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食品分类(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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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类食品范围

28类食品范围

附件: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其他28大类食品范围1.糕点糕点产品指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

分为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等。

2.豆制品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3.蜂产品蜂产品包括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过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原料蜜),经过滤、脱水(根据需要)、灌装加工而成的产品。

蜂王浆(别名:蜂皇浆)指工蜂舌腺和上腭腺分泌的,主要用于饲喂蜂王的浆状物质,经过滤、加工制作而成的蜂王浆及蜂王浆冻干品产品。

4.果冻果冻产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

5.挂面挂面产品指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

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

6.鸡精调味料鸡精调味料产品指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7.酱类酱类产品指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以及以调味酱为主体基质添加各种配料(如蔬菜、肉类、禽类等)加工而成的酱类产品,包括甜面酱、黄酱、豆瓣酱等。

8.其他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31大类食品分类及类别

31大类食品分类及类别

附件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注:1.“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2. 新修订发布的审查细则与目录表中分类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审查细则规定为准。

3. 按照“其他食品”类别申请生产新食品原料的,其标注名称应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称一致。

《GB 1352—2009 大豆》分解

《GB 1352—2009  大豆》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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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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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检验流程
原始样品 平均样品 水分 大样杂质 小样杂质 分类 损伤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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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样品 色泽气味
不完善粒 破碎粒 未熟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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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1)扦样、分样按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 分样法》执行,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规定了 包装和散装大豆扦样用的工具、扦样方法和分样方法(四 分法和分样器法)。 ①扦样 应按有关标准、方法或扦样方案的规定,以同种类、 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大豆为 一个检验单位。一个检验单位的代表数量一般情况下不超 过200t。对于特殊目的扦样,如质量抽查、粮情检查、害 虫调查、加工机械效能的测定和出品率试验等,可根据有 关规定或要求确定一个检验单位的代表数量。 ②分样 是将原始样品充分混合均匀,进而分取平均样品或试 验样品(简称“试样”)的过程。分样方法有四分法和分 样器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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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饲料用大豆的卫生要求按GB 13078及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用途大豆卫生要求按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定执行。 (4)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进出口行 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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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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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黄大豆:种皮为黄色,淡黄色,脐为黄褐色、淡褐 或深褐色的籽粒不低于95%的大豆。 • (2)青大豆:种皮为绿色的籽粒不低于95%的大豆。按 其子叶的颜色分为青皮青仁大豆和青皮黄仁大豆两种。 • (3)黑大豆:种皮为黑色的籽粒不低于95%的大豆。按 其子叶的颜色分为黑皮青仁大豆和黑皮黄仁大豆两种。 • (4)其它大豆:种皮为褐色、棕色、赤色等单一颜色的 大豆及双色大豆(种皮为两种颜色,其中一种为棕色或黑 色,并且其覆盖粒面二分之一以上)等。 • (5)混合大豆:不符合1至4规定的大豆。

