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省级(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程序流程图
林业行政执法流程图
林业行政执法流程图―1―林权登记流程―2―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科研用猎捕证―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流程图―4―林木良种的生产计划流程图―5―母树林、种子园、苗圃技术指导流程图―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流程图―7―转发省厅下发各种文件流程图―8―对母树林培育监督检查流程图―9―母树林作业设计审批流程图把关―10―苗木出圃合格证流程图林林种子运输证明流程图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流程图―14―一般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采集、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林业局人员任免流程图木材运输证办理流程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流程林业局人员录用流程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流程科技生产科其他行政权力流程图科技生产科其他行政权力流程图1、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流程图地方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编制人员讨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展社会调研、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指导规划编制形成初步规划材料组织专家论证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完成正式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文本2、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流程图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编制人员讨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展专业调研、外业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指导方案编制形成初步方案材料组织专家论证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本完成正式森林经营方案文行业法律、法规、规程、技术标准及二类资源数据森林经营方案外业抚育采伐、造林绿化三类调查内业资料整理汇总确定采伐造林方式方法有关人员研究论证编制采伐造林设计说明书基层单位逐级会审、申报受理采伐造林设计工程技术人员审查设计文本有关人员现地调查核实批复执行或不予批复或修改后审查批复3、森林公园工作流程图旅游行业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森林资源现状、社会经济状况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立拟设立的建设项目组织完成项目规划和申报工作指导开展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完善公园经营强化旅游管理工作4、林业科技工作流程图了解和掌握林业行业新科技新动态开展林业实用技术研究和培训引进推广新技术成果鉴定本区域新成果并负责向上级申报确立林业科技项目并实施方案的申报工作5、生态公益林工作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责任区、责任人现状管护、管理合同林场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指导林场开展管护经营6、补偿基金制度实施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林业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外业补充清查和三类调查研究方针政策、开展内业资料整理区划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签订管护、管理合同明确林场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完成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组织林场开展管护经营管理工作7、补偿基金制度检查验收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管护、管理合同黑龙江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作检查办法林场责任区、责任人和职责分工实施管理、资金管理、森林保护、森林培育四个方面四十个项目分外业和内业、采取听看查验方法逐项检查打分开具检查验收证或不予验收兑现补充资金和管护工资给与奖励或处罚8、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管护、管理合同黑龙江省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实施细则制作宣传牌、公示碑、责任牌建设管护房、档案室图表帐簿上墙、材料登记造册完成宣传、建设和监督工作9、生态公益林培育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管护、管理合同黑龙江省国家重点公益林培育管理办法落实规划和计划任务指导完成调查设计逐级审核上报调查设计审核设计文本外业符合设计内容批复执行或不予批复或修改后审查批复按批复设计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逐县、逐场、逐区、逐项进行检查验收调控培育资金、兑现奖罚10、国有林场林区建设工作流程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国有林场林区建设规划组织有关林场落实建设任务审核基层林场提交的年度建设项目分析建设必要性、评估建设可行性组织立项和申报3上级工作指导开展新林区建设11、国有林场产业建设工作流程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林区资源状况、职工现状、社会经济条件确定林场产业主导项目指导编制产业建设目标和方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项目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审核立项并组织逐级上报建设资金运行审核经济效益分析建设实施管理12、造林采伐工作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林业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任务制定造林绿化、抚育采伐生产方案及技术标准组织相关单位落实任务指导开展施工进行检查验收兑现相关费用实施奖罚13、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图安全生产法、林业行业特点、林区地理现状和社会经济状况制定安全生产防范和应急预案生产任务、条件、目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开展各项生产活动监督、检查、管理林业局经费管理流程图林业局人员奖惩流程图考核奖励惩戒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流程图林业局编制规划、计划流程图牡丹江市林业局对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或用带险苗木造林处罚流程图林业局物资采购流程图。
建设审批核总流程图
企业投资项目涉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建设审批(核)总流程图-1-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1、建设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审核流程图-2-2、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流程图-3-山西省林业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建设审批(核)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号),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管原则】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监管主体】厅行政审批管理处牵头协调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核)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各业务处室具体承担其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第四条【监管范围】省厅保留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核)行政审批事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核)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委托实施的内容。
第五条【监管内容】(一)对省厅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行政相对人从事经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4-范围、方式,以及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进行监管。
(二)对下放、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承接机关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管措施】(一)日常监管。
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抽验、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不断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林业行政许可流程图
林业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流程①申请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②受理职责:1、受理材料,检查材料的完整性。
2、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③ 初 审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职责:进一步核实审查材料、现场勘查、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意见④复审 承办人:林政股股长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职责:审核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辩,组织听证,提出不予许可或准予许可建议。
⑥决定 承办人: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职责:签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⑦办证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职责:制作准予许可决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制作不予许可决定。
⑧送达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职责:1、送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退回有关申请材料。
2、填写《送达回证》并交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材料不齐全,告知补正。
承办人:森林资源处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⑨结案归档注: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15日。
