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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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健康.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第九条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

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副科级职务,须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正科级职务,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对确实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第㈡项规定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放宽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第八条组织选拔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一)动议:福利总厂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出动议,党委党工部就选拔的职位、方式及民主推荐等内容提出工作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科级干部调整实施方案

科级干部调整实施方案

科级干部调整实施方案一、调整范围。

本次科级干部调整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科级干部。

二、调整原则。

1. 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整,坚决杜绝超越权限和程序擅自调整干部的行为;2. 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事业为重、公平公正、激励激励、重在实绩的原则,突出业绩导向,注重绩效评价;3. 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选拔任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业务能力与管理能力相匹配、廉洁自律与风清气正相统一的原则;4. 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真抓实干,坚持干部标准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统一的原则。

三、调整程序。

1. 制定调整方案。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制定科级干部调整方案,明确调整范围、原则、程序和责任人。

2. 组织调研评议。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调研评议小组,对需要调整的科级干部进行调研评议,全面了解其工作业绩、廉政情况和个人素质。

3. 提出调整意见。

调研评议小组根据调研评议情况,提出科级干部调整意见,包括调整对象、调整岗位、调整原因等。

4. 确定调整名单。

各单位根据调研评议意见,确定科级干部调整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 宣布调整结果。

各单位要及时向调整对象宣布调整结果,并做好调整后续工作。

四、调整措施。

1. 调整科级干部要落实好有关政策,切实维护干部合法权益,保障调整工作的公平公正;2. 调整科级干部要加强组织引导,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3. 调整科级干部要加强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为干部的新岗位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4. 调整科级干部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级干部工作考核和监督机制,确保调整后的干部队伍稳定和工作顺利开展。

五、调整评估。

1. 调整后,各单位要对科级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岗位适应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2. 调整后,各单位要加强对科级干部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岗位,发挥应有的作用;3. 调整后,各单位要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他们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到廉洁从政、清正廉洁。

市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市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市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一支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第三条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范围是全市党政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

制定公选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党建网络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按照公选方案确定的报考条件进行报名,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

组织部门根据公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论水平。

笔试的内容以中组部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中的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主,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经济管理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

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拟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人数的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由组织部门组织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五)讨论决定。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笔试、组织考察等情况,按照拟公开选拔科级后备干部人数的1:1比例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最后正式确定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条注意从非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和女干部中选拔科级后备干部。

第十一条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选调生、下派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2023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配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制度保障。

旨在通过选拔优秀人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推动部门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1. 领导小组:设立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2. 工作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工作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部门共同负责,由具备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程序1. 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分工职责。

2. 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充分宣传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3. 组织考核选拔: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考核和选拔。

考核内容包括干部个人素质能力、工作业绩和党风廉政等方面。

4. 形成考评报告: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形成科级干部考评报告,涉及人选的确定、干部任免的建议,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初步结果。

5. 下发选拔通知:按照考核结果,对被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进行公示,并下发选拔通知,公布任职单位和认定职务。

6. 完成任职手续:被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任职手续,报到相关单位。

四、工作重点和任务1.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完善选拔机制:建立健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制度,规范选拔工作,确保公正透明。

3. 加强考核管理:加强对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 增加公开透明:注重公告公示,加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透明度,增加人才选拔的可信度。

山东职务职级并行方案

山东职务职级并行方案

山东职务职级并行方案2021年7月1日,山东省政府正式实施了职务职级并行方案,该方案旨在更好的激励干部队伍,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本文将对山东职务职级并行方案进行详细解析。

一、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职务职级制度逐渐成为一项热门议题。

职务职级制度是对干部在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安排和管理,是干部选拔、使用、管理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以往的职务职级制度中,晋升不符合经济效益或不能直接反映工作贡献,导致职务与职级脱钩,员工和领导之间产生一定的隔阂。

而职务职级并行方案的实施,旨在提高管理效率,激励全体干部,为山东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加优秀的干部队伍。

二、方案内容职务职级并行方案的实施,意味着干部的职务和职级可以同时提升。

具体地,职务职级并行方案将职务分为政治、业务、职能和管理4个层次,职级分为助理、副主任、主任和正厅级4个层次,细化干部晋升的条件、要求和程序。

除此之外,职务职级并行方案还加强对于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将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评定的重要依据。

