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案例13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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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的专利案例和实践

专利法的专利案例和实践

专利法的专利案例和实践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专利法也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伴随着大量的专利案例的产生,专利法在实践中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就专利法的一些案例和实践进行分析探讨。

一、专利案例分析1.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2011年,苹果公司向三星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原因是三星公司在生产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中,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多项专利技术,此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在庭审过程中,苹果公司一方面提出了证据,对三星公司的产品进行了比较,证明三星公司的产品具有与苹果公司产品相似的设计,另一方面,苹果公司还提供了专利技术的证据支持,证明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专利技术。

最终,法庭判定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专利技术,应支付赔偿金。

2.腾讯公司与普华永道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2018年,普华永道公司控告腾讯公司在其体育直播平台上侵犯了普华永道公司的多项专利技术,此案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在庭审中,腾讯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其在体育直播平台上所使用的技术,并非普华永道公司的专利技术。

最终,法庭判定腾讯公司并未侵犯普华永道公司的专利技术,普华永道公司败诉。

二、专利实践分析1.专利申请的过程专利的申请过程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我们在申请专利时,严格遵守法律的程序和要求。

在申请专利时,需要准备专利申请书,内容要具体详实,对专利的技术特点、实现方法都要有明确的说明,同时还需要提交申请专利的附图和说明,以保证专利的申请过程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2.专利的实施与维权专利一旦获得授权,就需要我们对专利的实施和维权进行重视。

在专利实施过程中,需要我们按照授权的专利技术进行使用,并把专利技术用于实际产业开发中。

另外,在专利维权方面,我们需要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对侵权者提起合法的诉讼,为专利的应有权益进行维护。

三、结语综上所述,专利法在实践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它可以保护创新者的知识产权,激励创新性发明的产生和推广,为技术的研发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专利法指导案例

专利法指导案例

专利法指导案例案例:小发明家小明和他的神奇小发明。

话说有个特别爱鼓捣小玩意儿的小明,他发明了一种超酷的多功能笔。

这支笔啊,不仅能写字,还能当小型手电筒,甚至在笔帽上有个微型计算器。

小明觉得自己这个发明简直太牛了,就满心欢喜地去申请专利。

一、新颖性问题。

专利局在审查的时候,就开始找各种资料对比。

这时候发现,市面上已经有一种笔,它虽然不能当手电筒,但是有个类似计算器功能的附加装置,而且这个产品已经公开销售了好一段时间。

这就涉及到新颖性的问题了。

专利法里规定啊,你的发明得是新的,不能是大家都已经知道或者很容易从已有的东西里想到的。

小明的多功能笔虽然有手电筒这个新功能,但是那个计算器功能部分就有点麻烦了。

就好比你做了一个蛋糕,上面有新的巧克力装饰(手电筒功能),可蛋糕的基本配方(计算器功能部分)别人早就用过了,那就得看看这个新装饰能不能让整个蛋糕(多功能笔)足够新颖。

二、创造性问题。

除了新颖性,还有创造性这一关。

审查员就琢磨,就算这个手电筒功能是新的,那它是不是那种很简单就能想到加到笔上的东西呢?比如说,只是把普通手电筒的零件缩小放到笔杆里,没有什么特别的技术突破或者独特的设计思路。

这就像你把两个普通的乐高积木拼在一起,虽然看起来是个新组合,但拼法特别简单,谁都能想到,那就不能算是有创造性。

小明这下可着急了,他开始解释自己的发明思路。

他说这个手电筒的光线是经过特殊设计的,可以根据周围环境的光线强度自动调节亮度,而且这个调节亮度的小装置是他花了好多心思研究出来的,用的是一种新的传感器技术。

这时候,这个多功能笔就有点不一样了。

它不再是简单的功能叠加,而是有了一些独特的、需要一定技术智慧才能实现的东西,这就开始符合创造性的要求了。

三、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充分公开。

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小明还得把他这个多功能笔的所有技术秘密都清楚地写出来。

他不能藏着掖着,比如说那个自动调节亮度的传感器到底是怎么工作的,各个零件之间是怎么连接配合的。

专利权案例

专利权案例

专利权案例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的加速,专利权的重要性和价值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专利权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和保护发明者,给予其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利,使其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和利益。

在实践中,专利权的保护不仅关乎个体的利益,更关乎整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专利权案例来探讨专利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措施。

案例一: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专利权之争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权之争可以说是业内人士耳熟能详的案例。

自2011年起,苹果公司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对三星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到的专利种类包括触摸屏、图标设计、操作系统等。

这场专利战争持续了多年,不仅牵扯到两家公司的商业利益,更引起了全球范围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

在这场专利战争中,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都采取了各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专利权。

苹果公司通过诉讼和调解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专利权,而三星公司则通过反诉和技术创新等方式来应对专利侵权指控。

