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对转移支付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乐府办函[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外资金管理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乐府办函[2018]39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新《预算法》修订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预算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透明预算制度基本建立,绩效预算管理逐步深入。
但在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依法执行预算理念不强、预算约束力弱化、预算调整调剂程序不规范、预算分配执行进度缓慢等问题,亟待改进和完善。
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县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和改进预算执行控制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本级预算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14〕74号)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级预算执行、调整和调剂管理工作。
(一)依法执行已批复的预算。
各部门(单位)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变动。
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
严禁在法定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之外编制各类补充预算或资金安排计划,严禁对融资平台公司等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
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执行中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提出增支需求;对确需出台的增支政策,通过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解决。
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预算的部分,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备案后的实施计划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1.加快本级预算执行。
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必填)
绩 效 指 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带动脱贫人数 支持地方小微企业/机构/创新/团队 书目 资金拨付及时率 技术合同成交额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带动脱贫人数 支持地方小微企业/机构/创新/团队 书目 资金拨付及时率 技术合同成交额
效 益 指 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新增在孵企业 培养高新技术企业 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 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数
指标值 家 家 家 项 人次 人次 人次 场 提高 % 人 个 % 万元;较去年提高% 家 家 万元 台 项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支持地方属科研机构改善科研基础 条件 壮大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数量 培育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数量
指标值 家 家 家 项 人次 人次 人次 场 提高 % 人 个 % 万元;较去年提 高% 家 家 万元 台 项
附件6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 年度)
专项名称 中央主管部门 资金 情况 (万 元) 项目总经费: 其中:中央补助 自筹资金 实施期目标 财政部、科技部 专项实施期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配套资金 2018年度目标 2018-2020
总 体 目 标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
引导地方政府加大科研投入,改善区域科研基础能力,加强科技创新 支撑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益性科技成果的大规模转化和应用 推广,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转型升 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引领作用(只填写年度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支持地方属科研机构改善科研基础条 件 壮大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数量 培育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数量
数量指标 产 出 指 标
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 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 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开展创业辅导活动 科研仪器设备利用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制定或修订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制定或修订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2.09•【字号】内财预〔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制定或修订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预〔2018〕129号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做好制定或修订自治区本级设立的各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自治区本级利用自有财力设立的所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含新设项目和经清理整合后仍需继续实施的项目)。
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自治区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按专项用途使用的项目,可参照此制定或修订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一)制定和修订完善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是推进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透明、规范预算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体系意义重大。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沟通,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会同各资金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不断完善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推进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水平提高。
(二)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部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会同财政厅对口业务处,根据2018年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和相应资金管理权限,以各转移支付项目为对象,统筹考虑其中应当包含的各项支出政策或具体实施项目内容,在2018年3月底前将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或修订完毕,做到“每一个专项转移支付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年度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8〕8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年度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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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2018年度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农〔2018〕8号
邱县、丰宁县财政局:
根据邱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香城固镇东临河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项目资金收回的报告》、丰宁县财政局《关于追加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请示》,现调整《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冀财农改[2017]22号),具体情况见附件。
调整后资金用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列2018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农村综合改革”。
请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切实加强绩效管理。
在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附件:2018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调整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4日
——结束——。
2018年预算草案相关说明
2018年预算草案相关说明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一)税收返还。
2018年税收返还预算9,743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1、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991万元,与上年持平;2、“营改增”增值税收入划分体制调整返还基数4,665万元,与上年持平;3、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98万元,与上年持平;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3,889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
2018年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89,933万元,比上年增加10,9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需清算扣减一笔提前下达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13,000万元。
其中:1、均衡性转移支付52,266万元,对比去年增加13,1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需清算扣减一笔提前下达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13,000万元;2、调资补助11,854万元,与上年持平;3、财力薄弱镇(乡)补助3,500万元,与上年持平;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552万元,与上年持平,5、系统下划经费2,266万元,与上年持平、6基本财力奖补(预列)7,465万元,与上年持平、7、增量返还(预列)7,981万元,与上年持平、8结算补助1,049万元,对比减少2,221万元,主要原因是结算项目减少。
(三)专项转移支付。
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8,064万元,对比上年减少25,545万元,主要原因人大会提前,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减少。
二、举借债务情况(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2017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0,694万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99,449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1,245万元)。
其中:新增债券方面,市财政局下达我县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20,000万元,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券。
2017年末,我县政府债务余额105,95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4,714万元,专项债务31,245万元。
本年增加债券转贷债务20,000万元,全部为专项债务;本年偿还债务本金19,549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务。
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转移支付是指政府将一部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政策。
实施转移支付项目可以有效地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提高社会公平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要确保转移支付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
首先,要明确转移支付项目的目标和范围。
政府需要确定转移支付项目的具体目标,例如减少贫困率、提高教育水平、改善医疗条件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项目的受益人群和资格条件,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和评估。
