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司法考试讲义:出让土地使用权

合集下载

f土地法学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PPT课件

f土地法学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PPT课件

原规定: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 由国务院批准;耕地3亩以下、其土地10亩以下,由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地时的审批权限如下: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若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
(四)备案
第10页/共20页
案例分析:
东方(集团)总公司出于家电行业效益滑坡 考虑,为提高效益和解决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该公 司未经批准将其位于王城东街60号的国有划拨土地(批准 用途为仓储用地)14000平方米改作经营性用地,并于 2001年6月正式动工建设“金碧辉煌圆环娱乐城”, 该项目工程于2003年5月竣工,目前已投入经营。
的单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 地。 —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明显区别
3. 权利行使的相对任意性 4. 本质是民事法律行为
第7页/共20页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
两种不同的取得方式:
•民事行为—行政行为 •有偿、有期限—无偿、无期限 •相对任意处置—流转限制
(三)拍卖
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所,就所出让的 土地使用权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 方式。
(四)挂牌出让
第13页/共20页
实例:
2005年8月25日,哈药集团千手佛房地产开发公司以7400万元的价格,竞
拍购得友谊路505号地段5038.7m2土地,平均地价为14500元/m2 ,创下哈尔滨
出让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提供必要支持; 保证受让方权利不受干涉。
作为民事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特别的在于: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土地管理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土地管理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土地管理法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土地管理法。

在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主要复习基础知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经济法的名师讲义,本文主要讲解土地管理法。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经济法名师讲义:财税法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社会保险法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食品安全法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反不正当竞争法土地用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城市市区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城市郊区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一、国有土地使用权1、出让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原始取得,有期限限制(2)主体:境内外法人、组织、个人。

但外商投资开发成片土地,应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3)取得:拍卖、招标、协议商业、旅游、娱乐、豪华住宅用地应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

没条件的,可协议方式,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国家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国家对企业享有投资者权益,企业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4)年限:居住70年;工业50年;科教文卫体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其他50年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生产50年2、划拨土地使用权(1)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缴纳补偿、安置费用或无偿取得,没有期限限制(2)适用范围:国家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二、集体土地使用权1、取得方式(1)农用地:承包(家庭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2)宅基地:分配(3)非农经营用地:投资(4)非农公益用地:拨付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但取得用地的企业破产、兼并致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除外2、土地承包经营权(1)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2)土地承包者之间调整: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以外的人承包: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法律敎育网3、宅基地使用权(1)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2)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再申请宅基地的,不批准三、建设用地管理1、国家建设用地(1)征地的批准权限: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35公顷;其他超70公顷上述规定以外的,省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2)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可以权的确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其中,中央国家机关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知识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对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绝对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国家土地所有权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土地法学课件第06讲-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法学课件第06讲-土地使用权出让
单位的纠纷。
❖ 4、招标的特点
(1)程序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 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
❖ (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 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 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 标人。
❖ (3)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 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 (4)一次成效。在一般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往往要经 过多次谈判后才能成交。招标则不同。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 件后到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等 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 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
第六讲 土地使用权出让
掌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各种形式 熟悉:土地市场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 问题: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含义和程序?
❖ 案例:
❖ 1987年9月,深圳特区公开将一块面积为5321. 8 平方米职工宿舍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 一家公司(中航工贸中心), 使用年期50年,协议地价 106万元(200元/平方米),正式拉开了我国国有 土地使用制度从“无偿、无期限、无流动”变为 “有偿、有限期、有流动”改革的序幕,这标志着 我国长期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供给分配的土地己作 为一种特殊商品进入了流通领域。
文件。 ❖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 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 6、接受投标人标书;
❖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土地出让方式是指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方式有挂牌、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四种形式。

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的权益越来越被人们熟知,很多人对土地了解也不断的增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取得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一种有理有法的方式,也是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的人又一次的向其他人对这种有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价出让出让用地使用权也是现在社会中比较普遍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具体的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请随小编一起阅读下文。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二、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

