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本部考勤假期管理办法 模版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规章制度(4篇)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规章制度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如何制定,下面是示范,本项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1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与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实习生、兼职的各类人员根据双方签署劳务或实习协议另行规定。
3考勤规定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统一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公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长____个小时,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对于研发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其上班时间08:30-09:00,下班时间:17:30-18:00)。
3、实行弹性工作制以人力资源部审批为准;4、公司以每月____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5、公司在办公地点安装了考勤打卡装置,所有正式员工(公司领导除外)一律要求通过考勤机执行考勤。
6、驻外人员接受当地考勤安排;7、销售人员在公司办公同样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过《员工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
8、员工上班后忘记带考勤卡,须到人资部填写《忘记带卡登记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记,同时必须由公司前台作为证明人签字。
9、员工次月____日之前应及时处理上月所有考勤异常信息,经直接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
10、正常考勤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后____分钟内到岗为迟到(弹性工作制9:____点以后到公司算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迟到与早退均按“次”为计算单位。
迟到或早退超过____分钟者应提前取得上级主管批准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的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1、迟到早退的处理:(1)员工每月有____次(含)以内善意迟到或早退机会,超过____次后每次扣除当月绩效____元;(2)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____次(含____次善意迟到或早退),或当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____次(含),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国有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国有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考勤要求及请假、休假等相关规定,促使员工自觉遵守企业纪律,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全体在岗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每周工作5天,周六、周日休息,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履职,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
4.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 特殊岗位或特殊工作性质需实行弹性工作制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工作时间执行。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每日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公司指定,如使用考勤机、手机APP等。
-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虚签或使用他人账号签到。
2、签到次数和时间- 员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 上午签到时间为08:45至09:15,下午签到时间为12:45至13:15。
- 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超出规定时间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应在返回公司后立即进行补签,并注明外出事由。
- 补签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提供相应的外出证明材料。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当天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尽快完成补签。
- 补签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记录迟到。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员工按时签到,并对签到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放假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放假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行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法定节假日
1. 公司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放假,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 法定节假日的具体放假时间以国家规定为准,公司将提前一周通知具体放假安排。
三、年假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
2. 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国家规定确定。
3. 员工需至少提前一个月申请年假,由直属上司审批后执行。
四、病假
1. 员工因病无法正常工作时,可请病假,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
2.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事假
1. 员工因私事需请假的,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2. 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高层批准。
六、婚假、丧假与产假
1.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婚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遇有直系亲属丧亡,员工可请丧假,丧假天数亦按国家规定执行。
3. 女性员工怀孕生育可享受产假,产假期限及待遇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调休
1. 在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申请调休,即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加班后换取的工作日休息。
2. 调休申请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并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制度冲突的规定自动废止。
公司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维护员工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考勤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卡签到,不得代打卡、虚打卡。
第七条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八条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假等,具体请假类型及
天数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员工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纪律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处罚。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十二条员工享有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休的,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第十五条员工休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国企改革考勤管理制度
国企改革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国企改革期间的企业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与效率,确保企业运营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通过规范员工的考勤行为,明确工作时间,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高效、稳健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企改革期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安排:公司采用标准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中午休息1小时。