最终,两家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达成了和解协议,结束了这场专利战争。

这场专利战争反映了专利权在现代商业竞争中的重要性和价值。

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在这场专利战争中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商业利益,更为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持。

案例二:小米公司的专利保护小米公司是中国手机市场上的一家知名企业,其在手机领域的创新和发展备受业内人士的关注。

作为一家创新型企业,小米公司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在公司成立初期,小米公司就成立了专利部门,负责专利申请、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到目前为止,小米公司已经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了超过3000项专利,成为中国手机市场中专利申请量最多的企业之一。

小米公司的专利保护工作不仅为公司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保障,更为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小米公司坚持以专利为基础,以技术为核心,不断推出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成为中国手机市场中的佼佼者。

案例三:中兴通讯在美国的专利诉讼中兴通讯是中国通信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其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发展迅速。

专利经典案例

专利经典案例

专利经典案例专利经典案例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争议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力的案例。

下面将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专利经典案例。

1.罗区袜(Luo socks)专利案例罗区袜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起著名的专利案件。

2009年,广东省中山市一家袜子厂商利用一种新型设计,在袜子脚掌部位加入了排汗带,提高了袜子的舒适度和透气性。

后来,该公司将该新型设计申请了专利,并开始生产罗区袜。

然而,不久之后,一家上海的公司也开始生产类似的罗区袜,这引发了一场专利侵权纠纷。

最终,广东厂商通过专利申请的技术文件和其他证据,成功证明了他们在设计上的创新性和先发明权,法院裁定对方侵犯了其专利权。

这个案例在中国专利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了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和专利权的法律效力。

同时,该案例也表明企业在创新时需要重视对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以确保自己的创新成果不受侵权。

2.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案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侵权案是当年备受瞩目的案件之一。

2011年,苹果对三星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称三星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外观设计和软件方面的专利。

这场专利诉讼使得全球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引发了对于技术领域中专利的边界和保护范围的辩论。

201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法庭判定三星犯有苹果专利侵权,并判三星支付10亿美元的赔偿金。

然而,随后的上诉和再审中,判决结果发生了多次变化,最终赔偿金额减少到5亿美元。

这个案例在全球范围内揭示了专利侵权的复杂性,以及各国法院在对专利案件进行裁决时的差异性。

也引发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讨论和改革。

3.爱迪生与西门子的专利斗争爱迪生与西门子之间的专利斗争是20世纪初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段重要故事。

当时,爱迪生拥有许多重要的发明专利,包括电灯、电话等。

然而,爱迪生在将这些专利应用于商业生产中时遭遇到了很多困难。

其中一个重要的竞争对手就是德国的西门子公司。

西门子公司在爱迪生的专利到期后,开始生产和销售与其专利相关的产品,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份额。

专利法相关经典案例

专利法相关经典案例

专利法相关经典案例
专利法涉及的经典案例有很多,以下是其中一些比较著名的案例:
1. Diamond v. Chakrabarty (1980) 这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宗重要案例,判决了生物技术领域中对微生物的专利可行性。

该案例中,一名科学家申请对一种通过基因重组技术改造的细菌进行专利
保护,最终法院裁定这种微生物是可专利的。

2. Alice Corp. v. CLS Bank International (2014) 这个案
例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专利的可行性问题,最终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了
一种涉及金融交易的计算机实现方法不符合专利资格要求,这个判
决对计算机软件领域的专利保护产生了深远影响。

3. Merck v. Integra Lifesciences I, Ltd. (2005) 这个案
例涉及药物研发中的临床试验和专利权之间的关系。

法院最终裁定,进行临床试验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对于医药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

4. Festo Corp. v. Shoketsu Kinzoku Kogyo Kabushiki Co.
(2002) 这个案例涉及专利权的范围和等效原则,最终美国最高法院对专利权的等效原则做出了解释和规定,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产生了重大影响。

这些案例涉及到专利法领域的不同方面,包括生物技术、计算机软件、药物研发和专利权范围等,对于专利法的发展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案例的判决和解释为专利法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并影响着相关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专利法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

专利法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

专利法诚实信用原则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讲讲专利法诚实信用原则,这可真是个超级重要的事儿啊!
比如说有这么一个例子,小明研发了一项超牛的技术,欢天喜地去申请专利。

可这时候呢,出现了个小李,他偷偷摸摸搞些小动作,试图歪曲事实,把小明的成果据为己有,这不就是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嘛!要是都像小李这样,那这专利界还不得乱套了啊!
再看看另一个例子,小红辛苦研究了好久,好不容易做出个成果,正准备大显身手呢,结果有人跳出来,说这是他们先想到的。