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

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4、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划拨是无期限的。

出让都需要交出让金的,一般都是市场价。

划拨的需要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司法考试考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司法考试考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司法考试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

有偿出让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主要方式.是指出让人将一定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出让人支付一定的出让金。

有偿出让的方式主要包括拍卖、招标和协议等。

划拨是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没有期限的规定。

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具有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特点,能够充分体现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是市场经济中较为活跃的交易方式。

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丁,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能够最大程度体现土地的市场价值。

从保护土地资源和国家土地收益的大局看,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其适用范围应当不断扩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投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近些年来,由于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工业用地出现的问题日益突出,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

2004年,国务院在颁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提出,工业用地要逐步实行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

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出让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出让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出让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我们司法考试学员问:什么是出让?
我们解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内容节选:
(1)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协议、招标和拍卖。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37条第2款: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3)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38条: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是司法考试经济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劳动法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财税法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消费者法一、土地所有权1.土地所有权:(1)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2)禁止交易。

2.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以及其他土地;(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5)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所有人为国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人权利,实务中主要是市县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

3.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所有人为集体,实务中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或者乡镇政府代表所有人经营管理。

4.集体土地征收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所有人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谁负责安置就付给谁。

5.土地用途制度: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1)主体广泛性: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公民(2)取得方式多样性:原始取得(出让、划拨),继受取得(买卖、赠与、出资)(3)内容的差异性: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内容有差异2.出让(1)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

土地使用权出让-PPT课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PPT课件

旧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1、原则:先出让后处分,即必须先办理出让 手续,才能进行市场化处分。 2、程序: (1)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相关材料) (2)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出让金(出让 年限、标定地价、支付方式) (3)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由划拨 土地使用权证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证)
其他流转方式
1、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房屋已办有产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地随房走) 3、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企业改组为公 司) 4、企业破产和债务纠纷执行时引发的土地使 用权流转(先出让再处分的做法)
国有土地租赁
1、概念: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 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 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区别p71: (1)各自的主客体不同; (2)市场级别不同; (3)权力范围不同。
第三讲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基本规则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及违约处罚
一、《案情介绍》
2000年4月,由村委会作为转让方,由房 地产公司与集团公司作为共同受让方,三方签订 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规定,村委会将其 集体所有的土地50亩转让给房地产公司和集体公 司,每亩转让价格40万元,转让价总计2000万 元。合同签订后,集团公司按与房地产公司的约 定,向村委会拨付了2000万元地价款。随后, 房地产公司开始着手进行开发项目的报建工作。 经疏通各种关系,获取了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 开工证。2000年底,房地产公司要求集团公司 拨付工程建设款,集团公司于2019年2月又向其 拨付了3800万元。房地产公司遂开始开发项目 的建设。后国家出台了宏观调控措施,市政府开 始对房地产业清理整顿。某商住城被确定属于非 法用地开发项目,被勒令立即停建。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土地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土地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土地法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土地法。

与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相比,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变动不是很大。

主要考点分布集中。

希望2013年司法考试的同学能金榜题名。

一、土地所有权(一)国家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和其他依法属于国家的土地(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应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一)国有土地使用权1.出让土地使用权(F13、55):(1)出让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缴纳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2)期限和用途F18、42—43: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出让合同的订立和解除F15—17: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使用者未按约支付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使用者按约支付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未按约定提供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司法考试商经知-《经济法》2考点精讲

司法考试商经知-《经济法》2考点精讲

考点精讲
真 题 再现
2、甲企业将其厂房及所占划拨土地一并转让给乙企 业,乙企业依法签订了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5年后,乙企业将其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欲将用途改 为商业开发。关于该不动产权利的转让,下列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
A.甲向乙转让时应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B.乙向丙转让时,应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C.丙受让时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有关国土部门和 规划部门的同意 D.丙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应重新 计算
考点精讲
真题再现
9、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表述是正确的是? 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 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 补偿
真题再现
10、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 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 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 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 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选项是正确的是?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真题再现
4、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考点精讲
《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开发合同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与提供 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一方或多方 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条件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所签订 的协议。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 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 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收 益、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城乡规划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六章第二节讲义