2. 工作时间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加班制度: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4. 弹性工作制: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和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 倒班工作制:部分特殊岗位实行倒班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及休息安排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a) 员工需每日按时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刷脸、打卡、电子签名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技术条件确定。
b) 签到设备由公司统一提供,员工需妥善保管个人签到信息,不得私自篡改或借予他人使用。
c) 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的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a) 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b) 上午签到时间为08:45至09:15,下午签到时间为12:45至13:15。
c) 员工应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将按照迟到、旷工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a) 员工因公外出无法进行正常签到时,需提前向直属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第一时间补签。
b) 补签需提供外出公干的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务通知、客户拜访记录等,经直属上级确认后方可生效。
国有企业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保障员工合法的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运行部及业务中心(简称各部门(单位))在岗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员工)1.3管控方式1.3.1各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安排员工休假并做好考勤管理1.3.2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2管理职责2.1人事部是员工考勤、休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负责检查指导员工考勤、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员工在休假期间的待遇2.2公司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员工考勤、休假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员工休假制度的具体执行;负责本部门(单位)员工考勤;负责审批、办理本部门(单位)员工(公司直管领导人员除外)请销假手续2.3各级工会负责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2.4纪委(监督部、巡察办)负责对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进行监督,对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3管理内容3.1法定节假日3.1.1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3.1.2全体员工放假的节假日标准为11天(国家对法定节假日假期安排有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分别是:(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3.1.3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1.4全体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休息日,则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3.1.5公司安排员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3.2带薪年休假3.2.1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3.2.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3.2.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3.2.4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四班两倒人员按每休1个班次计1.5天假期进行折算,折算后不足1个班次的按1个班次执行采用其他非标准工时制的人员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折算3.2.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累计休育儿假超过6个月的3.2.6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3.2.5条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3.2.7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应安排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最多不超过两次,且首次休假不执行3.2.4条款中“折算后不足1个班次的按1个班次执行”的规定3.2.8各部门(单位)应在年初安排好本年度员工年休假计划,并告知员工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审批,安排次年补假3.2.9员工应按部门(单位)年休假计划进行休假对部门(单位)安排了休假而员工未休的,视为本人放弃3.2.10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单位正常支付薪酬待遇3.3探亲假3.3.1员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员工工作满1年,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由员工所在单位具体核实3.3.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3.3.3员工休探亲假可根据实际给予1~2天的路程假3.3.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探亲假及路程假3.3.5员工探望配偶,应出具由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未享受探亲待遇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已婚员工探望父母,从结婚的次年开始计算,四年中任何一年均可享受养父母或父母双亡由亲属抚养至十六周岁,且现仍与员工保持联系的亲属(以人事档案记载为依据),属探望父母之列离婚后未再婚员工可比照未婚员工执行3.3.6员工从享受探望配偶待遇的当年起,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如父母与配偶不在一地的,可享受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待遇在同一年内员工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探亲待遇,在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或一年一次的探望配偶待遇中任选一种3.3.7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对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包括寒暑假、定期休假等),员工及配偶不享受探亲待遇3.3.8探亲假原则上不分开使用,如特殊情况,经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可分为两次使用,但只报销一次路费不得跨年度提前或累计使用3.3.9具备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探亲者,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到员工工作地探亲,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其配偶或父母到员工工作地点团聚30天以上的,视为其父母或配偶探亲,员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待遇,但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3.3.10员工配偶属现役军官或专业军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3.3.11员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以电话等方式续假,回厂后须持有当地交管部门证明补办手续,其超假时间方可按路程假处理员工在探亲期间患病的,其病休时间计入探亲假内3.3.12因个人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含辞职、开除、除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调出等)的原公司员工以及退休、内部退养员工,其配偶和子女不享受探望原公司员工待遇3.3.13新进员工上半年达到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按可享受假期天数的100%执行;下半年达到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按可享受假期天数的50%执行3.3.14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单位正常支付基本薪酬,不发绩效工资3.3.15公司报销员工休探亲假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3.4婚假、丧假3.4.1员工本人结婚(包括再婚),可给予3天的婚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天的丧假3.4.2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2天的路程假3.4.