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精)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生产内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人及实施期限。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针对特定工序、作业环节,须包含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 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下发至施工现场,由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执行。
5.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定期检查、更新,确保与现场实际相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投入、技术改进、隐患治理等内容。
2. 项目部根据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方案,并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 审批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方案,由项目部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4.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评估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企业应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为下一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6. 安全生产投入应专项专用,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7. 企业应鼓励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工程特点、施工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
2. 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由施工人员签字确认,并作为个人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保存。
3. 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方案、工艺或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次交底。
4. 安全技术交底应针对不同工种、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进行,确保交底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和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架体和设备的稳定性、安全性。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1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出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出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 2 -管理部门报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精)》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精)》第一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精)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以保障客运行车安全为中心内容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本规范所称企业车辆是指车辆行驶证上“车主”栏为该企业名称的车辆。
3本规范适用于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包括班车客运企业、包车(含旅游客运企业和出租车客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4基本要求4.1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4.2企业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将安全制度落实到所有从业人员和企业车辆。
5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5.1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担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或副组长。
5.2企业应逐级设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
5.3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5.3.1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出租车客运企业按每50辆营运车、其余企业按每30辆营运车1人配备,但不得少于1人。
5.3.2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运输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6安全生产职责6.1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体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号:交运发〔2018〕55号颁布⽇期:2018-04-30执⾏⽇期:2018-06-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安全⽣产基础保障第三章安全⽣产职责第四章安全⽣产制度第⼀节客运驾驶员管理第⼆节客运车辆管理第三节运输组织第四节动态监控第五节安全⽣产操作规程第六节其他安全⽣产制度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第六章安全⽣产绩效管理第七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产监督管理局:为深⼊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政法规和⽂件要求,深刻汲取重特⼤道路运输事故教训,进⼀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产管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实际,共同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2018年4⽉3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产⼯作,提⾼企业安全管理⽔平,全⾯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严格遵守安全⽣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健全安全⽣产责任制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产条件,严格执⾏安全⽣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 为规范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所称企业车辆是指车辆行驶证上“车主”栏为该企业名称的车辆。
3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道路运输企业,4 基本要求(1)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企业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将安全制度落实到所有从业人员和车辆。
5 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1)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法人代表担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任副组长。
(2)企业应逐级设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
(3)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运输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6 安全生产职责(1 )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体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7 客运从业人员管理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具有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同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企业车辆的驾驶员应由企业考核录用,有关考核录用记录应保存备查。
(3)企业应建立行车日志制度。
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发时间、出发地点,到达时间、到达地点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道路状况等。
(4)企业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1. 企业安全管理总则1.1 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道路旅客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及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1.3 企业应制定并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1.4 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援措施。
1.5 企业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2. 安全管理责任2.1 企业应指定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2.2 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参加相关培训。
2.3 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4 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隐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5 企业全体员工都应对安全管理负有责任,应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救援演练。
3. 安全管理制度3.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3.2 企业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驾驶员、售票员等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3.3 企业应建立车辆安全维修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3.4 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3.5 企业应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汇报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和投诉情况。
4. 安全培训和教育4.1 企业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和售票员等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2 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培训,向员工传授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
4.3 企业应制定员工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核。
4.4 企业应加强对服务员、乘务员等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车辆安全管理5.1 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购进和淘汰制度,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前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非常重要的交通运输企业,其安全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涉及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安全保障、安全质量等方面,必须得到高度重视和严格实施。
本文将介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安全责任的划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的划分应当明确,包括企业领导、安全监管机构、职工和管理人员等方面。
企业领导的安全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领导是安全管理的最高责任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政策和安全目标,明确权责,落实安全保障责任,提高企业驾驶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应对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安全监管机构的安全责任安全监管机构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责任追究、风险预警机制,随时监控运输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
