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档案专项审核报告
档案专项审核报告
寿县花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档案专项审核报告安徽鑫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编制:XXX 审核:XXX 审定:XXX目录1、监理单位档案审核责任的组织情况 (1)2、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 (2)3、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3)4、工程档案评价及发挥作用情况 (4)5、审核结果 (4)寿县花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档案专项审核报告前言寿县花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内容有:水库大坝加高培厚、防渗加固、重建南、北涵、中涵、渠首涵,新建堤顶防汛道路、10kv终端变电站、增设观测设施、新建管理房等。
工程总投资2354.68万元。
寿县花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分3个施工标段,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2个设备采购标和1个监理标。
寿县花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施工Ⅰ标段—安徽省寿州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Ⅱ标段—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工程处施工Ⅲ标段—安徽省六安市水电建筑工程公司该工程于2009年10月份开工,2010年12月份完工,Ⅰ标、Ⅱ标、Ⅲ标并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和投入使用阶段验收。
2011年4月11日在市水利局档案专家的指导下开始进行归档,全部档案于2011年5月1日整理完毕。
项目监理部于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4日对工程档案资料归档进行了审核,现将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审核情况汇报如下:1、监理单位档案审核责任的组织情况安徽鑫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和本工程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中信息管理、工程验收与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的要求,成立了档案审核工作小组,由安徽鑫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寿县花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监理公司档案专业人员任成员,明确了各成员间的分工,建立健全了档案工作制度,在项目法人的协助下落实了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办公场所,保障了档案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1_石角桥闸监理档案专项审核报告
定远县池河治理石角桥闸拆除重建工程档案监理专项审核报告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定远县池河治理石角桥闸拆除重建工程监理部2019年12月25日目录1.工程概况 (1)1.1工程位置及规模 (1)1.2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1)1.3 主要工程项目 (1)2.审核依据 (2)3.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2)3.1管理组织及人员分工 (2)3.2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情况 (2)3.3对档案内容与整理质量的审核 (3)4.档案审核情况 (4)4.1监理审核的范围 (4)4.2档案组卷情况 (4)4.3审核情况 (5)5. 审核结果及综合评价 (6)5.1审核结果 (6)5.2 综合评价 (6)定远县池河治理石角桥闸拆除重建工程档案监理专项审核报告1.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定远县石角桥闸位于安徽省定远县境内,河道桩号61+651,重建后闸室采用开敞式分离式底板结构,主河槽共布置5孔,每孔净宽8.0m,底板顶高程21.50m,采用平面钢闸门,滩地布置200m长交通桥,共10跨,单跨跨径20m,设计泄洪流量1420m3/s,校核泄洪流量2010m3/s。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拆除重建石角桥闸、闸左岸公路桥、闸桥之间分流岛以及公路桥左岸连接道路等所有土建工程,以及金属结构、电气、安全监测等专业的安装工程。
1.2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项目法人:定远县池河治理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自动化制造及安装单位:安徽金海迪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结构制造单位:河北强华水利机械有限公司附属工程单位: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审核依据2.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2.2《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办[2005]480号)2.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2.4《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2.5《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2009)2.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整编规程》(DB 34/T 2632-2016)2.7合肥市巢湖市巢湖防洪治理近期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3.工程档案管理情况3.1管理组织及人员分工我监理部对定远县池河治理石角桥闸拆除重建工程档案管理及审核非常重视,分别成立了档案管理组织,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督促指导,由专职资料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档工作。
13-3附件3:xxx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审核报告
附件3
XXX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审核报告
一、工程概况
简介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性质、建设内容、投资额、立项批复、开完工日期、工程项目划分、主要设计变更等内容。
二、审核依据及范围
介绍项目档案审核的依据,包括合同约定、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法人制定的本项目的档案制度办法等;介绍档案审核涉及的范围等。
三、审核工作组织
介绍监理单位审核档案的组织情况,包括档案审核职责、审核人员、审核流程等。
四、审核工作内容
(一)对施工单位档案审核情况
介绍施工期间的档案审核情况;在分部、单位、合同工程验收时对档案的审核情况;审核档案的数量统计。
(二)监理单位档案审核情况
介绍监理单位自身形成档案的审核情况及审核数量等。
(三)竣工图编制审核情况
介绍竣工图审核依据、标准、总体评价、审核数量等。
五、发现问题及整改
介绍归档文件材料及竣工图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归档不齐全、竣工图不完善、题名不准确等)及整改情况。
六、综合性评价
对审核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性的综合评价。
七、审核结果
说明档案审核结论。
明确项目档案是否达到验收条件,项目档案仍存在的遗留问题等。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水办〔2021〕200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21〕200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已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1年6月25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投资条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过整理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以下简称项目文件)。
第三条项目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融入建设管理全过程,纳入建设计划、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与建设管理同步实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投资。
第四条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
第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工作中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档案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项目)的档案管理活动。
水利工程档案验收规范
水利工程档案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水利设施质量评定及监理报告
