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调价规则
上海市1996年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
上海市1996年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6.24•【字号】沪府发[1996]30号•【施行日期】199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1996年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沪府发[1996]30号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1996-1)的精神,现就本市非居住用房租金调整制定本办法,从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中央商务区列入置换计划的大楼提租标准凡中央商务区已列入置换计划的大楼,租金标准调整为每月28元/平方米。
其中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5元/平方米,其增加部分的租金,财政不予补贴。
具体置换的调租大楼由市房地局会外滩房屋置换公司确定。
二、繁华商业街营业用房的提租标准繁华商业街的范围:(一)南京路:自中山东一路至华山路;(二)淮海中路:自西藏路至常熟路;(三)西藏路:自淮海路至南苏州路;(四)四川北路:自北苏州路至山阴路。
上述繁华商业街的租金标准,在1987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5倍计算。
三、各区主要商业路段营业用房的提租标准各区主要商业路段由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和市商委共同确定,这些路段的营业用房租金标准在1987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12倍计算。
四、其他路段及办公、生产、仓储用房的提租标准均在1987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75倍计算。
五、部分商业用房租金暂不调整一百、华联、新亚、友谊、烟糖、石油等六个商业集团和市属商业企业租赁使用的尚未授权的非居住用房中的代管产和产权不清的用房租金暂不调整。
六、租金减免政策(一)超市、便利店按调整后租金中的调高部分减免50%;(二)市政府确定的大众化早点经营场所、理发店(除特级外)、沐浴店(除特级外)以及旧货回收店、废品回收店,仍按1987年租金标准计租;(三)专门从事清真食品经营的,仍按1987年租金标准计租。
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 租金标准
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租金标准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是许多家庭寻找安全舒适住房的选择。
然而,为了保证公平合理的租金定价,上海市政府颁布了租金标准,以满足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并提供照顾经济困难家庭的特殊租金政策。
1. 租金标准分类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租金标准根据公房的不同等级和面积而定。
公房等级包括A级、B级和C级,面积则分为小于60平方米、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及大于90平方米三个范围。
2. A级公房租金标准对于A级公房,租金标准根据面积进行定价。
小于60平方米的A级公房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6元;60至90平方米的A级公房每平方米租金为每月12元;大于90平方米的A级公房每平方米租金为每月8元。
3. B级公房租金标准B级公房的租金标准相对较低。
小于60平方米的B级公房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1元;60至90平方米的B级公房每平方米租金为每月9元;大于90平方米的B级公房每平方米租金为每月7元。
4. C级公房租金标准相比于A级和B级公房,C级公房的租金标准更为经济实惠。
小于60平方米的C级公房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8元;60至90平方米的C级公房每平方米租金为每月6元;大于90平方米的C级公房每平方米租金为每月4元。
5. 特殊租金政策上海市政府也制定了特殊租金政策,以满足一些经济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根据家庭收入和人数等因素,这些家庭可以申请享受更低的租金价格。
政府将评估家庭的收入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适用的租金标准。
6. 租金调整上海市政府会定期对公房租金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物价上涨。
在租金调整期间,政府会向租户发出通知,并提前公布新的租金标准。
7. 缴纳租金租户需要按时缴纳租金,并可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的方式。
政府会设立专门的缴纳租金窗口,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收取租金。
8. 租金使用政府将收取的租金用于维护和管理公房,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租金资金还将用于公房的维修和改造,以提高居住质量和居民的生活条件。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21•【字号】沪房管保[2010]436号•【施行日期】201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436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现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为切实推进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就具体贯彻事项规定如下:一、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投资建设有关规定,受让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二、关于非居住房屋改建公共租赁住房非居住房屋改建或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机构在房屋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或部分利用原有非居住房屋结构,按规定将非居住房屋改建和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机构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也可与产权单位合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
三、关于准入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2、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3、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金标准