可一查,这人纯粹是胡说八道,就是想蹭热度,这不是糟蹋别人的努力嘛!这种行为就像一个小偷,偷走了别人的创意和心血,难道不可恶吗?
专利法诚实信用原则,就好像是专利世界的守护神,守护着每个发明人的权益。

要是没有它,那这个世界会变得多么混乱和不公平呀!大家想想,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随便便撒谎、欺骗来获取专利,那还有谁会用心去钻研、去创新呢?那我们的科技还怎么进步呢?
而那些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人,就像黑暗中的明灯,照亮了整个专利世界。

他们用自己的真诚和努力,为这个领域带来了正能量。

他们的成果会得到认可,会激励更多的人去追求创新,这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啊!所以说,我们一定要坚决捍卫专利法诚实信用原则,对那些不遵守的人说“不”!让我们一起为一个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专利世界而努力吧!。

专利法案例分析

专利法案例分析

专利法案例分析专利法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工具,它对于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专利法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专利法的具体应用和解释。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对专利法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更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案例一,小米公司侵犯专利案。

在这个案例中,小米公司被指控侵犯了某公司的专利权,涉及到智能手机的一项技术。

法院最终判决小米公司侵权,并要求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涉及到了专利权的边界和保护范围。

从法律角度来看,专利法对于侵权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只要他人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小米公司在这个案例中被判定为侵权并非偶然,而是基于专利法的明确规定和司法实践。

案例二,药物专利申请被驳回。

在另一个案例中,某公司申请了一项关于新药物的专利,但最终被专利局驳回。

这个案例涉及到了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和条件。

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非显著性和工业适用性。

在这个案例中,专利局认为该药物并不具备新颖性或者工业适用性,因此驳回了该专利申请。

这个案例反映了专利法对于发明的要求和审查标准,同时也提醒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条件。

案例三,专利侵权诉讼。

在这个案例中,两家公司就某项技术专利进行了诉讼。

经过长时间的诉讼和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其中一家公司侵犯了另一家公司的专利权,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涉及到了专利侵权的证据和举证责任。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在起诉侵权行为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而被告则有权进行反驳和举证。

在这个案例中,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被告的侵权行为,最终取得了胜诉。

这个案例对于专利侵权诉讼的程序和要求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案例分析。

综上所述,专利法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专利权案例

专利权案例

专利权案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专利权的保护和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专利权不仅可以保护创新者的利益,还可以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文将介绍几个有代表性的专利权案例,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专利权的重要性和应用。

案例一:高通公司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案2017年,美国芯片制造商高通公司向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指控苹果公司侵犯其多项无线通信技术专利。

高通公司声称,苹果公司在其iPhone和iPad等产品中使用了高通公司的专利技术,但没有向高通公司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

高通公司要求ITC禁止苹果公司进口和销售侵权产品,并要求苹果公司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例反映了专利权在技术产业中的重要性。

高通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无线通信技术研发的公司,其专利技术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

苹果公司是一家著名的手机制造商,其在无线通信领域的产品也非常出色。

然而,在使用高通公司的专利技术时,苹果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这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如果没有专利权的保护,高通公司的技术创新就无法得到回报,也就无法继续投资研发,这将对整个无线通信产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案例二: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2018年,中国通信设备制造商华为公司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韩国电子巨头三星公司侵犯其多项专利技术。

华为公司声称,三星公司在其手机和平板电脑等产品中使用了华为公司的专利技术,但没有向华为公司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

华为公司要求法院判定三星公司侵权,并要求三星公司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例反映了专利权的跨国保护和应用。

华为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通信设备制造商,其专利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三星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其在手机和平板电脑等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

然而,在使用华为公司的专利技术时,三星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这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跨国专利保护和应用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专利法 典型案例

专利法 典型案例

专利法典型案例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

你知道苹果和三星这俩科技巨头曾经打得不可开交吗?这就像是两个武林高手争夺武林盟主之位一样。

事情是这样的,苹果搞出了一些超酷的设计和技术,比如说iPhone那独特的外观,还有一些关于屏幕操作的创新技术。

三星呢,也有很多类似的产品,然后苹果就觉得三星侵犯了自己的专利。

苹果就像一个护食的小刺猬,觉得自己辛辛苦苦研究出来的东西,被三星“偷”去了。

于是就把三星告上了法庭。

这可不是小打小闹,涉及到好多项专利呢。

从手机的外观形状,到一些软件交互的功能。

比如说iPhone的圆角矩形设计,苹果觉得这是自己独有的标志,三星类似的设计就是侵权。

这个案子在全球都引起了轰动,就像一颗炸弹丢进了科技圈的池塘里,溅起了巨大的水花。

各个国家的法院都开始审理这个案子,而且判决结果还不太一样。

在有些国家,法院觉得三星确实侵权了,判苹果胜诉,三星得赔给苹果好多钱呢。

但在另一些国家,法院又觉得三星没有侵权。

这就好比同样一道菜,不同的评委给出了不同的分数。

这个案例让大家看到了专利在科技行业里有多重要。

企业就像守护宝藏的巨龙一样,要保护好自己的专利,因为那可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搞出来的。

