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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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含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含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含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25•【文号】环发[2003]106号•【施行日期】2003.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含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环发[2003]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含铬固体废物是一类毒性较强、可致癌的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化工(铬化合物生产)、冶金(铬铁合金)、轻工(电镀、鞣革、染料、颜料)等生产过程,其中尤以有钙焙烧生产铬化合物和湿法生产铬铁合金过程中产生的铬渣数量最大,危害最为严重。

一些企业将含铬废物长期堆置,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加大危险废物污染治理力度,现就含铬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含铬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力度1、要严格督促产生含铬危险废物的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含铬危险废物得到环境无害化处置。

企业可以自建设施处置,也可委托其他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

含铬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

因委托处置需转移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鼓励含铬废物的综合利用,如制作自熔性烧结矿冶炼含铬生铁、水泥矿化剂、玻璃着色剂等。

3、加强对产生含铬危险废物的企业兼并破产时的监管,其堆存的含铬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消除厂区及周围环境的铬污染的责任必须作为重要遗留问题在处理兼并破产任务时一并解决。

二、加强铬化合物和铬铁合金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加快铬渣的环境无害化处置1、产生含铬危险废物的铬化合物和铬铁合金生产企业应对厂区及废物堆存、处置设施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中铬含量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2、产生含铬危险废物的铬化合物和铬铁合金生产企业要对历年遗留的和新产生的含铬废物制定处置方案,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024年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管理制度为了防治运营公司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本企业的发展,运营部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防治,执行减少固体废弃物、废液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液的原则。

其它部门应将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本公司任何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凡在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液按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和可回收利用等三类定点投放,由行管部门统一处理。

废日光灯管、热水瓶胆、废墨盒、废色带、不可降解塑料等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投放在公司内设置的有毒有害收集容器里,各类废电池交行管部同一登记处理(凡需领用新电池,必须以旧换新)。

格栅垃圾及处理出的污泥要在指定的地点倾倒,不得随意仍撒或者堆放,同时应及时清运,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集体清运到垃圾填埋厂处理)。

化验室化验后的废液及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油,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2024年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管理制度(二)2024年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管理制度是指预计在2024年实施的管理和处理固体废物和废液的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通常由政府、环保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制定,旨在确保固体废弃物和废液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理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这些制度可能包括以下方面:1. 分类和收集:确定适当的分类和收集系统,以将固体废弃物和废液分别分类为可回收物、可降解物、有害物等。

2. 处理和处置:确保固体废弃物和废液在处理过程中遵循环保标准,例如通过焚烧、填埋、再利用、回收等方式进行处理和处置。

3. 监测和检测:建立监测和检测机制,以跟踪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的处理过程,监测环境污染和水质污染。

4. 法规和罚则:明确相关法规和罚则,以确保企业和个人遵守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管理制度,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含铬污泥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含铬污泥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单位(盖章)日期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安排专门的环保负责人,负责公司的环保工作。

第五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六条环保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保负责人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等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三条本公司加强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四条积极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对本公司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所进行现场检查,积极汇报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为: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第三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第一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含铬污泥管理制度

含铬污泥管理制度

含铬污泥管理制度一、监管机构1. 国家环保部门:负责统筹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和指导铬污泥的管理工作。

2. 地方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本地区铬污泥的管理和处理工作,协助国家环保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 企业:作为铬污泥产生的主体,有责任依法合规管理铬污泥,并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4. 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专业的铬污泥管理评估服务,对企业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二、处理方法1. 物理方法:包括过滤、吸附、沉淀等,主要用于初步处理铬污泥,在减少危害的同时,方便后续更深处理。

2. 化学方法:包括还原、氧化等方法,可将铬污泥中的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或低毒的物质,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3. 生物方法:通过生物降解、植物吸收等生物过程,将铬污泥中的有害物质降解或转化为无害物质,具有环保和经济效益。