驾驶员和职工的安全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和职工是企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应当加强安全培训,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道路旅客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不影响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安排,提高企业运输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管理流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通过有效的管理流程来保障运输安全,具体管理流程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职责,标准化管理过程,确保安全生产环节无漏洞并遏制安全风险源头。
安全风险评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全程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隐患,确保运输安全。
驾驶员和职工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和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减少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旨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方针如下: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安全生产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2. 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3.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原则:1. 安全与发展相结合,确保企业在安全的基础上发展。
2. 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相结合,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双赢。
3.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措施。
(2)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3)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4)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工作机构企业设立以下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汇总、分析安全生产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处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指导,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
(4)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及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客运企业、旅游企业和包车企业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等。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信息,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核实车辆是否符合交通部门的相关标准,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驾驶员,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准入要求和培训,确保驾驶员有足够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服务区等场所设置告知客户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提示,引导旅客正确行为,完善旅客的安全救援制度。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营路线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运营方案,确保安全顺畅运营。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营车辆进行GPS定位和监控,确保运营信息的实时掌握和追溯。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为承载着人们出行需求的重要载体,其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旅客的安全出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本文将就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指导和借鉴。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
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安全生产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要对驾驶员进行严格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水平;要加强对旅客的安全教育,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事故应急预案。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提前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安全管理信息化。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车辆、人员、线路等方面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五、安全管理评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一. 前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承载着人们生活、工作和旅行的重要行业之一,保障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营,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其运营行为,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二. 安全责任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领导者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范。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
3. 员工应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三. 安全管理制度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预防制度等。
2. 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四. 车辆安全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2. 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
五. 安全设施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确保车辆上的安全设施完好,包括安全带、紧急逃生设备等。
2. 确保车辆上的应急设备完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六. 乘客安全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乘客的安全教育,告知乘客有关乘车的注意事项和紧急逃生知识。
2.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及时组织乘客撤离,并及时报警和求助。
七. 事故处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在处理事故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 安全检查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营,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二)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三)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四)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五)负责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工作;(六)负责安全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关的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流程。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应急预案;(五)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六)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将安全管理制度在企业内进行宣贯,确保全员知晓并遵守。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包括:(一)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培训;(二)安全管理知识和意识培养;(三)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知识培训;(四)安全责任和规定培训。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进行个性化培训。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文一、引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承载着人民群众出行和旅游需求的重要经济组织,安全是其运营的基石。
为了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提高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水平,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文。
二、组织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并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会议制度,如日常安全例会、专项安全会议等,及时沟通和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
三、车辆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包括车辆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辆年检制度,对所有车辆进行定期的年度安全检测和评估,排除安全隐患。
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安全运营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运营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规范运营行为。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运营线路和运营时间进行科学规划,确保运营安全。
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对运输工具的监控,如安装安全定位装置、安全视频监控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对旅客的安全管理,如建立旅客信息登记制度,确保旅客安全上车下车,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应急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各类应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和应急指挥机构。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一、总则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安全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和责任,落实行业、企业及一线岗位责任。
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在公司决策层推行从上至下的“一岗双责”。
三、安全责任的履行1.行业层面(1)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明确行业标准。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
(3)行业组织可组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间开展安全管理经验的交流和沟通。
2.企业层面(1)落实安全责任。
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责任,确保人员安全。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3)加强安全培训。
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升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4)建立安全事件报告体系。
建立安全事件报告渠道和处理流程。
及时上报安全事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5)加强审核和监督。
定期对全公司或各项安全制度进行审核和监督,保证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四、安全生产工作1.车辆管理(1)严格验车。
车辆出厂前、发生事故后、重大修理后等时段,应检查车辆各项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2)技术保障。
严格按时、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驾驶员管理。
提高安全意识,开展不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确保全员掌握安全驾驶知识和技能。
2.经营管理(1)落实许可证管理。
严格按规定开展营运,严把许可证门槛,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2)收费管理。