同时也得小心别侵犯别人的专利,不然就像三星这样,被卷入一场又一场昂贵又耗时的官司里。

案例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之争。

王老吉和加多宝这俩凉茶品牌之间的事儿啊,就像一场家庭内部的争产风波,不过是商业版的。

以前呢,加多宝公司把王老吉这个品牌做得超级火,那红罐包装大家都特别熟悉,大街小巷都能看到。

加多宝就像一个超级厉害的管家,把王老吉这个家当打理得井井有条,红罐凉茶到处都是,销售额蹭蹭往上涨。

但是后来,因为一些合作上的问题,王老吉的品牌回到了广药集团手里。

这时候呢,加多宝就很尴尬了,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被带走了。

然后加多宝就推出了自己品牌的凉茶,但是包装还是红罐的。

这就像你家以前的管家出去单干了,还把你家以前标志性的装修风格给用了。

法律专利案例(3篇)

法律专利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专注于生物科技研发的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

其中,一项名为“新型抗癌药物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XXXXXX)是该公司的核心专利之一。

该专利技术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市场前景。

某医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是一家知名医药企业,主要从事抗癌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了一种与原告专利技术相似的抗癌药物,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案件经过:1. 侵权行为发现:原告通过市场调查发现,被告生产的抗癌药物与自己的专利技术高度相似,遂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2. 律师调查取证:律师通过购买、检测等方式,收集了被告产品的样品,并与原告的专利技术进行了比对分析,确认被告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3. 提起诉讼: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2.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3. 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1. 侵权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构成专利侵权。

2. 经济损失确定: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结合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侵权产品的销售量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XX万元。

3. 法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同时,被告还需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专利侵权纠纷案,涉及专利权的保护、经济损失的确定以及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等问题。

1. 专利权的保护:本案中,原告的专利技术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为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然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专利技术相似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专利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专利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专利纠纷典型案例解析1、专利侵权赔钱不赔礼案情简述:“一种熨烫机的蒸气喷头”实用新型专利权,属海南市麦尔电器有限公司所有。

上海域桥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J2hk豪华型、J2强力型、T2000三温型蒸汽熨烫机蒸气喷头,在技术结构上均落入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但是侵权行为并没有对专利权人及其产品造成名誉上的损害。

专利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域桥公司停止对原告麦尔公司专利权的侵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元,并在报刊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经过二审,撤销了要求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的判决,其余维持原判。

【点评】:域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麦尔公司的专利权,由此给后者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应作出相应赔偿。

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手段、后果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

但域桥公司的侵权行为并不涉及麦尔公司的商业信誉,不会造成相应损害,无需向麦尔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专利不能拿来就用案情简述:经原专利权人转让,北京九洲行经贸有限公司拥有了“型材(S75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上海欧适家具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滑动移门上使用了与之如出一辙的型材,但却没有得到九洲行的许可。

于是九洲行经贸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侵权行为成立,应立即停止,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实事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维持原判。

【点评】:无论哪一种专利,一旦被授予专利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能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

本案中,欧适家具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专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外观设计专利“成套”保护案情简述:上海水星被服有限公司“床上套件(水中江南)”专利产品是由4件床上用品构成的成套产品。

上海南万家纺有限公司销售的“雅兰鸟”产品除了靠枕套以外,其他产品外观设计都与专利公告图片中所对应的产品相似。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Apple vs.Samsung: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苹果公司与韩国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

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在其智能方式和平板电脑的设计和功能上侵犯了其专利权。

这个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在全球多个国家进行了法律诉讼。

2.Nike vs.Adidas: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Nike公司与德国Adidas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

Nike公司指控Adidas公司在其运动鞋和服装上使用了与其商标相似的标识和设计。

这个案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对运动鞋和服装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3.Microsoft vs.Motorola: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微软公司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现为谷歌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

微软公司指控摩托罗拉公司在其Android操作系统中使用了微软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

这个案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关注,并对移动设备和操作系统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4.Chanel vs.Amazon: 该案例是关于法国香奈儿公司与亚马逊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

香奈儿公司指控亚马逊公司允许在其平台上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假冒产品。

这个案件在电子商务领域引起了广泛讨论,并对在线销售平台的责任和监管产生了影响。

5.Disney vs.Redbox: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迪士尼公司与美国Redbox公司之间的版权侵权纠纷。

迪士尼公司指控Redbox公司未经许可销售其电影的数字副本,侵犯了其版权权益。

这个案件引起了关注,并对数字娱乐和在线内容分发行业产生了影响。

6.Oracle vs.Google: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甲骨文公司与美国谷歌公司之间的版权侵权纠纷。