4. 热处理:采用高温处理方法,将铬污泥中的有害物质分解或转化,使废物得到有效处理,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三、存储要求1. 存储场所:存储场所应选择离居民区和水源地较远的地方,要求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2. 包装要求:铬污泥应分装存储,选择防腐蚀、耐压、不渗透等适合的包装材料,标明包装日期和有害性质。

3. 温度要求:存储环境温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避免高温或低温影响铬污泥的性质和安全性。

4. 安全设施:存储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人员值守,确保铬污泥存储过程的安全。

四、责任分工1. 生产单位:负责对铬污泥的产生和初步处理,确保废物不外泄,合理使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运输单位:负责将铬污泥按照规定运输到指定地点,并配合相关单位对废物进行监测、检查和治理。

3. 处置单位:负责对接收的铬污泥进行进一步处理或处置,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铬污泥管理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法,确保废物得到规范处理。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处置。

第四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协调机制。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危害程度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或者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一般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之外的废物。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并设置专门的分类收集设施。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收集应遵循分类收集的原则,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第八条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签。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运输第九条运输固体废物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实行分类运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泄漏、溢出和污染环境。

第十条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船舶、飞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应急处理设施。

第十一条运输固体废物应制定运输计划,明确运输时间、路线、方式和应急措施,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采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法,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处置场所,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和处置能力,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3篇)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三)全过程控制原则;(四)公众参与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保障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固体废物分为以下类别:(一)工业固体废物;(二)农业固体废物;(三)城市生活垃圾;(四)危险废物;(五)其他固体废物。

第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七条固体废物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固体废物类别;(二)产生单位名称;(三)产生时间;(四)应急联系方式。

第八条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对固体废物进行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第三章收集与贮存第九条固体废物的收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分类收集;(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容器和运输工具;(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条固体废物的贮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分类贮存;(二)设置防雨、防渗、防漏等设施;(三)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四)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贮存。

第十一条收集、贮存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并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章运输与利用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二)按照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分类运输;(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利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利用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化利用政策;(二)利用过程中不得产生新的污染;(三)鼓励利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五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处理、处置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明确责任人和防治目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固体废物资源,推广先进的固体废物利用技术,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水平。

第八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运输。

第九条固体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能力。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不得非法转移、利用、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采样检测等方式,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公众有权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含铬固废产量

含铬固废产量

含铬固废产量
(实用版)
目录
1.铬的概述
2.含铬固废的定义和性质
3.含铬固废的产生和处理方法
4.含铬固废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5.我国对含铬固废的管理和法规
正文
铬是一种硬而脆的银白色金属,属于过渡金属,主要应用于不锈钢、合金钢、铸铁等领域。

随着工业的发展,含铬固废产量逐年增加,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很大威胁。

含铬固废是指在生产、加工和使用铬的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铬元素的固体废物。

这类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和难降解性等特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含铬固废在环境中的长期存在,会导致土壤、水源和空气污染,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

同时,人们通过摄入受污染的食品和水源,可能导致铬中毒,引发各种疾病。

含铬固废主要来源于不锈钢制造、金属加工、化学制品等行业。

为了减少含铬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含铬固废的产生源头控制、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完善含铬固废的处理和利用设施等。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含铬固废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利用进行严格监管。

总之,含铬固废作为一种有毒有害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正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含铬固废的管理和处理,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含铬废物应急预案

含铬废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含铬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含铬废物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4.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 《国家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含铬废物污染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快速响应、协同作战;3. 依法依规、科学施策;4. 保护环境、保障民生。

五、组织体系1. 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含铬废物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含铬废物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专家组:为含铬废物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六、应急处置流程1. 预警与报告:发现含铬废物污染事故时,立即向预案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处置措施: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急处置:(1)隔离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2)开展现场监测,评估污染范围和程度;(3)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污染事故影响;(5)对污染区域进行清理和修复。

4. 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 应急恢复:事故得到控制后,开展应急恢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尽快恢复正常。

七、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用于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

3. 装备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4. 通信保障:建立畅通的应急通信网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含铬污泥管理制度范本

