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版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场内的所有单位、商户、人员和消防设施。
商场内的单位、商户、人员和消防设施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管理和应急为辅,全面提高商场的消防安全水平。
第四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责任到人、安全为先、防患于未然、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
第五条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员的职责,加强对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商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商场内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负责商场内各单位、商户、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三)负责商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四)负责商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五)负责商场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六)负责商场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商场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商场内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三)组织商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四)组织商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五)组织商场的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六)及时报告和处理商场火灾事故。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八条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各单位、商户、人员应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第九条商场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和测试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二)确保消防设施的通道畅通,避免阻塞;(三)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的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商场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及商场内所有经营场所、公共区域、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商场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商场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商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五)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六)定期向商场主管单位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商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二)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三)负责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四)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五)负责消防档案的管理;(六)完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商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火灾预防知识;(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火场逃生自救知识;(五)消防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商场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人员等情况。
第四章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二条商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商场内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商场内所有人员、设施、物品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商场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商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商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 商场员工为消防安全义务宣传员,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制度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消防安全检查:商场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商场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4.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管理:商场应当保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5. 消防安全标志管理:商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标志清晰、完好。
6. 火源、电源管理:商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管理,禁止在商场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7. 烟火管理:商场应当加强烟火管理,禁止在商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等。
8.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商场应当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在商场内储存、销售、使用。
9.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商场应当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消防安全设施设备1. 消防设施设备:商场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器材:商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3. 消防给水:商场应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4. 消防供电:商场应当设置消防供电系统,确保消防用电安全。
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商场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商场应当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员工和顾客注意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规定市场经营(3篇)
第1篇一、引言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市场经营场所作为人员密集、物品繁多的公共场所,其消防安全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市场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1. 集贸市场、超市、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等;2. 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3. 食品市场、建材市场、家具市场等;4. 其他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场所。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市场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具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 经营者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责任制:市场经营单位应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市场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 消防安全检查:市场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市场经营单位应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5. 电气安全管理:市场经营单位应加强电气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格电气设备。
6. 火源管理:市场经营单位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7.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市场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禁止存放、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8. 紧急疏散和救援:市场经营单位应制定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五、消防安全措施1. 消防设施设备:市场经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等。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商场、超市、购物中心、批发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
第三条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商场市场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商场市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消防法规和政策,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条商场市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第七条商场市场应按照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配置适量、适用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装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商场市场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商场市场的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方便员工和顾客使用和识别。
第十条商场市场应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商场市场应制定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商场市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四条商场市场应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商场市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应急疏散能力。
第十六条商场市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四章灭火与疏散第十七条商场市场应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测和维护。
第十八条商场市场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并确保其畅通,不得堵塞。
第十九条商场市场应定期组织消防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疏散能力。
第二十条商场市场应建立火灾预警系统,并进行定期测试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可靠。
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6篇】
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6篇】【第1篇】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商场安全消防意识,做好商场安全消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人商场经理为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
履行以下责任:1、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2、配备安全消防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及紧急照明装置,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组织场内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防火训练。
4、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三、细则(1)职责落实1、各铺位商户确立各自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
2、商场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3、对商户普及安全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和示范教育,有条件的应举办模拟演示。
4、商场内所有人员遵守安全守则。
(2)消防管理1、商场管理处制定详细的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
2、商场内落实防火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
3、禁止在商场内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4、划定禁烟区,任何人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5、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商场内的消防设备,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和更换。
6、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7、商场内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8、各商户的货物按指定区域、地点有序存放,物品有序堆放,废旧物品及时处理。
四、事故处理措施一旦发生火警,必须采取如下措施:1、保持镇静,力戒惊慌。
2、拨打火警电话,准确报告起火位置、燃烧品等情况。
3、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
4、关掉一切电源开关。
5、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6、防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引起漏电而导致火灾。
广州市 xx市场2010-7-21【第2篇】商场消防管理制度2 商场消防管理制度(二)1.目的为了加强物业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商户及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商场作为大型人流量场所,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保障商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设施1. 商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淋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各设施需定期检测、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2. 商场应设立消防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3. 消防设施的放置位置应明确标注,并保持良好的可见性。
