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全文)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相关主体。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二、管理组织形式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设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三、物业服务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提供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物业的安全、整洁和舒适。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四、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九条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业主应当履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物业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
五、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泸州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业主未履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物业的义务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泸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协助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该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六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和管理;(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制定和修改物业服务合同;(六)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七)业主大会依法或者依约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临时会议:(一)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的;(二)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监事提议的;(三)发生重大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现场会议和书面征求意见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业主大会依法或者依约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十条业主可以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物业。
关于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业户和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地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公约。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便民服务、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物业管理人应当依法维护业主、业户和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和社区安全,保障社区环境和设施的良好状态。
第六条业主、业户及社区居民应当依法履行维护社区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义务,并如实提供物业管理人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物业管理人有权要求业主、业户及社区居民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并按照规定使用集体设施、设备等。
第八条业主、业户及社区居民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人提供相关的物业服务,并及时处理投诉、纠纷等问题。
第九条物业管理人有权依法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限制使用部分设施等。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内容第十条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保安管理:包括小区的进出管理、巡逻防范等工作。
(二)环境卫生:包括小区的清洁、垃圾分类、垃圾清运等工作。
(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
(四)绿化管理:包括小区的绿化养护、植物修剪等工作。
(五)事务管理:包括小区的信件收发、包裹派送等工作。
(六)投诉处理:包括小区内的投诉、纠纷等问题的处理。
(七)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等问题。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管理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水平进行合理确定,不得随意提高。
2024年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
2024年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物业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实现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所有居住区及非居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服务社区居民、鼓励居民自治、实行规范管理、维护社区安全、促进社区和谐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负责,应依法合理收取物业费。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各项管理义务,不得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采取科学管理、信息化管理和数字化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七条物业管理小区应设立物业管理组织,包括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为小区业主委托管理其物业,提供专业服务,确保小区管理有序和安全。
第九条小区业委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处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三章物业管理责任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制定并执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做好小区的公共设施及服务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确保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安全消防等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做好住户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安全和生活品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为业主提供公共事务咨询服务,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合理收取物业费,明确物业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
第四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七条物业费由物业管理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和居民公约向业主收取。
第十八条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物业费应当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管理、公共设施维修、保险等支出。
第二十条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进行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物业费的减免和退还应当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不能随意扣除或乱收费。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各类物业管理的有关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目标是通过细化具体的管理事项和规定,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和社区安全。
第二章物业管理主体第四条物业管理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法律资质,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设施维护等。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依法组成,担负着业主自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等职责。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以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履行物业管理责任,促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内容第八条物业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和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安全设备安装和维护;小区环境绿化和美化;车辆停放管理;电梯、水、电、气的供应和维修等。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障物业管理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高效性,提供业主所需的各项基础服务。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提出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职责,组织居民共同参与有关管理活动,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障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业主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生活权等。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规定、费用收取情况和财务报表等信息。
第十四条物业费用的收取应公开、透明,并接受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情况、工作计划和费用使用等事项。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业主投票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并产生的决策结果予以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的使用、收益、费用分摊等事项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一)业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时;(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时;(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
第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业主代表任期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七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第八条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符合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的合同;(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改变和利用共有部分;(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十三条业主可以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四条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业主大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期限等内容。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区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指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组织,明确物业管理责任,实行物业管理公开制度,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场地和公共部位的使用性质。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六条业主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行使业主权利,但应当向物业管理机构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的组织。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大会行使职权,负责业主大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以及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维护等服务。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确需提高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五条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02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实施条件
1、本条例适用于单位为个人和法人的物业管理活动。
2、本条例同时适用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的物业管理活动。
3、本条例中有关物业的规定,适用于拥有其他活动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
二、管理规定
1、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应当配备和更新适当的物业管理技术、管理技术、安全技术和服务技术,以确保物业的安全、可靠、有序地管理和运行。
2、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应当规定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职责分工、职务层次、绩效考核等事项,并应当严格执行。
3、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确保物业有序管理、安全可靠,并定期对物业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更新和修订。
4、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和服务,落实业主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5、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应当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维修、保养、清洁、保安、报警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确保物业完好、安全、可靠地运行。
