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作日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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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中心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研发中心全体员工每个工作日需将当日工作内容简要归纳总结,填写《工作日报表》,并于当日24:00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呈报至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查。

第三条全体员工需将各自工作邮箱设置邮件发送已读回执功能。

第四条呈报方式:一般员工向研发中心负责人呈报;研发中心负责人向总经理呈报,并抄报公司主管领导。因上网条件限制时,应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直接上级。

第五条呈报的工作内容须真实、全面、简练。员工及时呈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的,由研发中心负责人酌情提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予以奖励;虚假或敷衍了事的,由研发中心负责人直接提出处罚意见后由行政人事处和财务部实施。

第六条未按上述要求呈报《工作日报表》的员工,1天未呈报罚款30元,连续3天未呈报罚款200元,连续4天以上未呈报按旷工论处。因特殊情况不能呈报,须书面请示直接上级批准后可延缓提交。

第七条研发中心负责人应每天阅读(出差等原因不能上网时除外)并及时处理、回复员工在《工作日报表》中提出的问题和措施、建议。员工在《工作日报表》中提出的应急性问题和措施、建议得不到研发中心负责人及

时回应时,应及时督促并积极向更上一级领导或总经理投诉。

第八条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处理员工日报事宜的研发中心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紧急特殊事项未处理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200元以上,并酌情予以行政处罚。

第九条罚款通知由行政人事处编制、总经理审批,财务部负责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发。

第十条本制度从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起执行。

深圳市XX电子有限公司

200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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