含铬污泥管理制度范本

含铬污泥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确保含铬污泥的合规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规范含铬污泥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行为,降低铬污泥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

1.2 原则(1)合规性:遵循国家及地方有关含铬污泥处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

(2)全过程管理:对含铬污泥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

(3)风险防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含铬污泥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

(4)资源化利用:推动含铬污泥的资源化利用,降低资源浪费。

二、含铬污泥的产生、运输、储存2.1 含铬污泥的产生(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污泥,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其产生量。

(2)对产生的含铬污泥进行分类,区分不同性质的污泥,以便于后续处理和处置。

2.2 含铬污泥的运输(1)运输含铬污泥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和运输工具。

(2)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泄漏、防溢洒等措施,避免污染环境。

(3)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运输手续,确保运输安全。

2.3 含铬污泥的储存(1)设立专门的污泥储存场所,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要求。

(2)储存场所应进行防渗、防泄漏、防扬尘等处理。

(3)按照不同性质的含铬污泥,合理分区、分类储存。

(4)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

三、含铬污泥的处理和处置3.1 含铬污泥的处理(1)对含铬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如调理、稳定、浓缩等。

(2)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3.2 含铬污泥的处置(1)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途径,如回收、利用等。

(2)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含铬污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填埋。

(3)处置过程中应遵循国家有关环保、安全和卫生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四、监督与检查4.1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含铬污泥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进行定期检查。

4.2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含铬污泥处理和环境保护的认识。

4.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含铬污泥处理和处置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

第四条国家鼓励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第二章固体废物分类与收集第五条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种类、数量和处理方式,将其分为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可回收物和其他固体废物,并进行分类收集。

第六条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单独收集、运输、利用、处置。

第七条有害废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排放、堆放、填埋。

第八条可回收物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其他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固体废物运输与利用第十条固体废物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固体废物利用应当采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技术,实现废物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处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污染物排放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禁止擅自倾倒、堆放、填埋固体废物,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处置等情况,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七条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测、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固体废物管理规定_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研究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固体废物管理规定1.目的对公司办公、生活、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合理合法处理,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

2.范围适用公司内产生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3.引用文件和定义4.职责4.1公司后勤部决定垃圾堆放点。

4.2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及堆放到指定的相应垃圾堆放点。

4.3办公过程中、生活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后勤部负责垃圾堆场管理和定期清运。

5管理内容5.1.1办公生活废弃物:办公生活场所产生的废弃物。

5.1.2资源烧毁物: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收受接管或可循环使用烧毁物,如包装袋、纸箱、废铁、报成品、废玻璃、废纸等。

5.1.3一般废弃物: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固体废弃物,如包装纸箱、编织袋、废纸等。

5.1.4危险废弃物:制造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油、废墨盒、含油废抹布、溶剂等在《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中有登录的废弃物。

5.2收集和储放5.2.1公司下班后,各生产部门负责将自身产生的废弃物收集分类,储放到公司内指定地点。

1精品文档5.2.2危险烧毁物的堆放点,要考虑防雨、防火、防泄漏、通风等措施,并做好危险、烧毁标记,危险清运管理人员需经过培训后,了解危险烧毁物的特性,做到自我保护。

5.3处置5.3.1烧毁物的处置必须委托有关烧毁物处置单位进行合法收受接管,如果私人清运,要与承包清运人签订烧毁物处置保证书,说明烧毁物流向,以避免净化环境。

5.3.2在废弃物清运时,在填写废弃物清运时,要填写《废弃物清运处理记录表》、出门证。

5.3.3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危险烧毁物,必须由环保机构承认,具有危险烧毁物收买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若暂时找不到处置单位,公司应对危废做好储存防护工作5.3.4生产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各类废弃物的储放情况。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应当遵守本办法。

3. 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4.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协调。

二、监督管理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的领导,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固体废物管理目标和政策措施。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

3.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的综合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2)组织编制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3)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监督检查;(4)负责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固体废物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4. 各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1. 固体废物产生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 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禁止将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中。

