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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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232-2015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节约电力负荷计算通则

db11t 1232-2015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节约电力负荷计算通则

db11t 1232-2015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节约电力负荷计算通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项目背景在当前全球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成为一种重要的能源管理方式。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核心目标是通过采取不同的节能措施,降低用电负荷,实现电力供需的平衡,优化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项目目的根据DB11T 1232-2015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节约电力负荷计算通则,其主要目的是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节约电力负荷计算方法,为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和依据。

三、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节约电力负荷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商业、建筑等领域。

四、节约电力负荷计算方法1. 计算基准负荷:首先确定项目的基准负荷,即在未实施节能措施前的用电负荷;2. 确定节能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的节能措施,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换、管理优化等;3. 估算节能量:对采取的节能措施进行估算,计算其预期节能量;4. 计算实际用电负荷:实施节能措施后,计算实际用电负荷;5. 计算节约电力负荷:通过对比基准负荷和实际用电负荷,计算出节约的电力负荷;6. 费用收益分析:对实施节能措施的成本与预期节约的电力负荷进行费用收益分析,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

五、具体计算方法1. 基准负荷计算:基准负荷=历史用电负荷(同期);2. 节能量估算:节能量=基准负荷-实际用电负荷;3. 负荷率计算:负荷率=实际用电负荷/装机容量;4. 节约电力负荷计算:节约电力负荷=实际用电负荷-基准负荷;5. 费用收益分析:费用收益比=节约电力费用/节能投资成本。

六、实施步骤1. 项目立项:确定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目标、范围和投资计划;2. 能耗分析: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节能潜力;3. 节能措施设计:根据能耗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节能措施和实施方案;4. 实施监控:对节能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5. 验收结算:完成节能措施的实施后,进行验收结算,评估项目的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

浅析电力需求侧管理 朱育志

浅析电力需求侧管理 朱育志

浅析电力需求侧管理朱育志发表时间:2018-07-05T15:16:07.560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2期作者:朱育志[导读] 摘要:通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可以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提高电网负荷率,实现有保有限,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广东鹰视能效科技有限公司 528200) 摘要:通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可以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提高电网负荷率,实现有保有限,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本文就需求侧管理的概念和管理内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行政措施,指出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荷调整;终端用电效率;综合措施一、概述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资源规划的新理念,对供电方案和节电方案进行技术筛选和成本效益分析,形成综合规划方案。

随着电力供需紧张,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二、电力需求侧管理内容2.1调整负荷,优化用电方式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按照各类用户不同的用电规律,合理地安排用电时间,把系统高峰分散,使一部分高峰时间的负荷转移到低谷时间使用,达到“削峰填谷”的目的,以求得发电、供电和用电之间的平衡。

调整负荷是计划用电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调整负荷,可以充分发挥发电、供电和用电设备的潜力,节约电力建设投资,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用电需要。

2.2提高终端用电效率终端用电设备千万种,消费方式千差万别,因此提高终端效率的技术措施也多种多样。

积极推广和使用绿色照明、变频调速、热泵技术、余热利用等技术和设备,改变用户消费行为;积极开发和使用包括热冷联产、清洁能源的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产等节电、节能增效新技术。

三、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3.1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经济措施 (1)峰谷分时电价。

电力需求侧管理(DSM)的实施手段

电力需求侧管理(DSM)的实施手段

电力需求侧管理(DSM)的实施手段为了完成综合资源规划,实施需求侧管理,必须采取多种手段。

这些手段以先进的技术设备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法制为保障,以政策为先导,采用市场经济运作方式,讲究贡献和效益。

概括起来主要有:技术手段、经济手段、引导手段、行政手段等四种。

一、技术手段技术手段指的是针对具体的管理对象,以及生产工艺和生活习惯的用电特点,采用当前技术成熟的先进节电技术和管理技术及其相适应的设备来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或改变用电方式。

改变用户用电方式和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各不相同。

1.改变用户的用电方式改变用户用电方式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1)直接负荷控制直接负荷控制是在电网峰荷时段,系统调度人员通过负荷控制装置控制用户终端用电的一种方法。