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婚假、丧假及路程假3.4.4婚假不可与探亲假合并使用,利用探亲假前往未婚夫(妻)或其父母所在地结婚的,执行探亲假待遇,不再另给婚假3.4.5在批准的婚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单位正常支付薪酬待遇3.5产假、哺乳假、育儿假3.5.1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3.5.2女员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3.5.3怀孕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3.5.4员工施行节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输精管结扎的休假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的休假21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假1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假4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按产假另加14天3.5.5产假期间待遇按生育保险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护理假期间,单位正常支付薪酬待遇3.5.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享受哺乳假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员工安排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超过1小时;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路途往返时间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路程较远的,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为1次使用对距离单位较远无法回家哺乳的,经本人申请,产假后的哺乳时间可以折算成一定天数,与产假合并使用或者单独使用3.5.7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如确有困难且工作岗位又能离开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婴儿在一周岁内可申请育儿假,假期为3个月、6个月或1年,只能申请一次3.5.8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哺乳假、育儿假3.5.9哺乳假期间,单位正常支付薪酬待遇3.5.10休育儿假3个月的,基本薪酬按原岗位的90%执行;休6个月的,基本薪酬按原岗位的80%执行;休1年的,基本薪酬按原岗位的60%执行育儿假期间不发绩效工资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3.6病假3.6.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应提供定点医院(市医保处定点二级和三级医院)医务科开具的病休证明,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可休病假(急诊例外)3.6.2员工休病假最长原则上不应超过员工可享受的医疗期医疗期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以下标准确定: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9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6.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病假3.6.4员工连续病休3个月以上者,要求复工时,由医院提出病休员工康复情况的诊断意见,经公司研究审批后方可复工,并试行试工期,试工期为2个月,在试工期间旧病复发,又休息者,前后病休时间累计计算3.6.5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打闹取乐、打架斗殴等非因工致伤病的,其停工治疗时间按事假处理3.6.6病假期间执行病假工资,不享受在岗员工有关待遇3.6.7病假工资按天支付,病假工资=员工本人基本薪酬÷21.75×计发比例×病假天数,计发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1)员工短期病假的(连续或年累计休病假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计发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A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60%;B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70%;C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80%;D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90%;E连续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100%2)员工长期病假的(连续或年累计休病假6个月及以上的),病假工资计发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A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55%;B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60%;C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65%;D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70%;E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不满30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75%;F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80%3.6.8病假期间不发绩效工资3.6.9精神病、癌症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特殊长期病休员工,待遇仍按有关规定执行3.7工伤假3.7.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和定点医院医务科开具的休假证明,按工伤假处理3.7.2工伤期间的有关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3.8事假3.8.1员工因事不能正常出勤,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本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休事假3.8.2部门(单位)审批事假时,应首先核实员工年休假的休假情况,若年休假未休或未休完的,应优先安排员工休年休假3.8.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事假3.8.4员工在事假期间,因病需有乡以上医疗单位急诊诊断证明,并有处方单和药费依据,方可按病假规定办理对弄虚作假者,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3.8.5学徒工、实习生、见习生在学习、实习、见习期间内,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延长同等时间的学徒期、实习期、见习期3.8.6员工在事假期间,不发各类薪酬待遇4管理要求4.1公司实行日考勤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考勤组织、设置专(兼)职考勤人员,负责职工的考勤工作按日考核登记员工的出勤、缺勤情况,要求做到及时准确,考勤记录应妥善保管4.2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员工请(休)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4.2.1员工休假应填写请(休)假审批单(见记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休)假审批单作为考勤依据凡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其缺勤时间作旷工处理4.2.2员工休假结束后上班,向上级主管报到销假假期期满未续假擅自不上班的,其超假时间作旷工处理4.2.3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事后应及时出示有关证明,申明理由,按审批权限补办相关手续4.3按照请(休)假项目及休假时长实行分级审批制度4.3.1带薪年休假由片区(或相应层级)审批4.3.2探亲假由所在单位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4.3.3婚假、丧假由片区(或相应层级)审批4.3.4产假经公司计划生育部门核实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审批;哺乳假由片区(或相应层级)审批;育儿假由所在单位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4.3.5病假、事假休3天及以下的由片区(或相应层级)审批;3天以上7天及以下的由所在单位审批;7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4.3.6工伤假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进行审批4.3.7各单位综合组应及时掌握单位员工休假情况,片区及以下层级审批的休假应及时报单位综合组备案4.3.8公司直管领导人员请休假,按公司领导人员请销假相关制度执行5检查与考核5.1人事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5.2各部门(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员工休假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纠正和处理5.3因部门(单位)管理不力,造成员工休假行为混乱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单位)处以每次500元~3000元的考核;对有关责任人处以每次100元~500元的考核,涉及违规违纪的由纪委(监督部、巡察办)给予相应处分5.4凡员工弄虚作假欺骗单位而休假的,实际休假时间作旷工处理5.5在事假、病假等假期内,严禁员工从事其他有劳动报酬的工作如员工违反此规定,经查实,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5.6群工部对员工休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6.