甲骨文公司指控谷歌公司未经许可在其Android操作系统中使用了甲骨文公司的Java编程语言。

这个案件在软件开发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对版权保护和软件开发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7.Louis Vuitton vs.The Artists Project: 该案例是关于法国路易威登公司与The Artists Project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

专利侵权案例

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

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 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

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围绕原告起诉的要点进行审查。

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其所知晓的所属领域的技术知识加以判断。

只有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才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判断编码输入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重点对比编码方式和取码规则等;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侵权案例

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

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

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围绕原告起诉的要点进行审查。

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其所知晓的所属领域的技术知识加以判断。

只有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才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判断编码输入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重点对比编码方式和取码规则等;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有关专利法的案例以及解析

有关专利法的案例以及解析

有关专利法的案例以及解析
案例:A厂于1995年2月申请专利“防爆荧光灯”,于1996年2月22日获得专利证书。

后A厂发现B公司擅自制造同样的产品,遂向某市专利管理局投诉立案。

B公司辨称在专利申请日前(1994年11月)已经设计完毕并制造出样品,并召开了“防爆电器新产品"座谈会,介绍推广防爆荧光灯及支架,并于1994年11月将图纸与样品送交某部电气仪表防爆质量检测中心检测,B公司提供了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某市专利管理局也认定了以上事实。

且B公司的使用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

分析:B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本案例就属此种情况。

专利 无效 第5条 案例

专利 无效 第5条 案例

专利无效第5条案例专利无效是指对某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通过专利无效程序使其失效。

根据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列举以下10个专利无效案例,以符合标题内容要求。

1.案例一:对某项专利的无效请求基于该专利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开的技术,证明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

2.案例二: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已经在公开文献中进行了描述,证明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3.案例三: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隐瞒了相关技术的先前公开,导致专利失去了申请的合法性。

4.案例四: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与已经存在的技术方案非常相似,没有显著的技术改进,证明该专利不具备发明创造性。

5.案例五:对某项专利的无效请求基于该专利的技术方案已经在国外公开,证明该专利不具备国际新颖性。

6.案例六: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市场上进行了销售或公开使用,证明该专利不具备实用新型性。

7.案例七:对某项专利的无效请求基于该专利的技术方案与他人的先前申请技术相同,证明该专利不具备先申请权。

8.案例八: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与已经掌握的常识性技术相同,证明该专利不具备发明创造性。

9.案例九: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已经被他人在发明之前实施或公开使用,证明该专利不具备先发明权。

10.案例十: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其他人公开发表,证明该专利不具备公开日前优先权。

以上是根据专利无效程序和专利法第5条的相关规定列举的10个专利无效案例。

这些案例均符合标题内容要求,且没有超过800字。

每个案例都采用了适当的标题,并结构合理、段落明晰,使用了丰富多样的词汇来表达。

同时,文章中避免了插入网络地址、数学公式、计算公式以及任何形式的图片链接,避免了依赖图像的语句和反复提出同一个问题。

文章刻画明确,句式流畅,并尽可能使用准确的中文进行描述,以确保内容准确无误、严肃认真,避免歧义或误导的信息。

最后,文章以人类的视角进行写作,富有情感,让读者感到仿佛是真人在叙述,保证了文章的自然度和流畅度,避免了让人感觉像机器生成的问题。

专利保护案例

专利保护案例

专利保护案例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

专利保护作为其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鼓励创新并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专利保护案例,以展示专利保护在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案例一:苹果公司的iPhone专利案苹果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科技巨头,其iPhone系列产品备受消费者的追捧。

然而,在竞争激烈的手机市场,苹果公司不仅要面对来自竞争对手的挑战,还需要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在这方面,苹果公司凭借其强大的专利组合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iPhone的点击屏幕技术是其独特的创新之处,而苹果公司将其作为核心技术进行了专利保护。

在2007年,苹果公司获得了第一个与触摸屏操作相关的专利,为其后续产品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

随着iPhone 系列产品的推出,苹果公司陆续获得了多项与操作界面、电池管理等相关的专利,这些专利保护使得苹果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苹果公司的专利保护策略不仅仅针对竞争对手,也涉及到供应链中的合作伙伴。

例如,苹果与三星之间就曾因为专利保护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官司,最终导致了两家公司之间的关系紧张。

通过专利保护,苹果公司不仅保护了自己的核心技术,并成功打造了独特的品牌形象,还凭借这些专利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保障。

案例二:药企的药物专利保护医药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创新药物的研发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

因此,药企对于药物专利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以某知名药企开发的一种治疗癌症药物为例,探讨药物专利保护在医药领域的应用。

