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及医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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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场所火灾防控制度

医疗场所火灾防控制度

医疗场所火灾防控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医疗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火灾防控组织与管理2.1 医疗机构应成立火灾防控领导小组,明确火灾防控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

2.2 医疗机构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火灾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培训。

2.3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3. 火灾预防措施3.1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2 医疗机构应按照消防法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3 医疗机构应加强火源、电源管理,禁止违规使用火源、电源。

3.4 医疗机构应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储存、使用和处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3.5 医疗机构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4. 火灾应急响应与处置4.1 医疗机构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4.2 火灾发生时,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扑救和救援。

4.3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4.4 火灾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5. 火灾防控设施与设备5.1 医疗机构应根据消防法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疏散通道等。

5.2 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5.3 医疗机构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提醒员工和患者注意火灾防控。

6. 火灾防控培训与宣传6.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火灾防控培训,提高员工火灾防控知识和技能。

6.2 医疗机构应开展火灾防控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患者的火灾防控意识。

6.3 医疗机构应在公共场所悬挂火灾防控宣传标语,提醒人员注意火灾防控。

医院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控和处置医院火灾事故,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防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消防工作委员会为医院消防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消防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医院建筑工程部门为医院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机构,负责医院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设施建设第五条医院建设项目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考虑消防设施的合理配置和选择,满足医院内的消防需求。

第六条医院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建设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医院消防设施的布置要符合防火分区的需求,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

第八条医院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包括对消防设施的验收,确保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设施维护第九条医院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检查、保养、修理和更换。

第十条医院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应按照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消防设施的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医院消防设施的修理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修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三条医院消防设施的更换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技术更新的需要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火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自身的防火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第十七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医院消防安全常识范本

医院消防安全常识范本

医院消防安全常识范本一、火灾风险及预防1. 火灾风险:医院作为大型公共建筑,火灾风险较高。

常见的火灾源包括电器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短路、大面积燃烧等。

2. 火灾预防措施:保持医院内电路、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禁止电气设备私拉乱接;合理安排医院内物品的储存和摆放,严禁私拉乱接线、乱堆杂物;建立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1. 建筑结构:医院应建立坚固可靠的建筑结构,保证医院建筑的安全性。

加强对建筑物框架、楼梯、通道等关键部位的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2. 消防设施: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和灭火设备的配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和疏散标志应合理设置,保证人员疏散的畅通。

三、员工培训和应急预案1. 员工培训:医院应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火灾逃生技能和灭火器使用等。

培训内容应定期更新和巩固,员工应熟悉医院内各种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 应急预案:医院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流程。

预案中应包括火灾报警途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等详细信息,以应对火灾紧急情况。

四、火灾逃生和救护1. 疏散路线:医院应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标志,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火灾现场。

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2. 疏散演练:定期组织火灾疏散演练,让员工熟悉疏散路线和逃生技巧。

演练过程中应注意组织有序,确保人员的安全和顺畅疏散。

3. 救护措施:医院应配置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及时处理火灾造成的伤员。

急救人员应随时准备应对火灾紧急情况,快速救护受伤人员。

五、火灾安全宣传和监管1. 宣传教育:医院应定期开展火灾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患者的消防意识。

通过举办讲座、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火灾预防知识和逃生技能。

2. 监管检查: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医院内火灾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2008-12-7 10:30:36 来源:点击次数:901899 【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目录一、《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修订版报批稿) (1)二、《县级综合医院主要医疗设备装备品目》(2008 年讨论稿) (18)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19)四、《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讨论稿) (26)五、《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报批稿) (34)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2008 年讨论稿) (39)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8 年报批稿) (45)八、《乡镇卫生院主要医疗设备配置品目》(2008 年讨论稿) (59)九、《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7〕138 号,含装备标准) (60)十、《急救中心建设标准》(2008 年报批稿准 (62)十一、《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1992 年报批稿) (70)十二、《县级妇幼保健院主要医疗设备配置品目》(2008 年讨论稿) (73)十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2008 年报批稿) (74)十四、《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 号,含装备标准) (98)— 1 —— 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修订版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 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 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

医疗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医疗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第一章防火设计基本原则一、本文所指的医院建筑,均为与医疗相关的建筑,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二、医院建筑中,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不属于医疗建筑,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三、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四、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3.3)五、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B.0.1)六、医疗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其中高层医疗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5.1.1)七、主要规范索引: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58-2014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5.《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第二章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5.24.2)二、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24.1),不同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允许的建筑高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依《建规》5.3.1执行。