三、消防检查1. 商场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可用性等。
2. 检查过程中,商场应全面配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3. 检查记录应详尽,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整改情况等。
四、消防演练1. 商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能力。
2. 演练内容包括火灾报警、疏散指示、救援等环节,应真实模拟火灾情况。
3. 演练结果应记录,包括演练时间、参与人数、演练效果等。
五、员工培训1. 商场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灭火器使用等。
2. 培训内容应有针对性,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和岗位的特点进行分类培训。
3. 培训效果应进行考核,并建立档案记录。
六、消防制度1. 商场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包括火灾报警程序、疏散流程等。
2. 制度应公开宣传,让员工和顾客熟悉。
3. 消防制度的执行应有相关人员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七、消防投入1. 商场应根据规模和人流量合理投入消防设施和人员。
2. 消防设施的更新和维护需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工作。
3. 消防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并保持专业素养。
八、安全警示1. 商场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顾客和员工注意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
2. 安全警示标志的文字和图案应清晰、易懂。
3. 商场应定期检查安全警示标志的状态,及时更换不合格的标志。
九、消防责任1. 商场应明确消防责任人,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消防安全。
2. 消防责任人应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联络,并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3. 消防责任人应对消防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范本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安全、有序地管理商场消防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消防管理规定适用于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场指的是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或具有较高人员密度的公共场所,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市场等。
第四条商场消防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专业管理、科学技术的原则。
第五条商场消防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防火、防烟、防逃生、防爆炸等综合防灾理念,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六条商场消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商场建筑消防安全第七条商场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规范,建筑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阻燃、耐火等标准。
第八条商场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计要求设置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通道等。
第九条商场建筑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并保持畅通和明显。
第十条商场应当定期开展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应急避险能力。
第三章商场消防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商场应当设立消防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消防人员。
第十三条商场消防管理机构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消防标准,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商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人员,并保证其专业素质和培训水平。
第十五条商场应当配备消防设备操作人员,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六条商场消防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第四章商场消防安全控制第十七条商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消防通道、电气安全、用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危险品管理等。
第十八条商场内禁止设置明火,严禁乱堆乱放可燃易爆物品。
第十九条商场应当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安全,保证其正常使用。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三篇)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商场的安全、防范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商场消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指经营销售商品、为一般公众提供购物、休闲、餐饮、娱乐、服务等服务场所的建筑物。
第三条商场消防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商场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商场消防管理应当坚持防治结合的原则,综合施策,形成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应急处置的消防管理体系。
第二章建筑设计与施工第五条商场建设项目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审查、验收,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审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商场建筑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材料应当为阻燃材料或者不易燃材料;(二)建筑结构应具有耐火极限,能够满足合理的避难时间要求;(三)商场内应设置充足的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安全疏散;(四)商场内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灭火剂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五)商场内应设置防烟屏障、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确保火灾的扩散和烟雾的控制;(六)商场内应设置灭火器具和消防器材,并按规定进行摆放和维护。
第七条商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按时组织消防施工验收,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商场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商场应当设立消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商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商场应当制定灭火预案、逃生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三条商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疏散标志和指示标志,并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十四条商场应当制定防火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商场应当建立火灾报警和应急通道畅通的制度,并保持畅通。
商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商业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宾馆、酒店、市场、展会等场所。
第三条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商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场所业主或者使用人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业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八条商业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六)配合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消防安全责任保险。
第九条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三)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四)督促员工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六)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条商业场所员工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三)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四)配合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市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的经营场所,包括商场、超市、百货店等。
第三条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对商场市场进行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建设和使用,并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备。
第六条商场市场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商场市场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八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隐患。
第二章消防设施建设第九条商场市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合理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商场市场的建设项目应当经过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阻燃处理,保证建筑物的防火性能。
第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消防水源和消防用水设备,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第十三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
第十四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及时发现火灾。
第十五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其他有效的灭火设备,确保有效灭火。
第十六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自动疏烟系统或者其他有效的疏散设备,确保有效疏散烟雾。
第十七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防烟排烟设施,保证建筑物内的空气畅通。
第十八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施,确保人员疏散时的安全。
第三章消防宣传教育第十九条商场市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
第二十条商场市场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商场市场应当在有效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发布相关消防安全信息。
第二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当制作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发放给员工和顾客。
商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三篇)
商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商场的安全运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制度制定了商场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商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商场内的所有商家,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规定。
二、职责分工1、商场管理方商场管理方负责商场的整体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消防预案、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同时负责消防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修复工作,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2、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商场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包括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消防知识培训等工作。
同时,他们也是火灾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人员,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3、商家责任商家负责自己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包括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备的维护工作。
商家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三、消防设施与设备1、消防水源商场应配备消防水源,包括室内和室外的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应保持畅通,未经许可不得占用或挪用。
2、消防设备商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备,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等。
商场管理方负责定期检测、维护和修复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灭火器材商家经营区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摆放在易于取用的地方。
商家应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性,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灭火器材。
四、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商场管理方和商家应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整改记录。
火灾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电气安全商场管理方应定期对商场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商家应定期自行对店内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2、易燃物品管理商场管理方应建立易燃物品管理制度,确保易燃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商家应定期对店内易燃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存放位置合理、使用安全。
