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农产品抵扣税率表

合集下载

2019年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2019年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2019年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简易计税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
小规模 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纳税人 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及允许 适用简
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
易计税 方式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6%
鉴证咨询服务 现代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生活服务
6%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 销售无形资产 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6%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
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税率
纳税人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定芭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定芭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零税率 免税
纳税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 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棁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稅零税率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3%减按 2%
增值税项目
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13%
销售或者进口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暧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

2019进口关税税率表(最新)

2019进口关税税率表(最新)
3、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5、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6、选择差额征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
7、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个人出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减按1.5%
1、纳税人销售旧货;
3%减按2%
2、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上午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6%
有形动产租赁
1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6%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6%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纳税人
9%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9%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9%
增值பைடு நூலகம்信服务
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9%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9%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6%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一 般 纳 税 人
增值税项目
税率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13%
2、销售劳务
销售或者进口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规定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1.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晒烟叶。

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②晾烟叶。

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

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

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汇总表一目了然!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汇总表一目了然!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汇总表一目了然!
这些年来, 增值税税率(农产品抵扣率)多次进行了调整, 有时是调整一项, 有时是调整多项, 真要记住每次调整的情况, 还真不那么容易。

为了更好的记住每次税率调整的时间节点及调整项目, 特整理了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汇总表, 一目了然, 供大家学习时和实务中使用。

从2019年4月1日起:
一、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 税率13%;
二、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率为9%:
三、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税率为9%:
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四、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税率为6%。

注:除特殊规定外, 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即为购买方的进项税额。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 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一些特定的农产品,如符合条件的鲜活肉蛋和蔬菜,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蔬菜需是免税清单上的产品,鲜活肉蛋主要是指常见猪牛羊和鸡鸭鹅的肉蛋。

2. 企业所得税方面:初加工项目免税: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初加工是指通过对新鲜农产品进行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

农林牧渔业所得减免:企业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深加工取得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的减免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3. 其他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如果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实际税负率5%),该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进口设备税收优惠: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在上述账务处理实例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1. 销售果汁产品时,销售收入为100000 瓶×10 元/瓶= 1000000 元。

农产品核定扣除9.14

农产品核定扣除9.14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我有一客户是一家乳制品加工企业,今年两会决定再次降低税率时候该企业财务老总向我咨询关于此次降税率(由10%将至9%)对农产品核定扣除有啥影响,另外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如何计算。

我们先了解一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实际就是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由原来的凭票抵扣转变为计算抵扣,步骤:备案--进项税转出--计算抵扣。

原理凭票抵扣: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抵扣: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例:某公司2019年5月销售10000吨巴士杀菌羊乳,营业收入75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70%,原乳单耗数量为1.06,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

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核定的进项税额:1.按降税率后9%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1.06×0.4×9%/(1 +9%)=350.09万元。

应交增值税=7000*0.09-350.09=279.91万元2.如果按降税率之前按10%核定扣除,应计算进项税: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1.06×0.4×10%/(1 +10%)=385.45万元。

应交增值税=6500*0.1-385.45=314.55万元3.增值税降低金额314.55-279.91=34.64注:如果此例换成生产出的产品是酸奶等13%税率的货物,则公式中的扣除率为13%。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19-03-14 11:09:58)转载▼ 2019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37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75号)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这是继2019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

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

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国家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桂造价[2019]10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桂造价[2019]10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对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作如下调整: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三、调整后建筑业除税价计算常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见下表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表
下。

2. 建筑工程施工设备租赁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4月3日。

2019农产品抵扣税率表

2019农产品抵扣税率表

2019农产品抵扣税率表2019农产品抵扣税率表一:农产品抵扣税简介:农产品抵扣税是指在税收政策中对农业生产及相关产业征收的税务优惠政策,旨在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二:农产品抵扣税减免对象:1. 农业生产企业:指生产、加工农产品的企业;2. 农业合作社:指由农民自愿结成、经济联合、自主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组织;3. 农民专业合作社:指由农民按照自愿、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组成的专业合作组织;4. 个体工商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指个人以合法形式经营农业生产的个体经营者。