3. 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确保固体废物处置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 有毒有害废物应当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倾倒或者堆放。

四、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含铬皮革固体废弃物和铬污泥综合利用方案(二)

含铬皮革固体废弃物和铬污泥综合利用方案(二)

含铬皮革固体废弃物和铬污泥综合利用方案一、实施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含铬皮革固体废弃物和铬污泥的数量迅速增长。

这些废弃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从产业结构改革的角度出发,提出并实施一个综合利用方案,旨在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目标。

二、工作原理本方案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对含铬皮革固体废弃物和铬污泥进行综合利用。

首先,通过物理分离技术,将废弃物中的不同组分进行分离;然后,利用化学还原剂将铬离子还原成金属铬;最后,采用生物技术将剩余的固体废物进行堆肥化处理。

三、实施计划步骤1.收集:对含铬皮革固体废弃物和铬污泥进行收集,并运至处理设施。

2.破碎:将大块的含铬皮革固体废弃物破碎成小块,以便后续处理。

3.分拣:将破碎后的废弃物进行分拣,分离出不同的组分,如皮革纤维、染料等。

4.化学处理:将铬污泥与还原剂混合,使其中的铬离子被还原成金属铬。

5.生物处理:将剩余的固体废物进行堆肥化处理,生成肥料。

6.资源化利用:将生成的金属铬和肥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如用于制造新的皮革或作为农用肥料。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处理各种来源的含铬皮革固体废弃物和铬污泥。

通过调整工艺参数和处理量,可适应不同规模的处理需求。

五、创新要点1.综合利用:本方案将含铬皮革固体废弃物和铬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多元化技术:采用了物理、化学和生物技术相结合的方法,使处理过程更加高效和彻底。

3.环境友好:通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实现了环境友好型处理。

4.资源化利用:将生成的金属铬和肥料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六、预期效果1.减少环境污染:通过减少含铬皮革固体废弃物和铬污泥的排放,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

2.资源化利用:将生成的金属铬和肥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3.经济效益:通过回收利用废弃物,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含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含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垃圾)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为了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包括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分类、存放和分类处理等,以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伤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办公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职责各生产车间负责各自固体废弃物的整理和清扫以及收集和分类存放;生产部负责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部负责生活废弃物,安环部负责废弃物的协调与监督,其他部门和车间应给予配合支持。

4、实施细则分类:固体废弃物(垃圾)分为生活固体废弃物(即生活垃圾)和生产固体废弃物(即工业垃圾)。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工业垃圾分为含铬垃圾和无铬垃圾。

具体为:(1)生活固体废弃物(即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①可回收利用垃圾指:废纸、烟盒、矿泉水瓶、易拉罐、剩饭、剩菜等。

其中废纸包括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大小纸盒等②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指:废塑料、废织物等。

废塑料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瓶、塑料包装、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 废织物包括废弃的手套、口罩、工作服、工作鞋等。

(2)生产固体废弃物(即工业垃圾)分为含铬垃圾和无铬垃圾。

①含铬垃圾指:含铬废钢、废设备、含铬建筑制品如红砖、水泥块、沙石、石棉瓦、耐火砖、保温棉等以及过滤布、包装袋和路上抛洒的如铬渣、铝泥、芒硝、铬酸铬、含铬污泥等。

②无铬垃圾指:包装箱、木柴、未污染的建筑制品如红砖、石棉瓦、水泥块、黄土、沙石、化学玻璃制品、扎绳、煤渣、煤灰等。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4.2.1.生活固体废弃物(即生活垃圾):(1)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剩饭、剩菜倒入食堂、送餐点设置的专用收集桶,给予养殖专业户回收利用;废纸、矿泉水瓶、易拉罐,放入可回收生活垃圾桶,集中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站回收利用。

(2)不可回收生活垃圾的处理:废塑料、废织物等。

含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正式版)

含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正式版)