注: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可以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平面布置有严格要求(附后)。

三、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四、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五、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

同层有2个及2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5.24.2)六、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

医务室防火规章制度

医务室防火规章制度

医务室防火规章制度一、火灾防控责任1.医务室应当成立火灾防控领导小组,设立专门负责防火工作的组织机构。

明确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每个科室要设立专门的防火督导员,负责检查科室内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做好防范工作。

3.每个医务室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医护人员熟练掌握逃生技能和灭火技能。

4.医务室应当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火灾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火灾防控设施1.医务室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医务室应当设置合适的灭火器械,确保灭火器械的有效性和灭火效果。

3.医务室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逃生。

4.医务室应当设置火灾报警器、火灾报警按钮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并提供应急照明。

5.医务室应当针对火灾隐患区域进行防火隔离,防止火灾蔓延,确保医院其他区域不受火灾影响。

三、火灾隐患排查1.医务室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没有火灾隐患存在。

2.医务室应当对用火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医务室应当严格控制吸烟行为,禁止在医务室内吸烟,确保空气质量和消防安全。

4.医务室应当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合理存放,避免混存,减少火灾风险。

四、火灾应急处置1.医务室在火灾发生时,应当迅速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医护人员疏散患者,防止火灾扩散。

2.医务室应当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并配合消防救援工作,协助消防人员扑灭火灾,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

3.医务室应当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灭火演练,掌握有效的灭火技巧和逃生方法,提高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防火宣传教育1.医务室应当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火灾防控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防火意识。

2.医务室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火灾逃生技能。

医院及医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医院及医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医院及医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医院及医疗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具备治疗功能的疗养院等。

医院及医疗建筑,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除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各专项规范标准的要求。

注:文中所指的医院建筑,均为与医疗相关的建筑,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本文共分12大章节!第一章防火设计基本原则一、医院建筑中,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不属于医疗建筑,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二、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 3.3)四、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B.0.1)五、医疗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其中高层医疗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5.1.1)第二章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 5.24.2)二、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24.1),不同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允许的建筑高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依《建规》 5.3.1执行。

注: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可以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平面布置有严格要求(附后)。

三、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四、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五、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

同层有2个及2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之消防设备基础知识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之消防设备基础知识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之消防设备基础知识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PS50固定式消防水炮额定工作压力(MPa)是()。

A.1.0B.1.2C.1.4D.1.6【答案】 B2、当发生火灾时,值班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可以通过()指挥疏散和灭火。

A.应急广播B.消防电话C.火警指示灯D.声光警报器【答案】 A3、客户端用客户使用终端设别,下列不属于客户端是()A.服务器B.笔记本电脑C.手机D.PAD【答案】 A4、下列关于防火隔间设置不符合规范规定是()A.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B.防火隔间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m2C.防火隔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D.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嘴小距离不应小于5m 【答案】 D5、下列属于化学抑制灭火法灭火措施是()。

A.往着火空间充灌惰性气休B.将未着火物质搬迁转移到安全处C.用直流水喷射着火物D.往着火物上直接喷射干粉灭火剂,中断燃烧链式反应【答案】 D6、GA400-2002、GB16670-2006、GA13-2006等标准要求安全泄放装置泄放动作压A.1.1B.1.15C.1.2D.1.25【答案】 D7、()是对从业人员提出的业务技术水平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A.遵纪守法B.忠于职守C.精益求精D.英勇顽强【答案】 C8、根据《消防法》规定,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在罚款的同时,并处()。

A.警吿B.没收违法所得C.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D.治安拘留【答案】 B9、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一般要求在(20±5)℃时不大于(),在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内不大于()。

A.5%、10%B.15%、10%C.10%、5%D.10%、15%【答案】 D10、消防水箱的主要功能是。

A.加压B.稳压C.储水功能、自动供水功能D.负压加压【答案】 C11、下列属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是()。

医院消防规章制度

医院消防规章制度

医院消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消防工作,维护医院员工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消防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医院消防工作的宗旨是预防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医院消防工作的原则是责任明确、措施得当、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医院消防工作的管理部门是医院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医院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医院消防工作的具体分工由医院消防安全委员会确定,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第七条医院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由医院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责任划分见附表一。

第八条医院消防工作应按照消防责任制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进行组织管理。

第二章医院消防设施第九条医院应根据自身规模和特点,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等。

第十条火灾报警系统应定期检测、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消防器材应放置在规定位置,经常检查调试,确保畅通有效。