城乡规划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六章第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六章第二节讲义第二节 城乡规划法一、城乡规划的内容【法条】第2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图表:我国城乡规划的体系二、城乡规划的实施(一)建设规划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制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许可分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掌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许可程序。

(第38条)要点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略)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经济法(三)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经济法(三)

三、不定项选择题:(2002年)89.依据《商业银⾏法》,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A.商业银⾏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B.设⽴城市合作银⾏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亿元⼈民币C.商业银⾏可⾃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分⽀机构D.商业银⾏⾃取得营业执照之⽇起超过6个⽉⽆正当理由未开业的,⼈民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答案及解析:C 《商业银⾏法》第19条规定,商业银⾏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外设⽴分⽀机构。

设⽴分⽀机构必须经中国⼈民银⾏审查批准。

因此选C。

90.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下列商品的⾏为,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为?A.销售鲜活商品B.销售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C.销售积压商品D.因清偿债务,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答案及解析:ABCD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为⽬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91.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不得经营下列哪些业务?A.证券⾃营业务B.证券经纪业务C.证券承销业务D.证券融资业务答案及解析:ACD 《证券法》第129条: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营业务;(三)证券承销业务;(四)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

第130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9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对客户开⽴的账户负有保密的义务?A.资产评估机构B.证券公司C.证券交易所D.律师事务所答案及解析:BC 《证券法》第38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的账户保密。

(2003年)88.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购买了⼀台⾳响设备,依法经有关⾏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要求退货。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之国有土地使用权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之国有土地使用权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讲义之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要重视基础知识,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取得方式为拍卖、招标、协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国家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人股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国家对企业享有相应的投资者权益(股权),企业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根据国务院的现行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此外,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广义的农业生产的,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可在不超过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出让年限。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适用范围包括:①国家机关用地例如政府大院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例如道路、停车场和公益事业用地例如残疾人工厂学校、希望小学,不包含正常健康人的学校;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如三峡工程、京九铁路等;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21页word资料

土地使用权出让-21页word资料

拆分词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科技名词定义中文名称:土地使用权出让英文名称:state land use conveyance定义: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所谓“出让”是指一次性收取一定年限内的地价款。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商旅、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应用学科:资源科技(一级学科);资源法学(二级学科)本内容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目录概念法律特征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应遵循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概念法律特征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应遵循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展开编辑本段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编辑本段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主体身份具有特定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一方为出让方,一方为受让方。

由于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因此出让一方只能是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第2 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这意味着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受让方是指土地使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由此规定可见,受让方一般不受限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和第16条分别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在中国,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所有的,个人或者机构可以通过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国家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管理,同时也能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和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拥有的土地资源,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支配和管理权。

在土地法律体系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利用的基本权利,具有合法性和保护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所享有的权益,拥有者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土地并获取相应的收益。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原则和程序1. 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出让的价格应当由市场供需决定,并且必须通过竞拍或者招标等方式来确定。

2. 程序(1)土地出让计划的制定: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需求情况,制定相应的土地出让计划,并通过媒体等途径进行公示。

(2)出让公告的发布:政府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明确土地位置、面积、用途、条件等相关信息。

(3)竞价或招标方式:通过竞价或者招标方式,确定土地的出让方式和底价。

(4)竞标或招标环节:符合条件的竞标人或投标人可以参加竞标或招标环节,并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报价。

(5)中标结果的公示和交付手续:政府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完成交付手续。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影响和改革1. 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激活土地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就业的增加。

土地出让收入也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之一,可以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