三:农产品抵扣税率表:以下是2019年农产品抵扣税率表的详细内容:1. 农产品种类及对应税率:---- 农产品种类 ---- 抵扣税率 -------- ---------- ---- ---------- -------- 水稻 ---- 10% -------- 小麦 ---- 10% -------- 玉米 ---- 10% -------- 大豆 ---- 10% -------- 高粱 ---- 10% -------- 花生 ---- 10% -------- 油菜籽 ---- 10% -------- 大白菜 ---- 5% -------- 西红柿 ---- 5% -------- 青椒 ---- 5% -------- 苹果 ---- 5% -------- 梨子 ---- 5% -------- 葡萄 ---- 5% -------- 橙子 ---- 5% -------- 茄子 ---- 5% -------- 西兰花 ---- 5% -------- 土豆 ---- 5% -------- 其他农产品 ---- 5% ----2. 税率优惠政策细则:- 对于农业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额,按照抵扣税率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减免;- 个体工商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应按照抵扣税率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减免。

2019年39号文重点详解表(税率、农产品、客运服务)

2019年39号文重点详解表(税率、农产品、客运服务)

6% 6% 6% 6% 6% 6% 6%
转让土地使用权 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 税率 零税率 零税率 免税
9%
的除外)
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
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 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出口退税 退税率 13% 9%
6% 6% 6% 6% 6% 13% 9% 6%
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 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 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除列举的生活服务之外的其他满足城 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活动)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 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其他退税率业:(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 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免抵退企业:(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离境退税: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 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
原增值税项目
物除外);销售劳务。
13%
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 、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 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3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4月1日减增值税2019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

4月1日减增值税2019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

4月1日减增值税2019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这些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你了解吗?

这些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你了解吗?

这些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你了解吗?2019-04-22 12:49问题一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0%扣除进项(即: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凭证种类有哪些?答: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凭证种类有: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问题二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A企业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主要生产13%税率货物,那么2019年4月1日后购进的农产品,企业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答: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应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问题三B企业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请问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主要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主要内容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取消了16%税率:16%->13%,13%->10%,10%->9%.“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仍不能抵扣“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农产品的八大涉税风险

农产品的八大涉税风险

农产品的八大涉税风险一、购进农产品没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扣税凭证,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二、购进农产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征收率对应的增值税额)填列附列资料(二)第1栏和第2栏,导致少抵扣进项税额。

三、从批发、零售环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

(一)从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处购进免税蔬菜;(二)从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处购进免税鲜活肉蛋产品。

四、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与从批发零售环节购买农产品未分开核算。

建议取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在备注栏内或具体农产品名称后注明“农业生产者自产”,以免难以区分。

五、2019年4月1日以前收购的农产品,4月1日以后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错误地按照2%加计扣除。

对于4月1日以后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不论4月1日以前收购还是4月1日之后收购,应统一按照1%加计扣除。

六、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或服务的,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 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或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企业必须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七、核定扣除未按规定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存在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计算错误、扣除率使用错误等,或者将取得专用发票的农产品抵扣进项后又进行核定扣除,造成重复抵扣等风险。

八、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从非农业生产者处购买的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品名超出了52号文注释所列举的农产品范围,比如将洗净毛、洗净绒、中成药、方便面、熟制的水产品、肉类熟制品、肉桂油等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

(三)发生了交易,但人为操纵农产品收购数量或价格,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存在行政处罚甚至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风险。

采购农产品增值税抵扣(3篇)

采购农产品增值税抵扣(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鼓励农业生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国家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采购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抵扣范围、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对采购农产品增值税抵扣进行详细阐述。

二、政策背景1. 政策目标采购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旨在鼓励企业采购农产品,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三、抵扣范围1. 农产品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过程中所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 抵扣范围(1)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

(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0%税率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

(3)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6%税率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

四、操作流程1. 采购农产品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农产品范围,从农业生产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合法渠道采购农产品。

2. 获取发票企业在采购农产品过程中,应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发票内容应包括农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等。

3. 计算进项税额根据发票内容,按照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报税抵扣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将计算出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五、注意事项1. 严格遵循政策规定,确保抵扣合规。

2. 采购农产品时,注意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产品抵扣税率表
4月1日降税率后,农产品抵扣政策和哪种凭证能抵扣越来越糊涂了,有什么简单好记的方法吗?看下表
备注
01、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购进时先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生产领用时再加计1%的进项税额。

02、如果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税率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03、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2019年4月1日以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