第十一条医院内部需要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道和出口不得被占用、堵塞。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疏散和火灾逃生能力。

第三章医院消防制度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和消防检查制度,定期对医院各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隐患治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制度,一旦发生火灾事件,应及时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火灾警示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火灾总平面图和疏散平面图,便于员工和患者了解火灾疏散途径和安全出口。

第四章医院消防责任第十七条医院领导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推动消防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有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要配合医院消防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第十九条医院员工应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加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不得违反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医院安全人员和保安人员负责维护医院内部消防秩序,加强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隐患。

医院及医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医院及医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医院及医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医院及医疗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具备治疗功能的疗养院等。

医院及医疗建筑,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除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各专项规范标准的要求。

注:文中所指的医院建筑,均为与医疗相关的建筑,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本文共分12大章节!第一章防火设计基本原则一、医院建筑中,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不属于医疗建筑,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二、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四、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B.0.1)第二章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二、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24.1),不同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允许的建筑高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依《建规》5.3.1执行。

注: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可以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平面布置有严格要求(附后)。

三、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四、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五、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

同层有2个及2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5.24.2)六、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

当与其他部门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除直接通向敞开式外走廊或直接对外的门外,与非洁净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或在相连通的开口部位应采取其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医院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医院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医院的防火防灾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患者及陪护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医院应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医院内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各级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专门经费,用于设备维修、演练培训和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消防设施管理第七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灯等。

第八条医院应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并建立健全设施管理档案。

第九条医院应配备专业消防队伍,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等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使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包括医疗事故处理制度、感染病例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院内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医院内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医疗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医院应配备应急物资、医疗设备等应急救援资源,保障医院内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演练情况进行相应改进。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详]

建筑设计防火规建筑设计防火规:一、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1)高级住宅,以及19层和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2)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的办公、科研、档案楼;(3)省(含计划单列市)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4)高度超过50m的一般公建;(5)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6)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建筑设计防火规: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按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不同分为4级。

新建的永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故应重点掌握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有关防火规定。

(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二级吊顶可采用难燃材料外,其余全部应为非燃烧体。

(三)钢材的耐火极限仅为0.25h,用于一、二级建筑时必须增加防火保护层(吊顶除外)。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取决于保护层厚度。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耐火极限仅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2左右,在一级耐火建筑中要注意增加保护层厚度.各种砌体墙与混凝土墙耐火性能很好,可作防火墙用;承重砌体的耐火极限较非承重砌体有很大降低。

(五)一类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建筑可为二级。

汽车库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

建筑设计防火规:三、总图布置(一)防火间距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分别为7m和9m。

2.高层建筑主体之间不应小于13m,主体与裙房之间不应小于9m,裙房与裙房之间不应小于6m。

3.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围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较低一面为防火墙,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不设天窗时,防火间距不应低于3.5m,对于高层建筑则不宜小于4m。

完整word版医院及医疗建筑 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完整word版医院及医疗建筑 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医院及医疗建筑-医院及医疗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具备治疗功能的疗养院等。

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医院及医疗建筑,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尚应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外,除应满足合各专项规范标准的要求。

注:文中所指的医院建筑,均为与医疗相关的建筑,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大章节!12本文共分第一章防火设计基本原则一、医院建筑中,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不属于医疗建筑,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二、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3.3)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四、150 (B.0.1))其中高层医疗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5.1.1医疗建筑属于公共建筑,五、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第二章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5.24.2)),不同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允二、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24.1许的建筑高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依《建规》5.3.1执行。

注: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可以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平面布置有严格要求(附后)。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三、㎡。

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四、5.24.2)㎡。

(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病房部分每层五、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2个以上同层有2个及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

安全防火措施规范

安全防火措施规范

安全防火措施规范一、总则为保障医院的安全运行,确保患者、员工和资产的安全,订立本规范,明确医院安全防火措施的要求和责任分工。

二、基本要求1.医院全体人员应高度重视火灾的危害性,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学习灭火、逃命等基本防火知识。

2.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体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医院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三、消防设施建设1.医院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给排烟系统、灭火器、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

2.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如发现问题,应立刻整改或报修。

3.全部消防设施应设置显著标识,方便使用和识别。

四、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1.医院应设立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消防通道不得存放与消防安全无关的物品。

2.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设置障碍物,门窗不得堵塞。

3.医院应设置充分数量的疏散指示标识,合理设置疏散路线,保证人员疏散的快速和安全。

五、用火管理1.医院各科室、病房、办公区域等场合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乱用明火、电炉等易引发火灾的设备。