记录6.1员工休假审批单7业务流程图图1员工休假审批流程图国有企业请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工作,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生产作业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请休假管理办法,报公司备案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机关各部门应配备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职工日常考勤记录的管理、月度考勤报表的填报、考勤原始资料的保存等工作,同时还负责本部门职工外出公干登记以及配合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工作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机关职工考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工考勤工作,同时负责职工的请销假、加班等考勤事宜审批程序及履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第三章作息时间第五条工作时间(一)周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二)日工作时间:1.每年1月至6月,9月至12月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2.每年7月至8月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三)公司对上、下班作出时间调整时,以相关《通知》所规定的时间为准第六条休息时间(一)周休息日:职工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休息,特殊岗位及工种由公司按工作需要预先安排(二)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它休息日第四章请销假管理第七条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职工请销假管理职工所在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为审批人第八条请销假程序(一)申请:职工本人应在休假前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休)假类型、事由、天数,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1.病伤急诊,可在诊断后24小时内,提供相关材料,提出病假申请2.请(休)年休假应由职工本人于计划休假前至少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二)审批:1.公司职工请假(1)请(休)假5天以内的,经职工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2)请(休)假6-10天的,经职工所在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3)请(休)假10天及以上的,经职工所在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请假,5天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6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3.公司副职领导请(休)假需经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公司正职领导请(休)假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三)休假:职工应在批准的假期内休假(四)续假:参照请假程序办理(五)销假:职工休假结束返岗工作后,应在两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提前结束休假返岗工作的,自销假之日起恢复相关待遇;销假遇节假日的可顺延(六)公司所属各单位正式在册职工办理请长假手续的,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必须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登记第五章休假类别第九条法定节假日(一)“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第十条停工留薪期(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二)各部门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或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但不得超过12个月第十一条带薪年休假(一)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当年公历年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二)具体标准如下: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脱产在校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6.当年累计安排不扣工资疗养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7.当年被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未能连续工作的8.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2、3、4、5、7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五)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点或特殊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六)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任务,应服从工作安排;未休天数可补休或顶休(七)年休假应尊重本人意愿,由各部门统筹安排,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好职工休假,不得因安排职工休假而增加人员编制或影响正常工作第十二条病假(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的,应凭市级以上指定医院(含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证明疾病诊断的相关资料原件(如:化验单、X光片、心电图、B超等),并由职工所在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休假(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如下: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2.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
国企考勤制度管理细则范本
国企考勤制度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证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出勤率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是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监督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四条企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日为休息日。
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按照企业加班制度执行。
第五条员工上下班时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六条员工因病、事假等原因需要临时缺勤的,应提前向上级请假,并按照企业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第七条员工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法定休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考勤方式与考勤记录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考勤系统,采用智能化、数字化方式对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
第九条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卡,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考勤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考勤奖惩第十一条对遵守考勤制度、出勤良好的员工,企业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考勤制度、出勤不好的员工,企业应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十三条员工对考勤处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国家新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部分,以国家新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细则应提前向全体员工公布。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考勤休假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统一员工休假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编员工,同时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
