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登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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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临时税务登记证

怎么办临时税务登记证

怎么办临时税务登记证在我的⽣活中,有很多的⼈如果要设⽴公司的话,都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的,那么如果我们想要办理临时的税务登记证,应该怎样进⾏办理?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是从事⽣产、经营的纳税⼈向⽣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怎么办临时税务登记证纳税⼈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应当⾃领取临时⼯商营业执照或纳税义务发⽣之⽇起30⽇内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符合下列三种类型的临时登记可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商营业执照的纳税⼈。

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临时税务登记纳税⼈)》⼀式⼆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临时⼯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份、经营者⾝份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份、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份(注:经营、业务场所证明⽂件上所列地址必须与临时⼯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致)。

2、有独⽴的⽣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核算并定期向发包⼈或者出租⼈上交承包费或租⾦的承包承租⼈。

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临时税务登记纳税⼈)》⼀式⼆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承包承租合同复印件⼀份、承包承租⼈⾝份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份。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程和提供劳务的。

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临时税务登记纳税⼈)》⼀式⼆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程和提供劳务的合同复印件⼀份、负责⼈⾝份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份。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想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话,这个时候需要根据条件进⾏办理,如果是从事⽣产经营,并且领取⼯商营业执照的纳税⼈,就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一、封面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代码:320584加代码证代码。

3、登记种类:按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内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六种类型填写。

4、填表日期:即填写日期。

二、纳税人基本内容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简称:限十个字以内。

3、外资企业英文名称:按批准证书上的英文全称填写。

4、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统一代码填写。

5、工商证照名称: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填写。

6、工商证照号码: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填写。

7、工商登记日期:按工商局第一次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日期填写。

8、开业日期:按纳税人实际开业日期填写。

9、经营期限: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填写。

10(营方式按如下内容填写。

01-运输 02-采掘 03-服务性加工 04-工业性加工05-批发 06-零售 07-批零兼营 08-零批兼营09-代购代销 10-租赁 11-进出口 12-咨询13-代理 14-修理 15-劳动劳务 16-销售17-种植 18-养殖 19-施工 20-制造销售21-加工 22服务 90-其它经营方式11、经营范围: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12、注册地址:按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证书上的地址填写。

13、经营地址信息:如与注册地址相同,按注册地址填写;如与注册地址不同按实际经营地址填写。

14、人员信息: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如实填写。

15、合伙人情况:合伙企业填写,其他企业不填。

16、银行帐号情况:基本帐户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帐户填写;纳税专户按税务机关指定开户银行填写;其他存款,按实际情况填写。

银行办事处名称按规范名称填写。

税务登记办理岗试题

税务登记办理岗试题

税务登记办理岗题库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1.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根本标准中,办税效劳厅接收资料,并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与税种登记信息,于〔A 〕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2.扣缴义务人登记中,以下哪项材料不要求提供〔C 〕。

A.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B.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C.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D.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3.变更登记〔涉与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中,以下哪项内容不属于升级标准内容〔B 〕。

A.提供互联网络变更税务登记预申请效劳。

B.涉与税种登记信息变化的,提供变更税种登记信息效劳。

C.提供免填单效劳。

D.提供同城通办效劳。

4.纳税人跨县〔区〕迁出根本标准中,该事项应在〔D 〕工作日内办结。

5.纳税人跨县〔区〕迁入业务描述中,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与主管税务机关跨县〔区〕改变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D 〕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5B.10 C6.注销登记〔单位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升级标准中,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提升至〔A〕工作日。

7.财务会计制度与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事项中,以下哪项资料无需报送〔B〕。

A.财务会计制度与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B.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C.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方法。

D.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与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8.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事项中,以下哪项资料无需报送〔D〕。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C.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D.外出经营活动申请表。

9.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适用于以下那种类型〔A〕。

10.非正常户解除根本标准中,该事项应于〔B 〕个工作日内办结。

B.10C.1511.以下哪项事项在升级效劳中不适用互联网效劳〔C 〕。

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形。

临时税务登记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为了方便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登记形式。

一、企业临时停业期间的纳税人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在企业停业期间,原先注册登记的税务登记信息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例如,在疫情期间,很多企业由于疫情原因不得不停业,但由于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涉及很多手续和程序,企业无法及时办理登记变更。