同时,还需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政府需要加强对转移支付项目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项目的政策和利益,增强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同时,还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最后,要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
转移支付项目不是孤立的,需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需要加强协调和合作,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协同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方案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
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和有
效的措施,才能确保转移支付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社会的长期稳
定和可持续发展。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4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现将《商洛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7日商洛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在中、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下,立足经济发展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专项转移支付等制度,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政府支出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二)总体要求1.全面落实中央改革精神。
准确把握中、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节奏,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
在上级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结合商洛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确保改革全面到位。
(关于对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doc
关于对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中省市有关规定,我县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大会同意并批复,现就有关编制说明补充如下:一、转移支付收入情况说明2018年我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2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535万元,转移性支出8883万元,差异数通过中省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予以平衡。
其中:返还性收入预算660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5631万元增加977万了,增长17.35%;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103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59,938减少1835万元,下降 3.06%,主要是未预算脱贫攻坚及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收入(为一次性收入,所以2018年未预算);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预算8101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79295万元增加1715万元,增长2.16%;年初预算安排其他资金调入23,496万元,年终实现收支平衡。
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2018年我县“三公”经费共安排预算8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619万元(其中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8万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01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633.41万元减少14.41万元,下降 2.27%;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39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245.41万元减少 6.41万元,下降 2.6%。
会议费2018年预算安排625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658万元减少33万元,下降5.02%;培训费2018年预算安排133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142万元减少9万元,下降 6.34%。
三、举借债务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底,我县债务限额117,44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6,04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1,397万元。
截止2017年底我县债券总额109,51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余额91,438万元,专项债券余额18,080万元。
上级转移支付说明
一、上级转移支付说明2017年上级转移支付12517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9570 万元,一般转移支付4017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8634万元。
2018年预计上级转移支付50127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9570万元,一般转移支付3001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0541万元。
二、债务说明截至2017年年底,政府债务限额为136255万元。
因未收到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通知,按规定不能编制地方政府债券收支。
三、对下转移支付说明2017年对下转移支付28895万元,。
其中:对下一般转移支付18485万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7749万元,对下税收返还2661万元。
2018年预计对下转移支付9314万元,其中:对下一般转移支付3781万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872万元,对下税收返还2661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2018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社保基金预算收支等尚未最终确定,待最终确定后,按规定报告并公开。
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详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1.1 一般公共预算即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2 政府性基金预算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1.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即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1.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即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专项转移支付度绩效自评报告
专项转移支付度绩效自评报告市科技局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出台了《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津科规〔2018〕9号),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按2.5%或1.5%比例对企业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同时按照研发费用增长率给予增量补贴。
单个企业当年获得的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立项依据。
该项目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9〕17号)、《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津科规〔2018〕9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市科技局关于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的通知》立项。
(三)实施方案。
市科技局作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年度预算安排和实施进度的管理。
该项目年初预算安排资金28000万元,执行中调整为28062.1万元。
1.2019年2月,市科技局发布通知,征集符合补助申报条件的项目,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做好预算资金的安排;2.2月17日至3月18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进行初审;4.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5.2019年6月,组织企业补充企业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材料。
同时,基于市税务局提供的数据开展审核并编制补助方案;6.面向社会公示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补助经费;7.市科技局对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方案批复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四)绩效目标及设定依据。
参考2018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等设定2019年绩效目标。
2018年度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企业数量为1345家。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5•【字号】青政字〔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18〕79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八届自治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5日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涉农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为目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政策引领。
以完成任务目标为指导,针对实际问题制定支农政策,完善政策措施,确定资金整合的任务和目标,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分类实施,逐步推进。
按照专项转移支付的职责分工,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力争到2020年完成全部改革任务。
二、整合范围(一)涉农专项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转移支付项目简介转移支付项目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根据不同政策目标,通过将财政资源从一个政府层级转移到另一个政府层级的方式,实现资源配置的目的。
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效益性。
本文将就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述。
一、项目背景与目的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后,旨在实现以下目的:1. 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将财政资源从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实现全国范围内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区域发展的均衡性。
2. 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职能:通过转移支付项目,各级政府之间可以更好地协调合作,实现职能的统筹和互补,提高政府层级间的协同效应。
3. 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将直接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二、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1. 项目管理机构:转移支付项目的管理机构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 项目申请与审核: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向中央政府提出转移支付项目的申请。
中央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和政策目标进行审核,并与地方政府协商达成一致。
3. 资金拨付与监督:中央政府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将转移支付项目所需资金拨付给地方政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4. 项目评估与反馈: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期满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果。
三、项目实施步骤1. 项目前期准备:地方政府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项目目标的明确、项目预算的编制等。
2. 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地方政府按照项目需求和中央政府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任务分工等。
