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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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报考指南

一、招录情况分析

1.招录人员数量众多

此次青海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考试面向全省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数众多,共1249名,这对于具有青海户籍的、立志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广大考生来说可谓一次难得的福音。招录总人数中包含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315名。

2.招录对象面向基层

此次新增政法专项编制考试所有考录职位均面向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以及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见本次考试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且必须同时具备青海省户籍,二者缺一不可。

3.招录条件审查严格

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还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报考。

4.部分人员享受优惠

本次考试对退役士兵和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的汉族子女,此次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在本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和农村服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时间安排

此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3日至7日,报名调剂时间为2013年9月9日8:00-12:

00,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至22日。考生需严格遵守报名及调剂时间安排,切勿因为延误时间而错失考试机会。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需于2013年9月9日至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退役士兵于同样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考生,到报考职位所在的省直招录机关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需要考生特别注意的是,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还需向报考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

三、考试注意事项

1.笔试内容

此次考试笔试内容包括申论(占笔试总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2.答题要求

报考西宁市、海东市、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懂藏(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计分,按未达到职位要求处理,取消其考录资格。

3.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在面试前,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有关要求需进行体能测试;报考懂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蒙)语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或藏(蒙)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报名流程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录公告》、《招录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人事考试网进行“考生注册”。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注册。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则不得修改。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第五、报名确认。

第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情况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国家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时定期”。

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

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

报考第一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考查范围包括:

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以下三种题型: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

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

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

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

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时间短、题量大,这就要求考生不仅做题速度要快,还要具备一定的答题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报考第二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的题型、题量、难度等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略有不同。专业科目笔试的内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门确定。

在各地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试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部分省市可能还会考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考生可根据当地招考公告进行复习。

考试特征

公务员考试特征概述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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