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金标准标题: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金标准的探讨导语:上海是我国经济发展最为繁荣的城市之一,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的进程,住房问题一直是困扰着上海市民的重要议题。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上海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对公有非居住房屋租金标准的制定。
本文将对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金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
一、什么是公有非居住房屋公有非居住房屋是指由政府或其他非营利组织以公益为目的而建设的,用于办公、商业、工业、教育、医疗等行业的房屋。
相较于居住房屋,公有非居住房屋的租金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二、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金标准的制定意义制定公有非居住房屋租金标准对于解决上海市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的租金标准有助于保护租户权益,避免出现随意涨租的情况。
合理的租金标准能够促进公有非居住房屋的有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租金标准的制定能够为公有非居住房屋的租赁市场提供稳定的运行环境,吸引更多的租户和投资者。
三、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金标准的现状目前,上海市政府对于公有非居住房屋租金标准的制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相关政策,不同类型的公有非居住房屋将有不同的租金标准,主要考虑到建筑面积、地段、设施等因素。
租金标准还根据市场需求和供需关系进行调整,以确保市场的平衡。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位中国租房市场的参与者,我对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金标准的制定持支持态度。
合理的租金标准有助于打击黑中介,维护租户权益。
公有非居住房屋租金标准的稳定性能够吸引更多投资者,进一步提升房屋供应的质量和数量。
租金标准的透明度将增加公共租赁市场的可预测性,降低租赁风险。
总结回顾:通过对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金标准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看到,制定合理的租金标准对于解决住房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政府通过不断完善和调整租金标准,并注重市场需求和供需关系的平衡,为公有非居住房屋的租赁市场提供了良好的运行环境。
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是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租赁公有房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有房屋的合理利用和租赁管理的便利性,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
第二条: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推动公有房屋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提高公有房屋租赁市场的秩序和效益。
第三条: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的主体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公有房屋的分配、租赁、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公有房屋的租赁标准第四条:公有房屋的租赁标准包括房屋面积、装修标准、租金标准等。
租金标准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公平原则确定,并提交上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核。
第五条:公有房屋的租赁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用途和保障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划分和确定,并在公示范围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公有房屋的分配第六条:公有房屋的分配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种需求群体的合理租赁权益。
第七条:公有房屋的分配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条件、收入水平、工作单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统一的租赁申请表进行申请。
第八条:公有房屋的分配程序应当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签约等环节,并应当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分配机制和考核评估制度。
第四章: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第九条: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租赁合同、租户登记、评估定价、租金支付和维修维护等制度,严格落实租赁合同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条: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应当加强对租户履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约行为予以惩处,并可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应当加强对房屋质量、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租户的投诉和维权要求。
第五章:公有房屋的租赁监督第十二条:对于公有房屋的租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其租赁市场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上海公租房选房规则
上海公租房选房规则
1. 嘿,上海公租房选房那可是有讲究的哦!就像去菜市场挑菜,你不得精心点儿嘛!比如,你得先搞清楚自己符合哪些条件,这就好比你得知道自己爱吃啥菜才能去挑呀!要不然不是白跑一趟嘛。
你说是不是?
2. 哇塞,选房的顺序也是很重要的呀!这就跟排队买好吃的一样,排在前面的当然更有机会选到好的呀!你想想,如果大家都乱哄哄的,那不乱套啦!比如说,按申请时间来排顺序,那多公平合理呢。
对吧?
3. 嘿呀,公租房的户型你也得好好看看呀!不能随随便便就选了。
这就跟买衣服似的,得合身好看呀!要是房间布局奇奇怪怪的,你住着能舒服嘛。
所以呀,一定要仔细挑一挑哦。
你觉得呢?
4. 哎呀,选房的时候也要看看周边环境呀!这好比找对象要看对方的家庭环境一样重要呢。
周边要是啥都没有,生活多不方便呀!要是有超市有公园,那可就太棒啦。
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5. 还有哦,公租房的配套设施也不能马虎呀!这就像手机的配置一样,配置高用起来才顺手嘛。
如果房子里啥都没有,那得多麻烦呀。
但要是家具家电齐全,那不就省心多啦。
你说对不对呀?
6. 嘿,别忘了了解一下公租房的租金呀!这可跟你买东西讲价一样重要呢。
要是租金太高,那咱还不如去租别的房子呢。
但要是租金合理又实惠,那可就赚到啦。
你会不会也这么想呀?