GB2760-2011 食品分类系统

GB2760-2011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01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01.01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01.01.01巴氏杀菌乳01.01.02灭菌乳01.01.03调制乳01.02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01.02.01发酵乳01.02.02风味发酵乳01.03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01.03.01乳粉和奶油粉01.03.02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包括调味乳粉和调味奶油粉等)01.04炼乳及其调制产品01.04.01淡炼乳(原味)01.04.02调制炼乳(包括甜炼乳、调味甜炼乳及其他使用了非乳原料的调制炼乳等)01.05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01.05.01稀奶油01.05.02凝固稀奶油01.05.03调味稀奶油01.05.04稀奶油类似品01.06干酪01.06.01非熟化干酪01.06.02熟化干酪01.06.03乳清干酪01.06.04再制干酪01.06.04.01普通再制干酪01.06.04.02调味再制干酪01.06.05干酪类似品01.06.06乳清蛋白干酪01.07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甜点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调味酸奶)01.08其他乳制品(如乳清粉、酪蛋白粉)02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2.01.01植物油脂02.01.01.01植物油02.01.01.02氢化植物油02.01.02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02.01.03无水黄油,无水乳脂02.02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02.02.01脂肪含量 80%以上的乳化制品02.02.01.01黄油和浓缩黄油02.02.01.02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如黄油和人造黄油混合品)02.02.02脂肪含量 80%以下的乳化制品02.0302.02 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02.04脂肪类甜品02.05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03冷冻饮品03.01冰淇淋、雪糕类03.02—03.03风味冰、冰棍类03.04食用冰03.05其他冷冻饮品04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04.01水果04.01.01新鲜水果04.01.01.01未经加工的鲜果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4.01.01.03去皮或预切的鲜水果04.01.02加工水果04.01.02.01冷冻水果04.01.02.02水果干类04.01.02.03醋、油或盐渍水果04.01.02.04水果罐头04.01.02.05果酱04.01.02.06果泥04.01.02.07除04.01.02.05以外的果酱(如印度酸辣酱)04.01.02.08蜜饯凉果04.01.02.08.01蜜饯类04.01.02.08.02凉果类04.01.02.08.03果脯类04.01.02.08.04话化类(甘草制品)04.01.02.08.05果丹(饼)类04.01.02.08.06果糕类04.01.02.09装饰性果蔬04.01.02.10水果甜品,包括果味液体甜品04.01.02.11发酵的水果制品04.01.02.12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04.01.02.13其他加工水果04.02蔬菜04.02.01新鲜蔬菜04.02.01.01未经加工鲜蔬菜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4.02.01.03去皮、切块或切丝的蔬菜04.02.01.04豆芽菜04.02.02加工蔬菜04.02.02.01冷冻蔬菜04.02.02.02干制蔬菜04.02.02.03腌渍的蔬菜04.02.02.04蔬菜罐头04.02.02.05蔬菜泥(酱),番茄沙司除外04.02.02.06发酵蔬菜制品04.02.02.07经水煮或油炸的蔬菜04.02.02.08其他加工蔬菜04.03食用菌和藻类04.03.01新鲜食用菌和藻类04.03.01.01未经加工鲜食用菌和藻类04.03.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食用菌和藻类04.03.01.03去皮、切块或切丝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加工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1冷冻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2干制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4食用菌和藻类罐头04.03.02.05经水煮或油炸的藻类04.03.02.06其他加工食用菌和藻类04.04豆类制品04.04.01非发酵豆制品04.04.01.01豆腐类04.04.01.02豆干类04.04.01.03豆干再制品04.04.01.03.01炸制半干豆腐04.04.01.03.02卤制半干豆腐04.04.01.03.03熏制半干豆腐04.04.01.03.04其他半干豆腐04.04.01.04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04.04.01.05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04.04.01.06熟制豆类04.04.02发酵豆制品04.04.02.01腐乳类04.04.02.02豆豉及其制品(包括纳豆)04.04.03其他豆制品04.05坚果和籽类04.05.01新鲜坚果与籽类04.05.02加工坚果与籽类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1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2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2包衣的坚果和籽类04.05.02.03坚果与籽类罐头04.05.02.04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04.05.02.05其他加工的坚果与籽类(如腌渍的果仁)05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5.01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05.01.01可可制品(包括以可可为主要原料的脂、粉、浆、酱、馅等)05.01.02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除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05.01.03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使用可可脂代用品的巧克力类似产品05.02糖果05.02.01胶基糖果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05.03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05.04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06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07.0类焙烤制品)06.01原粮06.02大米及其制品06.02.01大米06.02.02大米制品06.02.03米粉(包括汤圆粉等)06.02.04米粉制品06.03小麦粉及其制品06.03.01小麦粉06.03.01.01通用小麦粉06.03.01.02专用小麦粉(如自发粉、饺子粉)06.03.02小麦粉制品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06.03.02.02生干面制品06.03.02.03发酵面制品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06.03.02.05油炸面制品06.04杂粮粉及其制品06.04.01杂粮粉06.04.02杂粮制品06.04.02.01八宝粥罐头06.04.02.02其他杂粮制品06.05淀粉及淀粉类制品06.05.01食用淀粉06.05.02淀粉制品06.05.02.01粉丝、粉条06.05.02.02虾味片06.05.02.03藕粉06.05.02.04粉圆0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6.07方便米面制品06.08冷冻米面制品06.09谷类和淀粉类甜品(如米布丁、木薯布丁)06.1粮食制品馅料07焙烤食品07.01面包07.02糕点07.02.01中式糕点(月饼除外)07.02.02西式糕点07.02.03月饼07.02.04糕点上彩装07.03饼干07.03.01夹心及装饰类饼干07.03.02威化饼干07.03.03蛋卷07.03.04其他饼干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07.05其他焙烤食品08肉及肉制品08.01生、鲜肉08.01.01生鲜肉08.01.02冷却肉(包括排酸肉、冰鲜肉、冷鲜肉等)08.01.03冻肉08.02预制肉制品08.02.01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8.03熟肉制品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8.03.01.01白煮肉类08.03.01.02酱卤肉类08.03.01.03糟肉类08.03.02熏、烧、烤肉类08.03.03油炸肉类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8.03.05肉灌肠类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8.03.07熟肉干制品08.03.07.01肉松类08.03.07.02肉干类08.03.07.03肉脯类08.03.08肉罐头类08.03.09可食用动物肠衣类08.03.10其他肉及肉制品09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09.01鲜水产09.02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09.02.01冷冻制品09.02.02冷冻挂桨制品09.02.03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9.03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9.03.01醋渍或肉冻状水产品09.03.02腌制水产品09.03.03鱼子制品09.03.04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9.03.05其他预制水产品(如鱼肉饺皮)09.04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9.04.01熟干水产品09.04.02经烹调或油炸的水产品09.04.03熏、烤水产品09.04.04发酵水产品09.05水产品罐头09.06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10蛋及蛋制品10.01鲜蛋10.02再制蛋(不改变物理性状)10.02.01卤蛋10.02.02糟蛋10.02.03皮蛋10.02.04咸蛋10.02.05其他再制蛋10.03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10.03.01脱水蛋制品(如蛋白粉、蛋黄粉、蛋白片)10.03.02热凝固蛋制品(如蛋黄酪、松花蛋肠)10.03.03冷冻蛋制品(如冰蛋)10.03.04液体蛋10.04其他蛋制品11甜味料,包括蜂蜜11.01食糖11.01.01白糖及白糖制品(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11.01.02其他糖和糖浆(如红糖、赤砂糖、冰片糖、原糖、糖蜜、部分转化糖槭树糖浆等)11.02淀粉糖(果糖、葡萄糖、饴糖、部分转化糖等)11.03蜂蜜及花粉11.03.01蜂蜜11.03.02花粉11.04餐桌甜味料11.05调味糖浆11.05.01水果调味糖浆11.05.02其他调味糖浆11.06其他甜味料12调味品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2鲜味剂和助鲜剂12.03醋12.03.01酿造食醋12.03.02配制食醋12.04酱油12.04.01酿造酱油12.04.02配制酱油12.05酱及酱制品12.05.01酿造酱12.05.02配制酱12.06-12.07料酒及制品12.08-12.09香辛料类12.09.01香辛料及粉12.09.02香辛料油12.09.03香辛料酱(如芥末酱、青芥酱)12.09.04其他香辛料加工品12.1复合调味料12.10.01固体复合调味料12.10.01.01固体汤料12.10.01.02鸡精、鸡粉12.10.01.03其他固体复合调味料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12.10.02.01蛋黄酱、沙拉酱12.10.02.02以动物性原料为基料的调味酱12.10.02.03以蔬菜为基料的调味酱12.10.02.04其他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12.03,12.04)12.10.03.01浓缩汤(罐装、瓶装)12.10.03.02肉汤、骨汤12.10.03.03调味清汁12.10.03.04蚝油、虾油、鱼露等12.11其他调味料13特殊膳食用食品13.01婴幼儿配方食品13.01.01婴儿配方食品13.01.0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13.01.0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13.02婴幼儿辅助食品13.02.0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3.02.0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13.0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13.04低能量配方食品13.05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14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14.01.01饮用天然矿泉水14.01.02饮用纯净水14.01.03其他饮用水14.02果蔬汁类14.02.01果蔬汁(浆)14.02.02浓缩果蔬汁(浆)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4.03蛋白饮料类14.03.01含乳饮料14.03.01.01发酵型含乳饮料14.03.01.02配制型含乳饮料14.03.01.03乳酸菌饮料14.03.02植物蛋白饮料14.03.03复合蛋白饮料14.04水基调味饮料类14.04.01碳酸饮料14.04.01.01可乐型碳酸饮料14.04.01.02其他型碳酸饮料14.04.02非碳酸饮料14.04.02.01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14.05茶、咖啡、植物饮料类14.05.01茶饮料类14.05.02咖啡饮料类14.05.03植物饮料类(包括可可饮料、谷物饮料等)14.06固体饮料类14.06.01果香型固体饮料14.06.02蛋白型固体饮料14.06.03速溶咖啡14.06.04其他固体饮料14.07-14.08其他饮料类15酒类15.01蒸馏酒15.01.01白酒15.01.02调香蒸馏酒15.01.03白兰地15.01.04威士忌15.01.05伏特加15.01.06朗姆酒15.01.07其他蒸馏酒15.02配制酒15.03发酵酒15.03.01葡萄酒15.03.01.01无汽葡萄酒15.03.01.02起泡和半起泡葡萄酒15.03.01.03调香葡萄酒15.03.01.04特种葡萄酒(按特殊工艺加工制作的葡萄酒,如在葡萄原酒中加入白兰地,浓缩葡萄汁等)15.03.02黄酒15.03.03果酒15.03.04蜂蜜酒15.03.05啤酒和麦芽饮料15.03.06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16其他类(第01.0-15.0类除外)16.01果冻16.02茶叶、咖啡16.03胶原蛋白肠衣16.04酵母及酵母类制品16.04.01干酵母16.04.02其他酵母及酵母类制品16.05—16.06膨化食品16.07其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学生餐营养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学生餐营养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学生餐营养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201×-××-××发布201×-××-××实施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学生餐营养操作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学生餐食谱制定、原料采购、加工、烹饪等环节的营养操作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 术语和定义2.1 学生餐由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在校学生提供的早餐、午餐或晚餐。