同时,方案还规定了职务职级的统一晋升标准和名称,提高干部的晋升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方案意义职务职级并行方案的实施,对于山东现代化建设,推动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职务职级并行方案打破了职务与职级的割裂,为干部的晋升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强化了激励机制。

其次,方案的实施促进了干部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精细化发展,提升了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职务职级并行方案将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评定的重要依据,促进了干部队伍的优胜劣汰,保证了干部队伍的整体质量。

四、方案实施情况截止目前,山东省各级政府已经全面贯彻职务职级并行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干部的职务和职级。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1.4万名干部提升了职务或职级,其中,4000多名干部获得了双提升。

同时,方案对干部队伍的优化和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根据统计显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一、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定义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是指在一个组织中,对科级干部进行选拔、任用、考核、培养、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明确科级干部的权责,规范科级干部的行为,保证科级干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是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运作的基础和保障。

二、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内容1. 科级干部的选拔:科级干部的选拔应该依据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价,选拔程序应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确保选拔出适合岗位的人才。

选拔程序应包括考察、考试、面试等环节,选拔结果应公示并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

2. 科级干部的任用:科级干部的任用应根据其能力和工作业绩确定,根据职务设置、职业资历和年龄等因素进行匹配,确保人岗匹配,任人唯贤。

3. 科级干部的考核:科级干部的考核应该根据其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来评价,考核结果应有实质性影响,对考核合格的干部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进行问责和调整。

4. 科级干部的培养:科级干部的培养是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必须实施分类培养,根据不同干部的能力和潜力进行个性化培养,加强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5. 科级干部的使用:科级干部的使用应根据其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进行合理分配,发挥其最大潜力,确保干部在相应岗位上的顺利运作。

6. 科级干部的监督:科级干部的监督应该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对干部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保证科级干部的廉洁奉公,正确履职。

三、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有充分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在组织保障方面,应建立科级干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在制度保障方面,应建立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档案,建立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示范岗,定期对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确保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科级干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制度不健全:当前一些组织的科级干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缺乏细化和落实,导致科级干部的选任和使用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市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杜绝滥设职位和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制订本办法.一、科级领导职务名称(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1、市委、市政府正处级的部、办、委、局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2、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的办公室及各委员会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

3、市政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检察院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法院为庭长、副庭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公安局、司法局机关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政法机关中其他副科级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科长;正科级所、大队、中心领导职务名称分别为所长、副所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主任、副主任,教导员、副教导员;副科级所、大队为所长、大队长、教导员。

公安局直属支队领导职务名称为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交警支队为纪委书记)分局领导职务名称为局长、副局长,政委、副政委,纪委书记。

4、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书记、副书记。

5、民主党派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6、群团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部长、副部长。

,7、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名称,“中心"、“室”、“办"、“处"“文化宫”为主任、副主任;“校”为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院"为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所”为所长、副所长;“馆”为馆长、副馆长;“站”为站长、副站长;“幼儿园"为园长、副园长;“剧团”为团长、副团长,书记、副书记;“局”为局长、副局长;“支队”为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大队”为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副教导员。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一条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事先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包括提拔调整的理由、掌握的原则、空缺职位及数量、职位标准条件、程序步骤等,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级干部的权力行使,增强科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科级干部的任职行为、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单位科级干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服从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单位要加强对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健全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增强科级干部的党性和担当意识,推动科级干部队伍健康向上发展。

第二章科级干部任职行为第四条科级干部应当按照程序公正选拔任用,并接受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二)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选拔任用应当公开透明,实行民主推荐、竞争上岗。

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严格执行组织决定,按规定报到报到,接受调整安排。

第六条本单位科级干部应当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丰富工作经验,努力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第七条科级干部应当增强党性修养。

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

第八条科级干部应当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廉洁奉公,恪守法规,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第九条科级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考核,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条本单位要建立和健全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对科级干部的廉政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进行廉政档案年度审查。

第四章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科级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相结合,制度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教育帮扶相结合。

第十三条本单位要依法规定科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科级干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级干部工作档案和问题线索的登记、备案和归档制度,做好科级干部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日常记录。

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黄石市环保局科级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1、职位分析。

