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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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申请书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申请书

附件1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一、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3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S)《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发布)(四)《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2023年1月1日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第63号发布)二、许可条件(一)潜水赛事活动1.场所条件符合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发布的潜水各单项赛事活动办赛指南规定。

2.办赛资质(1)赛事活动组织者经过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赛事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

(2)具备与所举办的赛事活动相符的赛事技术和安全保障能力。

(3)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注册承认的专业教练。

3.赛事活动人员(1)参赛运动员:持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潜水各运动项目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参赛前提交当年身体检查健康证明以及自愿参赛责任书。

(2)赛事安全员:持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潜水赛事相关专业安全员证书。

(3)裁判员:经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培训并持有其颁发的相关裁判证书。

(4)医务人员:配备掌握急救知识与技能的专业医护人员。

4.赛事活动文件(1)工作手册:赛事活动组织者准备完整的工作手册,确保活动顺利举办。

(2)安全预案:准备赛事活动安全预案,明确安全员的职责及行动方案、在紧急情况出现时的行动顺序,明确各个救援行动的时间节点及救援上限,并在必要的时候交由赛事活动医护人员进一步处理。

(3)急救预案:由医疗团队明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救援程序,清晰列出进行紧急救援的时间节点及时间限制、紧急联系人及通知医疗机构的程序。

(4)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副本)

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副本)

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副本)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副本)引言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是一种特殊的营业执照,用于规范和监管从事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的商家。

本文将详细介绍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相关规定。

申请资格申请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必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定经营场所;- 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必须全部具备专业技能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空气垫艇、跳伞、滑翔机等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项目场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流程申请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的商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填写申请表商家需要到当地市场监管局申请并填写《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聘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证明、安全管理制度证明等。

2. 培训考试商家需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并参加市场监控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证书。

3. 现场审查市场监控部门将根据商家提交的材料和证明,进行现场审查,检查适宜从事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的场地是否具备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

4. 颁发许可证经过审查合格后,市场监控部门将颁发《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注意事项商家获得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保持完好;- 在进行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时,必须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结论极度危险性体育活动经营许可证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民众人身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商家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许可,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在经营过程中注重安全,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工程〔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工程许可管理方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工程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进展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高危险性体育工程经营活动许可证;不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持高危性体育工程经营活动行政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6、将有关证件挂在经营明显处亮牌经营。

二、审批条件:1、游泳池、救生设施、就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03〕;2、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03〕数量要求的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有平安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平安检查制度、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平安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工程,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容〕;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书及复印件;5、平安保障制度和措施〔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平安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效劳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及经营场所负责人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可行性报告;举办赛事的提供竞赛规程或者组织实施方案〕;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游泳场所名称:地址:检查人:检查单位:年月日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工程〔潜水〕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工程许可管理方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工程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进展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附件2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一)凡从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二)第一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包括: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其中:游泳项目中的“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

二、划分审批权限,明确审批部门结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即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我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由市(州)、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二)我省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实体单位中,属企业、个体工商户类的,由市(州)、县(市、区)工商部门负责实施注册登记。

其中:已经注册登记的单位应在重新获得体育行政部门许可后到工商部门进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新申办成立的单位应先行到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以预先核准使用的名称在体育行政部门获得许可后,再行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三)我省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实体单位中,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类的,在获得体育行政部门获得许可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

三、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一)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向有审批权限的市(州)、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其中:1.申请单位应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2.经营场所的建筑质量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并有竣工验收证明或合格证明。

3.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其中,索道等特种设备要同时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4.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种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求。

5.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可由申请人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向市(州)、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咨询进行直接检查、自行检查或委托认证机构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附件: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流程图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
5.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附件1
附件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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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
附件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示范文本)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各类法律主体,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

[2]第三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二)规范发展体育市场;(三)公开、公平、公正;(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五)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
育总局令第17号)
(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即将公布)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各级登山协会、专业认证机构出具);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职业资
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
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的书面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精选全文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事项编码:中介事项名称无出具证明机构无设定依据无原件文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是否中介服务否是否证明事项否中介事项名称无出具证明机构无设定依据无权力运行流程图审批依据事项名称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法律、法规名称《全民健身条例》对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或滞纳金的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管理行日期:年月日)第十二条第二项从事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日内,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二)场所、器材、设备合格证明;权力运行流程图设定依据事项名称对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管理法律、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具体条款第六条、第十二条法律内容第六条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四)对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第十二条从事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日内,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场所、器材、设备合格证明;(三)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明。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变更设定依据事项名称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变更法律、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具体条款第十三条法律内容第十三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经营内容和场所等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服务事项表格清单序号服务事项名称电子表格名称电子表格示例常见问题解答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评定审批依据事项名称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评定法律、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具体条款第三十八条法律内容第三十八条自治区、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旗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一级、二级、三级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管理。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办事指南(201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办事指南(201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办事指南(2013)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双柏县行政区域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3)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二、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1月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第六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明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权限范围为县(市、区)级。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一、游泳;二、潜水;三、攀岩1.经营内容有益身心健康;2.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3.符合治安消防、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和安全救护要求的适当场所;4.场地、设施、器材等应符合国家标准;5.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从业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6.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办事窗口: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湖南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总5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湖南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积极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统一认识,明确范围、主体、工作职责及管理部门(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