2.2 食谱以餐次为单位,用表格形式提供的含有主食和副食名称、原料品种、供餐时间和烹调方式的一组食物搭配组合。

2.3 带量食谱以餐次为单位,用表格形式提供的含有主食和副食名称、原料品种及数量、供餐时间和烹调方式的一组食物搭配组合。

2.4 课间餐在正餐之间,供给学生补充能量和营养素的食物。

3 基本要求3.1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成立学生餐营养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学生餐营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师(技师)或营养指导人员,进行营养质量管理。

3.2 营养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带量食谱,计算能量及营养素,每周向学生及家长公示食谱,鼓励公示带量食谱。

3.3 营养师或营养指导人员每学期应至少接受4小时营养相关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做好培训和考核记录。

中小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开展1次学生餐满意度调查。

4 营养操作要求4.1 带量食谱要求4.1.1 基本要求应遵循食物多样、营养合理的平衡膳食原则,做到主副搭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干稀搭配(带量食谱示例课参照附录A)。

4.1.2 食物类别及重量要求鼓励参照表1设计带量食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豆GB135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豆GB135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豆GB 1352-86(标准颁布日期:1986年5月6日)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大豆。

1分类1.1根据大豆的种皮颜色和粒形分为五类1.1.1黄大豆:种皮为黄色。

按其粒形分为以下两种:1.1.1.1北黄大豆:粒色为黄色。

粒形多为圆形、椭圆形,有光泽或微光泽。

脐色多为黄褐、浅褐或深褐色。

1.1.1.2一般黄大豆:粒色一般为黄色、淡黄色。

粒形较小,多为扁圆和长椭圆形。

脐色为黄褐淡褐或深褐色。

1.1.2青大豆:种皮为青色。

按其子叶的颜色分为以下两种:1.1.2.1青皮青仁大豆。

1.1.2.2青皮黄仁大豆。

1.1.3黑大豆:种皮为黑色。

按其子叶的颜色分为以下两种:1.1.3.1黑皮青仁大豆。

1.1.3.2黑皮黄仁大豆。

1.1.4其他大豆:种皮为褐色、棕色、赤色等单一颜色的大豆。

1.1.5饲料豆(秣食豆):一般籽粒较小,呈扁长椭圆形(肾脏形),两片子叶上有凹陷圆点,种皮略有光泽或无光泽。

1.2互混限度1.2.1前四类大豆混有异色粒限度为5.0%,其中混有饲料豆限度为1.0%。

1.2.2饲料豆中混有前四类大豆不限。

1.2.3前四类大豆中混有异色粒超过20%的为杂色大豆。

1.3大豆中的褐斑纹和黑斑纹粒(俗称花脸豆),凡肉眼能看见斑纹的均属异色粒。

1.4大豆中的名贵品种和分类中不能包括的特殊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

2质量标准2.1各类大豆按纯粮率分等。

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纯粮率,%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等级最低指标东北、华东地区其他地区1 96.0 1.0 13.0 14.0 正常2 93.53 91.04 88.55 86.02.2各类大豆以三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五等的为等外大豆。

