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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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

一、成立筹备组

(一)筹备组由社区代表 1名、业主代表3名、建设单位代表1名组成;社区、建设单位代表由其单位委派;参加筹备组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以每幢为单位,推选产生3名代表。

(二)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二、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提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三)登记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人数,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投票权数由自然套数确定) (四)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应为单数),印刷选票。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前款所列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三、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岚县房产局的指

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由自然套数确定。

(二)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是5至15人的单数,业主委员会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所作决定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岚县房产局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的情况。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县房产局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7日内,协助业主委员会办理印章刻制等相关手续。业主委员会换届、委员资格终止或者变更,应当重新备案。

五、选聘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来实施,一般的步骤与程序是:

(一)县房产局负有对我县的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的日常管理责任,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就解聘、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事项及时告知房产局,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就选聘物业公司方案召开会议和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企业选聘事宜作出决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及时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四)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必须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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