直接负荷控制多用于工业的用电控制,以停电损失最小为原则进行排序控制。

2)时间控制器和需求限制器利用时间控制器和需求限制器等自控装置实现负荷的间歇和循环控制,是对电网错峰比较理想的控制方式。

3)低谷和季节性用电设备增添低谷用电设备。

在夏季尖峰的电网可适当增加冬季用电设备,在冬季尖峰的电网可适当增加夏季用电设备。

在日负荷低谷时段,投入电气锅炉或蓄热装置采用电气保温,在冬季后夜可投入电暖气或电气采暖空调等进行填谷。

4)蓄能装置。

在电网日负荷低谷时段投入电气蓄能装置进行填谷,如电气蓄热器、电动汽车蓄电瓶和各种可随机安排的充电装置等。

5)蓄冷蓄热装置采用蓄冷蓄热技术是移峰填谷最为有效的手段,在电网负荷低谷时段通过蓄冷蓄热将能量贮存起来,在负荷高峰时段释放出来转换利用,达到移峰填谷的目的。

2.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是用户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高效设备来实现。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高效照明系统:选择高效节能照明器具替代传统低效的照明器具,使用先进的控制技术以提高照明用电效率和照明质量。

双量方面以电价缺、大量外购峰荷电力的电网2)电动机系统:电动机系统包括调速(或调压)控制传动装置-电动机-被拖动机械(泵,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三大部分。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财政厅(局)、住建厅、国资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2010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的理念,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在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保障重点用户用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电力供需形势相对宽松,电力需求侧管理面临的外部形势和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工作方向和重心需要及时调整。

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部署,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近年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印发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责、电网企业全力配合、电力用户积极参与,无论是紧张时期保平衡,还是宽松时期提能效,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有序用电不断规范,成为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明确了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的责任分工,以及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公共设施用电原则,较好地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是健全工作体系。

形成了全国、省、市多级联动,政府主导、电网实施、用户配合的科学管理体系,建立了备案、摸查、宣传、演练、实施的完整工作机制,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确保了实施效果。

三是科学精准实施。

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通过有序用电转移高峰负荷最大达到1600万kW ,切实保障了电力供需平衡和社会稳定。

(2)节约用电积极引导,成为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

一是电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完成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05•【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1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二○○六年一月五日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贯彻节约用地和环保原则,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并与本省电力负荷的增长幅度相适应。

第四条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省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符合本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省电力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电力建设用地。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随意占用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条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的电力建设项目,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或者电网经营企业等(以下简称电力企业)在项目建设施工前一年,应当将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和架空线路方案征求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时将该项目使用土地和架空线路方案抄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30日内书面回复。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电力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

国土、规划、林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许可手续。

1-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

1-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

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革命和全社会节能减排,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移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和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四条电力生产供应和消费应贯彻节约优先、绿色低碳的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在增加电力供应时,统筹考虑并优先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

政府主管部门应推动供用电技术改进,优化用电方式,开展电能替代,消纳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

第五条电网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第二章节约用电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节约用电,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实现电力电量节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七条实施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下达本级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组织开展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当年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最大用电负荷的0.3%、上年售电量的0.3%;电网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实施或购买服务实现。

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经营企业暂不参与考核,但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每年年底前将经营区域内电力电量节约量和工作措施上报省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0.30•【文号】•【施行日期】2024.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电力企业: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做好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各方面工作,切实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国家能源局2024年10月30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中负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定期梳理电网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风险定级、风险监视、风险控制、风险治理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电网安全风险。

第二章电网安全风险识别和定级第四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风险识别,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应当配合做好风险识别工作。

风险识别应当明确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风险原因、判明故障场景。

第五条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电网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的比例,以及机组故障停运、其他并网主体无序脱网、重要电力用户停电等对电网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影响程度等指标。

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及应用

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及应用

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及应用1、实行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性目前,云浮市供电部门与全国同行一样,都在不断地探索电力需要侧管理的有效方法与改进措施。

通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向电力用户灌输优化用电的消费理念,在为用户减轻用电成本的同时,也使到供电部门终端用电效率得到有效提高,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在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同时,用电管理成本得到有效降低。

供电企业的生产与营销,都是以用户的用电需要为基础和方向,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能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实现电力供求平衡。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供电企业应更多地把资料投放在服务客户管理方面,通过电力需要侧管理,使电力企业在向用户提供能源服务的同时,与用户之间关系更融洽,更多地关注用户的利益和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电力企业、用户双赢。