2.3大豆种皮脱落,子叶完整,以及种皮生有白蒲而末伤及子叶的,均属好粒。

2.4收购大豆水分的最大限度和大豆安全储存水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家标准《大豆蛋白粉》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大豆蛋白粉》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大豆蛋白粉》编制说明国家标准《大豆蛋白粉》的制修订工作,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下达的任务,项目编号为20050649-T-449。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等)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全面负责国家标准《大豆蛋白粉》(项目编号为20050649-T-449)的制修订工作,成立了大豆蛋白粉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组。

由全国粮油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油脂及油脂技术工作组、武汉工业学院、河南工业大学共同负责,为此专门成立了《大豆蛋白粉》国家标准起草小组,并根据项目内容确定了该项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大豆蛋白粉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进行了资料收集、分析和相关试验的研究。

本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过程为:(一)查询资料本起草小组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有关大豆蛋白粉的科技文献,如大豆蛋白粉的原料、大豆蛋白粉的生产工艺、大豆蛋白粉国内外相关标准、大豆蛋白粉检测方法等,并对资料进行了分析、研究与总结。

同时对大豆蛋白粉的生产、销售等市场进行了调查及研究。

结果表明,大豆蛋白粉的生产一般是以大豆(或食用大豆粕)为原料,经过清选除杂、脱皮、脱脂、脱溶(溶剂法脱脂)、粉碎、筛分等加工过程实现的。

目前,国际上的脱脂大豆粉和相关大豆蛋白制品有低温脱脂豆粉、高温脱脂豆粉、加磷脂大豆粉、大豆浓缩蛋白粉和大豆分离蛋白粉等制品,并根据制品具体的质量指标冠以对应的商品名称;国内的大豆脱脂豆粉,无论是部分脱脂豆粉、低温脱脂豆粉、高温脱脂豆粉、加磷脂的脱脂豆粉,多数生产企业喜欢在上述产品中加上“蛋白”二字以“大豆蛋白粉”的名称在商业流通中增加“卖点”效益。

大豆蛋白粉尚无国际标准,国内只有与大豆蛋白粉有一定关系的国家标准,如QB/T20371-2006《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QB/T13382-92《食用大豆粕》等。

QB/T20371-2006《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包含蛋白质含量由50%到90%以上的大豆蛋白粉、大豆浓缩蛋白和大豆分离蛋白三大类产品,对于世界大豆分离蛋白生产量最大中国,缺乏标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QB/T13382-92《食用大豆粕》标准,主要是为大豆浓缩蛋白和分离蛋白生产企业提供原料依据的标准。

豆浆(征求意见稿)

豆浆(征求意见稿)

豆浆(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豆浆、调制豆浆及豆浆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豆浆(豆乳)soymilk大豆(不包括豆粕及粉)经脱皮或不脱皮,经浸泡或不浸泡,加水研磨、加热等使蛋白质等有效成分溶出,除去纤维物质后得的固形物成分6%以上乳状液。

3.2调制豆浆modified soymilk豆浆再制的产品。

——豆浆液添加豆油或其他的植物油脂、糖类、食盐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可采用高于巴氏杀菌或超高温灭菌等工艺过程制成的液体产品。

包括调味豆浆和营养强化豆浆。

调制豆浆的大豆固形物成分应为6%以上。

——脱脂大豆经浸泡、研磨使蛋白质等有效成分溶出,除去纤维物质后,再添加其他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可采用高于巴氏杀菌或超高温灭菌等工艺过程制成的液体产品。

包括调味脱脂豆浆和营养强化脱脂豆浆。

调制脱脂豆浆的大豆固形物成分应为6%以上。

3.3 豆浆饮料 soy beverage再制的产品。

——调制豆浆液或调制脱脂豆浆液、大豆蛋白粉(包括大豆豆浆液、豆浆粉、脱脂大豆(粉)、去除纤维的大豆植物蛋白粉等)混合而成的乳状饮料,大豆固形物在4%以上的产品。

——调制豆浆液或调制脱脂豆浆液添加果实的榨汁液(包括果肉及包含了果肉的汁液等)、蔬菜汁、乳及乳制品、其他杂粮谷物类粉末等加工成的乳状饮料(风味原料的固形物成份比大豆固形物成分少;添加果实的榨汁液的原料的重量的比例应小于10%;添加乳或乳制品的成分固形物含量应小于3%;不包括经乳酸菌发酵的饮料),大豆固形物成分在4%以上(添加重量的比例在5%-10%果实的榨汁液的,大豆固形物成分应在2%以上) 的产品。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大豆:应符合GB 1352的要求。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2020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2020
豆制品
2501
豆制品
2.非发酵豆制品:腐竹
3.其他豆制品: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工艺复杂,添加剂使用问题多。
蜂产品
2601
蜂蜜
蜂蜜
造假风险高,对于自产自销的蜂农,按食用农产品管理
260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
造假风险高,对于自产自销的蜂农,建议按食用农产品管理
生产工艺复杂,微生物管控难度大。
糖果制品
1301
糖果
全部糖果
生产工艺复杂。
130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生产工艺复杂。
13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生产工艺复杂。
1304
果冻
全部果冻
微生物指标不易控制,存在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现象。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1
茶叶
不限制
1402
茶制品
全部茶制品
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微生物指标要求高。
酒类
1501
白酒
1.非传统工艺白酒(非固态法);
1502
葡萄酒及果酒
全部葡萄酒及果酒
1503
啤酒
全部啤酒
生产工艺复杂,保质期短。
1504
黄酒
不限制
1505
其他酒
配制酒
风险高,存在非法添加风险。
1506
食用酒精
食用酒精
工艺复杂,产业政策限制。
工艺复杂,微生物控制难,保质难,风险高。
607
其他饮料
全部其他饮
工艺复杂,微生物控制难,保质难,风险高。
方便食品

