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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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从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角度出发,多方位测评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由智育、德育、技能和体育四个方面组成,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总权数为1,其中:智育0.6,德育0.2,技能0.15,体育0.05。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分别为班级考评组、年级(或专业)考评组和学院考评组。

班级考评组:团支书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学生推选的代表3人,负责对班级同学每周测评项目进行记录,并计算每位同学的得分;年级(或专业)考评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组员为班长、团支书,负责对班级考评组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学期对学生总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院考评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为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工作流程,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定,对评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第五条综合测评分=智育分×0.6+德育分×0.2+技能分×0.15+体育分×0.05第四章智育测评第六条智育(权数0.6)智育分为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转换成百分制的得分。

(一)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其中列入平均学分计算的课程以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修读的课程为准(辅修和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其中)。

第五章德育测评第七条德育(权数为0.2)德育分计算公式为:E=E0+A-B 其中:E:德育分;E0:基准分;A:各项加分总和;B:各项减分总和;第八条E0基准分一律为70分,即E0=70;第九条根据以下标准对A值加分:(一)按时报到注册,加1分;(二)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学期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4小时以上的,加1分(此项活动必须为义务、无偿的活动并拥有相关证明;获得资助的贫困生规定时间内的义务劳动不在此列);(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总结报告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加1分;(四)代表学院及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的,每个项目加1分;(五)参加学校、学院指定要求参加的各种校园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六)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分;(七)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学院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八)模范寝室成员加2分,文明寝室成员加1分;(九)每月上课全勤者加1分;(十)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有相关机构出具证明者,加1分;(十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优秀事迹者,由学院考评组酌定加2~6分;(十二) 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十三)集体荣誉加分(十四)个人荣誉加分(十五)凡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上述规定不包括的),可向学院考评组申报,酌定加1~3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闽师学工…2012‟33号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一)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二、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综合考评分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两部分。

(一)定量综合考评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3.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二)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学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四、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一)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二)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基础性素质(定性)
发展性素质(定量)
附件:
一、注释
1.思想道德素质分为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纪律素质、道德素质,内容包括政治表现、专业思想、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勤俭节约、劳动观念、文明修养、严于律已、团结友爱等项目组成。

2.思想道德素质数据的采集:思想道德素质属于内隐变量,由辅导员、班级代表和学生本人根据该生平时的行为表现对其进行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其结果按四项二级指标中最低等级作为这一指标值。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素质评价和科学发展素质评价的评分办法
1.思想道德素质指标的评分=∑(第1到第4项指标)
2.专业能力素质指标的评分=∑(第5、6项指标)×60%
3.身体心理素质指标的评分=∑(第7、8、9项指标)×30%
4.科学发展素质评价总分=∑(第10到第13项指标)
5.各系部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制定各指标内涵的加分或减分的细则,作为评价的打分依据;
3.科学发展素质加分项同类不能累计加分,总分为10分;
4.潜能素质的评价过程中学团干部考核需合格。

三、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优秀:基础性素质为优秀,占班级比例的20%或发展性素质成绩90以上;
良好:基础性素质为优良,占班级比例50%或发展性素质成绩75以上;。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评价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作为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本院本科生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申请各类奖助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提供依据。

本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个学年结束之后进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四条本科生每个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加减分项目。

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100分)=智育评分+德育评分,其中智育评分占80%,德育评分占20%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是本院每学年评定各类奖助学金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依据;本科生前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的平均分,作为本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排名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综合素质评价的考核内容和要求:(一)智育评分。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课程平均成绩由学院本科生教务科提供。

主修课平均成绩×0.8为智育评分(二)德育评分。

根据学生本学年的各方面表现(包括学生评分和教师评分两部分,学生互测评分加教师评分共10项,每项10分,按百分制打分。

两部分评分相加之和×0.2等于德育分);各年级在评优时须根据本学年具体情况制定年级评优具体办法(参见附则一):德育测评总评分表(参见附表一)A学生评分部分(90)B教师评分部分(10)1、基础部分(70)2、活动部分(20)政治信念法纪观念道德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责任意识安全卫生社会实践文娱体育德育评分总分=(A+B)*0.2A:学生评分部分(90,参见附则二)该部分评分成绩由学生互评产生。