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用电效率,节省成本,实现经济效益。

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不影响用户正常生产、生活用电消费的同时,可减少用户的成本开支,让他们享受到经济实惠,电力企业可充分提高效率,减少能耗,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

因此,电力需求侧管理每一项措施,都能给企业和客户带来经济效益。

电力企业在生产和营销过程中,在综合考虑成本利润等因素的前提下,应通过更多的市场化手段,鼓励用户节约用电,以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经济收益率提高。

第二,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企业与用户的伙伴关系。

在电力需求侧管理中,用户对自己所使用的电能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并主动地参与到电力企业的各项活动中去。

而电力企业也可以通过多种鼓励措施,引导用电客户错锋用电,节约用电,从而实现电力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见险共担。

2、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有效措施目前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要是压低高峰电力负荷,削峰填谷,进行电力负荷的整形实现。

通过采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进行用电负荷的调整,实现电力供求的动态平衡,不用用强迫用电方单方面的适应负荷指标。

电力需要侧管理主要措施包括:2.1 行政措施电力企业通过市场调研,对市场用电进行精确预没,编制相应的周轮休计划及拉闸限电计划等,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对工业用电大户(如化肥厂、水泥厂、冶金厂等)在用电高峰期间进行停电作业,并进行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减少用电量,腾出负荷空间,再根据政府部门提供的错峰避峰用电指标,进行生产计划安排。

广东电力市场需求侧响应交易机制研究

广东电力市场需求侧响应交易机制研究

广东电力市场需求侧响应交易机制研究杨威;曾智健;陈皓勇;汪芳;郭曼兰【摘要】New turn of electricity system reform definitely emphasizes importance of demand response (DR) and its implementation, but domestic demand response hasn t integrated with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ity market, which seriously restricts development of DR Therefore, this paper firstly studies DR mode for PJM electricity market in the United State and summarizes pilot DR project types. rnCombining development status quo in Guangdong electricity market and national policies, it studies and designs time series route plan of Guangdong electricity market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and analyzes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various stages of the market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trading varieties and trading mechanism of DR in Guangdong electricity market by drawing lessons from mature experience of DR market for PJM.%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明确强调需求侧响应的重要性及其实施,但国内需求侧响应尚未与电力市场建设融合,严重制约了需求侧响应的发展.针对此,首先研究美国PJM的需求侧响应模式,并进一步总结概述国内需求响应试点的项目类型.然后结合广东电力市场发展现状和国家政策,研究并设计了广东近几年电力市场发展的时序路线规划图,分析了各阶段市场的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借鉴PJM需求响应市场的成熟经验,提出了广东电力市场需求侧响应交易品种与交易机制.【期刊名称】《广东电力》【年(卷),期】2017(030)005【总页数】11页(P25-34,68)【关键词】需求侧响应;电力市场;电力改革;需求侧响应资源;需求响应交易机制【作者】杨威;曾智健;陈皓勇;汪芳;郭曼兰【作者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广州 510060;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广州 510060;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广东广州510640;中山大学,广东广州510275;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广东广州51064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M73在市场化环境下,需求响应将通过市场价格来引导用户,使其调整自身的用电行为,以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提高需求曲线弹性,减少电价波动[1-3]。

供电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

供电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

供电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供电监管办法(2009年11月26日电监会令第27号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能源局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三)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

佛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稿)【精..

佛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稿)【精..

佛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3〕146号)和《佛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使用,严禁截留、挪用。

(二)专项资金使用应按照政府招标投标和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当年度结余资金滚存下一年度使用,三年期满后统一清算。

(四)专项资金的筹集。

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市及各区按规定筹集的专项配套资金,专项资金用于我市的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建设工作。

市、区财政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应配套的专项资金缴入市财政专户。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奖励标准(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1、电能服务平台建设;2、能效电厂、移峰填谷和调峰项目的推广实施;3、相关科学研究、宣传培训、技术咨询、审核评估等。

(二)专项资金奖励标准1、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项目每千瓦奖励570元,调峰项目每千瓦奖励130元。

实际降低、转移负荷量以评估(评审)机构核定数据为准。

2、电能服务平台、科学研究、宣传培训、技术咨询、审核评估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核支。

三、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一)电能服务平台资金电能服务平台资金主要用于平台建设和维护。

1、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与其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2、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政府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进行平台施工建设,并根据项目实施协议向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资金。