含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正式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垃圾)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为了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包括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分类、存放和分类处理等,以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伤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办公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职责3.1 各生产车间负责各自固体废弃物的整理和清扫以及收集和分类存放;3.2 生产部负责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部负责生活废弃物,安环部负责废弃物的协调与监督,其他部门和车间应给予配合支持。

4、实施细则4.1 分类:固体废弃物(垃圾)分为生活固体废弃物(即生活垃圾)和生产固体废弃物(即工业垃圾)。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工业垃圾分为含铬垃圾和无铬垃圾。

具体为:(1)生活固体废弃物(即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①可回收利用垃圾指:废纸、烟盒、矿泉水瓶、易拉罐、剩饭、剩菜等。

其中废纸包括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大小纸盒等②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指:废塑料、废织物等。

废塑料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瓶、塑料包装、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 废织物包括废弃的手套、口罩、工作服、工作鞋等。

(2)生产固体废弃物(即工业垃圾)分为含铬垃圾和无铬垃圾。

①含铬垃圾指:含铬废钢、废设备、含铬建筑制品如红砖、水泥块、沙石、石棉瓦、耐火砖、保温棉等以及过滤布、包装袋和路上抛洒的如铬渣、铝泥、芒硝、铬酸铬、含铬污泥等。

②无铬垃圾指:包装箱、木柴、未污染的建筑制品如红砖、石棉瓦、水泥块、黄土、沙石、化学玻璃制品、扎绳、煤渣、煤灰等。

4.2固体废弃物的处理:4.2.1.生活固体废弃物(即生活垃圾):(1)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剩饭、剩菜倒入食堂、送餐点设置的专用收集桶,给予养殖专业户回收利用;废纸、矿泉水瓶、易拉罐,放入可回收生活垃圾桶,集中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站回收利用。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管理原则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责任制度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负责。

第五条固体废物分类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六条固体废物管理计划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制定固体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等,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八条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应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的利用和处置应遵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固体废物贮存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条固体废物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培训和教育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于固体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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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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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垃圾)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为了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包括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分类、存放和分类处理等,以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伤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办公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职责
3.1 各生产车间负责各自固体废弃物的整理和清扫以及收集和分类存放;
3.2 生产部负责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部负责生活废弃物,安环部负责废弃物的协调与监督,其他部门和车间应给予配合支持。

4、实施细则
4.1 分类:固体废弃物(垃圾)分为生活固体废弃物(即生活垃圾)和生产固体废弃物(即工业垃圾)。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工业垃圾分为含铬垃圾和无铬垃圾。

具体为:
(1)生活固体废弃物(即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①可回收利用垃圾指:废纸、烟盒、矿泉水瓶、易拉罐、剩饭、剩菜等。

其中废纸包括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大小纸盒等
②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指:废塑料、废织物等。

废塑料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瓶、塑料包装、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 废织物包括废弃的手套、口罩、工作服、工作鞋等。

(2)生产固体废弃物(即工业垃圾)分为含铬垃圾和无铬垃圾。

①含铬垃圾指:含铬废钢、废设备、含铬建筑制品如红砖、水泥块、沙石、石棉瓦、耐火砖、保温棉等以及过滤布、包装袋和路上抛洒的如铬渣、铝泥、芒硝、铬酸铬、含铬污泥等。

②无铬垃圾指:包装箱、木柴、未污染的建筑制品如红砖、石棉瓦、水泥块、黄土、沙石、化学玻璃制品、扎绳、煤渣、煤灰等。

4.2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2.1.生活固体废弃物(即生活垃圾):
(1)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
剩饭、剩菜倒入食堂、送餐点设置的专用收集桶,给予养殖专业户回收利用;
废纸、矿泉水瓶、易拉罐,放入可回收生活垃圾桶,集中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站回收利用。

(2)不可回收生活垃圾的处理:
废塑料、废织物等。

废塑料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瓶、塑料包装、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 废织物包括废弃的手套、口罩、工作服、工作鞋等放入不可回收生活垃圾桶,然后由卫生工送往指定垃圾回收集中点,由综合部联系环卫部门拉走处理。

