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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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金融投资行为,保证金融投资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金融投资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金融投资业务流程
第三条金融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1 客户申请
2 投资立项
3 项目初审
4 会议评审
5 投资审批
6 签订合同
7 跟踪监督
8 解除投资(代偿追偿)
第三章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风险投资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投单位信息表》。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贷款业务有关要求、内容等情况。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
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风险投资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准备授信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投资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投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投单位。
第五条立项条件:凡属于当地常住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金融投资服务。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副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2、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
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2.有犯罪记录的;
3.3.自然人年龄超过60 周岁;
4.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申投单位应报送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当地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或末婚证明
6.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7.配偶同意借款证明书
8.配偶同意房产(或车辆)抵押的证明书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
证明)10.公司及股东个人资产证明(复印件)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2.《代码证》(复印件)13.《验资报告》(复印件)14.《公司章程》(复印件)15.近三年度及近一个月财务报表16.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17.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18.近期公司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七条对确认属于潜力型客户并符合我公司立项条件的申投单位,应将其按重点项目给予对待,适当调整评审力量,加快评审工作进度,优先进行评审。
第四章项目初审
第八条已立项的项目,由客户经理报送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A、B 角进行初审,初审过程必须由A、B 共同完成,A 角提交《投资评审报告》,B 角提交《补充意见》。初审过程中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A 角牵头。风险管理员经审核,不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回投资部,建议补充材料;符合初审条件的,组织初审,进入初审程序。(初审条件参照立项条件)
初审程序:
1.风险管理员进行风险评审,提交《投资评审报告》,风险管理部经理出具书面意见。
2.2.抵押借款进行书面评审,部分可能有风险的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3.3.抵押不足或全投资的项目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4.(1)须进行现场考察的投资项目,初审过程必须由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完成,可由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协同客户经理进行初审,风险管理员提交《投资评审报告》,客户经理角提交《补
充意见》。初审由风险管理员负责,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客户经理牵头。风险管理部单独考察的,投资部应予以配合。
5.(2)初审人员由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个人投资金额在万元(含万元)以内、企业投资金额在万元(含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分管副总及风险管理员负责现场考评;个人投资金额在- 万元(含万元)、企业投资金额在- 万元(含万元)的项目,由总经理及风险管理部经理负责现场考评;凡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项目风险管理部应建议董事长参与现场考评。(3)风险程度难确定的项目,部门经理应参与现场考评或建议董事长参与现场考评。(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进行现场考评,由总经理审批,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汇报。(5)调查非市区的客户必须出具相应抵押物的调查照片。
第九条初审过程必须由风险管理员A、B 角共同对申投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与申投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面谈;就重要问题向申投单位有关联的部门或人士访谈;就采购、销售及其他生产经营问题向有关方面调查落实,对抵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对申投单位所报财务资料和有关数据进行核查。初审过程中要作出详细记录,索取资料要保存完整。
第十条初审工作从立项开始一般应在2 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风险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原因并在《投资项目审理进展表》中记载。
第十一条初审过程中若申投单位不予配合,或者主动要求撤回投资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或出具虚假资料、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等,经初审予以否决或暂缓的,应报告部门经理和公司高层。
第十二条投资评审报告应揭示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1)借款目的、还款来源、资产转换周期、还款记录;(2)法定代表人(借款人)的经历、素质、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3)主要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规模,主要销售渠道;(4)申投理由及相关筹资计划;(5)借款背景、期望条件;(6)借款额;借款起止日期;借款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到期先还后借/终止借款。
2、还款能力分析(1)财务分析A、评估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的情况;
B、通过各种财务指标来反映和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C、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D、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2)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来源是否充足)(3)评估抵押品和反担保措施A、抵押物评估价的准确性和变现能力;B、反担保措施的风险评估。(4)非财务因素分析行业风险、管理风险、自然及社会因素、还款意愿。(5)综合分析借款人目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是否充足?是否有能力还款?借款人的过去的经营业绩和记录?是否有还款意愿?借款人目前和潜在的问题?对借款的偿还会有何影响?借款人未来的经营状况?如何偿还借款?借款人违约,我司代偿后追偿的难易程度。(6)风险测评情况及反担保措施A、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7)初审结论(包括基本风险度评估、评价、支持理由等)。(8)收费测评情况。
第十三条初审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投单位情况,不能出具虚假报告和遗漏重大问题的报告。
第十四条当A、B 角最终意见有分歧时,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决定是否提交上级审核。
第十五条投资部不服风险管理部意见,经投资部经理签字后可以向风险管理部提出复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