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检验
见证取样与平行检验
见证取样与平行检验
一、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将检测试验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4)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监理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5)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等信息,并由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签字。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施工单位应按
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钢筋试样、钢筋连接接头试样、混凝土试样、砂浆试样及需要建立的其他试样台账,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试样台账中注明处置情况。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是指在取样检验过程中,在特定的条件下,由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和见证,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准确和可信度。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取样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防止可能的操纵、篡改、伪造等行为。这种制度通常适用于对重要、敏感或具有争议性的样品进行取样检验的情况,例如食品安全检验、环境污染检测、医药品质检等。
在见证取样检验制度下,通常会有专门的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人员负责监督和见证取样过程。他们会全程参与取样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样品选择、样品提取、样品封存等,并确保取样过程符合标准、规范和程序。同时,他们会对取样现场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取样过程的真实性和原始性。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减少操纵和篡改的可能性,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也可以增加取样过程的透明度和追溯性,有助于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追踪和追责。
需要注意的是,见证取样检验制度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取样检验情况,而是针对特定的样品和检验项目制定的。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要进行判断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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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检验
证取样 - 概述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
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
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
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
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现就监理
工程师如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管理,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见证取样 - 规定
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
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取样和
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因此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的内容和范围
1. 内容
①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②见证人员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有监理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后由市建管局统一颁发证书,由见证单位授权后,方可履行职责。
③见证取样和送检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将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名单报质监站登记。建设或监
理单位负责将见证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及取样操作的规范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要求取样人员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封志。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并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是指在对某项产品、工程或项目进行检验时,有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派员到现场进行见证,确保取样和检验过程的公正、客观和可靠性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检验结果出现操纵、篡改或偏倚的情况,保证被检测物质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见证取样:在取样过程中,由第三方机构的派员到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和见证,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准确和透明。派员会对取样器具、取样点、取样操作等进行检查,防止取样中的操纵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 见证检验:在检验过程中,由第三方机构的派员到实验室或检验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和见证,确保检验过程的公正、客观和可靠。派员会对实验设备、检验方法、数据处理等进行检查,防止检验中出现操纵和不正当的行为。
3. 见证记录:见证取样检验过程中,第三方机构派员需要详细记录现场的情况、操作过程、检验结果等相关信息,以确保取样和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这些记录通常会被用作法律证据或评估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见证取样检验制度,可以提高检验的可靠性和公信力,防止操纵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
性。这对于产品质量的控制、工程项目的验收和质量监督等方面非常重要,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见证取样制度
见证取样制度
一、背景介绍
见证取样制度是一种确保取样过程公正、透明、可追溯的管理制度。在各个行
业领域,特别是在质量控制、产品检验等领域,见证取样制度被广泛应用。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保证后续测试和分析的结果具有可信度。
二、制度目的
见证取样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追溯性,以提高取样的
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明确取样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见证人的参与,可以有效减少取样过程中的潜在偏差和误差,确保取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制度内容
1. 取样标准:制定明确的取样标准,包括取样点的选择、取样工具的使用、取
样数量的确定等。取样标准应基于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证和认可。
2. 取样程序:明确取样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包括取样前的准备工作、取样时的
操作规范、取样后的处理等。取样程序应详细描述每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取样过程的一致性和可重复性。
3. 见证人要求:确定见证人的资格要求和选拔程序。见证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见证任务。选拔见证人时应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培训,确保其能够胜任见证工作。
4. 见证程序:明确见证人的职责和权力,以及见证取样的具体程序。见证人应
在取样过程中全程参与,确保取样符合标准和程序要求。见证人应及时记录见证过程和结果,并签署相关文件,以作为后续验证和审计的依据。
5. 取样记录:建立完整、准确的取样记录,包括取样点的位置、取样时间、见证人的身份信息、取样工具的编号等。取样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追溯。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首先,见证取样检验制度可以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与公平。在一些重大案件、争议性问题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检验中,为了避免取样过程中出现的非法操作、篡改数据等问题,需要有第三方进行见证。见证人通常是公证员、律师、监察员等,他们具有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可以保证取样过程的公正性。他们会全程监督记录取样的过程,并对取样样品进行封存,确保取样的全过程公正、透明,防止任何可能的干预。
其次,见证取样检验制度可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在一些关键领域的检验中,如环境测试、食品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等,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对于检验结果的可信度至关重要。见证取样制度可以杜绝人为疏漏、操作不当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取样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取样过程中的误差,从而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此外,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还可以保护权益,维护公众利益。在一些商业、法律交易、产品质量抽检等场景中,见证取样制度可以确保被检验方与检验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通过见证取样制度,可以避免受检方干扰检验过程,或者不公正地对取样进行干预,从而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时,应注意平衡利益关系。虽然见证取样制度可以提高检验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但也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在一些简单的日常抽样检测中,可能不需要实施见证取样制度,因为此时检验过程相对简单,风险较低。而在一些复杂的领域、重大案件或公共利益问题中,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是必要的。