第三条员工考勤休假管理是指员工根据企业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并根据规定的休假制度享受休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受聘、借调在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休假”是指员工在特定时间内享受的休息、休养以及处理私事的机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计划休假”是指员工根据规定提前向上级申请享受的休假。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七条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本企业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员工签到和签退的时间由本企业统一确定。
员工签到的时间为上班时间开始的当天,员工签退的时间为下班时间结束的当天。
第九条员工必须按照办公时间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员工因私事需要离岗时,应提前向上级请假,并按照本企业的请假制度办理。
第十一条员工因非自身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的,应立即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员工连续三天无故缺勤的,将被视作自动离职,并按照本企业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员工应保持考勤卡的完整性,不得私自涂改、篡改或损坏考勤卡。
如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考勤卡丢失,需向上级部门申请补办。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为他人打卡,不得借用他人的考勤卡。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十五条员工享受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病假等各类休假,应根据本企业规定的休假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六条带薪年假是员工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享受的假期,员工可以选择连续休假或分散休假。
第十七条婚假根据员工结婚时间和婚假制度进行申请和享受。
婚假需提供结婚证明。
第十八条产假根据员工生育时间和产假制度进行申请和享受。
产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
第十九条病假根据员工因病需要休息的时间和病假制度进行申请和享受。
国企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国企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国企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工作时间、考勤规定、请假流程、休假安排以及迟到、旷工等相关事宜,为企业和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考勤及假期管理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企全体在编、合同制员工,以及临时工、实习生等参与企业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工作时间1. 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0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 - 13:00。
2.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各部门可适当调整工作班次,但需保证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下,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需要,调整员工工作时间。
4. 企业应确保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或补休。
5. 企业应合理分配加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通过企业规定的考勤设备进行签到。
(2)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禁止代签、伪造签到记录等行为。
(3)员工应自觉遵守签到制度,如实反映本人出勤情况。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2)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08:50至09:10,下班签到时间为下午17:00至17:20。
(3)签到时间共计30分钟,超出签到时间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未提前报告且未按时签到的,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2)经核实无误后,由直接上级审批,人事部门进行手工补签。
(3)一个月内忘记签到次数不得超过2次,超出次数按照迟到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全体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考勤休假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规范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公司运营秩序,确保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2.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监督、执行本办法。
三、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如下:-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共计5天。
-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共计8小时。
- 休息日:周六、周日。
2. 特殊岗位或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后实行弹性工作制或其他工作制。
3.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员工享有休息权利。
4. 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并向员工公告。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到达工作场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
- 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刷卡、手机APP打卡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2、签到次数和时间- 上班签到:员工应在上午工作开始前10分钟内完成签到,具体时间为8:50至9:00。
- 下班签退:员工应在下午工作结束后10分钟内完成签退,具体时间为18:00至18:10。
- 中午休息时间不计入考勤。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或签退的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 未能提前报告的,应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时间内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由直接上级记录并报备人力资源部。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 忘记签到超过一天未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整体考勤管理,对考勤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 信息技术部负责维护考勤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某国企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方法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公司详细状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方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和方法第一条凡公司在岗工作的员工均属考勤管理范围。
其次条员工考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公司员工考勤以考勤机记录的考勤表及临时外出登记表为记录依据,考勤记录是核发工资、奖金的依据之一。
考勤人员必需仔细执行考勤制度,凡弄虚作假、有意瞒报的,要仔细查处。
第三条每月5日前,各部室及下属各单位将上月《临时外出登记表》(下属公司含考勤表)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审核、公示,与月度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奖金、补助、补贴)挂钩发放。
其次章考勤管理详细规定与惩罚第一条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每位员工每个工作日上、下班都须指纹打卡。
上下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其次条关于加班的规定1.公司确因生产经营须要必需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支配员工工作或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做出支配。
2.支配员工双休日加班工作又不能支配补休的、以及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假日支配加班工作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3.因工作缘由需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或部门提前做出书面加班支配,填写加班申请单,确定加班时间与对象,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出加班通知,方能认定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4.因个人缘由自愿加班或提出加班申请未获批准的,不能视作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5.经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应刚好报人力资源部门,以作为支付加班工资和支配补休的依据。