水利设施质量评定及监理报告一、前言水利设施作为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水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水利设施的建设质量,本报告对XXX水利设施项目的质量评定及监理工作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
二、项目概况1. 项目背景XXX水利设施项目位于XXX地区,旨在解决该地区的供水、排水和防洪问题,提高当地水利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水库、水闸、输水管道、排水管道等。
2. 项目规模- 总投资:XX亿元- 建设周期:XX年- 工程规模:XX立方米/秒、XX立方米/天等3. 项目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XXX水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XXX水利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三、质量评定1. 评定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项目合同文件- 设计文件及图纸-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2. 评定内容- 原材料质量:对水泥、钢材、混凝土等原材料进行检测,确保质量合格。
- 施工过程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基础处理、混凝土浇筑、模板安装等)进行质量检查。
- 工程实体质量:对建筑物(如水库、水闸等)的结构、防渗、排水等方面进行质量评定。
- 工程外观质量:对工程外观进行评定,要求符合美观、整洁、安全等要求。
3. 评定结果- 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施工过程质量:合格率XX%- 工程实体质量:合格率XX%- 工程外观质量:合格率XX%四、监理工作1. 监理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项目合同文件- 设计文件及图纸-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2. 监理内容- 原材料验收: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 施工过程监控: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 工程质量检测: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 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1. 项目背景
(在此介绍水利工程的基本背景信息,包括工程名称、位置、
建设单位等)
2. 监理评估目的
本次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旨在对水利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监理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工程质量评估:对工程材料、施工工艺、结构安全等进行评估;
- 工程合规性评估: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的遵循标准与法
规进行评估;
- 工程功能评估:对工程的实际使用功能进行评估;
- 工程环保评估:对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 工程安全评估:对工程的风险隐患进行评估。
4. 监理评估方法
- 实地调查: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查,了解施工情况和质量;
- 档案审查:对工程设计、施工记录等相关档案进行审查;
- 材料检测:对工程材料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分析;
- 数据收集:搜集工程相关数据和信息。
5. 监理评估结果
(在此根据实际情况,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包括优点和不足之处,可以使用表格或图表形式展示)
6. 建议与改进措施
根据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评估结果,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7. 结论
综合评估结果和建议措施,得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总体结论,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展望。
以上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的大致内容,具体细节
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02.10.22•【字号】渝水[2002]37号•【施行日期】200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水〔2002〕3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档案局: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建项目(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及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水利部的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验收档案管理。
二、验收组织及准备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应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的领导下,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同步或提前进行。
第四条凡属重庆市水利局接收的重点水利工程档案(重庆市辖区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等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由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水利局会同建设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档案专项验收,验收工作由市水利局主持,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凡属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局接收的一般工程档案,必须由区县档案局、区县水利局会同建设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评定由区县水利局主持,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参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办〔〕3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二00八年九月九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 ]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 ]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它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单位档案专审情况汇报
单位档案专审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工作有
序推进,档案专审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下面,我将就单位档案
专审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加强了档案专审的组织领导,建立了由领导班子成
员牵头的档案专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
保了档案专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档案专审工
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其次,我们加强了档案专审工作的制度建设。
我们修订了《档
案专审管理办法》,明确了档案专审的程序和要求,规范了档案专
审工作的各项环节,确保了档案专审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档案专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档案专审工
作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提高了档案专审工作的效率和
质量。
再次,我们加强了对档案专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我们建立了档
案专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档案专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档案专审工作的严格执行和有效实施。
最后,我们加强了档案专审工作的宣传教育。
我们通过举办档
案专审知识讲座、开展档案专审工作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表彰等形式,加强了对档案专审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档案专审工作氛围,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档案专审意识和能力。
总之,我们单位档案专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
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档案专审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
专审工作的制度,加强对档案专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档案专