2. 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改革使市场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同时,通过竞价和招标可以避免不合理土地出让价格的形成,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利益。

3. 改革的挑战和问题土地使用权出让改革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如价格波动过大、土地投机等不合理现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和出让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和出让方式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式或程序,它表明以什么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包括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

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投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3.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

第8章 出让土地使用权(2007-1-26)

第8章 出让土地使用权(2007-1-26)
土Fra bibliotek使用权出让方式
协议
政府选定受让方,行政效率高, 无市场竞争机制, 地租流失和政府腐败。 市场竞争机制, 投标人之间不知道竞争对手的标底, 中标者不一定是投标标价的最高者 市场竞争机制, 公开、公平、公正, 成本相对较高 市政工程、公益事 业用地, 政府扶持、优惠项 目用地 商业用地、娱乐用 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程序 申请。土地使用者持《申请审批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 申请。 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市、县地政部门 提出申请,填写《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办理土地登记申请 审批表》。 审查和审批。市、县地政部门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查, 审查和审批。 签署审核意见,并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土地使用者。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县地政部门审查同意补办出让手续后,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或在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办理土地登记。 办理土地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 用地计划。具体到不同的土地,出让条件又会有所不同。比如:
– 已有的建设用地,除了社会公益性用地或公共事业用地等土地外,原则 上都是可以出让的土地。这类土地的出让,实际上大都属于划拨土地所 有权补办出让手续,其具体条件将在第四节介绍。 – 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出让的,国家对此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即,除了必须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外,还必须符合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 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未纳入出让计划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同时, 在出让程序上,也有严格的规定,本节下面介绍的出让程序,主要是针 对这种情况的。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是什么

出让⼟地使⽤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是什么作为⼀个法制国家,公民的⽇常⽣活及⾏为举⽌既受法律保护也受其规章制度的限制。

因此⼟地使⽤者为使⼟地使⽤权转让活动能合法化的进⾏就必须在相关规定的指导下进⾏,那么关于⼟地使⽤权转让都有哪些规定呢?下⾯就由店铺的⼩编为⼤家介绍其相关的法律规定。

出让⼟地使⽤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是什么出让⼟地使⽤权转让的概念国有⼟地使⽤权转让是指⼟地使⽤者将⼟地使⽤权或者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式转移给他⼈的⾏为,包括国有出让⼟地使⽤权转让和国有划拨⼟地使⽤权转让两种情况,其中通过国有出让⼟地使⽤权转让的⽅式取得开发⽤地由于更能体现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灵活灵敏的特点,在房地产开发中逐渐成为房地产商“拿地”的普遍⽅法。

出让⼟地的使⽤权转让条件出让⼟地的使⽤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地使⽤权。

根据现⾏的法律,出让⼟地的使⽤权是可以转让的。

以出让⽅式取得的⼟地使⽤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付全部⼟地使⽤权出让⾦,并取得⼟地使⽤权证书;第⼆,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五以上,属于成⽚开发⼟地的,形成⼯业⽤地或者其他建设⽤地条件;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地使⽤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地使⽤权出让⾦、未取得⼟地使⽤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地使⽤权的转让均认为⽆效,将发⽣转让合同⽆效的法律后果。

设定转让条件的⽬的⼀是确保⼟地使⽤权转让的合法性,⼆是防⽌囤积⼟地和炒买炒卖⾏为。

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读者需要法律⽅⾯的帮助,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司法考试讲义:出让土地使用权
经济法司法考试讲义: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为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目前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已基本采用拍卖、招标、挂牌方式。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依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未付清全部出让金前,土地使用者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

国家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国家对企业享有相应的投资者权益(股权),企业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根据国务院的现行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可在不超过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出让年限。

4.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分期付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期间,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不享有部分处分权。

该部分处分权指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土地权利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享有所有权。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定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目前采用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欲改变土地用途,已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土地使用者必须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闲置土地。

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