统一收取合理费用,明确费用标准和收费时间。
(3)票务管理。
制定严格的票务管理制度,避免虚报、拍板、售假等行为。
(4)客运安全管理。
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毒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率防治和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就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秉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强化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1-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确保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具有20辆(不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搭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更多必要的工作条件。
具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搭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更多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本企业所专门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获得登记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2-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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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以保障客运行车安全为中心内容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本规范所称企业车辆是指车辆行驶证上“车主”栏为该企业名称的车辆。
3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包括班车客运企业、包车(含旅游客运企业和出租车客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4 基本要求4.1 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4.2企业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将安全制度落实到所有从业人员和企业车辆。
5 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5.1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担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或副组长。
5.2 企业应逐级设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
5.3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5.3.1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出租车客运企业按每50辆营运车、其余企业按每30辆营运车1人配备,但不得少于1人。
5.3.2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运输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6 安全生产职责6.1 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体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7 客运从业人员管理7.1 驾驶员管理7.1.1 驾驶员必须具有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同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应聘大型客车驾驶员还必须具备安全行车3年以上客车驾驶经历。
7.1.2 企业车辆的驾驶员应由企业考核录用,有关考核录用记录应保存备查。
7.1.3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企业应对家属不在本地的司机和乘务员的住宿、作息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对其它司机和乘务员要有科学的作息要求。
7.1.4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企业应建立行车日志制度。
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道路状况等。
7.1.5 企业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
连续驾驶3小时应停车休息15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营运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司机。
严禁22时至6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
进入高速公路和山区公路行驶的所有客车,禁止乘客站立。
7.1.6 企业应建立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7.1.7 企业应对驾驶员实行动态考核,对违反交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行车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认真进行处理。
经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及时解聘或调任其他工作。
7.1.8 企业应建立聘用驾驶员报告制度,对聘用或解聘的驾驶员要及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备。
7.2 乘务员7.2.1 应具有安全乘车及识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7.2.2 应懂得基本的医疗抢救和事故逃生常识。
7.2.3 由企业负责考核和录用,考核录用记录应保存备查。
8 客运车辆管理8.1 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8.2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8.3 车辆维护8.3.1 企业应建立车辆各级维护制度并组织实施。
8.3.2 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8.3.3 企业车辆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汽车维修厂负责实施。
8.3.4 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8.4 企业在注册地应自有相应的生产基地,其面积至少应是企业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在注册地以外的经营发生地,也应自有或租用相应的场地,作为企业回场待班车辆的统一停放和日常维修工作场所。
8.5 车辆运行管理8.5.1 企业及其分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车辆调度机构,对企业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作。
8.5.2 客运班车应严格按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
8.5.3 企业应建立长途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指定中途休息点和司机交接班点。
8.5.4 客运班车发车前的报班安全例检应按照《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8.5.5 企业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返回企业生产基地或企业规定的其他场地统一停放。
8.5.6 企业应根据企业车辆的不同营运线路,分别提出包含线路各路段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营运线路行驶基本要求,供司乘人员参考。
8.6 企业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
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8.7 企业应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9 企业与承包经营者安全责任9.1 本条所称“承包经营者”系指以各种方式承包企业车辆并承担该车辆经营盈亏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9.2 企业责任9.2.1 企业应将承包经营车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切实将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车辆及其司乘人员。
9.2.2 企业应与承包经营者签订合同,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9.3 承包经营者责任9.3.1 承包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9.3.2 承包经营者必须按照企业规定,做好车辆的各项维修作业。
9.3.3 承包经营者必须服从企业经营调度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车辆运行线路和站场。
9.4 企业和承包经营者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经营者违反企业有关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10 其它安全管理制度10.1 会议制度10.1.1 安委会(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企业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1次。
10.1.2 驾驶员安全会议每月不少于2 次,承包经营者安全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
10.2 脱产教育培训制度10.2.1 对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的脱产安全培训教育,每年每人不少于16小时。
10.2.2 培训教育实行专业授课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进行。
10.2.3 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
10.3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0.3.1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10.3.2 企业应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线路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10.4 车辆牌证管理制度:企业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车辆营运牌证的统一管理。
车辆发班时由驾驶员统一领取,车辆收班后,由驾驶员将营运牌证统一交回企业保管,有关管理人员应做好牌证收发记录。
10.5 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主要基础资料必须健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0.5.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汇编10.5.2 安全会议记录10.5.3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10.5.4 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记录10.5.5 安全管理人员资历档案10.5.6 驾驶员管理档案10.5.7 乘务员管理档案10.5.8 事故登记台帐10.5.9 事故档案。
要求一案一档,资料齐全。
10.5.10 企业事故统计报表10.5.11 承包经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内容档案10.5.12 车辆管理档案10.5.13 车辆维修记录10.5.14 车辆行车日志10.5.15 车辆牌证台帐10.5.16 车辆调度日志10.5.17 营运线路行车基本要求资料台帐11 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处理 11.1 安全风险防范 11.1.1 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责任赔偿能力,并按规定足额办理企业车辆安全保险。
11.1.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11.2 事故处理11.2.1 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和乘务员应以最快的方式将发生事故的车号、班次、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事故原因等向当地公安交警和企业报告。
11.2.2 事故发生后,司乘人员应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尽力抢救受伤人员,认真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1.2.3 企业相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企业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场。
11.2.4 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完结后,企业应在事故调解赔偿完毕或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写出事故处理的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报企业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
12 事故统计与事故报告 12.1 企业事故统计月报表、年报表,以及当年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情况必须完整,并按规定时间报交通主管部门。
12.2 对发生人员现场死亡的事故,企业应在接报一小时内向企业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13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