食品中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

食品中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

食品中胺鲜酯等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胺鲜酯等7种农药21项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或农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本。

3 术语和定义3.1 残留物 pesticide residues任何由于使用农药而在农产品及食品中出现的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以及杂质等。

3.2 最大残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s)在农业生产或保护商品过程中,按照农药使用的良好农药规范(GAP)使用农药后,允许农药在各种农产品及食品中或其表面残留的最大浓度。

3.3每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s (ADI)人类每日摄入某物质至终生,而不产生可检测到的对健康产生危害的量,以每千克体重可摄入的量(毫克)表示,单位为mg/kg bw。

4 技术要求每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如下。

限量规定的相关注释:“*”表示临时限量。

4.1 胺鲜酯(diethyl aminoethyl hexanoate)4.1.1 主要用途:植物生长调节剂。

4.1.2 ADI:0.01 mg/kg bw。

4.1.3 残留物:胺鲜酯。

4.1.4 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多效唑 (paclobutrazol)4.2.1 主要用途:杀菌剂。

4.2.2 ADI:0.1 mg/kg bw。

4.2.3 残留物:多效唑。

4.2.4 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4.2.5检测方法:芒果和菜用大豆按照GB/T 20769规定的方法检测,油料参照GB/T 20770规定的方法检测。

4.3 甲哌鎓(mepiquat chloride)4.3.1 主要用途:植物生长调节剂。

坚果炒货食品分类共9页文档

坚果炒货食品分类共9页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1-××-××实施2011-××-××发布坚果炒货食品分类Classification of Roasted Seeds and Nuts(征求意见稿)GB/T ××××—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CS67.080.10X 24前言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本标准首次发布。

坚果炒货食品分类(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坚果炒货食品的类别、定义和种类。

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蔬耔、果仁、坚果等植物果实或籽实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或油炸、或综合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本标准适用于管理部门、检验部门、食品加工企业划分坚果炒货的类型。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坚果炒货食品以果蔬耔、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或油炸、或综合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2.2 果蔬籽指瓜果、蔬菜的种子。

主要包括瓜籽类(如葵花籽、西瓜籽、南瓜籽、瓜篓籽)、花生、豆类(如蚕豆、豌豆)、玉米等。

2.3 坚果由单心皮或合生心皮形成的、成熟时果皮坚硬干燥的果实。

可食部分多为种子的子叶或胚乳。

此外,裸子植物具坚硬种皮的种子,园艺学上也称坚果。

主要包括核桃、板栗、杏仁、扁桃仁、山核桃、开心果、腰果、银杏、香榧、夏威夷果、松籽等。

2.4 煮熟2.4.1 将原料沉浸于清水中加热煮熟。

2.4.2 将原料沉浸于加了配料(香辛料或和食品添加剂)的料水中煮熟。

2.5 炒2.5.1 翻炒2.5.1.1 原料和导热介质如石英砂、食盐等混和在锅内,边加热,边用铲翻动炒制。

2.5.1.2 原料放在锅内,边加辅料边加热,边用铲翻动炒制,又叫拌料炒制。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青团(征求意见稿)doc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青团(征求意见稿)doc

DBS 上海市地方标准DBS 31/ XXX—20XX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青团(征求意见稿)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产品分类是引用GB/T20977糕点通则标准要求和上海地方产品青团的制作工艺特点进行分类。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青团(征求意见稿)1范围以大米(糯米、梗米)、麦青(汁、粉)或艾草(粉)、并添加水、食糖等其他辅料,经包馅、蒸制成的糕点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麦青汁以麦苗为原料经粉碎、打浆、滤渣、取汁并添加氢氧化钙调制而成的绿色(菜绿色)汁液。

3.2麦青粉以麦苗为原料经清洗干燥粉碎,并添加碳酸钙或氢氧化钙制得的绿色粉状产品。

3.3艾草汁(粉)以艾草为原料经干燥、粉碎制得的绿色散棉絮状粉末。

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糯米、梗米:应符合GB 1354大米的要求。

4.1.2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1.3麦青汁(粉):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

4.1.4艾草汁(粉):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

4.1.5馅料:应符合GB 21270食品馅料的要求。

4.1.6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4.4其他污染物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5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热加工、冷加工青团微生物指标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大豆国家标准

大豆国家标准

大豆国家标准
大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大豆产业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简介
大豆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
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因此,标准是种动态信息。

类别
鉴于我国大豆主要有食用及加工等不同的用途,对于不同的行业用途,国家制定了不同类别的国家标准,大致分为油脂用大豆的国家标准、豆制食品业用大豆国家标准、商品大豆国家标准、饲料用大豆国家标准。

《植物基肉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植物基肉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植物基肉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1.背景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增长,蛋白质需求不断增长,同时全球消费者对于植物源性食品需求持续增加。

食品安全需求从简单的低层次“符合标准”在向高层次的科技支撑下的进步迈进。

2019年的非洲猪瘟和2020的全球新冠疫情,加大了消费者对“第三需求”的渴望。

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植物蛋白替代肉类蛋白的需求应运而生,并在类似动物肉类产品的感官特征需求推动下,新一代植物基肉制品的研发与生产急速发展。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推出多项政策规划,鼓励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为了明确产品的定义和市场定位,鼓励和规范研发创新,规范市场,并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保护消费者知情等权益,制定关于植物基肉制品的标准势在必行。

2.任务来源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申请下,学会组织专家对《植物蛋白肉制品》团体标准进行立项审查并通过,最终正式立项制定《植物蛋白肉制品》团体标准(项目编号:ttbz-2020-001)。