7. 哇哦,公租房选房真的要面面俱到呀!就像准备一场大考一样,每个方面都要考虑到。
不然最后后悔都来不及呢。
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呀!我觉得上海公租房选房规则一定要清楚明白,这样大家才能选到满意的房子呀!。
租赁中的租金调整和涨幅规定
租赁中的租金调整和涨幅规定在租赁合同中,租金调整和涨幅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条款之一。
双方需要明确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和涨幅限制,以确保租赁关系的平稳进行。
本文将针对租赁中的租金调整和涨幅规定展开讨论。
一、租金调整的必要性在长期租赁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和市场环境常常会发生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会导致房屋的价值和成本发生变化,从而需要对租金进行调整。
租金调整的目的是确保租客和房东的利益平衡,同时也符合公平原则。
二、租金调整方式1.市场调整:市场调整是最常见的租金调整方式之一。
按照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市场价或市场指导价为基准来调整租金。
这种方式能够反映房屋租金的实际水平,保障租赁关系的稳定性。
2.固定涨幅:固定涨幅是另一种常见的租金调整方式。
双方可以约定每年或每几年按照一定比例对租金进行调整,例如5%、10%等。
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和规划租金的变动,减少纠纷的发生。
3.指数调整:指数调整是一种相对较为灵活的租金调整方式。
双方可以根据特定的指数,如物价指数、房价指数等,来确定租金的调整幅度。
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反映通货膨胀和市场变动的影响,保护双方的权益。
三、租金调整的频率租金调整的频率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
一般来说,较短的租期会倾向于更频繁的租金调整,而较长的租期则可能会采取更长的调整周期。
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双方可以灵活约定租金调整的频率。
四、租金涨幅的限制为了维护租客的权益,租金涨幅通常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这些限制可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
一般来说,租金涨幅的限制应该合理,不能过高地增加租客的负担。
五、其他注意事项除了租金调整和涨幅规定,租赁合同还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租金支付方式: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每月、每季度或年度支付。
2.逾期付款的处罚:明确逾期付款将面临的处罚措施,如罚金、延期支付等。
3.租金发票开具:双方约定是否需要开具租金发票,并明确开票的相关要求。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办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0.09.21•【字号】沪房地资改[2000]264号•【施行日期】200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办法》的实施意见(沪房地资改[2000]264号2000年9月21日)根据《上海市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办法》(沪府发[2000]40号)及《上海市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租金标准》(沪房地改[1996]677号)规定,2000年上海市公有住房租金自9月1日起调整,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租金调整办法(一)本办法实施前的原承租户,标准租金调整办法为:甲级、乙级地段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25%乙级地段部分区域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15%丙级、丁级、戊级地段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15%(二)本办法实施后的新承租户标准租金计算办法: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每一地段等级相对应的地段分值按规定的提租幅度具体调整如下:甲级地段由0.02880元调至0.03600元:乙级地段由0.02595元调至0.03244元,乙级地段部分区域(范围详见附件)由0.02595元调至0.02984元;丙级地段由0.02295元调至0.02639元:丁级地段由0.01980元调至0.02277元:戊级地段由0.01695元调至0.01949元。
标准租金计算公式:独用成套职工住宅2000年月标准租金=2000年地段分值×住房条件分×每户房屋使用面积之和+天井或平台月租金二、独用成套公寓租金调整办法:甲级、乙级地段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25%乙级地段部分区域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15%丙级、丁级、戊级地段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15%三、2000年月租金计算公式:2000年月租金=2000年月标准租金+超标增收租金提租后的月租金计角去分。
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住房问题成为困扰许多大中城市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规范公有房屋租赁市场,保障群众的住房权益。
本文将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于××年×月×日正式实施,全文共分为九章。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这一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章规定了公有房屋的分类管理,包括产权性质、出租主体、出租对象等。
第三章规定了公有房屋租赁的程序,包括出租申请、入住条件、租金支付方式等。
第四章规定了公有房屋的租金标准和调整办法,明确租金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形成。
第五章规定了公有房屋的维修和装修责任,明确责任划分和维修义务。
第六章规定了公有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包括房屋出租合同登记、租金监测和违规处罚等。
第七章规定了公有房屋租赁的补贴和公共服务,包括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和相关配套服务。
第八章规定了公有房屋租赁的保障和奖惩措施,包括加强公有房屋产权保护和违规处罚等。
第九章为附则,包含了若干补充规定。
为了确保《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上海市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将加强对房屋出租市场的调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公有房屋出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此外,上海市还将建立公有房屋租赁的信用评价体系,鼓励诚信经营,惩罚失信行为。
总的来说,《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出台,为解决住房问题和保障人民的基本住房权益提供了一系列制度性保障。
通过分类管理、租金调整、维修责任明确和监督管理的规定,有效规范了公有房屋租赁市场,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了居民的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
然而,这一办法的实际效果还需要持续的监督和改进,以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的实效性。
上海 黄浦区 保障房 租金标准
上海黄浦区保障房租金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城市,人口规模不断增加,住房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黄浦区政府积极推进了保障房建设,并对租金标准进行了规范和调整,以确保低收入家庭有能力支付合理的租金,获得良好的居住条件。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上海黄浦区保障房租金标准。