环节向申请人公开,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承办人:林政股股长办理时限:顺延10个工作日职责: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辩,组织听证⑤听证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采伐林木的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林木采伐设计书、采伐林木的林权证。
3、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需提交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木材运输证的核发流程①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的资料:1、首次办理企业提供相关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3)检疫证明;(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5)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
2、其他办理企业提供相关材料:(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4)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
林业局行政职权流程图.doc
一、行政许可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三、林业行政征收流程图
当事人按行政许可流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过程中由林业部门告知行政征收的事宜
当事人明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征收范围、标准
开具征收票据
林业部门按行政征收标准确认行政征收额度
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财政帐户
林业部门发出行政征收通知书
编制统计报表并上报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进行复查并制作强制执行有关文书
接强制执行通知后,当事人主动作为的解除强制措施
接强制执行通请人提出申请,包括申请事实、理由、证据等。
承办站(室)依法受理给付申请,并告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的送达不予受理通知,并告知理由。
承办站(室)调查取证,拟定给付意见,
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 政 征 收 流 程 图
行政强制流程图
告知征收额度并签字确认
对征收额度无疑问
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征收额度有疑问,应现场进行测量计算
四、林业行政强制流程图
行政执法或执法检查,发现需要采取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
制作现场笔录或其他方式调查取证
填写强制措施审批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
告知
口头或书面告知:违法事实、拟采取强制措施种类及法律依据、被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口头告知的应记录,并要求当事人确认。
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负责人审定;需政府决定的,报省政府批准。
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意调解的
依法下达裁决决定书。告知法律救济权利。
对裁决无异议,按裁决书执行。
对裁决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1、 林木采伐许可流程图
林业行政许可流程图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流程
林业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流程
木材运输证的核发流程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流程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流程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发流程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流程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发流程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流程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经营利用许可流程
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运输许可流程
林业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
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下达催告书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是否履行
行政决定
不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否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归档
林业行政强制运行流程图(5)
适用范围:未取得《植物检疫证》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进行补检
林业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
适用范围:林业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林业行政确认运行流程图(1)
适用范围:办理县级林权登记(初始、变更、抵押、注销)
林业行政确认运行流程图(2)
适用范围:开展植物检疫
林业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
(一般程序)
适用范围: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
林业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
(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
林业行政强制运行流程图(1)
适用范围:
1.封存、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2.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
3.收缴采伐许可证
向林业局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后,作出封存、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收缴采伐许可证的决定书
向县森防检疫站报告并经批准后,作出补检的决定书
由两名以上检疫人员实施
出示检疫证件
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场收取检疫费并告知当事人实施补检的理由、依据以及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实施补检
发现带疫的
确认不带应检病虫,
签发检疫证书
除害处理
确认合格后
签发检疫证书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规范新建森林公园申报及审批程序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规范新建森林公园申报及审批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3.09.30•【字号】冀林经字[2003]27号•【施行日期】200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规范新建森林公园申报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冀林经字[2003]27号)各市林业局、省直有关单位:随着森林旅游热潮的兴起,各地都在积极申报新建森林公园。
为使申报及审批工作规范化,保证新建森林公园的质量,根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申报及审批新建森林公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建森林公园需具备的条件:1、拟建森林公园的基本条件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观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具备较好的交通条件,旅游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
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观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进入公园基本的交通条件和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
2、地方政府重视,把森林公园建设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已经组织或正在组织各有关部门支持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好发展前景。
3、拟建森林公园内山林权属涉及到两个以上单位或涉及国有、集体、林农多种所有制的,应有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林农就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有关权益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并设立统一的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明确赋予职责。
二、新建森林公园,按以下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1、新建省级森林公园,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新建森林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15份,报告提纲附后),并制作风光图片集(1式2份)和风光光盘(1式2份)等有关资料。
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材料及要求
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材料:1.申报书:包括申请建设省级森林公园的意愿和目标,以及建设规划的基本构思和框架。
2.工程设计报告:包括森林公园的总体设计方案、布局和功能规划等。
3.生态环境评估报告:对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
4.社会经济评估报告:对森林公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包括旅游和生态农业等方面的发展潜力。
5.用地规划方案:包括用地范围、功能区划和用地利用计划等。
6.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投资、建设周期、运营规模和预计盈利情况等。
7.监测方案:包括对森林公园各项环境指标、生态保护和旅游服务等相关数据的监测和评估方案。
8.相关审批文件:如地质、水土保持、环保、土地使用等相关审批文件。
申报要求:1.申报公告:申报前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内容中应包括申报范围、时间和方式等信息。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等。
同时,申报单位应确保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来实施规划和建设任务。
3.建设规划:申报材料要求明确森林公园的建设目标和规划布局,包括景观设计、基础设施、旅游服务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4.可行性分析:申报材料中要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和投资回报等方面的评估。
5.生态保护方案:申报材料要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的问题,包括对保护区划设、植被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内容的规划。