在分析局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班子及副科级职位的基础上,根据职位要求,政工科先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干部任免工作预案,需采取竞争上岗的根据相关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包括: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局属二级单位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

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并与政工科沟通,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然后由局党组书记和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再由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根据初步意见与局党组成员及有关被调整干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形成调整初步方案。

政工科根据局党组书记同意的初步方案形成《向局党组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4、党组会酝酿。

党组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

政工科提供上会材料(上会前送党组书记审查):《向党组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党组会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

其中,正科级干部及大批量调整干部或有越级提拔等情况时,须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5、民主推荐材料。

政工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向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则同意后,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

(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6、会议投票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民主推荐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政工科负责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

7、个别谈话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

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8、报告推荐结果。

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领导和党组书记汇报。

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精心整理黄石市环保局科级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1、职位分析。

在分析局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班子及副科级职位的基础上,根据职位要求,政工科先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干部任免工作预案,需采取竞争上岗的根据相关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34其中,正科级干部及大批量调整干部或有越级提拔等情况时,须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5、民主推荐材料。

政工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向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则同意后,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

(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6、会议投票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民主推荐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政工科负责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

7、个别谈话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

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8、报告推荐结果。

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领导和党组书记汇报。

如果两种推荐结果比较分散,9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2、汇报考察情况。

政工科向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汇报干部考察情况,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局党组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组书记同意后提交党组会讨论。

四、党组会研究决定1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召开党组会之前,政工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列席党组会。

14、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政工科提供《报局党组讨论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等,附征求局纪检监察意见情况。

党组会经过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五、办理任免手续副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或委托政工科长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

2024年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公选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公选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公选方案【引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利益的重要职责。

科级干部是事业单位组织中的骨干力量,直接参与并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

因此,在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方面,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公正的选拔方案,确保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选拔和任用科级干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能力为重、公道为先的原则。

2. 择优用人:选拔和任用科级干部要充分尊重干部的个人特长和才能,旗帜鲜明坚持职业精神导向,确保选拔出真正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优秀管理能力的干部。

3. 竞争上岗:科级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应该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并落实责任制,确保科级岗位在竞争中产生出有才能、称职、能力出众的领导干部。

4. 责任制衡:各级人事部门要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和评估,落实科级干部任期制,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有关干部的晋升、任用要落实干部工作责任制,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公选程序】1. 组织筹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确定科级干部招聘的数量和所需专业及岗位要求。

同时,在媒体、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报名参加选拔。

2. 笔试选拔:对报名人员进行笔试,主要考察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

笔试考核内容可以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包括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本部分占总成绩的60%。

3. 面试评审:笔试成绩达到一定标准的,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工作能力、领导才能、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面试评审应通过专家组评审的方式进行,确保评审的公正、客观、科学。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4. 考察调查:对通过面试评审的人员进行考察调查,了解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工作纪律、群众基础等情况。

德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德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德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简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各单位) 。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要将会议费纳入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并单独列示,要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与会议审批第四条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市党代表大会、市党代表会议、市委全体会议,市委工作会议、县市区委书记会议,市人代会和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议,市纪委全会,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市劳模表彰大会。

二类会议。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拟请县市区党政负责人参加的、除一类会议之外的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类会议。

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第五条市直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一、二类会议以市委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书记批准。

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及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规定召开,需报市委审批。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批准。

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行的会议,各单位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以上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向会议审批机关提交书面请示报告,说明开会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所需经费等。

会议请示报告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按分工受理。

( 二)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议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三类会议。

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请销假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因公、因事、因病在工作日期间离开岗位、科级干部节假日离开德州市区,要严格执行报告和请销假制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

二、干部请假按照干部逐级管理权限,实行归口审批。

局党组成员向局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各科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各科室科员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三、请假分为口头请假和书面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2天的且在城区的,请假人应按审批程序口头请假;请假时间2天以上(含2天)或离开德城区的,应填写《外出请假报告单》(附后)并报办公室备案。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确属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科级干部节假日离开德城区的,提前向局主要负责人口头请假。

婚、产假等,假期按省、市、区规定执行,依照程序审批后报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备案。

由局统一安排的各类学习培训、借调工作的人员,由组织人事科予以登记,不再另行办理请假手续。

四、完善会议请销假手续,严肃会议纪律市、区党委政府组织的会议,如须分管负责人参加,确实不能参加,按照AB角制度分工代替参加。

一般人员由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分管局长不能出席局里统一组织的会议,要向局长请假。