学院各年级组织学生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并制定相关互评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模板】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模板】

**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2020级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大学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77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以下简称“素质能力测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议与记实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素质能力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在各类评奖评优、毕业生就业推荐及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中综合使用。

第四条素质能力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素质能力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素质能力测评的最终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其考核的时间范围从上一年9月1日起到下一年8月31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六条本办法从2020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纪律第七条学院设立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副书记,成员为全体辅导员及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八条学院团委、学生会设立素质能力测评工作组,负责检查、督促素质能力测评工作,负责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九条各学生班成立班级素质能力测评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以及3名学生代表具体参与,全面负责本班测评工作。

第十条同年级各专业成立专业素质能力测评工作组,专业素质能力测评工作组的职责:(一)在学院素质能力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本专业学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三)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工作;(四)做好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打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五)填报素质能力测评工作中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第十一条班级素质能力测评小组纪律(一)班级素质能力测评小组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测评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定细则(2011年9月修订)

兰州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定细则(2011年9月修订)

创新创业
文体比赛
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 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不包括由 社团主办的活动) 社团主办的活动)获个人单项奖或获团体奖
a.获校文艺比赛特、一、二、三等奖 获校文艺比赛特、 者分别加0 15、 05分 者分别加0.2、0.15、0.1、0.05分 获校运会单项比赛一至八名者, b.获校运会单项比赛一至八名者,分 别加0 25、 15、 10、 别加0.3、0.25、0.2、0.15、0.10、 国家级1 省级0 国家级1.0,省级0.8,校 08、 06、 04, 0.08、0.06、0.04,破校记录者另加 级0.3 0.1分 凡在校运动会中参赛者加0 04分 c.凡在校运动会中参赛者加0.04分 校级球类联赛冠军、亚军、 d.校级球类联赛冠军、亚军、季军团 体每人分别加0 15、 05分 体每人分别加0.15、0.1、0.05分
校级优秀党员 获得荣誉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院级相应荣誉称号 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 显著成绩 社会实践 担任社会实践团队主要负责人 社会实践论文入选论文集 参加校级项目 入选校优秀论文集 参加院级项目
1 0.2 0.1 1 0.5 0.2 0.2 1 0.5 0.3 0.1 0.1 0.3 0.1 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者取最高项, 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者取最高项,不 累加 国家级 省级 校(院)级 校(院)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顺利结项 顺利结项
2.受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受院通报批评者 无故不参加校、 4.无故不参加校、院及班会活动者 5.早操不按时出勤者 6.擅自外出住宿 7.经常旷课者 8.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无故放弃 9.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缴纳学费者
其它注意事项: 其它注意事项: 竞赛获奖、发表文章、 *竞赛获奖、发表文章、获得认证均需向测评小组报证书复印件 *各类学生干部需相关组织出具证明 *特殊情况提请院学工组决定 本规定依据《兰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制定, *本规定依据《兰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制定,其解释权归院学工组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贯彻管理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市场化战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目标,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要求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代表性。

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人选,非班委比例不低于40%。

三、工作程序每年九月份,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当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级根据学院的安排,选出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统一实施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生组织、各班公布全院学生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以记录为准。

对记录有异议的,提请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对综合测评小组的决定人有异议的,提请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综合测评小组首先应根据班级工作记录和学院记录确定基本素质得分和附加分,公示无异议后,计算本班同学的业务课成绩。

最终结果在本班公示。

四、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课分数占65%,基本素质分数占总分的35%。

(二)业务课的成绩占总分的65%。

公式为:业务课分数={C}{C}{C}业务课指本专业类基础课、指定选修课、公共课的成绩。

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各类赴校外交流学习的同学,其成绩根据教学单位的认定纳入综合测评。