因此,企业在停业期间可选择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满足其暂时停业期间的税收管理需求。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暂时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非居民企业是指境外注册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

这些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但由于不在中国境内长期开展经营活动,非居民企业可以选择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满足其暂时经营活动期间的纳税义务。

三、临时开办具有短期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有些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开展特定项目或临时性经营活动,其经营周期较短,不符合常规纳税人登记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满足其短期经营活动期间的纳税义务。

四、拟设立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前暂时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在企业进行设立登记前,可能需要先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营业活动。

这种情况下,拟设立企业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满足其试营业期间的纳税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手续。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具体的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以下条件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基本要求:首先,纳税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纳税人身份。

这意味着纳税人必须有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身份或者是非居民企业。

其次,纳税人需提供相关的必要材料和证明文件。

例如,企业需提供设立登记的相关材料,非居民企业需提供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相关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料等。

国税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国税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国税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一、业务概述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二、流程概述本工作流程设置申请、受理、核准、发放、归档五个节点,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依纳税人税务登记申请,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登记资料原件将纳税人登记、税务机关核准等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对纳税人提供的登记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传递至基础管理岗(组)触发综合调查巡查流程。

本工作流包含单位纳税人登记、个体经营登记、临时经营登记三个底层业务。

设立税务登记流程工作流适用底层业务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需补正的资料;2、属于受理范围且提供资料齐全有效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原件将登记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同时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核准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录入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分配主管税务机关。

打印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信息补录。

属于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触发违法违章登记流程;核准税务登记后,触发税种认定流程。

(四)发放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五)归档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将税务登记表归档。

归档后,触发综合调查巡查流程。

如果调查中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符,触发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和税种登记流程。

四、各节点工作职责五、过程监控六、表证单书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交资料清单个体经营登记提交资料清单临时经营登记提交资料清单税务机关应用系统使用表证单书七、关联流程关联流程清单八、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十五条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全文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十条至第二十一条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第三款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全文九、创新突破点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纳税人名称地税管理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填表须知一、期限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应提供的证件及资料: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下同);2、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承包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6、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还需分别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毕业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注册流程示意图

企业注册流程示意图

企业注册流程示意图名称预核准→验资→办理注册登记、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务登记一、名称预核准: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二、公司设立和登记:(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条件: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公司章程;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验资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验资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登记)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登记)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税务登记表怎么填

税务登记表怎么填

税务登记表怎么填篇一:税务登记表(填表样式)税务登记表纳税编码: 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机关填写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办设立税务登记时填用。

二、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类型:1.单位(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单位或个体)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临时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三、“国有控股情况”指标口径:“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四、本表以A4纸印制,一式二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五、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签字笔。

篇二:税务登记表填写要求税务登记表填写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税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表适用于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内资企业注册税务、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七种类型。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三章讲义1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三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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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三章讲义1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一、税务登记(结合第二章第二节“税务登记管理”的内容学习)
(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熟悉)
1.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1)时限——30日;(2)哪些情况核发税务登记证,哪些情况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具体规定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不包括银行账号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注意:不包括银行账号
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声明我声明: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某某某2011年2月1日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填表日期:2011年2月1日经办人签章:某某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某某某纳税人公章:2009年2月1日税务机关填写事项纳税人所处街乡: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主管税务所(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状态:本次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受理日期: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发证日期: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某某某2011年 2月 1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期限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对于“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即同一法人非正常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业主)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11]10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11]10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11〕10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一)符合《公告》要求的无照户纳税人,应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资料,向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依申请为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对无照户纳税人严格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能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应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批准的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

(二)无照户纳税人在填写《临时税务登记表》时,“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规则为“经营者名称+主要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应填写纳税人实际主要经营项目;“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可核定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其他组织”,“批准设立机关”统一为“其他”,“批准设立文号”统一为经营者身份证件的号码。

(三)已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无照户纳税人,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按照《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回收、作废原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已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无照户纳税人,发生应税劳务需开具地税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限量提供发票,或为其代开发票。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免填单”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免填单”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免填单”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10.22•【字号】青地税发[2014]第74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免填单”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地税发[2014]第74号)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园区、景区地方税务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现将《办税服务厅“免填单”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10月22日办税服务厅“免填单”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表单填写负担,提升纳税服务效能,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结合青海地税实际,在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提供“免填单”服务,具体方案如下:一、“免填单”内容“免填单”服务是税务机关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为简化纳税人填写表单手续、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提供的增值服务。