该药物的研发历时多年,终于在临床试验阶段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为了保护这一药物的独特性和市场竞争优势,药企在药物配方以及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了多项专利申请。

专利保护使得该药企获得了对该药物的独家销售权,有效地防止了其他企业的仿制药的出现。

然而,药物的专利保护并非一帆风顺。

在该药物专利有效期内,其他公司也在加紧研发类似的药物,并通过各种合法手段挑战药企的专利权。

专利法案例

专利法案例

教学案例一、可获专利的主题1、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动物和植物品种2、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1、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动物和植物品种【案情介绍】“哈佛鼠”又叫“肿瘤鼠”,它是哈佛大学两位科学家在上个世纪80年代通过转基因技术培育出来的一种老鼠。

由于该老鼠易患癌症,因此具有重大的科学和医学研究价值。

欧盟各国、美国等已先后批准授予“哈佛鼠”专利权。

1993年,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在审核“哈佛鼠”在加拿大的专利权时裁定,“哈佛鼠”作为老鼠不能被授予专利,但哈佛大学可以获得易致癌基因及相关试验的专利权。

这一裁定引起哈佛大学的不满。

但加拿大专利申诉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均维持了加拿大专利办公室的裁决。

到2000年8月,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又以2比1的表决结果,裁定“哈佛鼠”可以获得专利权。

不过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也没有让人信服,关于“哈佛鼠”的官司一路打到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

2002年12月5日“哈佛鼠”可否获得专利案最终由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

判决认为专利法中所使用的制程、机器与构成物质等概念并不能涵盖高等生物本身。

使加拿大成为西方国家唯一没有给哈佛鼠授予专利的国家。

“哈佛鼠”专利案对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意义。

对于加拿大专利界来说,这起案件代表着高等生命形式是否属于“发明”。

加拿大专利申诉委员会表示“高等生命形式”不是发明,不能被赋予专利,但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却认为“哈佛鼠”符合专利法中关于发明的定义。

加拿大以前曾对微生命授予过专利,但从没有对高等生命形式授予专利的先例。

现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中还有500多件关于转基因动植物的专利申请,“哈佛鼠”的判决将对它们产生重大影响。

对哈佛大学来说,专利意味着财富。

目前全球实验室每年进行试验需要老鼠2500万只,而非常适合用于癌症研究的“哈佛鼠”,其“钱”途自然是不可限量。

对加拿大科学界来说,专利意味着科研经费。

如果专利不能被批准,必将使一些企业对科研资助的兴趣大减,特别是在美、欧已批准这一专利的情况下,加拿大对专利的否决意味着科研经费的流失。

专利法相关经典案例

专利法相关经典案例

专利法相关经典案例1. Apple vs. Samsung: A Battle Over Design Patents在专利法领域,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之间的战斗被视为一场经典的案例。

该案涉及苹果公司针对三星公司的设计专利侵权指控。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的手机外观与其设计专利相似,要求三星支付巨额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专利法成为评估设计专利侵权的重要依据。

法院审理期间,专家们对苹果公司的设计专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比较,以确定三星是否侵犯了这些专利。

最终,法院认定苹果公司的一些设计专利受到了侵权,三星被判赔偿数十亿美元。

这个案件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对于设计专利保护的讨论。

它强调了设计专利的重要性,以及侵权行为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

2. Alice Corp. vs. CLS Bank International: Software PatentsAlice Corp. vs. CLS Bank International案是另一个备受关注的专利法案例,旨在解决软件专利的可行性问题。

该案涉及Alice Corp.针对CLS Bank International的软件专利侵权指控。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审查了Alice Corp.的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对于专利主题的要求。

法院最终决定,Alice Corp.的专利不满足创造性和可扩展性要求,从而限制了软件专利的保护范围。

这个案例对于软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引发了对于软件专利保护的讨论,并促使专利法对于软件领域的保护范围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界定。

3. Amazon vs. Barnes & Noble: One-Click PatentAmazon vs. Barnes & Noble案是关于Amazon的One-Click专利的权利保护案。

Amazon拥有一项名为One-Click的专利,该专利允许用户通过一次点击购买商品,而无需再次输入付款和配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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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案例13则1.神舟电脑被指使用假迅驰30多名用户拟联名诉讼世界法制报道讯继戴尔“换芯门”事件后,宣称要做“中国戴尔”的神舟电脑最近也遇到了消费者集体投诉的困扰。

之前,开设博客并发出征集令,征集神舟笔记本电脑“假迅驰”用户的湖南律师刘建国,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经有来自全国的30多名消费者主动联系并咨询集体诉讼事宜,投诉产品涉及神舟品牌的W740T、W750T、W735T、B740G多种型号的笔记本电脑。