第三条全部员工(包括部门负责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考勤管理以考勤机记录及《临时外出登记表》为依据。
第四条一个工作日只有一次考勤记录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一个工作日无考勤记录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员工如因工作须要不能按时上、下班打卡的,需提前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缘由,并得到签字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如因工作须要不能按时上、下班打卡的,需提前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申请、说明缘由,并得到签字批准。
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规范员工出勤行为,保障公司运营秩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考勤与休假管理要求,确保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氛围。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及借调人员。
公司领导及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如下:-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注:具体工作时间调整,以公司通知为准。
2.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上班,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正常开展。
3. 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对部分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具体安排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4. 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需每日按时到岗签到,签到方式由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等。
- 员工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替代他人签到,不得请他人代为签到。
- 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 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 上午签到时间为08:30至0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3:30至14:00(夏季14:00至14:30),具体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 员工应按时签到,迟到签到将按迟到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需提前填写《因公外出申请表》,经直接上级审批通过后,可免予签到。
- 回公司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外出情况,并在考勤系统中进行外出登记。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由上级核实情况后,在考勤系统中进行手动补签。
国有企业本部考勤假期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本部考勤假期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
(一)保持正常考勤,对不遵守考勤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
(二)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三)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每个员工手持考勤卡进行打卡操作。
员工应按时到岗,严格遵守考勤规定。
(四)如果员工因病不能按时到岗,应在请假前向上级申请请假。
请假超过 3 天的员工需要提交医生证明。
二、请假管理:
(一)员工请假应提前向上级申请请销假。
请假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 3 天。
(二)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应尽早向上级领导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
(三)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来,如果拖延导致工作延误,将会得到相应的处罚。
(四)年假或带薪休假需提前申请,并得到上级批准。
如需延长假期,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申请。
三、加班管理:
(一)员工在完成任务或应急处理时需要加班,应提前向上级申请加班,并等待批准。
(二)加班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适当延长。
(三)员工在加班时应注意安全,不得在疲劳、舒适的情况下驾驶、操作危险设备。
四、节假日管理:
(一)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假期安排。
(二)员工在休假期间不能随便请假或加班,否则将收到相应的处罚。
(三)如果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内需要工作,将收到相应的加班费。
五、其他管理:
(一)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出,需提前报告,并得到上级批准。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工作地点,需提前向上级申请。
国企考勤管理办法
国企考勤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国企考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在岗员工(以下简称为“员工”)。
2.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负责。
三、工作时间1. 员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40小时。
2. 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对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安排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4.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调整后的工作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需每日通过企业规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员工卡等。
(2)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签到。
(3)员工签到时应严格遵守签到秩序,不得拥挤、插队,保持良好职业道德。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工作时间开始前10分钟,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工作时间结束后10分钟。
(3)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迟到或早退将按照迟到、旷工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员工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完成签到。
(2)员工应在返回企业后1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外出公干证明,经核实无误后,可不计入迟到、早退记录。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当日内完成补签。
(2)补签需经直接上级审批,并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逾期不补签者,按未签到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负总责,应确保本部门员工遵守考勤制度。
【制度范本】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规定
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规定一、总则二、责任划分三、考勤方式四、工时制度五、违规处理及处罚标准六、女员工三期期间考勤管理七、加班八、出差九、假期十、请假与审批十一、附则第一条总则1.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建立和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考勤制度,确保员工考勤数据准确,为员工薪资发放提供量化依据,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2.本制度为公司及各部门考勤管理基本制度。
各部门依照执行或在本制度允许范围内自行规定,自定的考勤规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生效。
第二条职责划分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贯彻此制度的执行,统一管理考勤工作,监督考勤过程与规范,负责考勤结果的使用与分析。
各部门主管领导均需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进行管理,负责本部门考勤的汇总及审核工作,对本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与请休假管理规定及各项申请审批程序。
第三条考勤方式1.公司采用手机端钉钉打卡方式,按月统计有效打卡记为正常考勤。
2.日常打卡地点必须与实际工作地点一致,住地(暂住地)或去往工作地途中打卡为无效打卡。
3.打卡时间原则上按照公司规定作息时间执行。