一、保障房租金标准的制定依据上海市政府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轮候家庭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沪住建发[2015]747号)文件,对上海市内住房保障轮候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文件规定的租金标准,黄浦区政府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房租金标准。
二、保障房租金标准的具体内容根据黄浦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保障房的租金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住房保障试点项目,二是其他住房项目。
1. 住房保障试点项目的租金标准对于住房保障试点项目,黄浦区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月,租金标准实行租赁时间动态调整,具体调整规则由区政府规划和建设等相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
2. 其他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除了住房保障试点项目外,黄浦区政府还制定了其他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
一般来说,这部分租金标准会根据当地的市场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进行综合考虑,并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三、保障房租金标准的实施和管理在实施过程中,黄浦区政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保障房租金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于有关住房单位和租户,政府会进行明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租金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保障房租金标准的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租金的变化,保障房租金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黄浦区政府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以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住房需求。
上海黄浦区保障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是黄浦区政府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今后的工作中,黄浦区政府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为更多有住房困难的人裙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服务。
有关上海市公有房租金的具体标准
有关上海市公有房租⾦的具体标准核⼼内容:上海住房建设保障部就相关的住房问题给出了详细的解读,下⾯是房产法律咨询的⼩编以及上海法律咨询的⼩编联合为你收集的关于公有住房租⾦标准的⼀些标准的解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市政府印《关于进⼀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的若⼲意见》(沪府发〔1999〕38号),现制定本办法如下:⼀、公有住房租⾦调整(⼀)租⾦的调整1.甲、⼄级地段的独⽤成套职⼯住宅和公寓住房,在1998年租⾦标准基础上提⾼25%。
2.丙、丁、戊级地段的独⽤成套职⼯住宅和公寓住房,在1998年租⾦标准基础上提⾼15%。
⼄级地段部分区域的独⽤成套职⼯住宅和公寓住房,也在1998年租⾦标准基础上提⾼15%。
3.不可售公有住房和上述住房中卫⽣间或厨房间不在户门内的职⼯住宅,维持原租⾦⽔平。
(⼆)超标的租⾦增收对租住公有住房建筑⾯积超过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制定的《出售公有住房⽅案实施细则》(沪房地改〔1995〕767号)规定的控制标准(以下简称⾯积控制标准)的承租户,在2000年⽉标准租⾦基础上,采取超标增收租⾦办法,超标增收租⾦计算公式为:⽉超标增收租⾦=2000年⽉标准租⾦×承租户建筑⾯积-建筑⾯积控制标准⼆、公有住房租⾦调整后的减免政策1.公有住房⽉标准租⾦⽀出超过上⼀年家庭⽉平均收⼊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
住房建筑⾯积超过⾯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不予减免。
2.享受离休待遇的⼲部或已故离休⼲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部或已故离休⼲部配偶本⼈户⼝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全部减免。
3.烈属、因公牺牲军⼈家属,特等、⼀等伤残军⼈或特等、⼀等伤残军⼈配偶的住房,在上⼀年实付租⾦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4.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均⽉收⼊低于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即280元)的,在上⼀年实付租⾦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上海市1996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沪府发[1996]30号
上海市1996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6.06.24施行日期1996.09.01文号沪府发[1996]30号主题类别房地产市场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上海市1996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沪府发[1996]30号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精神以及《至本世纪末上海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划》的要求,结合上海公有住房租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整公有住房租金1996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的基本原则是按不同的住房类型采取不同的提租方法。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1、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的租金一律按新制定的《上海市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租金标准》的有关规定,按使用面积计租。
新的租金标准根据住房地段等级、结构、楼地面、窗、设备及朝向、层次等因素,结合各户房屋的具体情况确定。
计算公式为:1996年月标准租金=地段分值×住房条件分值×每户房屋使用面积之和+天井或平台月租金按此公式计算后,不设下限;以1995年月标准租金×155%为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不计收。
2、独用成套职工住宅以外的公有住房租金按1995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租50%。
计算公式为:1996年月标准租金=1995年月标准租金×150%3、对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制订的《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沪房地改〔1995〕767号)规定的控制标准的承租户,在1996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超标准租金。