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通知市财政局拨付中标单位。

(二)工程类项目资金工程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能效电厂、移峰填谷和调峰项目的推广实施。

1、工程类专项资金可由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联合或单独申请。

同一项目同一内容不能重复申报同类奖励,未经备案批准和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原则、指导思想]广东电力市场遵循安全高效、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务实起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定义与分类]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

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下称“一般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市场秩序]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利用市场力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中含交叉补贴的输配电价核定前的电力市场交易,并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进程进行修订。

第六条[实施主体]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职能依法履行广东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市场成员第七条[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的通知

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的通知

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资委、能源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要求,我们制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能源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改进用电方式,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所开展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满足电力需求应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在增加供应的同时,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需求侧管理措施。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应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电网企业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应自行开展并引导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为其他各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国家鼓励其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和措施。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九条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资源潜力调查、市场分析等工作。

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概念和基本措施

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概念和基本措施

合的用户进行惩罚。
经济手段
01
实施电价阶梯制度
根据用户用电量不同,制定不同 的电价阶梯,鼓励用户减少用电 。
02
实施电力需求侧管 理补偿资金
通过政府补贴、电价附加等方式 筹集资金,用于对积极参与电力 需求侧管理的用户进行补偿。
03
推行绿色电力证书 交易
鼓励用户购买绿色电力证书,以 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概 念和基本措施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电力需求侧管理概述 • 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策略与措施 • 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方式 • 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效益与影响
目录
• 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挑战与发展方向 •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01 电力需求侧管理概述
定义与概念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一种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的管理模式。
提高技术水平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先 进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和设备,提高电力供应 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强化政策引导
制定有利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引导 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实现电力供需平衡。
06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案例一:某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践
背景介绍
某市面临着电力需求增长和能源资源紧张的 问题,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成为必要措施。
保障社会安全
电力需求侧管理可以优化电力供应 结构,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 全性,从而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环境效益
01
02
03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可 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从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 放。
降低噪音污染

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意见征集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1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意见征集为规范供电与用电行为,维护供电与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关部门起草了《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根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4年6月15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具体途径如下: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2.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4.传真:83125287;5.电子邮箱:gzlfgc@12。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5月14日附件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供电与用电行为,维护供电与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规定》制定目的的规定。

本规定第三章专章对“电力设施保护”进行了规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国务院关于电力设施保护的专门行政法规,应当是本规定的立法依据,故在此增加其作为本规定的制定依据之一。

原《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供电与用电行为,维护供电与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电力需求侧制度》

《电力需求侧制度》

《电力需求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合理配置、使用电力资源,改善能源消耗结构与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负责本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技术标准;(二)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扶持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和节电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三)推动能源服务中介组织的发展。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州、市经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提出负荷管理目标、节电目标和实施方案等。

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及技术的实施计划和措施,设立相应机构,配置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力用户应当采用高效节电技术和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效率,减少电力消耗,并配合落实各项负荷管理。

大中型电力用户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设立节电管理岗位,并配备培训合格的专业节电管理技术人员从事本单位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负荷和节电管理第七条省经委应当制定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目标规划。

有关部门在制定电力发展规划时,应当把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纳入其中。

第八条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开展负荷管理工作,平衡电力供求,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合理有效地实现转移高峰最大负荷,提高用电负荷率。

第九条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加快建设和完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负荷监控能力达到本地区总用电负荷的70%及以上。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主站系统和通信通道由电网经营企业建设,用户终端由电力用户购置并委托供电部门安装。

第十条各级经委通过调整电力用户的生产班次、错开上下班时间、调整周休息日以及将用电设备检修安排在用电高峰季节或高峰时段等方式,实施负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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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
实施办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能源〔2006〕8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贸委反映。

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质监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和运作方式,引导电力用户改善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提高供用电的经济性和可靠性,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它包括负荷管理、节电管理等基本内容。

第三条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调动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用户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共享收益,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负荷管理、节电管理等各项措施,降低广东省万元产值电耗,加快促进广东省能源、经济、环境的和谐、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省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与监督,并拟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出具体目标,推动能源服务中介组织的发展。

各市、县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将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所节约的电量消耗、降低的电力负荷、转移的高峰负荷作为一种资源纳入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

第七条省财政、物价、建设、质监、环保、科技等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国家电力监管派出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应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政策研究、起草节能节电地方标准、制订最低能效标准和最高能耗限额、组织开展节能节电产品认证。

