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和见证取样的区别
见证取样等概念区别
请各驻地监理理解下面三个概念并传达到每个监理人员,主要弄清跟踪检测和见证取样的不同。
平行检测:监理人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跟踪检测:首先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取样,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人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行全过程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见证取样: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原材及主要)建筑材料取样,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注意:
1、跟踪检测:监理全过程跟踪监督试样检测,涉及施工单位和监理人两方。
2、见证取样:监理监督取样、送样过程,试验由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试验室(不是专指新乡的豫北检测站)进行,涉及施工单位、监理人、和试验室三方。
3、监理平行检测、跟踪检测比例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见证取样与送检比例按照工程的实际需要取样。
4、请各驻地监理按上述三种概念分别建立台帐。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因此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的内容和范围1. 内容①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②见证人员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有监理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后由市建管局统一颁发证书,由见证单位授权后,方可履行职责。
③见证取样和送检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将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名单报质监站登记。
建设或监理单位负责将见证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及取样操作的规范性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要求取样人员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封志。
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并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工作程序①.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登记备案;②.施工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取样人员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封志,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一起送样检测;④.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名、并加盖见证单位公章;⑤.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委托登记,并进行检测;⑥.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工程专业术语大全
工程专业术语大全1、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acceptance)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inspection lot)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 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
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1. 引言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是一种常用的质量控制手段,用于确保产品、材料或其他样品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本文档将介绍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的基本原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2. 基本原理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的基本原理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当样品处于最合适的状态时进行取样和检测。
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3. 步骤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的步骤分为以下几个部分:3.1 确定取样时间和地点根据样品的特性和测试要求,确定最合适的取样时间和地点。
一般情况下,取样时间应在产品生产或材料提供的过程中,取样地点应在生产现场或材料供应商的场所。
3.2 制定抽样计划在确定取样时间和地点后,制定详细的抽样计划。
抽样计划应包括抽样方法、数量、频率等信息。
根据需要,还可以制定抽样工具和装置。
3.3 采集样品根据抽样计划,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采集样品。
采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和损坏样品,保证采样过程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4 封存样品采集到的样品应当及时进行封存。
封存样品时,应标注有关信息,如样品编号、采样时间、采样地点等。
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样品的密封性和完整性。
3.5 运送样品封存完成后,将样品运送到检测机构或指定的实验室。
运送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样品受损或发生变质。
运送途中可以选择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或容器。
3.6 检测样品检测机构或实验室收到样品后,按照指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反馈给委托方,以供其作进一步的处理或决策。
4. 注意事项在进行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确保取样的全过程被见证或监督,以确保取样的公正和可靠,避免欺诈和偷工减料行为。
•采用合适的取样工具和容器,避免污染和损坏样品。
•严格按照抽样计划执行,确保抽样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在运送样品过程中,采用合适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以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建筑材料送检规范2019
建筑材料送检规范20191.按有关规定,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既要对其出厂合格证等随附资料和产品外观进行检查,也需要对产品(材料)抽样送检。
抽样检验分为自检和见证取样和送检。
属于自检性质的,施工单位可单独取样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9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2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已经成为了食品生产领域的关键性制度之一。
这一制度的实行可以有效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让消费者对食品的信心得到提升。
一、什么是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生产过程中,由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对食品进行取样、检测、判定、记录并认证的一项质量保障制度。
它是依靠权威机构和专业检测人员对产品进行监管和检测,以维护食品安全的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中的工作流程1、抽样:初步选择抽检产品2、送样:将抽取的样品送往实验室或检验机构3、检测:对样品进行检测,获得相关的实验结果4、结果判定:根据实验结果判断样品是否合格5、认证:对合格样品进行认证,对不合格样品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处理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目的1、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可以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处理,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促进制度完善:制度完善需要实践和数据支持,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可以有效为制度完善提供数据支持和实践基础。