2.各科室、病房应随时检查电器设备与插座,禁止使用带有明显破损的电器线或插座。

3.定期对电器线路、插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六、火灾防备1.医院应订立火灾防备措施,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各科室、走廊、楼道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2.定期对医院内部的电线、插座、电器设备、燃气管道等进行检测,确保无安全隐患。

3.建立火灾隐患管理台账,记录每次排查的情况和整改情况,以备日后查验。

七、火灾应急处理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火灾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定期开展消防救援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理本领和逃命自救本领。

3.医院应配备特地的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培训,确保能够快速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八、制度宣传和培训1.医院应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火知识水平。

医疗建筑的建筑防火规定20200319

医疗建筑的建筑防火规定20200319

医疗建筑的建筑防火设计相关规定(杨琦根据网上资料汇编)2020年3月19日版医疗建筑的防火设计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相关的主要标准有:《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58-2014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5、《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等等。

设置在人防工程中的医疗建筑,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

1 防火设计基本原则✧医院建筑中,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不属于医疗建筑,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医疗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其中高层医疗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 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同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允许的建筑高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依《建规》5.3.1执行。

注: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可以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平面布置有严格要求(附后)。

✧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

同层有2个及2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

当与其他部门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除直接通向敞开式外走廊或直接对外的门外,与非洁净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或在相连通的开口部位应采取其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医院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医院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医院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方案目录一、前言 (2)1.1 编制依据 (2)1.2 工程概况 (3)二、设计原则与目标 (4)2.1 设计原则 (5)2.2 设计目标 (6)三、消防设施布局 (7)3.1 消防控制室 (8)3.2 消防通道 (9)3.3 消防设施配置 (10)四、消防设备选型与安装 (12)4.1 灭火器 (13)4.2 消防栓 (14)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5)4.4 烟感报警系统 (16)4.5 水喷雾灭火系统 (18)4.6 泡沫灭火系统 (18)五、消防系统调试与验收 (19)5.1 调试方案 (21)5.2 验收标准 (22)六、维护与管理 (23)6.1 维护计划 (24)6.2 管理制度 (25)七、应急预案与培训 (26)7.1 应急预案 (27)7.2 培训计划 (29)一、前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在这一背景下,医院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其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医院消防设施工程是保障医院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其施工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安全和患者的生命安全。

我们将从消防设施工程的基本概念、重要性出发,阐述医院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方案的原则、内容及要求,为后续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1.1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工程验收规范》等,为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等,为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提供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指导。

3医院的消防安全需求,包括消防安全目标、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为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提供了实际操作的依据。

4医院的实际情况,包括建筑结构、功能布局、人员密度、火灾风险等因素,为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提供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医疗机构医院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医疗机构医院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范》GB 50751-2012第4.6.4条
猛烈燃烧。

范》第4.3.4条《医2)液氧储罐区泄漏遇
计规范》 (JGJ49-88)第3.15.3条
其他爆
炸,其
他伤害
爆类药 品 存 储 不当、
搬运过程不慎发生 意 外
可 能 导 致火灾, 造成
药库
条《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13955)第4.5/6.3/7.2/7.3条《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DB11 065-
火灾
致漏电、 散热不良,及短路时保护装置失效可能导致火灾
工质量验收规范》
行道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版第
害,高
自动扶梯因机械
故障、 维修不到位可能
4.7.2

火或高温导致爆炸火灾
《锅炉房设计规
能引发油品燃烧爆炸。

若操作不当造成缸盖、。

建筑防火规范PDF

建筑防火规范PDF

建筑防火规范PDF篇一: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5-1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医院病房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病房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病房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病房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病房楼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规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病房楼,包括病区、病房、护理站、洗手间、走廊等各个区域。

第三条医院病房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预防、综合、整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医院病房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医院总防火负责,具体落实到各科室、病区、护理站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医院病房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与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消防责任第六条医院病房楼的消防责任制度应明确,主要包括总防火负责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病区护士长等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总防火负责人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演练等。

第八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设立消防安全岗位等。

第九条病区护士长负责本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助开展消防设施维护、参与事故调查等。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建筑消防设施第十一条医院病房楼应配备适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器材、排烟系统等。

第十二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并定期组织演练和维护。

第十三条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的位置,定期检查并保持完好。

第十四条排烟系统应保持通畅,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排除烟雾。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第十五条医院病房楼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火灾隐患排查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人员疏散通道的畅通等方面。