第十条电网经营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在电网系统规划、生产和运行管理中落实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电力用户要增强节能意识、环保意识和电力安全运行意识,积极采用高效节电技术和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配合落实各项负荷管理措施。

第三章节电管理
第十二条节电管理是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十三条省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以下节电管理措施: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效标准,对高耗电产品制定单位电耗限额。

2、确定广东省节电增效的重点用户,加强单位产值耗电量管理,组织对重点用户的能耗检查,促进企业节电增效工作的开展。

3、制定经济激励措施,推广高效节电技术,鼓励电力用户购买通过认证的节电产品。

4、建立重点用户能源效率评价制度。

5、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工程。

6、推行电力保障自愿协议制度,即对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经能效评价合格或者自愿承诺并采取积极的节能措施实现其在一定期限内节电目标的企业优先保障供电,并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四条各市县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以下措施的具体实施:
1、会同电网经营企业定期对本地区用电大户进行排序,并结合产业政策和能源效率标准,确定本地区节电增效的重点电力用户。

2、委托专业机构对重点电力用户的电能利用状况进行监测、检查,促进电力用户不断提高终端用电效率。

第十五条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应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能源利用监测(察)、电平衡测试和能效评价工作。

2、协助政府部门推行电力保障自愿协议。

3、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示范工程和项目。

4、开展节能产品认证。

5、推广节能节电技术和产品。

第十六条发电企业在安排新增及原有电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和日常运行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新上项目尽可能采用大容量、高参数机组。

2、发展和推广适合各类煤种的循环流化床燃烧、无烟燃烧和气化、液化等洁净煤技术。

3、推广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技术。

4、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5、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对在运机组进行节能改造。

6、在生产运行中,加强能源管理,降低厂用电和供电煤耗,减少非计划停运次数,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用电负荷达到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必须采取和实施以下措施:
1、积极配合落实各项负荷管理措施。

2、按照《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8222-87)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开展电平衡测试和能源效率评价工作,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

3、定期上报能源消耗指标。

4、积极参与电力保障自愿协议工作。

5、用电负荷达到10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节电工作,设立节电管理岗位,聘任经培训合格的节电管理人员,报当地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电网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和用户做好节电工作,并加强自身节电管理和技术改造,不断降低输、配电损耗。

第十九条有关行业协会要发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本行业的单位产值耗电量管理,协助研究提出本行业能效标准和节能增效实施方案。

第四章负荷管理
第二十条负荷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经济、技术和行政管理手段,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确保合理用电、有序用电。

第二十一条省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以下负荷管理措施:
1、制订有关错峰用电的管理办法,确定错峰方案。

2、组织编制并审批《广东电网超计划限电线路序位表》、《广东电网事故限电线路序位表》、《广东电网三级快速限电线路表》。

3、组织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建立电力供需形势预警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省物价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研究制订以下措施,引导电力用户移峰填谷:
1、根据电源结构情况和用电负荷季节性特点,逐步推行蓄冰(水)电价、尖峰电价、可中断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合理调整峰谷分时电价各时段的价差,并在发电上网环节实行与电网销售环节联动的峰谷分时电价。

3、逐步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

第二十三条电网经营企业要落实以下负荷管理措施:
1、根据负荷变化、发电机组出力及检修情况,优化机组运行调度,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提出错峰、避峰计划和方案,报当地经贸部门批准。

2、根据负荷缺额程度发出相应预警信号,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手段,加大与电力用户的交流与沟通,及时将错峰信息通知用户,实行有序错峰。

3、加快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负荷监控能力,用强化技术手段提高电力用户的用电管理水平,确保有序用电。

第五章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以及经济贸易部门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手段,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理念、意义、作用以及技术、产品和成功案例,强化电力用户和全社会的节约意识。

第二十五条各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从事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和管理水平。

电网经营企业应积极开展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基本业务和使用的培训工作,消除系统管理和运行的缺陷,确保其在电网紧急情况下能发挥最大效用。

第二十六条电网经营企业、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各部门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省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组织制定有关奖惩制度,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条件,制定相应奖励办法,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单位、企业,对生产、销售或转让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厂家、销售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对经能源监测机构能效评价不合格,而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的企业,首先列入错峰、限电名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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