6、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应当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绿化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利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合用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各项管理职责,并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物业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组建物业管理团队,担负起负责物业管理的责任。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保障业主对管理制度的了解和参预。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应提供以下服务: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安全防范、停车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等。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服务期限等条款。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及时、准确地向业主提供相关信息,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物业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按照规定向业主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二条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明细账目的记录。
第五章纠纷处理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物业相关纠纷。
第十四条物业纠纷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物业纠纷处理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公正裁决的实施。
第六章执法监督第十六条物业管理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七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物业管理合同模板2. 物业费用收据样本3. 物业内部监督制度规定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物业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按照政府监管、属地管理、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建立街道、乡镇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住宅物业治理体系。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四条业主是指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依法享有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人提供的物业服务;(二)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五)监督物业服务人的服务行为;(六)对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等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制度;(二)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三)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四)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相关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代表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五)决定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等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三)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物业服务人的服务行为;(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指导思想本细则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服务业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一节:组织机构设置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职责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二节:管理人员配备第七条:物业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任职要求第八条: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三章:物业管理范围第一节:公共设施管理第九条:公共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第十条:公共设施的更新与改造第二节:小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小区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小区安全责任的划分与落实第三节: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三条:业主权益的维护与保护第十四条:业主投诉与纠纷处理第四章:物业管理费收取与使用第一节: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与确定第十六条:物业管理费的缴纳与催缴第二节:物业管理费的使用第十七条:物业管理费的使用范围与限制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费的汇报与公开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一节:监督机制第十九条:政府与业主监督制度第二节:评估机制第二十条:物业管理绩效评估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细则的修订与解释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细则附件附件:1.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程序2.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认定申请表3. 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认定标准4. 公共设施维护合同范本5. 小区安全设施建设标准6. 业主权益保护投诉处理流程7. 物业管理费收费计算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规定物权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对物业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2.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是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权益而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条例实施细则。
一、章程设立1.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大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参加;1.2.业主大会议程应包括资金使用、设备维护、日常维修等事项,并应提前15天公告;1.3.业主大会应选举业主委员会负责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选举与职责2.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应代表不同楼栋和房型的业主,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2.2.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负责管理共用部位、物业设施设备等事项;2.3.业主委员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在每年末全体会议上进行年度回顾和总结。
三、物业服务管理3.1.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规范、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3.2.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回复;3.3.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巡视检查,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3.4.物业公司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公共设施设备维护4.1.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维护、管理共用部位、物业设施设备;4.2.业主委员会应制定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细则,规定相关标准和程序;4.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情况;4.4.物业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维修保养服务,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五、费用收费与使用5.1.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业主大会决议,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明确;5.2.物业费的使用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5.3.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公示费用收支情况,确保透明度;5.4.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对应急维修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行为,保障物业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管工作,相关物业服务行业人员及消费者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注册,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照、资质和服务项目等信息。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健全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并在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持与业主之间的通畅联系,及时了解业主对服务的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障小区内物业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卫生,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提高小区生活品质。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业主实施不正当的优惠、附加收费等行为。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物业设施进行保养、维护和更新,做到故障及时处理,保障业主权益。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意见,对各类共有设施、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消防安全、防盗安全、交通安全、绿化养护等管理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修缮、加固和更新。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业主所交物业服务费用进行专项管理,财务报表必须是真实、合法、准确的。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清理小区内换新、废旧物品,防止小区内的垃圾滋生细菌,妨碍小区的卫生和美观。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配备安全巡逻员、闭路电视、消防设施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业主对服务质量的评估意见,及时处理和落实,为改进服务和提高业主满意度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关于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五险一金”,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保持物业公共设施设备功能良好,保障业主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及安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当依法承担维护小区安全、环境卫生、日常维修、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共用电力、水务等职责。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明确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证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人数充足,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提供高质量、公正、及时的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服务意识,确保服务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健全物业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居民投诉和纠纷,妥善解决各类问题。
第三章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维修情况和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检测和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规定,加强对业主的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小区内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清扫小区道路、绿化带、垃圾站,清除杂草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安排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引导业主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小区门禁、防火设施等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改进。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小区安全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023年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保护和维护物业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办公区等各类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与业主、居民的沟通交流,建立和谐的社区关系。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公司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公示于社区公告牌或物业管理平台,业主有权了解和监督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二章居民权益保障第六条居民享有按规定使用、管理和处置共有部分的权利。
