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变更
公司法股权出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The greedy words corrupt the gentleman, and the cold arrow shoots the hero to death.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公司法股权出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有很多公司,有很多的公司就是在我们身边,我们其中一大部分人都是在公司当中工作的。
对于公司方面的问题我们自然都是非常关心的。
公司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公司法的。
那么公司法股权出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有很多公司,有很多的公司就是在我们身边,我们其中一大部分人都是在公司当中工作的。
对于公司方面的问题我们自然都是非常关心的。
公司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公司法的。
那么公司法股权出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股权质押的概念: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档案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档案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登记日期年月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卷内目录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审核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填写)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办理股权质押变更登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附后)。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质权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
①.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②.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司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4)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
山东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
山东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正文:---------------------------------------------------------------------------------------------------------------------------------------------------- 山东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2008年8月26日)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东以自己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在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用于出质的股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一)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出质的;(二)以未实际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出质的;(三)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出质的;(四)将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五)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办理本机关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三)出质股权的数额;(四)股权出质协议期限。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包括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负责。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出质股权证明;(三)股权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质权合同;(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股权出质的股东会决议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股权出质的证明文件;(六)出质人持股的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七)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二、主旨:出质股权权能完整性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出质股权满足的条件问题。
《担保法》第75条规定,股权只要符合“依法可以转让的”条件即可出质;《物权法》第223条规定,股权只要满足“有处分权的”下列“可以转让的”条件即可出质,而本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有语义重复之嫌,其实股权只要满足可以转让这一条件,即可出质,可转让是可出质的充要条件。
(二)本条规定的内容紧凑为一款,不太相宜。
说了三层意思,出质股权的条件、司法冻结的股权禁止出质、特殊企业类型的股权限制(需审批)出质,所以宜以不同款分列表述。
(三)一般来说,下列所述股权不完整,一般不得办理股权出质:“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出质的”情形,其是为了司法实践的需要,避免程序法上的强制措施与实体法上的民事权利相冲突,也与司法终决的裁判原则冲突。
“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情形,是为了保护质权人质权的实现,降低股权出质的风险;有人认为如果出质登记的股权数额大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大于的差额部分可再行质押。
偶认为应区别之,因为只要办理了出质登记的股权,即产生了物权公示的效力,不论是否登记的股权数额大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均是出资人和质权人达成协议保障债权实现的条件,即上述第四条所阐释的约定的质押率的限度,除明确在出质合同中约定了最高额质权的外,其他一般均不宜再行质押。
“以公司股东的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情形,由于《公司法》第75条、第143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权。
股权出质不属于该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在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下,公司无法回购本公司股东的股权,就无法实现公司的质权。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档案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档案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登记日期年月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卷内目录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审核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填写)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办理股权质押变更登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附后)。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共3篇)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共3篇〕第1篇: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质权登记编号: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出质人:质权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受权内容自行填写。
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标准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领照清单注:领照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人。
归档情况第2篇: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新版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设立填写〕股权所在公司名称登记事项质权人姓名(名称)出质股权数额被担保债权数额申报事项股权类型出质人类型质权人类型□股权□企业□银行万元/万股股权比例万元□股份公司股权□自然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自然人□其他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出质人姓名(名称)申请人声明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承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以下内容: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好,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办事指南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股权出质登记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股权出质登记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3、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4、收费标准:不收费5、窗口电话:877054886、咨询电话:877054887、投诉电话:68853341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资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加盖登记机关出质登记专用章的《登记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一)设立登记1、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登记1、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档案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档案一、背景介绍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档案是企业进行股权出质变更时所需的文件和材料的整理和归档,也是股权出质登记事项的备案证明。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出质给他人或机构,并将该出质登记备案,以确保股权出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档案的目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档案的主要目的是记录和保存企业股权出质变更的相关信息,为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具体目的包括:1.确保股权出质变更的合法性: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档案记录了出质机构和受让机构的基本信息,以及出质的股权数量和比例等关键信息,可作为出质变更行为的证明材料,确保股权出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维护企业股东权益:股权出质变更涉及到企业股东的权益变动,登记档案可以记录和保存相关变动信息,以方便企业股东查证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3.保障债权人权益: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档案可提供有关股权出质的相关信息,帮助债权人了解企业的股权状况,以便在债务违约等情况下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股权出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进行股权出质变更时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档案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文件。