审工作的宣传教育,努力把档案专审工作做得更好,为单位的发展
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水办〔2008〕36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08〕3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水利部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达到70格。
不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情况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第八条档案验收申请应包括项目法人开展档案自检工作的情况说明、自检得分数、自检结论等内容,并将项目法人的档案自检工作报告和监理单位专项审核报告附后。
档案自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把申请后的员,第十三条档案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注明单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验收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可在验收意见中注明个人意见并签字确认。
验收意见应由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印发给申请验收单位,并报国家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十四条档案验收通过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
验收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组成员及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9月9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8]3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档案专审情况汇报
档案专审情况汇报
近期,我部门对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查工作,现将审查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对档案的完整性进行了审查。
经过认真检查,发现大部分档案内容
完整,没有丢失或遗漏重要信息的情况。
但也有少部分档案存在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况,我们已经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补充完善,并对此进行了记录和备案。
其次,我们对档案的规范性进行了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档案的
命名不规范,文件格式不统一,给档案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我们已经对这些情况进行了整改,并对档案的规范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此外,我们还对档案的安全性进行了审查。
在审查中,我们发现一些档案存在
泄密风险,部分档案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我们已经要求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加强了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最后,我们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了审查。
在审查中,我们发现一些档案的利
用率较低,部分档案长期未被利用,存在资源浪费的情况。
我们已经对这些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利用建议,希望能够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对档案进行了全面的专项审查工作,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进
行了整改和处理。
我们将继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和利用价值,为部门的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感谢各位对档案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努力,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部门的发展和工作服务。
480号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定480号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颁布日期:2005-1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汇报
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汇报一、工作概况我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各类档案进行专项审核工作,主要包括对档案的审核、整理、归档和管理。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通过不懈努力,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我们的工作情况汇报。
二、工作成果我们的团队通过对档案的专项审核,已经整理、归档了大量的公司重要档案,有序化了档案管理工作。
我们通过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审核和整理了一批关键性档案,保障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档案审核工作标准,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对于一些敏感的档案,我们进行了加密处理,确保了公司的信息安全。
三、工作不足虽然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是档案数量庞大,审核工作任务繁重。
公司的业务发展增加了档案数量,使得我们的工作变得更加复杂。
其次是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有些档案的信息泄露风险依然存在。
最后,档案审核工作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存在一些管理盲区和规范不明确的地方。
四、工作规划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提出了以下工作规划:1. 加强档案审核人员能力培训,提高档案审核的效率和质量。
2.优化档案审核流程,完善工作标准,提高审核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3. 对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有效分配,提高工作效率和处理能力。
4.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5.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质量。
五、工作展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以上规划,努力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健全档案审核工作制度,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档案管理保障。
公司档案工作仍面临着不少挑战和压力,但我和我的团队将不断努力,为公司档案工作的持续发展和提高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部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的汇报,望领导批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办〔2008〕3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二00八年九月九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档案验收监理审核报告(共10篇)
档案验收监理审核报告(共10篇):监理验收审核档案报告档案验收监理发言工程档案验收汇报材料档案验收有哪些资料篇一:合同项目档案验收监理审核报告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嘉祥县截污导流工程合同项目档案验收监理审核报告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二O一二年九月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嘉祥县截污导流工程合同项目档案验收监理审核报告1.工程概况1.1工程简介嘉祥县截污导流工程是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三先三后”原则的重要措施,是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在输水期间防止沿线工业、城镇生活污废水(中水)而影响调水水质的控制性工程。
嘉祥县截污导流的建设目标是:在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期间,拦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中水534.1万吨,减少COD、NH3-N入干线工程分别为333.8、39.0吨,满足治污规划和治污控制单元规定的控制指标要求。
嘉祥县截污导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前进河拦河闸、改建曾店拦河闸、改建洪山涵闸、前进河疏浚、洪山河疏浚、局部扩挖洪山河右岸权园附近低洼地等。
嘉祥县截污导流工程主要目的是将嘉祥县污水处理厂的下泄中水利用拟改建的洪山河洪山闸进行拦蓄,抬高水位后,水自流入前进河。
为防止中水入洙水河,在前进河入洙水河河口处新建前进河拦河闸,与改建的曾店涵闸一道形成河道拦蓄枢纽工程。