3、促进食品产业的发展:只有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才能提升食品产业的整体素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重要性1、减少食品安全事故: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实施能够减少或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消费者的健康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建立起信用体系:实行此制度可以建立起消费者对于产品的信用体系,通过公开透明的标示,提高产品的可信度。
3、提高企业质量:企业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能够强制性地对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进行约束,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及生产管理能力,推动企业提高品牌效应。
4、盘活市场:消费者对于质量和安全的考虑将会影响其购买行为,因此有着消费者认可的产品将会在市场中拥有更高的竞争力,盘活市场。
五、结语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于人们的健康和食品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实施这项制度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的管理和监管,提高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信心和信任,进一步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到更高水平。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特定的场景下,为了确保取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需要进行见证,并将取样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制度。
该制度广泛应用于各类鉴定、检验项目中,例如食品安全、环境、医学、建筑材料等领域。
见证取样的过程通常由专业的见证人员进行,在抽样过程中起到监督和证明的作用。
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见证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记录取样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例如取样地点的选择、取样方式、取样时间等。
在见证取样的过程中,见证人员经常与被取样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作。
他们应当与被取样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取样计划和取样方案,以确保取样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在见证取样的过程中,见证人员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不得袒护任何一方。
见证取样的过程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取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见证取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取样的抽样方法、样品数量和样品保存等环节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在取样过程中,见证人员需要仔细记录和标识每个样品,并尽可能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保存条件。
一旦取样完成,见证人员需要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在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需要与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配合,确保样品的送检时间、送检温度和送检方式等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同时,他们还需要记录和保存送检样品的信息,以便追溯和证明。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通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取样过程中的操纵和篡改,确保检样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同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也为争议性的检验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总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确保取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为各类鉴定、检验项目的实施提供法律支持和科学依据。
见证取样送检是检测试样在
1、见证取样送检是检测试样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委托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2、检测见证人员(应)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中心。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予以认可(具备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具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计量认证书)4、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的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9、江苏省建设厅规定见证人员(须)经省辖市建委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10、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数量的(30%)。
11、南京市住建委宁建字【2011】42号文件规定(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人员的日常管理。
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1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逐步改变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即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方)委托。
1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15、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要切实加强取样、见证人员的培训工作。
见证取样检测名词解释
见证取样检测名词解释
见证取样检测是一种以特定证据为依据的抽样和测试程序,是厂家在质量管理流程中常使用的一种方法。
它旨在对产品的质量确保程度进行识别、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见证取样检测的主要过程包括:取样、分析、检测、评估。
取样是按照一定的数量给出样品,分析指的是按照特定的分析标准对取样做出相应的修改和处理,检测是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对取样样品进行测试,评估是根据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见证取样检测可以帮助企业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它可以提高企业生产的质量和品质,减少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此外,它可以保证企业产品的品质和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从而有利于企业形象的提升和企业声誉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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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见证取样制度见证取样制度是指在采集物证或检材时需要有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见证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避免采样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和潜在的人为干扰。