居民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合理、舒适的日常管理服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持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维修和故障,确保居民的生活用水、供暖、照明等基础设施服务正常运转。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清理、修剪公共绿化带,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卫生。
第九条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有异议,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和建议,并要求及时回复和办理。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投诉处理程序,确保居民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第三章共有设施管理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修。
第十二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停车场、楼道、电梯、垃圾站等,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维护和管理这些设施。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检修和维护小区内的电梯设备,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停车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停车位的分配和使用,防止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小区内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管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行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物业管理条例概述1.1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1.2 物业管理基本原则1.3 物业管理各方职责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2.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2.2 物业管理企业职责2.3 物业管理企业监督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3.1 物业服务项目3.2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3.3 物业服务费用第四章:业主权利与义务4.1 业主权利4.2 业主义务4.3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五章:物业使用与维护5.1 物业使用规定5.2 物业维护责任5.3 物业维修基金第六章:物业转让与租赁6.1 物业转让规定6.2 物业租赁管理6.3 物业转让与租赁合同第七章:物业纠纷处理7.1 纠纷处理机制7.2 纠纷调解程序7.3 纠纷诉讼途径第八章:法律责任8.1 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8.2 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责任8.3 业主的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9.1 条例解释权9.2 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第十章:签字栏10.1 签订双方签字10.2 签订时间10.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物业管理条例概述1.1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条例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及其相关活动。
1.2 物业管理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经营,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1.3 物业管理各方职责1.3.1 业主职责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维护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1.3.2 物业管理企业职责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维护物业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1.3.3 政府职责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2.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有效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由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非常复杂并且涵盖了许多具体的法律和行政问题,以下是一个非常基础和简化的示例。
每个地方的实施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和规定。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可能需要涵盖更多的主题和具体内容,可能需要由专业的法律人员或有关机构来起草。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的高效和公平运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此实施细则。
1.2 物业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以及物业公司与相关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权利与义务2.1 物业公司有权获取适当的服务费,此服务费应明确,公开,并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中规定。
2.2 物业公司必须为业主提供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并维持物业的清洁,安全,并且处于良好的维护状态。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3.1 业主有权获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并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业主有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维护和使用他们的物业。
第四章纠纷处理4.1 如果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有任何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以提交给物业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者诉诸法院。
第五章法律责任5.1 如果物业公司或业主违反了本实施细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6.1 此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2 对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于本市政府。
请注意,以上是一个极度简化的版本,一个真正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可能需要包含更多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费用,服务内容,违规罚款等多个方面的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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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与业主大会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业主:已经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使用房屋的,应当具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与非自然人业主。
共有权人和即将取得共用权的人。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2、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按一幢楼或者多幢楼划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来确认。
4、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便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便于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可以意思自治来决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每建筑平方米一个投票权(邹律师:建议还是每套一个投票),但是无论如何,一名自然人业主的投票权最高不得超过全部投票权10%;对于业主是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的,如果法人之间存有关联关系,则全部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业主与法人业主所具有的投票权之和不得超过15%。
(胡律师:此事可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邹律师:业主大会自身如何无法达成一致性意见怎么办?)6、发起:30户业主联名可以发起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应当将业主大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物业服务监督规则等文章以邮件的形式送至物业所有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发起人应当根据修改建议进行补充更正,但此等修改建议仅限一次。
7、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是业主,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房屋共有的情形不限于夫妻,还包括与父母、子女和其他人共有的情形)如果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只写明夫妻一方的,另外一方也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是夫妻双方只能有一人加入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8、银行开户:发起人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后,应当凭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9、主体地位及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或仲裁,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产应当进行登记备案,并以其登记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无法独立承担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份额承担各自赔偿责任(但业主已经就某一事项明确与权利方约定了违约或赔偿责任的除外)。
(陈律师:去民政部门办理社团法人进行登记)(邹律师:法院不是法人)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0、投票日:业主有权在投票日通过投票方式选择业委会成员;如果业主有约定的,投票日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以每年11月1日为投票日。
(邹律师:选举日没有发票规定,应当规定业主大会在什么条件下怎么召开,非常不现实)11、选举公告: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或3%但是不少于十名业主联合成立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十日张贴选举公告,选举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业主登记及资格、候选人登记及资格、投票日、投票地点。
12、候选人介绍:各候选人可以向业主介绍自己的情况,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当选后的工作目标与施实过程、无法完成目标时可以承担的责任,以使业主能够对候选人情况有所知情。
13、行为责任:侵害业主对候选人知情权和对业委会成员选举权的行为系违法行为,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受到行政机关的处分,权利受侵害的业主有权到人民法院主张选举无效,并有权向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及负责主张民事赔偿,赔偿的标准以每个投票权5000元。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4、定期业主大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由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或3%但是不少于十名业主联合成立的临时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每年三月、六月、九月第三个周六九点为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
15、临时业主大会的召开:由20%或不少于三十名业主联名,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的费用由联名的业主承担,如果经过表决,可以全体业主分摊会议费用(列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项目)。
16、临时业主大会的议题:社区内的突出性事件,针对业委会的某些工作或者决定提出质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可能给业主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包括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产生损害)。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17、业委会备案: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收到的备案申请应当做出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决定,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如果在发出邮件后三十天内没有收到不同意备案决定的,应当视为已经同意备案。
18、法律责任:对于不同意备案的决定,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说明;没有规定不同意备案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其标准不低于业主购买贷款的利息(如规定,应明确计算办法)。
(邹:主体资格的设立财产权、银行开户)第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9、业主公约:业主公约是业主之间签订的集体合同,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要求,业主认为业主公约侵害自己利益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相关条款,业主委员会应当参与诉讼。
(该条与业主应履行的义务矛盾,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