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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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
审批表》的格式与原填写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无 差异,只是部分栏目填写要求不尽相同。拟任职务 和拟免职务栏均不填写。
五、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 不同情况妥善处理。要遵重历史,区分个人责 任还是组织责任,危害大小,综合严判。


( 1)材料不齐全的、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

六、对于干部身份的确定。要严格按照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分别予以认 定。对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审查其《派遣证》、《招生登记表》 (或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录检表》)以及有关学籍情况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对转干录干人员,既要审查是否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又要审核批 准单位的批复文件和其他依据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
(3)对干部因入伍、招工、上学等将早期干 部人事材料出生日期填小的情况。


回答;填小的情况,要去户籍调查,确认后改成 大的出生年龄。
(4)对干部档案材料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材
料没有形成时间的情况:

回答:按时间逻辑判断或拿出去鉴定。
(5)对干部材料最早材料无出生月份的情况:
回答:如果后面的材料年份能对上的,按后面


3、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过程中的常见的具
体问题:

(1)关于干部早期填大年龄,现又要求改回年龄的情
况。回答:这种情况指干部本人现在能找到户籍材料, 能证明比最早填写的年龄小的情况,根据41号文,不能 再改回年龄小的情况了。
(2)关于早期填大年龄,后已改回真实年 龄的情况。

回答:与上一条一样,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是 更改了,也不能再改回,还是按大的年龄认定 ,档案中原有认定的也不行。

(一)、审核的主要内容 这次专项审核内容与之前的集中审核相比,除重 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以外,还增加了对 家庭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信息进行审核。即重点审 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 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 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 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 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参加工作时间材料:主要有招收人员登记表、 转正录用审批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录用令、劳 动合同书等材料。


这里面对92年前参加工作的,以县级以上劳动人事
部门审批的时间为准。200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以签 定的劳动合同或任职令算起。对下乡知青,以下乡插 队之日算起,要有下乡知青登记表或证明材料。对民 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参照[87]教计字160号、165号、[8 6]教字179号为计算以据。参加工作时在人才市场的, 以人社发[2010]59号,可依据其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

2 、民主党派入党时间和材料各不相同,要 根据各民主党派的要求进行确认。

3 、对未满 18 岁入党的情况,要报省级党委 组织部。

另外入党材料归档2014年5月前入党志愿书、 申请书、转正申请。2014年5月以后,入党志愿 书、申请书、转正申请、考察材料、自传。

四、对于学历学位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教育 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 疑义的,要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
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确定参加工作时间或交养老保险时
间计算。对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参照国务院令第8
1号、国务院源自文库第364号文件执行。
三、对于入党时间的确定。要严格遵守《党 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 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97年10月编印)进行 认定。

1 、《入党志愿书》是判断党员身份和入党 时间的主要材料。
2、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需要把握的 总体要求和原则标准:



总体要求;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
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对干部本人要求确 立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再办理。二是 要对新列入管理干部的档案,特别是档案中 出生日期认真审核。三是发现年龄造成假的 ,一定要予以更正。
四个坚持:公平公正、最早最先(材料形成 最早的)、全面取证(户籍和档案材料中最早 的那份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要原件、无涂改 的)、严格审批。
分全天在校学习和业余在校学习、函授学习等刚愎自用种形式,其中全天在校学习 的称为脱产学习。 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 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按全日制教育掌握,其它情况按在职教育掌握。
五、对于干部经历的确定。通过审核干部档案 有关转正定级、干部任免等材料,或采取实地调 查核实的办法,重点审查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 否真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 3 )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
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 4 )档案涉嫌造假的、经组织调查一时难 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 重用。


结束,谢谢!

一、对于出生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关于 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 字„2006‟41号文)要求。也就是中组部、人事 部、公安部三部委对出生日期认定的现执行的最 新文件。

1、当前出生日期不一致有五种情形;
(1)阴阳历的差异(2)虚实岁的差异(3)
填写笔误(4)虚填年龄(为满足参军、参加工 作、上学、换届等需要更改年龄)(5)涂改造 假。
二、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 、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 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主要有三种:1、按内 容分类。 2 、按问题类型分类。 3 、按问题处理 方式分类。

三、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 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 查核实。调查要专门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取证 要取得原始凭证,严肃纪律要求。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主要内容和审核方法
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 据,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也反映了组织人事部门 的管理水平。(这是中组部对干部人事档案的最新概 括)。 这次开展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是中组部全面总 结以往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经验,研究审核工作的有关 政策,总结清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全国干 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的月份计算。
(6)对按阴阳历填写不一致的情况:
回答:如第一份材料明确注明阴历,阳历字样
的可换算,没有明确注明的不能换算,如果一个 人填写的两个出生日期,能与换算成阴阳历相同 ,但也不能换算。
二、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按 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 定,对个别因当时参军、参加工作时年龄较 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按当时政策规定和 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规范认定 。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够法定 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 龄。
对“真实性存疑”栏的填写。一看内容是否有
涂改。二是材料是否伪造。
对“组织是否进行过认定”栏。首先查五类是
否有认定,有的话,要对认定做出判断,看是否 符合文件规定。
要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提初步意见。
每卷档案须审核两遍,先由初审人进行审核,审
核时要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逐项进行 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确保准确无误,填写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附表1) 并签字,再由1名复审员(由干部人事分管人员担 任)进行复审,复审员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 核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后,填写(全国干部人事 档案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附 表2)一式二份,由初审人和复审人签字并注明时 间。该卷档案结束审核。
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
《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七、奖励情况的登记。主要查《干部履历》中 是否如实填写受奖励、处分情况。

八、对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是否填 写齐全。

主要看是否完整,前后填写是否有出入,家 庭成员变动是否及时更新,配偶子女获绿卡情 况等。

学历学位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 全日制;是“普通全日制”的简称。是指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入学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经省级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进入高校就读学生的学习 形式。 成人院校招生通过每年10月份的全国成人入学考试,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进
入成人高校学习,成人院校招生对象主要是在职从业人员。因此入学后的学习形式


九、其他情况。填写其他审核中 发现的除上述情况以外的问题,组 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 的要登记。


(二)审核的方法。
一、审核登记。所有纳入审核范围的人员都要
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附表1)
首先根据干部名册填好表头部分。将最新的《
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三个时间(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填到相应的栏目 中,对学历学位的填写要根据四类材料记载情 况进行填写,不能抄《干部任免审批表》。企 业干部身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鉴别。

四、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所有纳入 审核范围的干部基本信息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 对填写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专用)《干部 任免审批表》进行最后确认后,交由本人核心对信息 后,同意组织认定意见的,在表的第一页右上角签署 “同意”并署名、注明日期。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 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 干部本人对 *** 信息不认可,拒不签字,以组织认定 意见为准”,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日期,归 入干部档案一份,另一份交由干部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审核中发现涂改或材料涉嫌造成假的,要同时填写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附表 3 ,一式二份 ,一份存档,一份交由干部人事部门集中保管。此二 份表均归入干部档案第五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召 开党委会或部务会,对所管干部信息进行上会研究认 定。
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
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
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对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 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 、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 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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