三、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档案的主要内容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出质人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出质人与被出质股权企业的关系。
2.受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受让人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受让人与被出质股权企业的关系。
3.股权出质的具体信息:包括股权出质的数量、比例、出质期限等详细信息,以及股权出质的方式和条件等。
4.相关协议和合同:包括股权出质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和合同的复印件,用于证明出质变更的法律依据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5.相关证明和证件:包括出质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和证件。
6.登记备案材料:包括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表、股权出质登记证明等登记备案材料。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股权质押又叫做股权质权,根据相关的规定,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一)需要融资的企业学习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二)联系融资机构;(三)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四)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五)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六)出借方发放资金。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法定事项的规定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法定事项的规定公司在运营中,出质人把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而设立质押,股权质押后可以对公司增资吗,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股权质押后能否增资的内容,欢迎阅读。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法定事项的规定股东出质的股权数额在设立或者变更时,一般不小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是质权人依法放弃质权的除外,这一放弃,包括对出质的股权数额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差额的权利的部分放弃,甚或是全部质权放弃,可结合上述质押率的阐释作进一步分析。
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后,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可以转让债务或者债权,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该股权不得转让,出质人也不得减少相应担保的出资,但是可以依法增资。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转让的,在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时,除应当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出质人减少相应出资的,除按照规定提交文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外,还应当同时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只能是公司名称的变更,且应进行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后进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而非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所以采用“公司名称更改”一词,以免引起语言歧义;以国有股权出质后,因质权实现导致国有出质股权转让的,在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时,须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
股权出质后股权所在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引发的问题分两种情形。
1、是股权所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
股权出质后,股权所在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按照原比例增资的,出质股东持有的股权增加,但持有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出质的股权依然按照质权合同和股权出质登记明确的数额,未发生变化。
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质权人依然可就已出质的股权行使质权;不按原比例增资的,出质股东持有的股权保持不变或增加,持有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发生变化。
但是,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是股权数额,而非股权比例,即质权合同和出质登记应当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XX万元或股份有限公司中的XX万股。
股权出质流程及出质协议书
一、股权出质流程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
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表格及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变更审批、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审批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原件提交工商部门)注: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3、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决议(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关于股权出质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5、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7、其它有关文件(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注:1、提交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2、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股权出质变更协议书
股权出质变更协议书甲方(原出质人):[甲方全称]乙方(质权人):[乙方全称]丙方(新出质人):[丙方全称]鉴于:1. 甲方与乙方于[原协议签订日期]签订了《股权出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具体股权比例]的股权出质给乙方,作为[借款合同名称](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
2. 现甲方拟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出质义务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质义务。
经各方协商一致,现就股权出质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出质的变更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原合同项下的出质义务转让给丙方,丙方成为新的出质人。
2. 丙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具体股权比例]股权出质给乙方,作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
3. 甲方对原合同项下的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丙方履行完毕出质义务。
二、股权出质的登记1. 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具体时间]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 甲方应协助丙方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3. 乙方应在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完成后,向丙方出具股权出质登记证明。
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 丙方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出质的股权,并在乙方要求时,配合乙方行使质权。
2.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障丙方的合法权益。
3. 甲方应继续履行原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丙方履行完毕出质义务。
四、违约责任1. 如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或未妥善保管出质的股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甲方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淮安办理股权出质的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是怎样
淮安办理股权出质的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是怎样办理股权出质的⼿续是需要向⼯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续的,在登记完成了之后就会有信息备案,这个信息可以进⾏变更,那淮安办理股权出质的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是怎样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淮安办理股权出质的变更登记收费标准⽆费⽤。
⼆、淮安办理股权出质的变更登记依据【法律】《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第⼆百⼆⼗六条第⼀款以基⾦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应当订⽴书⾯合同。
以基⾦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商⾏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
【规章】《⼯商⾏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1⽇国家⼯商⾏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商⾏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商⾏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三、淮安办理股权出质的变更登记时间春冬季:周⼀⾄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夏秋季:周⼀⾄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除外。
⾦湖县⾦湖西路188号(⾦湖县政务中⼼)以上就是⼩编为⼤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淮安地区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续的时候,不需要提供任何的费⽤,只需要带好申请理由书到⼯商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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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登记事项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出质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万元/万股
申报事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申
请
人
声
明
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