4.公务外出需在打卡软件中申请并经过批准,外出时需在公司公共微信群告知,未有审批和补充说明的视为脱岗,同时在抵达和离开实际工作地点时需在钉钉软件中签到记录。
5.外勤打卡时,需填写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打卡应与实际工作地点一致。
因实际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到达实际工作地点时,请于规定时间内在途中拍照打卡,并在抵达或离开实际工作地点时在钉钉软件中进行签到说明,否则打卡与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打卡。
6.经过证实为虚假打卡的视为无效考勤,按旷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并给予口头告诫一次。
如再次出现虚假打卡行为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7.考勤主管部门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对虚假考勤及恶意包庇行为进行处罚,并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对实施包庇的上级主管记过处分并通报批评。
国企公司请假制度
国企公司请假制度篇一:国有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总则1.1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上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精神,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考勤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具有及时、公正、规范、可追溯的特点。
是按劳分配的依据之一。
各级领导、考勤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1.3考勤对象为在册员工、外来务工、培训、实习人员等。
2管理1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由劳资部门归口管理。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考勤工作责任人、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实施日常考勤。
3考勤员每天应如实处理考勤数据,月底进行小结,送部门领导审核签章。
考勤记录于每月5日前报劳资部门。
4公司内调动工作的,考勤员应根据调令进行考勤记录。
临时借用人员应由借入部门考勤。
5请各种假期(含调休)均应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用假。
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
6上年度考勤数据(含离开公司人员)由部门保存一年以便查阅。
3依据第1页共23页3.1作息时间3.1.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8 小时。
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
3.1.2因工作需要,或是因电、因水等原因,可调整规定的工作时间,更改工作日。
3.1.3根据国家和公司规定,员工享受下述法定假日:a 元旦,放假1 天(1 月1 日);b 春节,放假3 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3 天(5 月1 日、5 月2 日、5 月3 日);d 国庆节,放假3 天(10 月1 日、10 月2 日、10 月3 日)。
上述节日,适逢每周公休日时,顺延放假。
3.2出勤:3.1铃响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没有缺勤现象的。
3.2中夜班考勤:凡按作息时间上下班的可考中或夜班;早班延点至二十三时的可考中班。
3.3因生产和检修需要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部门,应当在三天前将加班项目、人员名单报生产管理部门(检修的,同时报工程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送劳资部门批准。
国有企业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XXX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如与当地政府规定不一致,应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但在执行前应将当地政府法规及申请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二章考勤时间第四条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须进行考勤登记,具体事宜由考勤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
第六条上班及考勤时间: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7.5小时。
各机构可以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定以及特殊工作性质(如作业倒班、风险查勘等岗位)制定每日上班及考勤时间,报考勤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考勤办法第七条考勤统计:考勤统计时间以一个自然月份为一个考勤周期。
各机构要保存好书面或电子形式的考勤记录备查。
第八条考勤方式:采用考勤打卡机考勤。
第九条考勤种类及定义(一)迟到:在规定的考勤时间以后到岗为迟到。
(二)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前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为早退。
(三)旷工:未经审批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60分钟以上或单次早退6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考勤罚则第十条迟到和早退罚则:员工每月迟到和早退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且在10分钟以内的,不扣当月工资;累计在10~30分钟之间的,扣当月基本工资的1%;累计在30~60分钟之间的,扣当月基本工资的2%;累计在60分钟以上的,扣当月基本工资的3%。
每人每月迟到和早退累计不得超过3次,若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或早退1次视为旷工1次。
第十一条旷工罚则:员工每旷工1次扣当月工资的8%;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以上,属严重考勤违纪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二条严重考勤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相关法律和公司规定,员工的考勤违纪行为已达到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程度,属于严重考勤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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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有限公司本部考勤假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 xx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考勤假期管理工作,保持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全体在岗员工的考勤假期管理工作。
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劳务派遣等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考勤、休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审核报批员工休假事宜,统计部门考勤及休假情况,根据员工考勤及休假情况,调整兑现薪酬。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审批员工休假事宜等。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管理第五条公司本部员工执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 5 天,每天工作时间上午为 8:30 至 12:00,下午为13∶00至17∶30。
执行其他上下班时间的员工,需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执行其他工时制的员工,工作时间及考勤方式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结果另行确定。
第六条员工上下班应及时使用公司指定的考勤设备,按照要求进行签到、签退,未按时签到、签退的,应将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未按规定说明情况,或按照公司规定对说明的情况不被认可的,按本办法有关迟到、早退或旷工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公司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考勤周期。
考勤周期结束后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下发考勤情况,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公司完成考勤结果确认,若规定时间内员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确认该月公司统计的考勤结果。
第八条员工未经批准,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1 小时内到岗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开始前提前 5 分钟至 1 小时内离岗视为早退。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一)当月迟到或早退每 4 次记为旷工 0.5 天;(二)未经批准,晚于上班时间到岗或早于下班时间离岗超过 1小时不足 4 小时的计为旷工 0.5 天;达到或超过 4 小时计为旷工 1 天;(三)无故未签到的;(四)签到后,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不足4 小时计为旷工 0.5 天,达到或超过 4 小时计为旷工 1 天;(五)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擅自缺勤的;(六)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假期已满却不到岗的;(七)伪造证明或经查证请假原因不属实的;(八)经公司依法调整工作岗位,未按规定日期到新岗位报到的。