(三)基本素质分数的评定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进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学发〔2010〕35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在每年的9-10月进行,毕业班在毕业前开展最后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奖励与惩处四部分,测评结果=基本分+奖励加分-惩处扣分,基本分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基本素质占30分,课程学习成绩占60分,实践与创新能力占10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六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人生规划、学习态度、科学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七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要求:(一)思想道德修养。

主要考察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道德品质以及生活态度。

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式政策教育课等,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为人正直,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长春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长春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长春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进行量化考评,即综合素质测评=思想道德素质分(占25%)+科学文化素质分(占65%)+身心健康素质分(占1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凡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基础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为25分,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二级指标分。

第六条基础分最高分为10分。

基础分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发扬理工精神,维护集体利益和同学团结;培养与学校、老师、同学的深厚情感。

3、服务大局、服务人民。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主人翁意识,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做奉献。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创造良好学风;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树立科学精神;严谨求实,自强不息,端正学习态度;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培养探索精神;珍惜时间,持之以恒,努力成就学业。

5、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从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角度出发,多方位测评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由智育、德育、技能和体育四个方面组成,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总权数为1,其中:智育0.6,德育0.2,技能0.15,体育0.05。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分别为班级考评组、年级(或专业)考评组和学院考评组。

班级考评组:团支书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学生推选的代表3人,负责对班级同学每周测评项目进行记录,并计算每位同学的得分;年级(或专业)考评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组员为班长、团支书,负责对班级考评组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学期对学生总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院考评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为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工作流程,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定,对评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第五条综合测评分=智育分×0.6+德育分×0.2+技能分×0.15+体育分×0.05第四章智育测评第六条智育(权数0.6)智育分为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转换成百分制的得分。

(一)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其中列入平均学分计算的课程以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修读的课程为准(辅修和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其中)。

第五章德育测评第七条德育(权数为0.2)德育分计算公式为:E=E0+A-B 其中:E:德育分;E0:基准分;A:各项加分总和;B:各项减分总和;第八条E0基准分一律为70分,即E0=70;第九条根据以下标准对A值加分:(一)按时报到注册,加1分;(二)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学期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4小时以上的,加1分(此项活动必须为义务、无偿的活动并拥有相关证明;获得资助的贫困生规定时间内的义务劳动不在此列);(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总结报告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加1分;(四)代表学院及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的,每个项目加1分;(五)参加学校、学院指定要求参加的各种校园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六)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分;(七)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学院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八)模范寝室成员加2分,文明寝室成员加1分;(九)每月上课全勤者加1分;(十)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有相关机构出具证明者,加1分;(十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优秀事迹者,由学院考评组酌定加2~6分;(十二) 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十三)集体荣誉加分(十四)个人荣誉加分(十五)凡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上述规定不包括的),可向学院考评组申报,酌定加1~3分。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在突出职业知识传授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推动和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1、综合测评主要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综合能力素质四项。

2、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积分×15%+智育素质积分×40%+体育素质积分×1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35%。

二、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满分100分)1、学生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行为规范四个方面进行测评,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对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

主要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效。

主要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学习成绩进步明显。

(4)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集体荣誉感强,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5)法制观念。

主要包括: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劳动观念。

主要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总则目的:为全面提高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全体本科生。

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二、评价内容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等。

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等。

文化素质:包括人文科学知识、艺术修养、国际视野等。

身心素质:包括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团队协作能力等。

社会实践能力:包括社会活动参与、志愿服务、实习经历等。

三、评价方法自评: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对自身综合素质进行自我评价。

互评:学生之间相互评价,增进了解,促进共同进步。

教师评价:教师根据学生表现,给出客观评价。

综合评价:结合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四、评价标准思想道德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参与政治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以及日常行为表现。