对于消费者的起诉行为,深圳神舟电脑公司企划部相关人士昨日未接受本报的采访,记者传真过去的采访提纲也迟迟未见回复。

该公司此前面对国内媒体采访时也只表示,消费者投诉“假迅驰”一事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详情。

另据了解,昨日已有上海消费者主动联系“假迅驰”案代理律师,寻求起诉神舟电脑的法律程序,本报将对此保持关注。

神舟用户:半年三换笔记本据介绍,去年9月22日,受消费者李卓晗委托,就承运W740T神舟笔记本电脑使用“假迅驰”一事,刘建国律师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李卓晗在长沙市国储电脑城购得一台神舟优雅M725E笔记本电脑。

2005年8月16日,因优雅M725E笔记本存在质量问题,李卓晗在贵公司授权维修服务中心交纳人民币500元后,换得一台神舟承运W735T新笔记本。

2005年11月2日,因承运W735T 笔记本也存在质量问题,李卓晗在贵公司授权维修服务中心再次交纳人民币400元后,换得一台贴有“Intel迅驰蝴蝶标签”的神舟承运W740T新笔记本。

2006年2月,李卓晗发现贴有“Intel迅驰蝴蝶标签”的神舟承运W740T笔记本,不能通过Intel公司官方网站提供的迅驰功能检测软件检测。

而后,笔记本液晶屏出现大面积白斑。

2006年5月22日,李卓晗取得湖南省计算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笔记本迅驰功能的检验报告,报告结果为笔记本的无线网络部件不符合迅驰技术要求。

后经查验,该神舟承运W740T笔记本使用的是Gigabyte 公司生产的无线网络部件,不符合Intel公司迅驰产品的无线网络配置要求。

神舟电脑:不知“迅驰”标识从何而来按照立案6个月内给出判决的法律程序,今天是一审法院判令此案结果的最后期限。

刘建国称由于至今未收到来自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此案的判决将可能延期。

在此期间,已经有来自全国的30多名神舟用户联系刘建国,就购买到的产品使用“假迅驰”一事进行投诉,并将相关证据交由刘建国保留。

据悉,去年11月7日在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现场,被告方神舟电脑公司表示,迅驰标识并非该公司所贴。

记者获得的神舟电脑去年针对此诉讼的一份书面回复显示,“我司生产销售的神舟承运W740T笔记本电脑,具有无线上网功能,但我司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均未粘贴英特尔公司的“迅驰”标识。

至于该消费者声称的电脑上所粘贴‘迅驰’标识从何而来,我司不得而知,也不知其意欲何为。

”业内人士:“偷工减料”保障价格优势据业内人士透露,笔记本没有迅驰功能却宣称有这项功能,或者是不宣传但贴有“迅驰”标识的做法,在国内笔记本市场并不少见。

由于迅驰技术需要的WiFi无线环境在国内并不普及,因此消费者尽管购买了带有这一功能的电脑,真正使用的机会却并不多,造成许多人对迅驰的真正功能并不了解,以为能无线上网就是迅驰。

据了解,英特尔的迅驰包括三部分,奔腾M处理器、英特尔855芯片组和WiFi 无线网卡。

英特尔也单卖奔腾M处理器,但只对基于英特尔奔腾M处理器、英特尔855芯片组和英特尔WiFi网络连接功能的产品冠以迅驰品牌。

一些中小品牌笔记本电脑,悄悄地将英特尔平台中的无线网卡组件卸掉或换成其他的无线网卡,也冠以“迅驰”之名,目的是在价格上占有优势。

世界法制报道讯律师:神舟故意欺诈刘建国昨日表示,神舟承运W740T笔记本使用的是Gigabyte公司生产的无线网络部件,却粘贴Intel公司迅驰产品蝴蝶标签,让消费者误信使用了Intel 无线网络部件,该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该公司应依法承担“买一赔一”法律责任。

刘建国还对神舟电脑否认贴上蝴蝶标签的说法提出质疑,称已申请法院保全的“中关村在线”文章中贴有蝴蝶标签的W740T笔记本图片,足以证明被告在W740T笔记本上贴着蝴蝶标签,而使用的是技嘉无线网卡的事实,在他收集的4台W740T笔记本上也均无一例外贴有蝴蝶标签。

而开机LOGO上显示的蝴蝶标签,也是只有厂家才能刷进去的,完全可以证明蝴蝶标签并非经销商自行贴上去的。

刘建国介绍,神舟电脑之前在某平面媒体发布的广告上也曾提到相关笔记本含有“迅驰”。

但神舟电脑庭审中居然表示,广告也是由其他单位代为发布,不对广告内容负责,将所有可能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2.1996年4月10日,华新生化研究所向专利局提出了名称为“从猪脑中提取脑蛋白水解液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并最终于2000年1月15日获得发明专利权。