3、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商场管理方和商家应保证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的畅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十条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商场市场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商场市场或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商场市场与其他单位管理、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商场市场应当与经营户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指导、督促经营户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商场市场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还应当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商场市场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
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营业厅、厨房、可燃物品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后应当检查是否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的电源、气源。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商场市场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相关方责任。
商场市场与其他单位管理、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集购物、餐饮、娱乐、办公、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应当确定统一的管理单位,明确责任人,在用火用电、巡查检查、安全疏散等方面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商场市场应当与经营户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指导、督促经营户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开展防火检查。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三)经营户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员工、经营户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五)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开展防火巡查。
商场市场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____小时一次。
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营业厅、厨房、可燃物品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财产安全,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市场是指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超市、百货公司等。
第三条商场市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第四条商场市场的经营者应当负有消防安全的法定义务,确保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状态,组织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
第五条商场市场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操作技能,遵守消防安全规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管理区域、建筑物功能、消防设施设备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的消防安全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第七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和维护合格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商场市场应当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快速疏散。
第九条商场市场的建筑物应当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和示警设备,保证人员能够迅速了解火灾情况,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
第十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按照规定进行储备和维护,并设置消防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指南。
第十一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专职消防人员或者与消防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进行。
第十三条商场市场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掌握灭火和疏散的基本技能。
第十四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各项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商场市场应当管理好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确保火灾风险的降低。
第十六条商场市场应当与周边单位和居民建立消防安全合作机制,加强对消防安全风险的共同防控。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消防安全⽇益为政府和⼴⼤⼈民群众所重视。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商场、超市消防安全⼯作,预防和遏制重特⼤⽕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灾事故的发⽣,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相关消防技术规定,结合商场、超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凡本商厦内建筑⾯积1000平⽅⽶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积500平⽅⽶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商(市)场)的消防安全⼯作均适⽤本规定。
⼩于上述规模的商(市)场应参照规定执⾏。
第⼆条商(市)场的法定代表⼈或⾮法⼈单位的主要负责⼈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作全⾯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应认真履⾏下列职责: (⼀)认真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建⽴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员;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保障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维修维护、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教育等经费; (五)组织防⽕检查,督促落实⽕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六)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教育培训;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定期组织对全体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商(市)场应当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商(市)场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健全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商业零售店的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业零售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且各个环节应做到严把关口,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条商业零售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建立全面、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机构、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商业零售店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相关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章消防设施与设备第五条商业零售店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与设备,如: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六条商业零售店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与设备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商业零售店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且要求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商业零售店应当定期进行火灾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火灾应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灭火方法等。
第九条商业零售店应当制定消防预案,包括火灾报警方式、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员工疏散的路线等。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条商业零售店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用电线路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商业零售店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商业零售店应当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商业零售店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并且公示于店内,让员工和顾客都能够知晓。
第十四条商业零售店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五条商业零售店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急救箱、AED等。
第十六条商业零售店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以及各个环节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商业零售店应当与周边消防救援队伍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呼叫救援。
第十八条商业零售店应当及时报告火灾事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扑灭,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火势扩大。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商场市场是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机构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在市场管理机构下设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设施1.商场市场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水龙带、应急灯具等基本消防器材,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商场市场的规模和布局合理配置。
2.商场市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验。
3.商场市场应配备足够的疏散通道和标识,并保持畅通。
四、消防通道和出口1.商场市场应设置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门的开启方向应与通道同侧。
2.商场每层至少设置两个合格的消防通道出口,保证疏散通畅。
3.消防通道和出口不得设有阻挡物,通道出口应设置标识。
五、常态化巡查商场市场应每天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员工培训商场市场员工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灭火器和自救技能,并能熟练操作灭火器。
七、定期演练商场市场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八、重点区域监控商场市场的重点区域,如电梯间、变电室、消防通道等,应设置监控摄像头,全天候监控。
九、电气设备安全1.商场市场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商场市场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十、火灾隐患整治商场市场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治,并做好记录。
十一、应急预案商场市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的应急处理方式,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二、监督检查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十三、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商场市场,市场管理机构有权采取暂停经营、罚款等措施,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四、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足之处,待实践中完善并更新。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范文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场及其附属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商场应当具备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商场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六条商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布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并设置合适数量和位置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商场的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有效的运行。
第八条商场的消防通道、车辆通道、疏散通道等必须保持畅通。
第九条商场的各类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维护检修。
第十条商场内的危险品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存放、运输和使用。
第三章消防安全人员第十一条商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水平的消防安全人员,组建消防安全队伍。
第十二条商场的消防安全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熟悉店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应急救援程序。
第十三条商场的消防安全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灭火和应急救援第十四条商场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进行灭火。