见证取样制度通常适用于以下场景:1.刑事案件中对于现场物证的勘查和采样;2.民事案件中对于涉案物品的抽样和采集;3.行政执法中对于可疑物品的取样和保全。
见证取样制度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要求:见证取样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关资质,比如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相关专业机构等,以确保见证者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见证工作。
2.见证录像或拍照:见证取样的过程应当进行录像或拍照,并留存相关证据,以确保见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见证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见证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见证取样过程的公正、公正和准确性,不得泄露涉及案情的机密信息。
4.见证取样记录的保存:见证取样过程中应当记录相关的时间、地点、人员、取样物品等信息,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调查或审理使用。
二、送检制度送检制度是指在取得物证或检材后,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其送交相关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分析。
送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检材能够得到准确、可靠的分析结果,为司法、警务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证支持。
送检制度通常适用于以下场景:1.刑事案件中对于物证的送检;2.行政执法中对于可疑物品的送检;3.商业纠纷中对于涉案物品的鉴定。
送检制度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送检程序的规定:送检过程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填写送检申请书、准备送检材料、填写送检清单等。
2.送检材料的保存和交接:在送检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送检材料,并按照一定程序交接给相关鉴定机构,确保送检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送检结果的反馈和报告:鉴定机构应按照一定时间节点将鉴定结果反馈给送检单位,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能够有效地保障物证或检材的采样和送检过程的公正性、可信性和准确性。
简述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含义
简述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含义说明: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化验实验室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其中见证取样是指在采样、样品处理等过程中,由专门的采样人员或监察人员在场进行采样和见证,以确保样品能够代表真实样品,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误差;送检是指将采集好的样品送往化验实验室进行化验,以获得该样品中所含化合物的相关信息。
本文将围绕这两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
一、见证取样1. 定义见证取样是指在采样、样品处理等过程中,由专门的采样人员或监察人员在场进行采样和见证,以确保样品能够代表真实样品,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误差。
2. 意义(1)保证采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预防或降低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误差和代表性差。
(3)保障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3. 主要内容(1)指导采样现场的准备工作。
(2)监督采样人员操作程序的正确性。
(3)在采集样品过程中进行见证,并进行记录。
(4)对样品进行标识,确保不同样品的可追溯性和唯一性。
4. 见证人员应具有的能力和素质(1)熟悉采样现场的环境和采样的操作规程。
(2)能熟练掌握现场有关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技巧。
(3)具有判断力和决策能力,能迅速应对突发状况。
(4)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行动力。
二、送检1. 定义送检是指将采集好的样品送往化验实验室进行化验,以获得该样品中所含化合物的相关信息。
2. 意义送检过程对于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精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送检过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样品化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送检前的注意事项(1)选择合适的保藏手段,确保样品物理性质及化学性质的稳定。
(2)清洗水和容器等用具,不含对样品有影响的有机物、杂质等。
(3)样品标识要清楚,包含样品编号、采样时间、地点、类型等信息。
4. 送检过程的主要环节(1)检查样品的完整性、运输包装情况。
(2)填写样品送检单,确保送检单信息与样品信息一致。
(3)运输过程中避免样品受到冲击和其他机械损伤。
关于建筑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
关于建筑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工作有关规定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将建筑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以下统称见证取样)检验工作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见证取样范围(一)见证取样检验工作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装修工程。
(二)见证取样检验的装修材料种类包括:1、纺织织物包括天然纤维织物和合成纤维织物;2、木质材料包括天然板材和人造板材;3、高分子合成材料包括塑料、橡胶及橡塑材料;4、复合材料包括不同种类材料按不同方式组合而成的材料组合体;5、其他材料可包括防火封堵材料和涉及电气设备、灯具、防火门窗、钢结构装修材料。
(三)下列装修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B1、B2级纺织织物,B1级木质材料,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B1、B2级复合材料,B1、B2级其他材料。
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四)下列装修材料经阻燃处理后,应进行抽样检验: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泡沫塑料、复合材料。
2、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
3、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
(五)对于建筑面积小于300m2、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小的建筑装修工程,原则上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六)当顶棚、墙面、地面均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装修时,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二、注意事项(一)严格按照《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内标明的建筑装修材料种类范围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不得擅自扩大建筑装修材料见证取样范围,不得将外墙保温材料和消防产品纳入见证取样范围。
(二)工程建设和监理单位负责做好见证取样工作。
见证取样样品范围、规格、数量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在项目审核后一次性告知,不得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随意增加见证取样样品范围和数量。
