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院字【201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学科类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学科类或专业。按照学科类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转入学科类的专业分流。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根据志愿按成绩录取”原则。
第四条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各专业(类)转出的学生数不得超过本专业(类)在校学生人数的50%。
第五条学院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一学年办理一次。学生申请时间为春学期初。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部主任和教务部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教务部。
第七条学部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部主任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科长、学工办主任。具体负责本学部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的正式注册的一年级学生;
(二)学生确有某专业兴趣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的;
(五)休学复学后,无原修专业的。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的;
(二)经单独招生、提前批录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五)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
(六)按照专业从外校转入的;
(七)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类别,文科、理科、艺术类、体育类等互转的(文
理兼招专业除外)。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十条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春学期第2—3周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部依据师资、教学设备等条件及当年招生学科类(专业)的社会需求,确定接收条件、接收名额,填写《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报教务部。
(二)教务部负责汇总、审核、公布各专业接收名额、接收条件、学生成绩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根据学生第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标准分进行,如平均学分绩点标准分相同,则参考高考成绩。
(三)学部组织学生报名,填写《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进行资格审核,由学部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部。
(四)教务部汇总、审核《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后交接收学部。
(五)接收学部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学部主任签署意见,确定本学部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部。
(六)教务部汇总、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上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七)转专业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
(八)教务部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学籍维护。
第十一条因第八条第二、三、四、五款情形转专业,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部同意、接受学部考核通过、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在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学生应当在原专业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转入新专业(类)后,应按新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全部课程,达到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毕业要求,方能毕业。
第十四条学部负责对转入学生进行课程修读指导,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成绩认定。
第十五条教务部安排转专业学生选课。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低年级学生修读相应课程。
第十六条转专业学生学号不变,学生证、考试证应作变更。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接转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2014年11月20日院长会议研究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