总之,见证取样检验制度在一些特定领域具有重要作用,可以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与公平性,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保护权益、维护公众利益。同时,也需要注意在实施过程中平衡相关利益关系。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图文并茂)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
第一章: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基本内容
一、见证取样的定义和目的
1.1见证取样的定义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
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等,由
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
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的一个程序。
1.1.1取样和送检的定义
取样的定义:
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送检的定义: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1.2见证取样的目的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今,这项
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
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1.3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见证取样的现状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1.4相关法律法规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7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
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
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
品袋中或样品上。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
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
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
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
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
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
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方案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方案
一、引言
在各个领域的工作中,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是常见的操作方式。它们都以人类的视角出发,通过观察、检查和取样等手段,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本文将详细介绍这几种方案的含义、目的和应用。
二、旁站
旁站是指在某个工作过程中,以旁观者的身份进行观察和评价。旁站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问题,提供有益的建议。旁站员需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全面了解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及时记录和反馈问题和建议。通过旁站,可以有效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巡视
巡视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查和监督。巡视员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巡视工作区域,观察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巡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巡视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敏锐的观察力,能够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
四、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指在同一工作过程中,采取两种或多种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检验,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平行检验的目的是为了对比不同的检验结果,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
正。通过平行检验,可以减少误判和漏判的概率,提高工作的准确性。
五、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在取样过程中,由专业的见证人进行监督和记录。见证人需要确保取样的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取得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并及时记录和报告取样的结果。见证取样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样品的质量和可靠性。见证人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取样的过程和结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六、结论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是保证工作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它们都以人类的视角出发,通过观察、检查和取样等方式,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案,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通过这些方案的应用,可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见证取样和检验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
有效性,以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见证取样和检验的过程,包括但不
限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取样、样品检验和试验结果验证等。
3. 定义
- 见证取样:指有关方代表或监管部门代表所进行的取样过程,旨在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 检验:指对取样样品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以确定其质量、性能和合规性。
4. 见证取样和检验程序
4.1 见证取样程序
1. 确定取样的目的、方法和样品数量。
2. 指定见证取样的人员,包括有关方代表或监管部门代表。
3. 确定取样时间和地点。
4. 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确保取样过程公正、准确。
4.2 检验程序
1. 确定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
2. 确定检验的样品数量和测试次数。
3. 检验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检验。
4. 记录检验结果以及相关数据和文件。
5. 对检验结果进行验证和审查。
5. 质量控制和保密
1. 见证取样和检验过程应符合相关质量控制要求和标准。
2. 见证取样和检验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和数据应严格保密,只供有关方和监管部门使用。
6. 附则
1. 本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见证取样和检验的透明、公正和有效。请各有关方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规定,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样见证检测制度
建筑材料取样送样见证检测制度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试件能真实代表母材的质量状况,国家公布了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的治理工作,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设计构造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视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展检测。建设部下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2023]211 号〕就建筑工程材料的有关见证取样检测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3〕第 3.0.3 条以强制性条文形式要求:涉及构造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展见证取样检测,担当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构造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一、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范围建设部下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构造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构造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构造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需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在此根底上,局部省市对建筑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又有特地的规定,如上海市规定:对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和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随着《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把握标准》〔GB50325—2023〕的公布和修订,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逐步扩展到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随着对建筑节能的日益重视,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也开头扩展到保温隔热材料、建筑门窗等。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