第五章火灾应急预案第十七条医院病房楼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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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及医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第一章防火设计基本原则一、医院建筑中,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不属于医疗建筑,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二、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3.3)四、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B.0.1)五、医疗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其中高层医疗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5.1.1)第二章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5.24.2)二、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24.1),不同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允许的建筑高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依《建规》5.3.1执行。

注: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可以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平面布置有严格要求(附后)。

三、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四、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五、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

同层有2个及2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5.24.2)六、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

当与其他部门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除直接通向敞开式外走廊或直接对外的门外,与非洁净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或在相连通的开口部位应采取其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12.0.2)七、当洁净手术部内每层或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成不同的单元,相邻单元连通处应采用常开甲级防火门,不得采用卷帘。

(12.0.3)八、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5.4.5)九、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5.24.2)十、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2.2)十一、与手术室、辅助用房等相连通的吊顶技术夹层部位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分隔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2.0.5)十二、设置分子筛制氧机组制氧站,应符合下列要求:(10.2.8)1、制氧站宜独立设置或设置在建筑物屋顶;2、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氧气储罐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氧气储罐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三章平面布置要求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5.4.5)注: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可以设置在地下一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3.1.4)二、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5.4.5)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布置在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的上一层、下一层,也不应贴邻。

(5.4.12、5.4.13)四、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8.6.1)第四章安全疏散一、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1、多层医疗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外,其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5.5.13)2、高层医疗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5.5.12)二、房间疏散门及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房间,当建筑面积不大于75m ²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5.5.15)2、其他情况下的房间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5.5.15)3、当洁净手术室设置的自动感应门停电后能手动开启时,可作为疏散门。

(12.0.6)4、医疗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5.5.8)5、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医疗建筑,或位于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医疗建筑,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

(5.5.8)6、护理单元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要求:(5.24.3)1)每个护理单元应有2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2)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7、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详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8.1.8。

三、安全疏散距离:1、医疗建筑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2、医疗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5.5.17的规定。

3、下表供参考,具体要求详见《建规》5.5.17:4、医院及医疗建筑的其他安全疏散要求,均参照公共建筑的要求执行。

五、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要求:医疗建筑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计算,依《建规》5.5.21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经上述计算所得的各自总净宽度,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2、高层医疗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尚应符合《建规》表5.5.18的规定。

3、医院的门诊大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5.5.19)第五章避难层和避难间医疗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具体设置要求详见《建规》5.5.23。

除此之外,以下情况应设置避难间:1、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具体设置要求详见《建规》5.5.24。

2、当洁净手术部所在楼层高度大于24m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置一间避难间。

(12.0.4)第六章消防电梯医疗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应依《建规》7.3要求设置消防电梯。

对于医院建筑等类似功能的建筑,消防电梯轿厢内的净面积尚需考虑病人、残障人员等的救援以及方便对外联络的需要。

第七章消防设施一、室内消火栓系统:1、体积大于 5000m³的单多层医疗建筑和高层医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8.2.1)2、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8.2.4)3、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2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位置,消火栓宜布置在楼梯口附近。

(6.7.1)4、手术部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清洁区域的楼梯口附近或走廊。

必须设置在洁净区域时,应满足洁净区域的卫生要求。

(6.7.1)5、护士站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6.7.1)6、当洁净手术部需设置消火栓系统时,洁净手术室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但设置在手术室外的消火栓应能保证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手术室内的任何部位。

(12.0.8)7、当洁净手术部不需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等灭火设施。

(12.0.8)二、自动灭火系统:1、单、多层医疗建筑中,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等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8.3.4)2、高层医疗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8.3.3)3、以上情况,除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内除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不宜用水扑救的场所外,均应根据其发生火灾所造成的危险程度,及其扑救难度等实际情况设置洒水喷头;(6.7.2)2)手术部洁净和清洁走廊宜采用隐蔽型喷头。

(6.7.2)3)病房应采用快速反应喷头;(6.7.2)4)医院、疗养院的治疗区域,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6.1.7)5)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6.1.7)5、医院的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6.7.3)6、血液病房、手术室和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6.7.4)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医疗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应按《建规》8.4.1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疗养院的病房楼,不少于200 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3、洁净手术部的设备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0.9)4、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四、防烟排烟系统:1、医疗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应按《建规》8.5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具体设置要求应依《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执行。

2、洁净手术部应对无窗建筑或建筑物内无窗房间设置防排烟系统。

(12.0.10)3、洁净区内的排烟口应采取防倒灌措施,排烟口应采用板式排烟口。

洁净区内的排烟阀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排烟阀表面应易于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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