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及检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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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对工程管理项目力度,建立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项目施工管理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施工工程安全性,保障各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工作稳步开展,结合珠海经理部目前各项目分布战线的实际情况,经理部制定实施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本规定涵盖经理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及常规表格以及项目日常工作内容清
单表格。
2、检查的主要依据
安装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第二版)、《安全管理手册》,公司《2012年终项目管理综合检查考核评分表》
3、检查的方式
3.1公司组织的对部分项目的综合检查;
3.3珠海经理部对管辖区域项目组织例行检查;
3.3项目对所属项目自行组织检查;
4、检查的形式
检查内容分为基本固定部分资料检查、动态性检查。
检查形式周期性检查(月、周),分为经理部监督检查和项目自查。
检查模块分为项目管理体系检查及现场实物检查。
5、经理部项目综合检查要求
5.1为对所管辖工程的项目风险防范与控制、进度管理、成本与合同管理、安全、质量、材料、项目团队建设、先进流与资金计划、生产管理等情况实施动态监督。
5.2对于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经理部组织的项目综合检查至少1次/月,其它项目至少1次/2月,远征点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
5.3当项目主要领导发生变动、发生重大投诉或意外事故、关键部位(危险,风险)作业、项目出现亏损等情况时,以及重大节日放假前、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经理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5.5本监督检查分为公司检查、珠海经理部检查、项目部自检及项目实物检查。开工必备条件、资料检查以及日常检查两部分。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开具整改通知单,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其中项目进场施工1个月之内必须完成开工检查表中所提及的工作内容。
5.6经理部对项目的检查通报将上传办公平台生产管理栏目;
5.7附:2013年度检查组人员安排表
6、项目自行检查要求
6.1项目经理(副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负责人每周对施工区及现场生活区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场外生活区每月检查一次)。
6.2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防护、成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防火、防盗、卫生等。
6.3经理部对项目进行检查前,项目应参考附表对本项目的管理情况自行自检,并记录备案。
6.4对不符合施工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人进行一定处罚。
6.5项目应上对公司或经理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质量、安全类要附照片),经理部组织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复查。
7、其它要求
7.1经理部对项目进行的日常检查,以安装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的核心点及一公司对项目管理的要求为主,检查记录请使用表1、表2;
7.2 参加人员的最终报告将以月报的形式发布,见样式3;
表1
项目检查记录表
编号:
表2
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