见证取样制度
沙洋佳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项目监理部年月日
见证取样制度
1、现场见证取样由现场监理员监督实施;
2、监理员在见证中应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3、对质量检查验收,工序验收,工程计量及有关按fidic合同实施计日工,均实行见证;
4、对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配件、器具和设备,均要在现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试验;
5、对试块,构件应旁站监督见证制作;
6、每批、次见证取样应作好标记、纪录、备案;
7、对见证取样的材料、试块、构件应检查试验结果,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并登记备案。
8、见证工作的频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
1、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由现场监理员和监理项目部组织实施。
2、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监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公平、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设计图纸,规范和技术要求;
3、监理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弄清结构形式,关键部位、装饰要求等;
4、对建筑结构关键部位,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梁、板、柱以及计量,应进行施工现场旁站监理;
5、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应旁站监理,在一般情况下,巡视检查;
6、巡视监理是为了了解施工现场具体情况,一般应每天巡视检查;
7、巡视监理,在施工现场应了解施工进度、质量、工种操作等情况;
8、平行检验是为了掌握工程质量可靠度,根据情况需要,对所监理工程某部份,随时进行平行检验;
9、平行检验项目为材料、构件、试件、设备等。现场监理员要亲自取样送检;
10、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活动,现场监理员要记录在当天的监理日志;
见证取样规范[(现行标准)]
见证取样规范[(现行标准)]
关于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了解:
1、水泥
在水泥的检测中,需要关注的参数有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和细度。而取样的频率则需要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来进行抽样。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
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
结果使用。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
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在钢筋混凝土用钢材的检测中,需要关注的是钢筋原材料。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取样方法则需要根据不同的钢
筋类型来进行选择。对于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需要任选
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450mm和350mm,进行拉伸和冷弯试验。对于冷轧带肋钢筋和冷轧扭钢筋,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来进行随机抽取和截取试样。对于钢筋焊接,则需要按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进行抽样,取样方法为闪光对焊。
文章无格式错误和明显有问题的段落。以下为小幅度改写后的文章:
为了保证砂石的质量,验收时采用分批验收的方式。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砂石以400m3或600t为
一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砂石以200或300t为
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范围
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范围
(1)见证取样检验的范围:阻燃建筑制品(主要包括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网吧使用的墙板、软包、墙裙板、天花板、龙骨和地毯等)、阻燃织物(主要包括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宾馆、饭店等场所使用的窗帘、幕布、帷幕和软包用织物等)、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主要包括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天花板、墙面、软包,以及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中所用的泡沫塑料等)、阻燃家具及组件(主要包括公共娱乐场所使用的沙发、网吧使用的电脑桌、宾馆饭店使用的床、床垫、沙发和带有电器控制的床头柜等)、阻燃电线电缆等。
(2)抽样检验的范围:建设工程装饰装修使用的需要进行现场防火处理的材料,如木质材料的表面防火处理等。
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程序
(1)各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应认真填写《阻燃制品及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附件1),告知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送检的阻燃制品及装修防火材料的名称、样品数量、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取样规格等相关数据。
(2)建设工程使用的装修装饰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见证监督下,由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在进场材料中进行随机抽样,按要求封样,送具备相应资
质的检验机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需要抽样检验的,以及对阻燃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质量有异议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抽样送检,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监督检验抽样时不得少于2人。
(3)各单位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时,应核查建筑材料及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报告或抽样检验报告,对于未经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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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取样-概述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现就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管理,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见证取样-规定
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内容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建筑企业试验室—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它不属于第三方试验室)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计量认证书,CMA章。②查附件,备案证书。
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是一致的。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见证取样-范围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见证取样-管理
一、见证人员的管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检测机构实验室对见证取样送样检验的试件,无见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员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见证检验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可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验。
提高见证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见证人员的管理,是搞好见证取样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分别对取样员和见证员各自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反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应按有关法律、规章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见证取样送样专用工具
为了便于见证人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防止串换,减少见证人员伴送样品的麻烦,保证见证取样送样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介绍三种简易实用的送样工具。这些工具结构简洁耐用,加工制作容易,便于人工搬用和各种交通工具运输。
1.A型送样桶
(1)用途
a.适用150mm×150mm×150mm的混凝土试块封装,可装3件(约24kg)。
b.若用薄钢板网封闭空格部分,适用70.7mm×70.7mm×70.7mm砂浆试样封装,可装24件(约18kg)。
c.如内框尺寸改为210mm×210mm,可装100mm×100mm×100mm混凝土试块16件(约40kg)。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174mm×174mm×520mm。
2.B型送样桶
(1)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