3.起草单位及起草人起草单位:起草人:(二)起草过程标准立项后,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和团体会员单位成立了标准起草组,通过在线会议的方式召开多次起草组工作会议,确定了标准的范围、框架、工作计划等,明确了起草组成员的分工,并收集国内外行业及标准法规情况,针对标准的内容发出调查问卷,调查各相关企业现有产品情况及对标准内容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起草过程中,经起草组一致讨论通过,建议标准名称修改为“植物基肉制品”。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目前,我国的植物蛋白制品主要为大豆和大豆蛋白制品,与此相关标准主要有: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SB/T10453-2007《膨化豆制品》以及SB/T10649《大豆蛋白制品》。

本标准所覆盖的产品,从原料的角度,不仅仅局限于大豆或大豆蛋白,还包括其他植物蛋白为原料的产品;从产品性状的角度,仅包含模拟动物肉制品的产品,不涵盖传统意义上的普通豆制品,如豆腐、豆干、豆浆等。

豆制品(大豆食品)分类

豆制品(大豆食品)分类

豆制品(大豆食品)分类佚名【期刊名称】《大豆科技》【年(卷),期】2016(000)002【总页数】4页(P33-36)【正文语种】中文煮大豆大豆经浸泡后煮制、调味而成的制品,如焖黄豆、甜蜜豆等。

烤大豆大豆经浸泡后烘烤而成的制品。

以大豆为原料,制成的粉状物。

根据工艺不同,分为干法豆粉和湿法豆粉。

干法豆粉大豆经去油或不去油,去皮或不去皮,烘烤或不烘烤,制成的豆粉。

烤大豆粉大豆经烘烤熟后粉碎制成的粉,味香,可直接食用。

全脂豆粉不经脱脂的大豆制得的豆粉。

含油量一般在18%以上。

脱脂豆粉去除大豆中所含的大部分油脂而制得的豆粉。

含油量一般在1%以下。

低脂豆粉部分去除大豆中所含的油脂而制得的豆粉。

含油量一般在5%~6%,持水性能强,常用于加工膨化豆制品、面包和香肠等。

其他除上述以外的豆粉。

以大豆为原料(不包括脱脂豆粉及脱脂大豆),经浸泡、研磨、灭酶、过滤等工艺制成的乳状物。

豆浆(豆乳)固形物8%以上,蛋白质含量2.9%以上的豆浆。

根据灭菌方式不同,分为高温灭菌豆浆和巴氏灭菌豆浆。

调制豆浆(乳)调制豆浆还包括脱脂调制豆浆。

调制豆浆的大豆固形物含量在6%以上,蛋白质含量在2.3%以上。

脱脂调制豆浆(乳)经过脱脂的大豆,经热水浸泡、研磨、灭酶、过滤等工艺,添加其他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高于巴氏杀菌或超高温灭菌、保持灭菌条件等工艺过程制成的液体产品。

豆浆(豆乳)饮料以豆浆、调制豆浆、脱脂调制豆浆及速溶豆粉等原料加入或不加入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乳状液体。

大豆固形物含量在4%以上,果汁豆浆中果汁重量占5%以上的豆浆饮料,大豆固形物含量在2%以上。

如果汁豆浆饮料、巧克力豆浆饮料、豆奶、五谷豆浆等。

充填豆腐大豆经浸泡、研磨、制浆、冷却,再与凝固剂混合后注入容器内密封,然后加热凝固而成的产品。

嫩豆腐(南豆腐)大豆经浸泡、研磨、制浆、煮浆、加入凝固剂点脑、凝固、挤压成型等工序制成的水分含量较高的豆腐。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纳豆粉(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纳豆粉(征求意见稿)》

DB 44**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44/XXX-2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纳豆粉(征求意见稿)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第 1 页共11 页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纳豆粉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纳豆粉。

本标准规定了纳豆粉的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签和包装。

2 定义2.1 纳豆粉以大豆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枯草芽孢杆菌发酵、干燥、粉碎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粉末状发酵豆制品。

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大豆:应符合GB 2715和GB 1352的要求。

3.1.2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以及相应食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3.5.1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712的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6.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标签、包装5.1 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的要求。

5.2 包装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附录A纳豆激酶测定方法--紫外分光光度法A.1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纳豆粉中纳豆激酶的测定。

本方法的检测浓度范围为0.67~1.33 FU/mL。

A.2原理纳豆粉中的纳豆激酶与纤维蛋白发生反应,使纤维蛋白肽键水解。

水解反应使溶液在紫外光275 nm处吸光度发生变化。

用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水解反应前后吸光度的变化,通过换算间接得出纳豆激酶的活力,单位用FU表示。

保健食品原料大豆分离蛋白 乳清蛋白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征

保健食品原料大豆分离蛋白 乳清蛋白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征

保健食品原料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一、备案产品剂型及主要生产工艺以大豆分离蛋白为原料、以乳清蛋白为原料、以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为共同原料、或上述原料与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营养物质共同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产品备案时,产品剂型应选择粉剂,主要生产工艺为:粉碎、过筛、混合、分装、包装等。

二、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名单根据以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为主要原料的注册产品情况,产品备案时可用辅料名单如下:1.以大豆分离蛋白为原料,或与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营养物质共同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产品备案时可选择辅料名单阿拉伯胶、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白砂糖、大豆磷脂、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二氧化硅、果糖、黄原胶、果胶、磷脂、麦芽糊精、木糖醇、葡萄糖、羟丙纤维素、乳粉、乳糖、食用玉米淀粉、甜菊糖甘、维生素C、硬脂酸镁、玉米油、蔗糖、果蔬粉、磷酸三钙、食用香精2.以乳清蛋白为原料,或与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营养物质共同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产品备案时可选择辅料名单大豆磷脂、磷脂、低聚果糖、二氧化硅、D-甘露糖醇、麦芽糊精、木糖醇、柠檬酸、低聚异麦芽糖、乳粉、甜菊糖甘、维生素C、葡萄糖、维生素E、食用香精3.以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为原料,或与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营养物质共同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产品备案时可选择辅料名单磷脂、大豆磷脂、阿斯巴甜、二氧化硅、葡萄糖、果糖、黄原胶、甜菊糖甘、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木糖醇、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果糖、乳粉、维生素C、维生素E、麦芽糊精、乳糖、羟丙纤维素、硬脂酸镁、果蔬粉、磷酸三钙、食用香精三、产品说明书有关内容除应符合备案产品统一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标志性成分至少包含“蛋白质”指标,产品原料包含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营养物质时,应列出全部营养素指标。