4.2.2.含铬垃圾的处理:
⑴废钢、废管道由各车间洗干净后,在车间内设置规范临时堆放点临时存放,由生产部每周集中销售一次,含铬废旧设备由所属车间清洗干净后报生产部送往指定地点存放。

⑵不可回收的废包装袋、过滤布等报生产部送工艺渣场按照指定的地点存放,在公司规定的时间通过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焚烧残渣由动力车间进行解毒处理。

⑶废砖、耐火砖、石棉瓦、沙石、渣土等报生产部送工艺渣场指定地点,由动力车间破碎后解毒处理,对含铬低的渣土、污泥等可加还原剂处理后,报生产部送至指定地点填埋。

⑷废塑料设备及管道由各车间洗干净后报生产部送指定地点存放,待集中销售处理。

⑸路上抛洒的铝泥、芒硝、铬酸铬、铬渣等含铬废料,现场清理后按品种送往各相应品种堆场,严禁混放。

⑹对目前不能处理的固废如保温棉、氢氧化铝废渣、铬酸铬酸泥等报生产部送往指定地点堆放,堆放场地应有“四防”措施,防止造成污染,设备、生产方面能使用的或清洗处理后能使用的尽量再利用,确实不能使用的由公司后期统一安排处理。

4.2.3.无铬垃圾:
⑴原料的包装袋、废纸箱等由各车间暂时收集堆放,报生产部联系供应部门定期销售处理。

⑵废旧包装箱、木柴、木板、皮带等报生产部送往指定柴火堆放点备用。

⑶无铬建筑制品如红砖、石棉瓦、水泥块、砂石、黄土等报生产部送指定地点填埋。

⑷无铬废钢、废设备等报生产部送指定地点存放,定期销售处理。

⑸废机油、柴油、冷却油及煤焦油用容器装好后报生产部送往指定地点存放,由生产部联系销售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作为烤窑点火助燃剂。

⑹路上抛洒的煤块、砂石、纯碱等无铬原料和产品,按品种报生产部送往各库房或车间进行使用,不得乱仍乱倒。

4.3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垃圾)管理考核办法
4.3.1.严格执行上述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含铬垃圾或将含铬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造成交叉污染。

违者一次考核50~500元。

情节严重造成含铬垃圾增加一倍以上的一次考核1000~3000元。

4.3.2.未报生产部将垃圾乱倒或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的,一次考核200~500元。

4.3.3.将含铬垃圾乱倒乱放无铬区域造成二次污染的一次考核200~1000元。

4.3.4.在含铬区域当天施工的建筑垃圾应当天清理干净,否则造成交叉污染按第一条从严考核。

4.3.5.生活垃圾桶装满后要及时送往公司垃圾回收箱,否则造成生活垃圾铬污染一次考核50元。

4.3.6、生活垃圾桶实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无故挪用或损坏、丢失等一次考核100元。

4.4 工作要求
4.4.1.公司综合部负责生活垃圾的管理,生产部负责工业垃圾的管理,安环部负责垃圾处理的协调与监督,其它部门和车间应给予配合支持。

4.4.2.各车间、部门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宣传,组织员工进行学习,提高认识。

真正理解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环保意义,树立良好的公司环保形象和养成员工的个人环保行为,促进公司的环保发展和进步。

4.4.3.公司工程部、装备部要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督促他们切实遵守
公司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定,确保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垃圾)不造成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

4.4.4.生产部应加强对转运煤、渣、铬酸铬、铝泥等车辆、叉车、铲车及外来车辆的检查管理,作业完毕后应督促车辆责任人清洗轮胎,以免造成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清洗点由生产部确定,以不造成新的污染为原则。

4.4.5.各车间、部门应指定相关的责任人负责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保持与综合部、生产部和安环部的沟通协调。

确保公司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含铬垃圾产生量。

4.4.6.公司综合部、生产部、安环部将加大固体废弃物(垃圾)处理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从严考核,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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