其中“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体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体,是指从事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所有类型的主体,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有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只要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市场主体,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和部门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职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是体育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其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部门⑴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工作指导、监督由省体育局负责。

⑵各市(州)、县(区、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⑶各市(州)、县(区、市)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请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明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与审批(一)申请条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相关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标准。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理单位: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办理窗口:文广局窗口.法定时限:个工作日(不包括行政指导、公示和听证时间).承诺时限:个工作日(不包括行政指导、公示和听证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窗口:8.投诉:二、法定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年月施行)第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号,年月施行)第条、《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三、办理要求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滑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至少配备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潜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潜水用池、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攀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办理程序第一步:申办单位或组织向仪陇县政务中心文广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二、审批条件(一)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4-2014);(二)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三)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三、审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四、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活动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书面材料;五、审批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于2013年5月21日经上海市体育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13年5月29日附件1: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高危险性攀岩项目经营活动和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促进攀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从事攀岩场所的开放、技能培训、竞赛表演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等,适用本办法。

开展攀岩专业训练、学校用于攀岩课程教学且不发生经营行为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经营攀岩项目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营攀岩项目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经营攀岩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教育、公安、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量技监、旅游、安全监管、文化执法等行政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实施攀岩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行业管理)市登山运动协会是本市经营攀岩项目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攀岩项目的行业规范、行业自律和指导服务工作。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即将公布)二、审批条件(一)攀岩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4-2005);(二)根据攀岩壁面积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三)具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四、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各级登山协会、专业认证机构出具);(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的书面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攀岩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攀岩场所名称:地址:攀岩场所尺寸及面积:检查人: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高危险性项目审批条件

高危险性项目审批条件

高危险性项目审批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游泳场所、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3.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三、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提交下列条件:1.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2.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检查、检测、认证机构出具)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说明;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材料;(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在获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应当持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

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六、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提前30日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

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

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续期登记。

七、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八、面对执法部门检查时,经营者应做到以下几项:1.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户外拓展赛事活动(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户外拓展赛事活动(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户外拓展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1.使用专业技术装备;2.设置有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项目。

)1.办赛场所、设施条件应符合中国登山协会拓展运动赛事办赛指南要求及GB19079.19-2010《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9部分:拓展场所》,详见附录2.12.1。

2.器材条件器材应符合中国登山协会拓展运动赛事竞赛规则及相关标准对应要求,详见附录2.12.2。

3.人员要求(1)参赛运动员:参赛前提交三个月内身体检查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文件以及自愿参赛责任书;拓展运动赛事参赛年龄要求为14-60岁(以竞赛日为准),14-16岁的参与者需在监护人或教练陪同下参与;不同的拓展运动赛事活动,可以根据赛事级别和规模的不同对参赛选手年龄、竞赛成绩等进行调整;(2)赛事安全人员:经中国登山协会培训并持有其颁发的山地户外裁判员证书,具备一定比赛经验。

(3)裁判人员:经中国登山协会培训并持有其颁发的山地户外裁判员证书,具有执裁能力;重要岗位需对裁判员级别进行要求和限定。

(4)医务人员:持有紧急救护技能的医生或者护士资格证书。

(5)救援人员:赛事配备相应规模的救援队,救援队有独立法人资质。

救援人员持有中国登山协会、红十字会或其他专业机构认证的急救证书。

(6)其他人员:赛事活动如涉及安保人员、服务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志愿者等人员,对上述人员的要求应在办赛方案中加以规定。

4.赛事活动组织单位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

(2)赛事主办方获得赛事起点、终点及沿途赛道和相关场地的赛事使用权。

(3)配备与赛事规模相匹配且具有一定资质的山地救援团队。

(4)配备赛事所需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人员等。

(5)配备与赛事级别和规模相符的安保及医疗救护人员等;(6)赛事公众责任保险应覆盖所有的赛事相关人员,包括观众。

5.赛事相关文件要求赛事活动组织者应认真学习中国登山协会拓展运动赛事办赛指南中相关要求,并转化为方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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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即将公布)
二、审批条件
(一)攀岩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根据攀岩壁面积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
(三)具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各级登山协会、专业认证机构出具);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的书面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攀岩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攀岩场所名称:
地址:
攀岩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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