第十五条商场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易触达的地方,能够满足各类火灾的灭火需求。
第十六条商场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启动自动火警报警系统,并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疏散人员。
第十七条商场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配合关系,及时进行火灾报告和求救。
第五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八条商场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商场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十条商场应当加强火灾隐患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当地消防部门对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商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商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范文是商场为确保员工和顾客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该制度旨在预防和妥善处理商场内的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以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以下是商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1.制定灭火、疏散和救援预案:商场应编制详细的灭火、疏散和救援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疏散通道的设置和标识、安全出口的安排等。
2.设立专门的消防组织机构:商场应设立消防管理部门或安全消防小组,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检查,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各项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3.保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商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确保其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
4.安全防火巡查和隐患整改:商场应定期进行安全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各类火灾隐患。
5.员工消防教育和培训:商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和防火意识,确保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和妥善处理。
6.定期进行火灾演练:商场应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检验和提高员工和顾客应对火灾的能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商场应与相关救援机构合作,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包括与消防队、医疗救护队等的配合和沟通。
8.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商场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能够及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9.加强安全巡逻和监控:商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逻和监控,确保商场内的安全状况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
10.提供紧急疏散指导和安全提示:商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牌和安全提示标识,提供紧急疏散的指导和安全提示。
商场应将以上制度内容明确告知员工和顾客,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应急响应能力的提高。
商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商场的安全消防工作,确保商场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商场内的所有区域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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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商场、超市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相关消防技术规定,结合商场、超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本商厦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商(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市)场应参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商(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保障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维修维护、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教育等经费;(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六)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定期组织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商(市)场应当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商(市)场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消防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配电室安全管理;内部装修工程的管理;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巡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等。
第五条商(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证,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内部装修面积200平方米以下,在不改动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并且装修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施防火规范》要求的非高层建筑,可不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由商(市)场负责安全的部门审核、备案。
第六条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市)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的商(市)场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市)场,以及高层建筑内商(市)场,均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防烟、排烟设施。
第七条商(市)场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超市应在收银台两侧(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超市可在收银台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无障碍疏散通道,且应保证两个无障碍通道的间距不大于2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柜台的设置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设施。
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
疏散通道的面积与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平方米不超过10辆的比例,并及时清理停滞在营业区内的购物车。
第八条商(市)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严禁下列行为:(一)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安全出口处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四)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
第九条商(市)场的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主要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营业厅内悬挂的宣传、促销广告等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营业厅、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均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火灾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第十条商(市)场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心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的装修材料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定》的规定。
(一)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
并保证“五距”:垛与垛之间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之间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之间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之间不应小于0.5米。
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二)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
(三)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的下方不准堆放货物,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四)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物保持20厘米以上的间距。
(五)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安装电源开关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六)商(市)场库房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
商(市)场经营的发胶、丁烷气等易燃商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且储量不应超过2日的平均销售量;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十二条商(市)场的中转库与营业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货物码放不应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使用,货物顶面与喷头溅水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米,溅水盘周围0.5米内不应堆放货物。
禁止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人住宿。
第十三条商(市)场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防火卷帘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自动、机械、中控室远程控制等功能测试。
严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
第十四条商(市)场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安装敷设,不准接拉临时电气线路。
第十五条商(市)场不准经营甲、乙类化学易燃易爆商品;经营杀虫剂、丁烷气、一次性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商品时,应限定一日的经营量。
建材城等经营油漆、稀材等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设置独立的经营区域,并限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数量,禁止变相将营业区当作库房。
营业区、库房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以及电炉等大功率加热器具。
第十六条商(市)场内附设食品加工、餐饮部位应设立独立的防火分区。
该部位使用的烤箱上方及周围,燃气灶具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七条商(市)场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数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燃气灶具部位应配置灭火毯。
每日下班后应认真进行检查,并由检查记录,严防燃气泄漏。
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设置在底下商(市)场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商(市)场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八条商(市)场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九条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持上岗证,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消防控制室应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有值班记录。
消防控制室人员,在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携带应急包(对讲机、氧气面罩、破拆工具、手电、轻便灭火器材等)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商(市)场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视,巡视区域要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
第二十一条商(市)场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二十二条商(市)场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结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二十三条商(市)场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经营品种的火灾类别,配置轻便灭火器材。
营业区、库房等部位应配置ABC干粉灭火器材。
商(市)场营业区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距离不应大于20米。
第二十四条商(市)场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立健全电气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电工岗位责任、运行交接班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变压、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等安全技术资料。
(三)电工应做到持证上岗。
(四)配电室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应加装标志,码放整齐。
(五)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杂物。
(六)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得放床。
第二十五条商(市)场值班领导应掌握当日值班警卫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值班警卫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