1.2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项目法人:嘉祥县水利局建设单位:嘉祥县截污导流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施工单位:山东淮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及山东省水利工程局。
1.3主要工程项目及工程量根据设计文件,该工程主要项目有:(1)洪山河治理工程:上游自前进河,下游至洙水河。
建设内容为嘉祥县洪山河扩挖治理、洪山河疏通治理、改建洪山河涵洞。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开挖、河道扩挖、涵闸改建、输水涵洞等工程。
(2)前进河治理工程:上游自赵王河,下游至洙水河,工程全长14430米,桩号0+078~14+508,建设内容为前进河清淤开挖、前进拦河闸及曾店涵闸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水办〔2023〕132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档案验收程序,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以下简称档案验收)。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档案验收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档案验收采用评分制,根据评分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评分项目包含档案工作保障体系、档案收集整理质量、档案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情况纳入评分内容。
第五条大中型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也可在竣工验收时同步开展档案验收。
未进行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竣工验收。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七条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档案验收。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其档案工作机构组织档案验收,必要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同项目所在地相应档案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第八条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档案收集整理的实际情况,及时组建档案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具体承担验收工作。
第九条验收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档案验收组织单位、相应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及特邀专家,验收组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的人员担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档案专项审核报告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安顺市紫云县松山镇、猴场、坝羊乡防洪
落王冲、坡其、长沙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档案验收专项审核报告安顺市黔中水利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
1、监理单位履行审核责任的组织情况
本次拟验项目档案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共涉及安顺市紫云县落王冲、坡其、长沙田、松山镇、猴场、坝羊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7个项目。
资料繁杂,工作任务比较大。
我监理单位在建设的实施过程中专业配备档案管理人员1名,公司监理部亦不定期的对工程各参建单位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和评定。
在各参建单位资料收集齐全、初步整理归类的基础上,要求各单位进行档案的查漏补齐。
同时在竣工验收前夕,共抽调监理人员6人,会同紫云县水利局相关人员,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等规范要求,对拟验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进行了集中整理归集。
2、对监理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档案审核、把关情况
凡是记录和反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包括从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等过程中形成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原始记录材料等资料,都作为归档的范围。
各参建单位档案专职人员负责全部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集中统一管理。
对于达不到完整、准确、系统要求或签字手续不完备的档案资料,法人及我单位拒绝接受,并令其返工完善。
3、审核档案的范围、数量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822-2000)及有关规范,结合我县本次工程建设特点将各工程档案分为:建设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五类。
3.1建设管理类
工程建设管理类是指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上级部门往来函件、合同协议文件、招(投)标文件、招(投)标过程档案、开工报告、施工过程往来函件等。
通过档案整编,整理归类综合管理类档案。
3.2勘测设计类
勘测设计类是指为设计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安全鉴定、地质勘探及修订本、初步设计报告和附件及修订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内容,经过收集整理形成设计类档案。
3.3施工类
施工类是指由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由施工单位保存的跟项目建设相关的有关文件。
根据施工单位档案资料量大、繁杂的特点,施工
档案资料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方案、工艺、措施和如工程施工大事记、施工过程中的来往函件、设备产品出厂资料、图纸说明书、安装调试、性能鉴定及试运行等资料。
还应包括施工定位测量、水工建筑物测试及沉陷、位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各种原材料、构件质量鉴定、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单元分部单位工程等各种评定资料、各种试验报告单(含发包人试验单,抽检报告单),其他相关检测资料。
3.4监理类
监理类是指主要为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通知、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监理大事记、施工单位质量抽检资料以及施工相关技术资料等,经过收集整理形成监理类档案。
3.5竣工验收类
目前工程竣工验收类已基本形成,资料档案主要内容为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批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工程施工管理报告、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安全监督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竣工检测资料、竣工审计资料、分部、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等,整个紫云县关于本次验收工程项目的档案工作整理将在竣工验收的同时,根据本次竣工验收贵单位的验收意见和完善建议同步进行。
4、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整改情况
在自检及分部单位工程法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档案整理问题如下;部分重要文件由于参建单位穿插未备档原红头件和原签章件;施工单位资料中有出现代签字现象;部分质量评定表出现检查、检测项目不合格点次等情况改动情况;此几项问题,在历次的验收、自检中已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完善。
5、对档案内容与整理质量的综合评价
建设过程中实际所产生的施工、监理、设计、质检等文件、材料已全部移交建设单位,并汇集建设单位所形成的建设文件材料。
经专业负责人员分类整理。
整体文件资料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实际有的文件材料份数与应当有的文件分数基本相符,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齐全,签证手续完备,准确的文件份数与文件材料的总份数相符,基本符合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要求。
6、目前仍存在的问题
1)部分工程通过单位工程验收1-3年,但由于资金拨付问题等情况,部分工程项目未最终结算,此部分资料缺失;
2)前期个别承发包文件需增补;
3)此外本次档案验收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的各类最终报告需由竣工验收完成的定稿收录。
7、审核结果
拟验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文件材料比较完整、准确;系统科学,组卷合理,排列较为有序,保持了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基本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