的情况较多;对于发票抵扣争议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开票单位的资质不合格导致的;对于税费计算错误的问题,主要是计算方法不准确导致的。
(3)问题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公司税务的合规性和正常运营,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的处罚和额外的税务负担。
三、整改措施1.纠正错误: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包括及时补充和修正票据、与开票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调整税费计算方法等。
2.完善制度: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我们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明确税务管理的责任和流程,加强对发票管理和税费计算的监督和审核。
3.培训人员:为了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专业能力,我们将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使员工了解税务法规和政策,并掌握正确的税务操作方法。
四、预期效果通过本次税务自查自纠和整改,我们希望能够达到以下效果:1.纠正错误: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带来的不必要风险和损失。
2.提高合规性:通过完善制度和加强培训,提高公司税务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确保税务记录的真实合法。
税务自查自纠通知
税务自查自纠通知为了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合规率,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我国税务部门决定开展税务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税收征管的重点在于依法征税、规范管理,确保税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税收漏征和纳税人逃税行为。
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法法规,自觉遵守税法规定,做到主动合规,提高自身合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管理水平,税务部门特发起税务自查自纠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一、自查:1.了解税法政策。
纳税人应当了解相关税法法规的基本内容,及时关注税法政策的动态变化,确保自身涉税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检查报税情况。
纳税人应当自查自己的税务报表是否准确、完整,核对纳税申报表、税务清单、利润表等相关报表的数据是否一致、符合实际情况。
3.查找漏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检查是否有漏报纳税的情况,保证所有涉税所得都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4.检查税务发票。
纳税人应当核对自己购买的税务发票是否真实有效,及时查询税务发票信息,确保发票的合规性。
5.自查纳税行为。
纳税人应当自查自己的纳税行为是否符合税法要求,确保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并及时申报纳税。
6.完善内部管理。
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税务管理力度,规范税务行为。
二、自纠:1.纠正错误。
纳税人发现自己在报税过程中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确保报税数据的真实准确。
2.主动申报。
发现漏报、错报或其他涉税问题的情况,纳税人应当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查处。
3.积极配合。
发现自身税务行为存在问题的情况,纳税人应当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核实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4.主动整改。
发现自身纳税行为不规范或不合法的情况,纳税人应当主动整改,避免再次发生涉税问题。
5.合规经营。
纳税人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充分履行纳税义务,诚信纳税,维护国家税收制度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三、自补税款:1.查明原因。
税收专项核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纳税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各科室、中心、稽查局、税务分局:为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进一步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度和遵从度,确保税收稳步增长,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至11月对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核查的工作目标本次企业纳税情况专项核查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查处企业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创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核查目的体现为四个具体指标:一是增值税、所得税税收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二是增值税零负申报率明显下降;三是通过核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明显提高;四是专项核查的查补入库数显著增加。
二、专项核查的对象、核查时间核查对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核查所属期为:2009年至今。
发现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核查的内容各管理部门结合当前的各项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1、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后续审核按照省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办法和《企业所得税日常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审核标准为应税所得率和利润率低于全省行业平均的企业。
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重点企业、减免税企业、亏损或弥补亏损企业、资产损失、大额广告业务宣传费、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调减、资产重组等企业的汇缴后续审核。
2、一般纳税人存货核查核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如实、正确地记录经济业务,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薄,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即能否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重点核查三个方面,即:明账及相应的仓库明细账是否建立,是否相符。
样品、下脚料是否作销售收入。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的核查一般纳税人税负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辖区内增值税征管质量水平的高低。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自查自纠工作,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现对全体员工发布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一、自查自纠的重要性自查自纠是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环节,是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只有不断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早发现、早纠正问题,才能有效防范风险、保护企业利益。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1. 财务合规:包括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等;2. 经营合规:包括市场竞争、价格合规、广告合规等;3. 行政合规:包括员工管理、劳动用工、安全环保等;4. 知识产权合规: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5. 安全生产合规:包括生产安全、劳动安全等。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1. 制定自查自纠计划:每个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制定自查自纠计划,明确自查自纠的重点和内容;2.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计划,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3. 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每月组织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并定期进行评审;4. 纠正问题: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四、自查自纠的责任和考核1. 领导责任: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履行好自查自纠的职责,对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负责;2. 全员参与:全员员工也要积极参与自查自纠工作,主动发现问题、积极整改;3. 考核奖惩:公司将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主动发现问题并积极整改的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自查自纠任务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五、自查自纠的保密性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到公司内部的一些重要信息,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和个人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安全,不得外泄。
六、本通知的执行各部门领导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