标志性成分的含量标示值应为产品技术要求中蛋白质及营养物质的指标最低值。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以粉剂为产品剂型的产品,每日最大食用量为35go 【规格】对大剂量包装的产品,限定每个包装的装量不超过800g(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的服用量)四、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中除应设定符合剂型要求的技术指标,微生物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标志性成分指标】应为每IOOg产品中蛋白质以干基计的含量,标志性成分指标的检验应列出检验方法全文,并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对不明确的方法内容(如样品前处理等)进行细化并提交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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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食品分类(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名词术语适用于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食品的分类、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大豆食品的管理、生产、检验、科研、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

2 术语和定义
大豆食品(soyfoods)
也叫大豆制品。

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

3 分类
本标准按照大豆食品终端产品进行分类。

3.1 熟制大豆
3.1.1 煮大豆
大豆经浸泡或不浸泡后煮制、调味而成的制品,如焖黄豆、甜蜜豆等。

3.1.2 烘焙大豆
大豆经浸泡或不浸泡、调味后,采用烘烤、炒制、微波等烘焙方式加工而成的制品。

3.1.3 除上述以外的熟制大豆。

3.2 豆粉类
大豆经去油或不去油,去皮或不去皮,烘烤或不烘烤,制成的豆粉。

3.2.1 烘焙大豆粉
大豆经烘焙、粉碎制得的粉,味香,可直接食用。

3.2.2 全脂豆粉
不经脱脂的大豆制得的豆粉。

含油量在18%以上。

主要包括全脂生豆粉、脱腥豆粉、膨化豆粉和即食豆粉等。

3.2.3 脱脂豆粉
去除大豆中所含的大部分油脂而制得的豆粉。

含油量一般在1%以下,蛋白质含量在50%以上。

3.2.4 低脂豆粉
部分去除大豆中所含的油脂或在脱脂豆粉中添加一部分油脂而制得的豆粉。

含油量一般在10%以下,富有持水性,常用于加工膨化豆制品、面包和香肠等。

3.3 豆浆粉
3.3.1 豆浆粉
豆浆粉是以大豆为主原料,经精选、浸泡或不浸泡、研磨、去渣、加热灭酶、浓缩、干燥等工艺制得的淡黄色粉状或颗粒状产品。

3.3.2 调制豆浆粉
以豆浆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根据添加的辅料和理化指标不同分为:普通型、高蛋白型、低糖型、低糖高蛋白型等产品。

3.4 豆浆类
3.4.1 豆浆
大豆(不包括豆粕及粉)经脱皮或不脱皮,经浸泡或不浸泡,加水研磨、加热等使蛋白质等有效成分溶出,除去豆渣后所得的总固形物含量在%以上的乳状液调制豆浆
3.4.2 调制豆浆
大豆或食用豆粕经浸泡或不浸泡、加水研磨使蛋白质等有效成分溶出,除去豆渣后,添加或不添加豆油或其他的植物油脂、糖类、食盐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可采用高于巴氏杀菌或超高温灭菌等工艺过程制成的总固形物含量在%以上的液体产品。

包括调味豆浆和营养强化豆浆。

3.4.3 豆浆饮料
调制豆浆、大豆蛋白粉(包括大豆豆浆液、豆浆粉、食用豆粕、去除豆渣的大豆植物蛋白粉等),添加或不添加果实的榨汁液(包括果肉及包含了果肉的汁液等)、蔬菜汁、乳及乳制品、其他杂粮谷物类粉末等加工成的总固形物含量在%以上的乳状产品(风味原料的固形物含量比大豆固形物含量少;添加果实的榨汁液的原料的质量的比例应小于10%;不包括经乳酸菌发酵的饮料)。