超标准租金计算公式为:超标准租金=(1996年月标准租金×承租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承租户建筑面积二、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后的减免政策1、公有住房月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7%的部分,由承租人提出申请,经产权单位核定后给予减免。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16•【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29日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6年3月16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2016年3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本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民政、公安、税务、金融、国资、审计、统计、经济信息化以及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别明确相应机构(以下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事务性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8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8号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为规范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和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对《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19年11月27日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和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配租供应第三条(租金配租范围)经申请审核并取得登录证明的廉租住房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凭登录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办理租金配租。
第四条(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符合租金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及时与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采用全市统一示范文本,就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定的配租面积、单位配租面积的租金补贴标准、最高可补贴金额、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的要求、租金补贴的用途、租赁补贴的发放方式与发放时间、自行租赁住房合同变更的处理、违反协议的处理等事项予以约定。
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原则上为3年。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提高本市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的计算口径的通知-沪房[1986]公字发第503号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提高本市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的计算口径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6.11.02施行日期1987.01.01文号沪房[1986]公字发第503号主题类别财政其他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提高本市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的计算口径的通知(沪房[1986]公字发第503号)各区房管局(发至房管所)、市房产经营公司、各县房管所:现将《提高本市非居住用房租金的计算口径》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在贯彻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公房管理处联系,以便修正和补充。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日提高本市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的计算口径(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一、适用范围:本口径适用于单位、个人承租房管部门的房屋作非居住使用的。
承租单位自管的房屋及郊县房管部门管理的房屋作非居住使用的参照办理。
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客在本市的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外事等涉外房租金不属本范围。
二、房屋用途:本口径根据房屋现用途,分为营业用房、生产用房,办公用房三大类。
其中营业、生产用房是以商业企业、工业企业开业申请登记的性质划分。
1.营业用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业务活动的用房,以及为经营业务活动服务的办公室、仓库等辅助房屋。
2.生产用房:是指单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活动的用房,以及为其生产活动服务的办公室、仓库等辅助房屋。
建筑业用房租金按生产用房计缴。
3.办公用房:是指国家经费开支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用房以及学校、医院、文化馆、体育场、影剧院等用房。
上海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标准
上海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标准上海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标准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制定。
这些方面包括:房屋面积、地理位置、初始租金、租金增长率、租期以及租赁住房的可售价值。
首先,房屋面积是确定定价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房屋面积越大,租金也会相对较高。
因此,可以根据不同面积的房屋,制定相应的租金水平。
比如,小型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按照每平方米每月多少元的标准进行定价。
其次,地理位置也是影响租金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常来说,地理位置越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也会相应较高。
因此,可以考虑根据不同地段、不同区域的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制定合理的定价标准。
第三,初始租金的确定也非常关键。
初始租金应该能够覆盖房屋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成本,同时也要考虑到居民的支付能力。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统计数据,确定合理的初始租金水平。
租金增长率也必须要考虑进去。
根据市场情况和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可以制定合理的租金增长率标准。
这样可以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与市场相对稳定,并且能与居民收入水平保持一定的平衡,避免租金过高给居民造成经济压力。
租期也是公共租赁住房定价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根据租赁期限的长短,可以灵活制定不同的租金定价标准。
比如,短期租赁可以相对较高,而长期租赁可以相对较低。
这可以鼓励居民长期租赁,稳定租房市场。
最后,租赁住房的可售价值也要考虑进去。
公共租赁住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购房权,在制定定价标准时可以考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的估值。