第九条员工迟到、旷工的,公司根据《中国xx 技术有限公司本部员工违纪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停发旷工期间的月度绩效奖金1 和月度绩效奖金 2。
第十条公司员工参加培训期间的考勤,根据《中国xx 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由公司安排、书面批准后而延长的工作时间,计为加班;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完成而未完成工作任务,自行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为加班。
员工出差期间不实行加班制度。
第三章请休假类别与待遇第十二条带薪年休假(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公司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当年可享受年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不满 1 年的,不享受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 10 年的,每年享受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每年享受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每年享受年休假 15 天。
累计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四)员工当年因累计工作年数变化使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发生变化的,当年在公司应休年休假天数按变化后可享受天数计算。
(五)年内在公司工作不满1 年的员工,当年在公司应休年休假天数按以下公式计算,不满 1 天部分不计:年内入职员工:应休天数=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年内离职或退休的员工:应休天数=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在公司工作天数÷365)(六)带薪年休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每次休假的最小单位为0.5 天。
员工可使用本人带薪年休假天数抵扣已获批准的事假、病假。
(七)公司鼓励员工休假,并在员工休假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发放休假补贴。
(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三条事假(一)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出勤,应办理事假请假手续。
(二)原则上,每年事假累计不超过 15 天。
(三)员工请事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减请假当月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奖金 2 和津补贴,扣减公式如下:扣减工资=(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奖金 2+津补贴)×(事假天数÷月计薪天数)第十四条病假(一)员工因病、因伤不能出勤的,应办理病假请假手续。
同一原因需要请病假超过 1 天的,应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和病休建议书。
(二)员工连续请病假 15 天以内,且当年累计不足 30 天的,视为请短期病假;连续请病假达 15 天或当年累计休病假已达 30 天的,视为请长期病假。
(三)员工长期休病假,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 3 至 24 个月的医疗期;一段时间内陆续休病假的,应在规定时限内累计计算医疗期(见下表):(四)病假期间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天数,计入病假天数。
员工请病假期间,当年累计 3(含)天以上,6 个月以内(含)的部分,扣减请假当月月度绩效奖金 1+月度绩效奖金 2 和津补贴,扣减公式如下:扣减的工资=(月度绩效奖金 1+月度绩效奖金 2+津补贴)×(病假天数÷当月天数)员工请病假期间,超过 6 个月的部分,公司只计发疾病救济费,标准为当年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的 80%,计算公式为:疾病救济费=(最低工资×80%)×病假月数(五)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或由公司与员工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婚假(一)员工入职后登记结婚的,凭结婚证书可依法享受婚假。
(二)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为 3 天,初婚且符合晚婚有关规定的,婚假增至 10 天。
一方在外地的,需要到京外方所在地结婚的,可适当增加 1-2 天路程假。
(三)婚假包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婚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因个人原因逾期或自愿放弃休假的,不予补假。
第十六条丧假(一)员工配偶、直系亲属、祖父母或配偶父母去世,可享受丧假。
(二)员工配偶或直系亲属及配偶父母去世,给予 3 天丧假;员工祖父母去世,给予 2 天丧假。
员工需要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适当增加 1-2 天路程假。
(三)丧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休假的,不予补假。
第十七条产假(一)女员工产假为 98 天,其中含产前休假 15 天。
经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后,女员工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符合晚育标准的女员工按有关规定享受晚育奖励假 30 天,如女方部分或全部不享受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由男方享受部分或全部假期。
(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妊娠在 4 个月以内流产,根据医院的意见,给与产假 15 天至 30 天,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给予产假 42 天。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理。
(三)怀孕女员工根据医疗机构的要求,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
怀孕 7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的女员工,出勤时间可缩短为 9:00-17:00。
(四)女员工产假期满上班,婴儿不满 1 周岁的,每日给予 2 次,每次 0.5 小时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 1 个婴儿,每次增加0.5 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可在一天内合计使用。
(五)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休产假(含晚育奖励假)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停发工资、福利待遇。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假(一)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可增加 3 个月产假,但减免 3 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计划生育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员工请计划生育假假期间,扣减当月月度绩效奖金 1、月度绩效奖金 2 和津补贴,扣减公式如下:扣减的工资=(月度绩效奖金 1+月度绩效奖金 2+津补贴)×(计划生育假天数÷当月天数)第十九条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须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工伤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按照工伤假记考勤。
员工在申请认定工伤期间,如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及本部门领导的报告,可暂按工伤进行管理;认定工伤后,应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章考勤、请假审批管理第二十条执行其他上下班时间的员工,需填写《考勤特殊情况备案表》(见附件 1),并经所在部门正职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员工配合公司完成考勤结果确认,应在要求时间内填写《考勤情况说明表》(见附件 2),员工由所在部门正职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应由分管的公司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员工需要请假的,均应提前填写《请假单》(见附件 3),并完成请假审批手续。
假期连续 3 天及以上(含时间连续的不同类型休假)的,原则上应提前一周提交申请。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的,应使用即时通讯工具征得具有审批权限领导的同意,并于到岗后1 日内补办手续。
无故未补办手续的,原则上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员工假期届满,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或返回途中遇特殊原因而超假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审批权限与请假相同。
第二十四条请假审批权限如下:(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向总经理请假;(二)总经理助理、部门正职请假不足 3 天的,报公司分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