本方案中的“免填单”为:对于所列涉税事项,纳税人可以不填写申请表格,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直接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口述,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采集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信息,打印出制式文书,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二、“免填单”范围对以下4大类17项业务推行“免填单”服务,纳税人无需填写相应的13种申请文书,具体为:(一)税务登记类1.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免填《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2.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免填《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工商户)》。

3.临时经营设立登记。

免填《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4.扣缴义务人登记。

免填《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临时(样表)

税务登记表-临时(样表)


2009 年 01 月 01 日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
是否属于国税、 地税共管户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工商执
开业(设 立)日期
工商执照标注 的成立日期
生产经营期 限
照标注 的营业 期限
证照名称
营业 执照
证照号码
执照号码
工商执照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111111 联系电话 11111111 实际经营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111111 联系电话 11111111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见填表说明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适用会计制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度 制度 经营范围 据实填写
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等
经办人签章:某某某
2009 年 01 月 01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某某某
2009 年 01 月 01 日
纳税人公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国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局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核准日期: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本 本 发证日期: 发证日期: 日 核准日期: 年 月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纳税服务规范3.0 --税务登记规范

纳税服务规范3.0  --税务登记规范
3
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 5.《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
商企注字〔2015〕147 号)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
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28 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
4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2.条件报送资料: (1)已取得临时税务登记申报转办正式税务登记,同时应报送已发放的临 时税务登记证件。 (2)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报送总机构的税务 登记证件复印件。 (3)改组改制企业还应报送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报送: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5)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报送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报送: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 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 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 件及复印件。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 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受理部门】 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办理本事项时限要求: (1)纳税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 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取得登记证书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A01003《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填写样例)

A01003《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填写样例)
开业(设立)日期
20XX年X月X日
生产经营期限
20XX年X月X日
证照名称
XXXX
证照号码
XXXX
注册地址
XX市XX区(县、镇)XX路XX号
邮政编码
5XXXXX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生产经营地址
XX市XX区(县、镇)XX路XX号
邮政编码
5XXXXX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据实勾选)
5.“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7.“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8.“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经营范围XXX(如实填写)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
内容
联系人
姓名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种类
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国税局办理业务管理知识常用表格

国税局办理业务管理知识常用表格

纳税人部分涉税事项申请文书式样目录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4)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 (5)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9)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12)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15)变更税务登记表 (19)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2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3)防伪税控企业注销登记表 (24)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 (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事项转移通知单 (27)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8)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33)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36)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42)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43)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 (44)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46)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 (47)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48)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 (51)发票缴销登记表 (5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53)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56)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59)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62)纳税担保书 (63)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 (66)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67)欠缴税款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 (69)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70)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7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出具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完税情况证明申请书 (75)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66)退款申请书 (6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68)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申请表 (69)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70)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计算表 (7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72)热力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向居民和非居民供暖划分收入证明单 (73)减免税备案申请书 (74)减免税备案申请书(表样) (78)新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 (8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编号:受理人(审核人):收到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一、设置依据: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设置。

(2016.8.11)纳服规范类题库汇总.

(2016.8.11)纳服规范类题库汇总.

纳税服务规范类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易]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下列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按原规定执行的是()。

A.个体工商户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个人独资企业D.外商投资企业正确答案:A2、[易]2016年以后成立的单位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不需要提供的资料是()。

A.《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得,应提供2份)B.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C.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D.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确答案:D3、[易]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报送资料时只需提供复印件的是()。

A.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C.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正确答案:C4、[易]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服务规范中,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并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和税种登记等信息,于()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税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A.1B.2C.3D.4正确答案:A5、[易]设立税务登记服务事项属于()业务。

A.限时办结B.15内办结C.30日内办结D.即时办结正确答案:D6、[中]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

A.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补正B.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的资料C.3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补正D.可以当场补正正确答案:B7、[易]个体经营设立登记不作为必须报送的资料是()。

A.《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B.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C.业务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D.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正确答案:D8、[中]以下关于个体工商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已注销税务登记未注销工商登记,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交新办的营业执照,并提供营业执照后予以恢复税务登记户籍,并打印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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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
上的“名称”;
2.“类型”栏: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类型,按照表中所列选择填写。

3.“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7.“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8.“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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