3.5 豆腐类
3.5.1 充填豆腐
大豆经浸泡、磨浆、冷却或不冷却,再与凝固剂混合后注入容器内密封,然后加热凝固而成的产品。

3.5.2 嫩豆腐(南豆腐)
大豆经浸泡、磨浆、煮浆、过滤、加入凝固剂点脑、凝固、压榨成型等工序制成的水分含量较高的豆腐。

南豆腐的水分含量一般在85%-90%。

3.5.3 老豆腐(北豆腐)
又称卤水豆腐,是大豆经浸泡、研磨、制浆、煮浆、加入凝固剂点脑、凝固、压榨成型等工序制成的水分含量较嫩豆腐低的豆腐。

老豆腐的水分含量一般在80%-85%。

3.5.4 油炸豆腐
经油炸的豆腐,如油三角、油方等。

3.5.5 冻豆腐
经过冷冻的豆腐。

解冻后脱水干燥的冻豆腐又称海绵豆腐。

3.5.6 其他
除上述以外的豆腐,如普宁豆腐、布丁豆腐、果蔬豆腐、脱水豆腐、无渣豆腐等。

3.6 豆腐花(豆腐脑)
大豆经浸泡、研磨、制浆、煮浆、加入凝固剂点脑、凝固不经压榨的豆腐。

3.7 豆腐干
大豆经浸泡、研磨、制浆、煮浆、加入凝固剂点脑、凝固、压榨成型等工序制成的水分含量在40%-75%之间的产品。

也包括以该产品为原料,进行再加工制成的产品。

3.7.1 白干(白坯)
大豆经浸泡、研磨制浆、煮浆、加入凝固剂点脑、凝固、压榨成型等工序制成的水分含量在40-75%之间的产品。

3.7.2 油炸豆腐干(丝)
白干切成一定的形状,在高温油中炸制成表面金黄色、内部组织结构成蜂窝状的产品。

如油茧子、豆腐泡、油丝等。

3.7.3 卤制豆腐干(丝)类
又叫卤制豆干。

以白干(白坯)为原料,切成一定的形状(丝/块),放入卤汤中煮制,经过或不经过调味、过油、拌料而制成的产品
3.7.4 炸卤豆腐干(丝)类
经过油炸的豆腐干放入老汤中煮制后,经过或不经过调味而成的产品。

如素牛肉、辣丝等。

3.7.5 熏制豆腐干(丝)类
以豆腐干等为原料,经切块、切丝等造型工序,再经烟熏后制成的产品。

如熏干、熏素鸡等。

3.7.6 其他再制品
除上述以外的豆腐干(丝),如素鸡、脆皮干(丝)等。

3.8 臭豆腐(臭干)类
3.8.1 臭豆腐(臭干)
以大豆为原料加工成型的豆腐坯块经臭卤浸渍后制成的非即食产品。

3.8.2 臭豆腐(臭干)再制品
臭豆腐(臭干)为原料,经油炸、卤制等调味加工而成的即食产品。

3.9 腐竹类
3.9.1 腐竹(腐皮)
腐竹/腐皮(豆腐衣/油皮)。

豆浆煮沸后,在降温至一定温度并恒温一段时间后,从豆
浆表面挑起的一层薄膜,干燥后即为腐皮;腐皮干燥前卷成卷,然后烘干,其形状类似竹枝
状,称为腐竹。

未经干燥的腐皮或腐竹叫鲜腐皮或鲜腐竹,鲜腐皮或鲜腐竹需要冷藏保存。

3.9.2 腐竹(腐皮)再制品
以腐竹(腐皮)为原料经油炸、卤制等调味加工而成的即食产品。

3.10 膨化豆制品类
3.10.1 膨化豆制品
大豆经压榨去除部分油脂后,粉碎成的大豆粉,加入或不加入辅料,再经挤压膨化加工成的各种形状的产品。

3.10.2 膨化豆制品再制品
以膨化豆制品为原料经油炸、卤制等调味加工而成的产品。

3.11 发酵类
3.11.1 豆豉
以大豆为原料,经蒸煮后利用霉菌或者细菌进行发酵,达到一定程度时,通过加盐、加酒、干燥等方法,延缓发酵过程而制成的产品。

按加工原料分为黑豆豉和黄豆豉,按口味可分为咸豆豉和淡豆豉。

3.11.2 纳豆
以大豆为原料,经蒸煮后接种纯种纳豆芽孢杆菌(纳豆菌)发酵而成的产品。

3.11.3 腐乳
以大豆为原料,经加工研磨、制浆、制坯,然后经培菌、发酵而制成的产品。

红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的汤料中配以红曲酿制而成,外观呈红色或紫红色的腐乳。

白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的汤料中不添加任何着色剂酿制而成,外观呈白色或淡黄色的腐乳。

青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过程中以低度食盐水作汤料酿制而成,具有硫化物气味、外观呈豆青色的腐乳。

酱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过程中以酱曲为主要辅料酿制而成,外观呈棕红色的腐乳。

花色腐乳
在腐乳生产过程中,因添加不同风味的辅料,酿制出风味别致的各种腐乳。

3.11.4 味噌
3.11.5 即日式大豆酱,是以黄豆为主原料,再加上盐及不同的种曲发酵而成。

按种曲的类别又可以分成米味噌、麦味噌、豆味噌等。

天培
又称天贝,以大豆为原料,经脱壳、浸泡、再经接种根霉菌,经短时间发酵而成的一种高蛋白大豆发酵食品。

3.11.6 发酵豆浆(发酵豆乳)
也叫酸豆浆(酸豆乳)。

豆浆经杀菌、接种发酵制成的产品。

根据是否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分为发酵豆乳或调制发酵豆乳。

3.11.7 其他发酵豆制品
除豆豉、纳豆、腐乳、发酵豆浆以外的发酵豆制品,如霉千张、霉豆腐等。

3.12 大豆蛋白类
以大豆或食用豆粕为主要原料,去除或部分去除非蛋白物质而制成的食品用大豆蛋白。

3.12.1 大豆蛋白粉
蛋白质含量(以干基计,蛋白质换算系数)在50%以上的产品。

按蛋白质热变性程度可分为热变性大豆蛋白粉和低变性大豆蛋白粉。

3.12.2 大豆浓缩蛋白
蛋白质含量(以干基计,蛋白质换算系数)在65%以上的产品。

3.12.3 大豆分离蛋白
蛋白质含量(以干基计,蛋白质换算系数)在90%以上的产品。

3.12.4 大豆组织蛋白
以脱脂大豆、大豆浓缩蛋白或大豆分离蛋白为原料制成的具有均匀组织特征和特定组织结构的产品。

将大豆组织蛋白研磨成粉状的产品称为大豆组织蛋白粉。

3.12.5 大豆蛋白制品
以大豆蛋白为主要原料进行再加工的产品。

3.12.6 其他大豆蛋白
除上述以外的大豆蛋白制品。

3.13 豆芽
大豆经浸泡后在一定条件下发芽而成的产品。

3.14 其他豆制品
除上述13类豆制品以外的大豆食品,如豆沙、豆渣、豆乳酪、大豆能量棒、大豆布丁、大豆炼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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