这样可以为居民提供一种将租赁权转化为产权的选择,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持续性和社会效益。
总之,上海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房屋面积、地理位置、初始租金、租金增长率、租期以及租赁住房的可售价值等因素。
通过科学合理地定价,能够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持续发展,并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
同时也需要根据市场和居民收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 租金标准
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租金标准上海市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区域、房屋面积以及年
代等因素来确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
首先,根据上海市不同的城区划分,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也有所
不同。
一般来说,黄浦区、卢湾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杨浦区等市中心城区的居住公房租金相对较高,而外环以及远郊
区的居住公房租金会相对较低些。
另外,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还与房屋的面积有关。
一般来说,面
积较小的公房租金会相对便宜一些,而面积较大的公房租金则会相对
较高。
此外,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还与房屋所在的年代有关。
上海市居
住公房分为新公房和老公房两种类型。
新公房一般是指近年来新建的
公房,而老公房则是指年代较为久远的公房。
新公房的租金相对较高,而老公房的租金则会相对便宜一些。
根据上海市公租房管理政策,居住公房的租金还会根据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租金会相对较低,以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
而对于高收入家庭来说,租金则会相对较高。
总的来说,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的租金标准是根据区域、面积、年代以及家庭收入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租用居住公房是一种经济实惠的选择,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居住问题。
而对于高收入家庭来说,租用居住公房可能相对较贵,不如选择购买自己的住房。
不过,无论是低收入家庭还是高收入家庭,居住公房都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优质的居住环境和相对稳定的租金。
居住公房不仅是上海市政府保障居民基本住房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上海公租房合同及申请指南
2024年上海公租房合同及申请指南根据上海市政府的公布,2024年上海公租房的合同及申请流程有一些调整和更新。
以下是针对这些变动的详细指南。
一、申请条件1. 上海市户籍人口:申请人必须具有上海市的户籍,并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也必须在上海市有合法的居住证。
2. 家庭收入标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综合收入不得超过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
具体收入标准会根据当年市场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详细信息可通过上海市公租房官方网站查询。
3. 住房情况:申请人必须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
已购房的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公租房政策。
二、申请流程1. 网上申请:申请人需要在官方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及收入证明等。
详细的材料要求会在申请表上列明。
2. 审核与面试:提交材料后,申请人会接受相应的审核。
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将被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是为了进一步确认申请人的家庭背景和经济情况。
3. 公示与摇号:经过面试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公示环节。
公示期通常为7天,期间社会公众有权查阅并提出异议。
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申请人的数量进行摇号抽签,确定最终的入选人员。
4. 签订合同:入选的申请人将被通知签订公租房合同。
合同期限通常为5年,期满后可续约。
在签订合同前,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和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搬入公租房。
三、合同条款1. 租金:公租房的租金由上海市政府根据市场价格和居民经济状况作出调整,具体租金标准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维修费用:公租房的日常维修费用将由房屋管理方承担,但申请人需要承担因人为损坏造成的维修费用。
3. 其他费用:申请人需要负责缴纳相关的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具体费用标准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 租赁期限: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可以续约。
申请人需要在合同到期前提前90天向房屋管理方提出续约申请。
总结2024年的上海公租房合同及申请指南对于申请人来说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通过了解申请条件和流程,合理规划个人的住房需求,积极提供相关资料,有望成功入选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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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调价规则
上海公租房调价规则:
根据上海市的政策规定,公租房的调价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户籍类型、收入状况、住房需求以及居住面积等。
对于不同户籍类型的居民,调价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本市户籍居民来说,公租房的租金调整是基于居民家庭总收入的。
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进行分档,确定不同档次的租金标准。
当家庭收入超过了当前档次标准后,将会进行适当调整。
其次,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来说,公租房的租金调整则是基于按租金收入比例来确定。
具体来说,租金收入比例是指家庭月租金收入与月应缴总收入的比值,根据这个比例确定租金的调价幅度。
此外,公租房的住房需求也是一个重要的调价因素。
对于家庭人口较多或住房面积较小的家庭,可能会有较大程度的租金减免或调低租金的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调价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调价幅度由市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来确定。
此外,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低保家庭或特困家庭,租金可能会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特殊的调整。
总的来说,上海公租房的调价规则是根据户籍类型、收入状况、住房需求、居住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合理的租金收入和住房保障。
政府将不断优化和调整公租房政策,以满足广大市民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