按规定须由科室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的会议,科室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办公室请假,需代替参会的,明确代替人员。

会议规定范围内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由科室负责人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办公室请假。

五、请假人假期期满后,要及时向批准领导或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六、每半年对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公示,检查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评先挂钩。

七、要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在请假期间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紧急事务得到及时处理。

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假期期满无故未归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13]7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13]7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德州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规定》已经第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3日德州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严格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厉行勤俭节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严从紧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省委《关于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十条实施办法》等要求,严肃纪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坚决反对花钱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一)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现金管理、财务报销、资产配备等基础管理,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实现财务制度对财务活动的无缝覆盖,强化财务监控,努力降低运行费用。

(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坚决杜绝超标采购、奢华采购。

重视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的衔接,避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等浪费行为发生。

(三)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均纳入集中支付系统办理,强化对资金使用的全面监控,防范和化解资金运行风险。

干部提级管理制度

干部提级管理制度

干部提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干部提级管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干部提级条件1. 干部提级的条件是指干部在工作中所具备的素质、能力和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道德品质、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等。

2. 干部提级的条件应该与其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相适应,能够胜任升职后的工作。

第三章干部提级程序1. 提交提级申请干部提出提级申请后,应当填写提级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2. 组织评定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提级申请进行评定,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考察考核、面试论证等形式。

3. 决定提级根据组织评定结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是否提级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4. 提交上级审核提级决定应当提交上级部门进行审核,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正式提级。

第四章干部提级的权责1. 提级权有权决定干部提级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提级条件和程序,依法依规行使提级权,不能滥用权力或者任人唯亲。

2. 提级责有责审查提级申请的部门应当认真负责,不得有失职渎职或者泄露干部个人隐私的行为。

第五章干部提级的监督1. 内部监督有权决定干部提级的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提级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提级的公平公正。

2. 外部监督公众及媒体等社会各界应当有权对干部提级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舆论监督。

第六章干部提级的容错机制在干部提级过程中,若因操作失误或程序不当导致错误提级,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纠正错误,重新进行评定,保障被误提级的干部权益。

第七章干部提级的处理程序对于干部提级申请受理、评定结果或决定提级等程序出现问题,有关部门应当设立申诉渠道,及时处理申诉事项。

第八章干部提级的奖惩制度对于在干部提级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应当根据其实际表现给予奖励和奖金,鼓励更多的干部积极参与提级工作;而对于在提级过程中有失误或者不当行为的干部,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纠正,以规范提级行为。

第九章干部提级的绩效考核对于提级后的干部,应当进行定期绩效考核,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给予相应的奖惩和晋升。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3篇)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3篇)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国家机关干部能够按照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建立和完善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1.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干部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3. 干部培养和交流制度:通过培训、研修等方式提升干部能力;积极开展干部交流机制,提高干部视野和经验。

4. 干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的干部进行纪律处分。

5. 干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荣誉观、职业道德观。

6. 干部交流和任期制度: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和任期制度,推动干部在不同岗位间交流学习,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7. 干部监督制度:建立干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确保干部廉洁自律。

以上是机关干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不同机关和国家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制度差异和补充。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2)是指对机关干部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考核评价、职务晋升、纪律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体系。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于保证机关工作的有效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廉洁履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机关干部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保证党和国家各级机关选派人才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主要包括干部选拔标准、程序和方法等。

应按照能力素质和职务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选派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才,注重选拔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确保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

二、干部培养教育制度机关干部培养教育制度是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和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学历教育、在职培训、专题研讨、实践锻炼等。

应根据干部的职务要求和个人发展需要,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注重培养干部的理论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篇: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物资供应公司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科级干部的管理,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科级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科级干部行为准则第二条科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第三条科级干部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第四条科级干部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第五条每位科级管理干部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第六条公司内科级干部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第七条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第八条科级干部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第九条科级干部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第十条公司所有科级干部对客户、提货人员应热情、礼貌,使用礼貌规范语言,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体现公司文明形象。

第三章科级干部任用原则、条件第十一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十二条选拔科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序,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新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以下;(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六)干部任职应逐级提拔。