6.技术经济指标表:申报材料中要提供全面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和经济效益等指标。
7.监测方案:申报材料中要提供相应的监测方案,明确对建设效果、环境指标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测和评估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8.审批程序:申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程序,获取相关的土地使用和环境保护等审批文件。
以上是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材料及要求的主要内容,申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并遵循相关政策和规定。
省林业局关于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xx省林业局关于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或审核、批准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由xx省林业局负责实施;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由xx省林业局审核并出具意见。
第四条凡依法拥有一定面积的森林(含林木、林地及其他土地)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
第五条经批准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撤销、合并或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第六条申请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备齐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送省林业局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后,再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林业局在收到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其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xx省林业局公章的具体书面意见。
第八条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二级标准,拟建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分值在30以上;(二)森林经营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无争议;(三)符合xx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四)经营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和制度明确,具备2名以上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技术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二)所在地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三)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四)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五)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内森林风景资源景观照片、光盘等影像资料;(六)经营管理机构内设部门、职能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2005年6月16日签发国家林业局令第16号,发布《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林业局实施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
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一级标准;(二)拟建的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分值40分以上;(三)符合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四)森林风景资源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五)经营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和制度明确,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二)符合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四)森林风景资源的景观照片、光盘等影像资料;(五)经营管理机构职责、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配置等情况的说明材料;(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国家级森林公园:(一)主要景区的林地依法变更为非林地的;(二)经营管理者发生变更或者改变经营方向的;(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护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义务或者提供森林旅游服务的。
第六条申请撤销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二)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建设用林地 审批手续流程
建设用林地审批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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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林规发〔2015〕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推进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国家级森林公园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申报、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计财司”)会同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以下简称“场圃总站”)负责总体规划的审核、批复和实施监督工作。
第四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总体规划。
规划技术深度必须达到《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12)的要求。
规划期一般为10年。
第五条规划编制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情况、生态环境及森林风景资源、森林公园发展条件分析、总则、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效益评估、保障措施等20个部分,具体见所附编写要求。
第二章规划上报第六条总体规划编制或者修编完成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审查。
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
同时,要广泛征求所在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交通、旅游等部门及利益相关者意见。
第七条总体规划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国家林业局。
上报的材料包括:(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二)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批复文件;(三)总体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四)评审意见;(五)总体规划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第八条计财司负责上报材料的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不予登记,并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完善材料。
自登记之日起,启动规划审批程序。
权限内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审批办事指南
权限内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审批办事指南一、引言森林资源是自然界中珍贵的财富,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权限内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审批办事流程,本指南旨在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引。
二、申请程序2.1 提交申请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项目计划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如林业局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
2.2 审查申请1.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准确。
2.针对申请内容,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评估项目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和可行性。
3.根据评估结果,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2.3 批准与签订协议1.如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发出批准函,并要求申请人签订相关协议。
2.协议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计划、环境保护措施、资源利用方式、监管要求等。
3.申请人需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并缴纳相关费用。
三、活动开展与建设管理3.1 活动准备1.根据批准的活动内容,申请人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
2.落实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3.2 环境保护1.在活动或建设过程中,申请人需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如垃圾分类处理、水源保护等。
2.禁止破坏森林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自然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
3.3 安全管理1.申请人需确保活动或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通道等。
2.如有必要,申请人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监测。
3.4 监管与评估1.相关部门将对活动或建设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和评估。
2.如发现违规行为或环境破坏,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要求申请人整改。
四、森林公园管理4.1 设立管理机构1.设立专门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确定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工作目标和指标。
4.2 规划与建设1.制定森林公园的整体规划,包括景区布局、道路建设、设施配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