1997年3月11日,毕奥普罗药业公司取得卫生部颁发的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新药证书。

于是,华新生化研究所向法院起诉,认为其专利方法系新产品脑蛋白水解液的生产方法,而毕奥普罗药业公司不能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显然侵犯了研究所的专利权。

另查明,1991年9月7日,卫生部向香港凯健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产地为奥地利、名称为“脑蛋白水解液针剂”的进口药品许可证。

经对脑蛋白水解液和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的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进行比较,以及鉴于两者均为猪脑组织经复合蛋白酶水解、分离、精制而成的情况,法院认为:虽然两种物质的名称不同,前者为浓缩液,后者为无菌制剂,但它们的结构和功能并无明显区别,后者是利用前者且无需同行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劳动制备而成;又由于本案专利方法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市场已进口并销售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可确认实施本案专利方法所得到的脑蛋白水解液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因而不适用专利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的制造方法系来源于其专利方法,故应驳回起诉。

3.苦卤与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专利案章德进诉称:章光存在本所工作期间,曾参加了“苦卤与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等几项发明创造的研制工作。

其在调本所时曾向本所出具了不侵犯本所“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法之工艺技术”等内容的保证书。

但其在调离本所仅5个月的间就违背其保证,以其为主要发明人,以石油院为申请人,1四8年5月申报了“一种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的发明专利。

章光存的行为侵犯我所的权益;石油院从章光存侵权行为中获得了不应得到荣誉和经济利益。

据此,请求将”种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发明专利权判归我所有,判令章光存向我所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章光存石油院赔偿我所的经济损失18万元人民币。

章光存辩称:对章光存的保证书不能理解为对其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所从事的本专业工作的限制。

该保证书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另外,章光存调入石油院后,是协助石油院开展用卤水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研究工作。

石油院对该项目的研究、开发投入了大量人力、物料、财力,而且在该项目中采用了与海水所的科研成果及已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不同的工艺路线和条件,因此,石油院对该发明专利的申请及专利权的取得,都是合法的。

对海水所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据查,海水所主要从事从海水卤水中提取钾、溴、镁盐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该所自1998年对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方法进行研究,先后完成了“硫酸镁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和“混合盐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工艺技术的研制,并已获国家发明专利。

在上述技术的基础上,海水所又进一步研究“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方法,在完成小试后形成了工艺方案。

随后,海水所对该工艺方案中的分离工艺环节又进行了浮选法、沉降法和旋流法三种分离方法研究实验。

198年8月,海水所将浮选法用于“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方法申请了发明专利,但至今尚未获得授权。

被告章光存原为海水所研究人员,自197年9月至l998年12月25日调离之前,在海水所主要从事制取硫酸钾的研究工作,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之一参与了“混合盐制取硫酸钾”、“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1998年12月25日,章光存从海水所调入石油院。

章光存在调离前于12月21日向海水所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对其在海水所期间所从事的上述研究工作中的有关技术、思路、数据和信息不使用,不对外扩散。

章光存调入石油院之后,该院针对其专业和曾从事过的工作,在院材料室为其专门成立了“钻遇资源综合利用”、课题组。

1999年5月,章光存研究完成了“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技术。

石油院将该技术作为职务发明创造,于同月1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为“一种用苦卤和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于l999年12月被授予发明专利,专利号1115751127专利文件中记载的发明人为章光存。

4.拖把挤干器侵权案美国勒博美商业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请求人)曾于2001年7月通过广州市工商管理部门向广州市某公司(下称被请求人)提出停止侵犯请求人“拖把挤干器”和“拖把桶”两项专利权的要求,被请求人于2001年7月8日向请求人作出了书面承诺停止侵权行为,但其后仍然销售侵权产品。

请求人于是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被请求人侵犯其名称为“拖把挤干器”(专利号95303241.8)和“拖把桶”(专利号96303047.7)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请求,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在2001年12月4日依法受理并于2001年12月11日向被请求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书和请求书副本,同时对被请求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其正在销售上述两种被控涉嫌侵权产品,并且仓库中还有大量的存货,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依法提取了上述两种被控涉嫌侵权产品样品并对库存的涉嫌侵权产品数量进行登记。

被请求人在收到请求书副本后没有向市局进行书面答辩。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在2002年1月25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在口审过程中,被请求人称其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复审委)提出申请宣告上述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请求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中止本案处理,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经对被请求人提出申请宣告上述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认为被请求人提出中止处理的理由明显不能成立,因此,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作出对本案不予中止处理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查明,被请求人销售上述两种被控涉嫌侵权产品与上述两项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上记载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图片进行对比,两者属于同类产品,两者的外观形状、图案相近似,其不同点只是两种被控涉嫌侵权产品的次要部分和比例与上述两项外观设计专利略有不同,但从整体观察上进行对比属于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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