晋升科级正职职务,应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

第四章科级干部任用程序第十三条选拔科级干部采用公开选拔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体现推荐的公开性、竞争的公平性、选拔的公正性。

###市公务员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暂行办法

###市公务员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暂行办法

市公务员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市公务员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范围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级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限制职数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第四条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政治理论素质。

二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踏实工作工作成绩明显在本单位有较好的表率作用。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依法办事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人选除应具备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人选应当担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职务人选应当担任副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三近5年年度考核均应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曾经被评为“优秀”等次四近五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五在岗在编且工作表现比较突出。

第六条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工作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一单位申请。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提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晋升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现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拟晋升人选及基本情况、晋升理由。

二组织审查。

市委组织俊⑹腥耸戮纸 凶矢癯跎笤谡髑笫屑臀 戎醇椭捶ú棵乓饧 筇峤皇形橹 坎课窕嵘蟛椤?三民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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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九条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民主推荐同时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会议投票推荐一般应由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人数较多的可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应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本单位人数较少的可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同时,要全面、历史地看待干部,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条组织考察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查阅档案、廉洁自律鉴定等方式,并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结束后,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根据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综合成绩以及组织考察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第十一条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事先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包括提拔调整的理由、掌握的原则、空缺职位及数量、职位标准条件、程序步骤等,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在组织考察前,集体讨论决定前,都应根据人选情况在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充分酝酿。

文化宣传、政法系统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应事先分别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的意见。

有关单位科级纪检监察干部职务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纪委的意见。

第十四条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科科长实行重点管理。

单位调整人事(干部)科科长前应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

在单位提出初步人选后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向市委组织部汇报人选情况。

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单位方可研究决定。

第三章交流轮岗第十五条按照培养锻炼、盘活资源、激发活力、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大科级干部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轮岗力度,推进市直单位之间、市直单位与县乡机关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

交流轮岗形式主要包括转任、调任和挂职锻炼。

第十六条交流轮岗的重点对象:1、长期担任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以及办公室等行政综合科室主要负责人的;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3、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岗位经历单一的;4、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5、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十七条交流轮岗一般结合单位科级干部调整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或与其他机关间转任。

第十九条按照鲁组发[2009]48号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任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不包括聘用制干部、工人等身份人员。

第二十条调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须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按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

调任程序主要包括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提出调任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调任公示,报批或备案,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等。

对拟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调入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审批后,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有计划地选派科级干部到重点项目建设、维护稳定的一线,艰苦困难和复杂环境中,以及国有企业进行一年以上的挂职锻炼,开展实践培训,开阔视野,丰富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四章备案第二十二条市委组织部备案的范围包括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科级干部,以及市直机关下属副县级单位副职。

教育、卫生系统的县级事业单位提拔调整的科级干部,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及时将干部调整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备案,经同意后下发任命文件。

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除选举产生或经人大、政协决定任命的干部外,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经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科级干部由党组(党委、党工委)决定任职的,其任职时间自党组(党委、党工委)决定之日起计算;由选举或人大、政协决定任命的,任职时间自当选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备案时应报送干部任免通知;备案报告,并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会议纪要和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科级干部备案登记表、领导职数编制文件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各呈报一式三份。

由一般干部提拔为副科级职务的,同时报送干部本人档案。

备案重点审查干部调整工作程序、配备职数、提拔重用干部的民意、任职资格条件、现实表现、集体研究讨论情况和公示情况等。

第五章教育培训第二十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教育培训工作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

主要职责是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执行上级调训任务、分期分批选派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脱产培训、动员干部搞好自学等,并按规定实行培训登记管理。

第二十七条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

晋升领导职务时,必须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进行任职培训。

对于新考选的干部,试用期内必须进行初任培训。

第二十八条科级干部一般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脱产培训期间,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严格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要按照上级要求选派干部参加培训,对不按规定落实培训任务的,由市委组织部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第六章纪律监督第三十条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市直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科级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标准条件和任职资格,严格按职数配备,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和备案工作规定。

对违反“十不准”纪律和未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同意动议干部,或未经备案公布科级职务的,一律不予承认,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立即纠正,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轮岗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视情况轻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组织人事干部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实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监督责任制。

凡是本部门、本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混乱、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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