专业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课程成绩、科研活动参与情况、创新项目成果等。

文化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参加文化活动、艺术修养展示等。

身心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心理健康测试结果等。

社会实践能力评价标准:依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次数和质量。

五、评价程序准备阶段: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教师准备评价工具。

实施阶段:按照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汇总阶段:将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进行汇总。

公示阶段: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反馈阶段:根据反馈调整评价方法和标准。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奖学金评定: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

荣誉评选:作为评选各类荣誉的依据。

毕业推荐:作为推荐就业、升学的重要参考。

个人发展:作为个人发展规划的参考。

七、监督与改进监督:设立监督小组,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

改进:根据评价结果和反馈,不断改进评价方法和标准。

八、附则解释权: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所有。

2-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2011级适用)

2-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2011级适用)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试行)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积极配合学校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和顺利进行,现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13】15号),并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2011 级、2012 级学生。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

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一、品德表现评价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 分,80 分为良好。

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 分以上(含80 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 D 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一)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 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40%、40%。

各学院可根据以下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符合下列条件可得满分90 分,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考评细则进行相应扣分,但扣分最多不超过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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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和《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的奖学金评比,专指针对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由校党委学工部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四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五条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学工部给我院参评学生的百分比确定的总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原则上向先进班集体倾斜。

第六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各专业(同年级,下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专业的测评工作。

对于本专业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在全专业范围内民主决议。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专业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专业测评结果应在专业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

第八条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分配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对各专业评比工作和评比结果进行审查。

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生工作副系主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各班在班级导师的组织下,以专业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

各专业成立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级测评工作。

班级导师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学习委员、寝室长担任成员,并在本专业不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同学中民主推选不超过本专业10%的同学作为成员。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含重修的必修课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应当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第十二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第十三条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原则上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第十四条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以及其他违法活动;2.考试舞弊;3.因违反寝室安全管理规定引发安全事故;4.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在寝室外租住;5.未经学院同意擅自离校出游。

第四章测评指标第十六条奖学金评比的各项计分考评时间跨度为,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

第十七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

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5%、25%。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十八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基本素质的测评由各专业测评小组评议计分,报学院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十九条各项评比指标的自评和测评,均应由参评人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其中,国家级加分项目,只认定盖有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党政机关印章的证明或证书,省级加分项目,只认定盖有省教育部厅、团省委等党政机关印章的证明或证书,其他各事业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活动按照同级降档计分;校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由校长办公室、校党委宣传部、校党委学工部、教务部、校团委、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等我校职能部门的证明或证书;院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盖有学院行政公章、学院党委公章、院分团委公章的证明或证书。

各级民间组织、学生团体(含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出具的证明或证书,不能作为加分的依据。

第二十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二十一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条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党会、班团会和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的,减2分/次,所在寝室不参与寝室卫生评比的,减3分/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旷课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

报名参加各项学习竞赛未去参赛的,经查实,减2分/次。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

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如无故晚归、擅自调换房间、留宿他人、使用超过800w (含800w )的电器、使用电热毯、电饭煲、热得快、明火等易燃易爆物品等,经查实,减2分/次;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出游之外的行为,经查实,减2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和班级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和心理教育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第二十三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

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511i Ai F其中,A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第二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中,B1项指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B2项指选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任选课、辅修课程和双学位课程。

B1项的科目和成绩证明,以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B2项的科目和成绩证明,以相应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

重修科目的成绩不能计分。

第二十五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成绩∑∑===m i m i i ii Y Y X B B 1111111:)(其中,X1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1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

(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nj j j Y X B B 12222002.0:)(其中,X2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2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各参评人可将专业选修课纳入B1评分,但不得超过4门。

纳入B2进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总学分不超过16分。

(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专业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2):F2=B1+B2第二十六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二十七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一)出版著作(C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独(合)著主(参)编10万字以上10万字以下10万字以上5—10万字以上1—5万字以上1万字以下学术著作15 3—10 10 7 4 3 文学、艺术等著作12 2—8 8 5 3 2(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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