自查自纠工作的结果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以上通知,敬请各位员工遵守并抓好执行,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纳税自查的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纳税自查的通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纳税自查的通告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收遵从度,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各地纳税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8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纳税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查范围除以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外,本市范围内地税部门管辖的所有应缴纳地方各税的法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本年度新开业业户;(二)本年度已开展专项纳税自查的业户;(三)本年度稽查部门已实施税务稽查和正实施税务稽查的业户;(四)本年度局属各征收单位已实施纳税评估,且形成纳税评估结论的业户;(五)已由省局稽查局告知进行纳税自查的大企业。
二、自查期间主要是自查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地方税费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履行情况。
税收违法行为涉及以前年度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方式所有被要求自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自行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的报表下载区上自行下载《纳税自查报告表》和《纳税自查提纲》,也可到当地的办税大厅领取相关资料,对照开展自查。
已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告知进行纳税自查的大企业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要求开展纳税自查。
四、自查时间及资料报送要求自查工作从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09年10月20日结束,《纳税自查报告表》(一式一份)必须于2009年10月20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表格及报告应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自查要求所有被要求自查对象,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认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查提纲》的要求对自查期间各项地方税费款缴纳情况进行自我审查,主动纠正存在的各类涉税违法问题。
对自查不认真、不彻底,甚至有意隐瞒、恶意偷、逃税款的,在自查期结束后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将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有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xx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稽查系统税收自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国税发[201X]59号文件的工作布置,我市国税稽查局将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税收自查的内涵税收自查自纠既是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也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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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本着认真积极的态度,主动查找履行自身纳税义务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主动提供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问题或具体数据和证据。
二、税收自查问题的处理税收自查并未改变纳税人以往涉税行为的性质,但纳税人积极主动的自查自纠行为,可作为税务机关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税收自查的所属时间 200x年至200x年四、税收自查时间期限 201x年x月x日至x月xx日五、税收自查内容和要求1、企业所得税的涉税事项,积极缴纳相应税收款项,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2、取得发票入账情况自查,票面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普通发票按《发票统计表》内容逐份逐项录入。
六、资料报送和自查税款入库各自查单位应于201x年x月xx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发票统计表》和相关涉税资料,报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选案科;须补交的自查税款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开票组织入库。
201x年x月x日请示报告的格式及范文请示报告的格式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1、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2、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
“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购买办公设备的请示报告尊敬的领导: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今年4月底前我县要需要完成20个村的实地测绘,工作量非常巨大,但我局目前所用设备均为97年前购进,非常落后,已远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工作要求,现需购买BR-8新型测绘仪器6台,GF9型绘图仪1台,大型打印、复印机1台,特此报告,请领导批示拨付所需资金12万元。
内部审计自查自纠通知
内部审计自查自纠通知近年来,我公司规模持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增加,风险事件层出不穷,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自查自纠,做到源头预防,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按照公司内部审计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安排,特向各位同事提出以下要求:一、自查自纠意识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做到心中有责、行动有力,始终把自查自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自查自纠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二、自查自纠内容自查自纠内容主要包括财务、风险、合规、经营等方面,各部门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在财务方面,要加强对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账务管理等情况的排查,确保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在风险方面,要加强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分析和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合规方面,要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在经营方面,要审视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确保公司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得以顺利实施。
三、自查自纠方法自查自纠方法主要包括数据分析、流程审查、实地调研、内部审计等方式。
各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选取相应的自查自纠方法进行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自查自纠的整体协调,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四、自查自纠责任自查自纠工作应由各部门负责人亲自抓,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身上,确保每个人的工作都得到全面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处理,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唯有做好内部审计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才能赢得更多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希望各位同事认真对待内部审计自查自纠工作,共同努力,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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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单位内部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财务人员: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税收申报与缴纳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避免因客观原因造成税收少缴或漏缴,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特开展税收风险自查工作,现就各单位内部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1、自查所属期间: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份;
2、开展自查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23日;
2、自查税收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3、自查工作原则: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税法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全面的进行自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从而提高公司税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管理工作。
4、自查内容:税基、税率计算是否准确,账簿金额与纳税申报表是否一致(特别增值税),计税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多申报或少申报情况;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备案手续是否完全;
5、自查工作上报时间:2016年9月23日前;
6、自查结果审核及汇总反馈
(1)自查工作审核人:(2)自查情况反馈报告:2016年9月30日前;
税收自查表.xls
7、自查表附件:
集团财务部
201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