(三)同一建筑装修工程使用的相同型号、相同批次的装修材料,不得重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相同型号、相同批次装修材料抽取样品不得超过一组。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依据及相关文件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31条规定: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4、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
5、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文件。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几个常用概念1、取样、送检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并封样的过程。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2、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质量,体现施工检查、检验的公正性、真实性、正确性的重要手段。
3、随机取样随机取样:是指试验对象中的任何一个样本被抽取的概率是相等的。
为保证取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可根据试验对象的均匀程度,按相应的规范、标准确定随机取样样本或部位。
4、检验批(1)分工程验收检验批和产品出厂检验批。
(2)工程验收检验批:依据《统一标准》(GB50300—2001)将其定义为:“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施工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及见证取样
施工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及见证取样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在施工现场,施工员、质检员和现场材料员将共同进行材料验收。
通过验收的材料需要进行入库手续,并存放在规定位置,同时进行标识。
对于需要复验或质量有怀疑的材料,不能入库,更不能投入使用。
这些材料应该被单独存放在指定的待检区域,并进行“待验”的标识和记录,以确保不会被误用。
进货检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进货文件的验证:进货单上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标准是否与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相符;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
2)实物验证:进货的实物是否与进货文件相符;进货数量是否与进货单相符;进货质量抽验是否符合要求;进货材料的包装、标识、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和标识清楚。
现场抽样送检需要由现场材料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报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通知试验员进行取样并送到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试验。
试验结果应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确认。
确认为合格的材料方可投入使用或办理入库手续,存放在规定位置,并将原来的“等检”标识改为“合格”标识。
确认为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确认为质量等级达不到规定要求但可以使用的材料,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监理或顾客协商,经监理或顾客同意并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方可降级使用。
所有材料验收资料及复试或试验资料需要经过质检人员签字认可。
材料的验收、测试或试验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由专人登记保管。
在紧急情况下,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的材料可以进行紧急放行处理。
如果可以及时追回和更换的材料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也可以进行紧急放行处理。
对需要作紧急放行的材料,必须由工长填写材料“紧急放行批准单”,经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紧急放行的材料必须由工长进行标识和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及时追回和更换。
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材料人员实施进货的检验和试验,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上报主管领导。
(抽样检验)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
一、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大于混凝土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并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对于混凝土实心板,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2,并不得超过50mm;
2、泵送混凝土用的碎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1/3;卵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2/5;
6.复合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C)
在一些特殊工程中,还使用高铝水泥、膨胀水泥、快硬水泥、低热水泥和耐硫酸水泥等
四、组批及取样
1、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年生产能力规定:
200万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2.3.2、当产品宽度不大于20mm时,试样宽度为原产品宽度;当产品宽度大于20mm,厚度小于3mm时,试样宽度为20±5mm;厚度不小于3mm时,试样宽度在20~50mm之间。
2.3.3、对于板材、带材和型材,产品厚度不大于25mm时,试样厚度应为原产品的厚度;产品厚度大于25mm时,试样厚度可以机加工减薄至不小于25mm,并应保留一侧原表面。
试验长度:当采用支辊式弯曲和翻板式弯曲时:
L = 0.5π(d+a)+140mm
表2:热轧光圆钢筋取样数量及要求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拉伸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弯曲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尺寸偏差
逐支(盘)
表面质量
逐支(盘)
表3: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数量及要求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拉伸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弯曲
2
4.1.1、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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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或监理
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
检验。
(法定检验程序)
抽样检测: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合同、技术标准对使用的材料、构配
件、设备进行的一般性检测。
“见证取样”是“抽样检测”的一种方式。
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180页“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
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
环境等重要分部应进行抽样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可拿离现场的试块、试件、有关材料),找有相应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保护等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这个抽样检测:是先看被抽分部工程的质量过程控制的资料,再到现场实地,看、量、测、敲及外部美观检测与评价。
1、见证取样:是在施工现场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取材料、试件、构配件样品送质检站制定检测机构检验;
2、抽样检测:是市工程质量监测站派专人(材料:保温板、pvc管等市里有规定)或检测小组(构配件如主体结构、空气质量等)到现场抽取样品或取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