3. 资金使用与监督:地方政府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8.04.18
•【文号】财预〔2018〕58号
•【施行日期】2018.04.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8〕58号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边境和海洋事务管理、改善边境及沿海地区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边境及沿海地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分配你省(区、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
扣除已提前下达的资金,此次下达你省(区、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额度见附件)。
项目代码:Z135110079014。
该项补助列2018年“1100230 边疆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请按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122号)规定及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
2018年4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9.29•【文号】财预[2015]163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5年9月29日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目标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是编制和分配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四条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是指以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8.28•【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国务院委托,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区财政不平衡问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实现调控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相应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014年修改的预算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落实预算法要求,我国转移支付体系随着政策变化不断拓展和调整,逐步构建起“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框架,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目的,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用于办理特定事项。
2019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的中央财政支出责任,为与预算法规定衔接,编制预算时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目前,总体上形成了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组合、协调配合、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
从资金规模上看,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达到10.06万亿元。
从支出结构上看,为增强地方财政统筹能力,不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落实预算法要求,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单独编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草案,反映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分地区情况。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12.25•【分类】其他正文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9年12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号入座,按时按规定整改到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审计署向161个中央部门单位和省[*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级人民政府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积极跟踪督促整改。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一)提高政治站位。
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面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许多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大多数部门单位和地方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将审计查出问题纳入检视问题清单,确保整改到位。
(二)建立健全整改机制。
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不断健全整改机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
专项转移支付实施方案
专项转移支付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专项转移支付是财政部门向地方政府提供的用于支持特定领域和项目的资金,是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
专项转移支付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促进各地区各部门的均衡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二、资金分配原则。
1. 合理确定资金分配比例,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科学确定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比例,保障重点领域和项目的资金需求。
2. 公平公正分配资金,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出现偏向或歧视,确保各地区各部门的合法权益。
三、资金使用管理。
1. 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2. 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问题,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四、绩效评价。
1.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2. 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
五、风险防范。
1.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种风险,确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安全和稳定。
2. 加强风险管控,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加强管控,防范各种风险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影响。
六、监督管理。
1.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强化问责机制,对于违规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七、落实责任。
1.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2.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实施方案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第二批)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
付(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12.14
•【字号】吉财预指〔2018〕1265号
•【施行日期】2018.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第
二批)的通知
吉财预指〔2018〕1265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2018年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你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列2018年“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请你地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要将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落实调整工资政策、机构正常运转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确保中央和省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附件:2018年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4日附件:
2018年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表。
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各国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成为了关注的热点话题。
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主题。
一、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背景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实施,是由于政府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需求。
作为一种政策工具,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设立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支持,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和执行至关重要。
二、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目标和意义1. 促进科技创新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目标之一是促进科技创新。
通过向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他们在科技领域进行创新研究和开发,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国家的科技实力和竞争优势。
2. 优化产业结构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实施也旨在优化产业结构。
资金的投入可以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
3. 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通过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在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将有助于提升国家在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三、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关键内容1. 资金投入方向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资金投入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可以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需求,制定投资重点和优先领域,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科技效益的最大化。
2. 资金管理机制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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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项目实施方
案(格式)
专项名称:
支持方向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农经农业渔业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一、实施地点
(同项目申报文本,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及区位草图,所有项目用GPS标明项目区边界坐标,不得用单个坐标点代表。
)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入)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万元。
(二)明细预算。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可参照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重点围绕产出和效果等方面,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单位)绩效目标和对应评价指标,原则上绩效目标和对应评价指标不少于3个。
备注:1.目标值是设立的绩效目标的实现值,应尽量量化(数值加单位表示),难以量化的按照分级分档的方式设定(如优、良、中、差等);2.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值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3.标准值是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或完成水平的预期值,是对绩效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评价的考量尺度。
七、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