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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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状况分析对处于改革转轨过程的经济来讲,企业总体素质的提高和诚信的建立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仍然面临着市场竞争、业务稳健拓展和盈利提高的持续经营压力,不良资产比率上升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大批量不良资产的处置仍然需要通过AMC的专业化处理。建立专门的政策性的AMC,能够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行为,提高资产处置专业化水平。
AMC的资产处置模式
20世纪90年代未,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分散处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成立AMC(采用集中处置模式、由政府发起设立的不良资产专门处置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置成为一项现实选择。
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AMC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依法清收、以物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打包出售、信托处置、破产清算等。
一是债权转股权。指银行或AMC把原来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关系。截至2004年6月底,AMC实施债转股项目557户,金额3061亿元,自2000年4月以来已累计停息800亿元以上。其中,已注册新公司 456户,转股金额2037亿元。二是打包出售。不良资产的打包处置方式与传统的诉讼、以物抵债、债务重组等按
户处置方式相比,具有处置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AMC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对不良资产批量打包出售,并进行网上拍卖交易和债权资产拍卖交易,开展了国际和国内招标的处置活动,加快了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三是对不良资产进行信托处置。2003年6月,华融公司将22个省市256户企业亿元债权组成一个资产包,委托给中信信托(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期限3年。中信信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首先将这笔财产信托设立成自益性信托,华融公司作为惟一受益人,取得该信托项下全部(优先级和次级)信托受益权。华融再将其取得的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优先级受益权的预计收益率为%。四是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2001年10月,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此后又陆续颁布了其他配套法规。四家AMC纷纷与摩根士坦利、高盛、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合作,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也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截至2005年3月底,中国批准设立了10家外商投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整体债权和实物资产近900亿元人民币。
AMC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四家AMC运营6年多时间,在银行财务重组,处置不良资产,推进企业改革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较多问题。
一是AMC的法律环境不完善。目前,缺少有关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和AMC 的专门法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虽然确定了AMC的法律地位,但其属于行政法规,法律层次较低。
二是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较多。目前部分地方政府把AMC处置不良资产当成企业减少负担的机会,不断向AMC要求加大减免企业债务的幅度。有的地方政府支持或是默认企业逃废债务,干扰AMC处置资产工作。
三是AMC业务开展面临较多困难。
资产评估存在较多问题。对于不良债权的评估,中外理论和实践都缺乏统一规范。债务人不配合导致评估难以实施。债务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工企业、"三无企业"、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项目,不具备评估的规范条件。在向外资打包出售不良资产时,定价差异更加明显。外资定价方法是计算贴现现金流,在计算可回收现金流时,很大程度上依据法律诉讼的胜诉率确定现金回收比率。
债转股的实际操作出现偏差。债转股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使银行和AMC 通过从债权人到股东的身份转变,能在企业的资产重组、经营管理中享有更大的话语权,以实现盘活不良资产的目的。然而,部分拟转股资产长期处于"非股非债"的悬空状态。资产评估水分多, AMC股权受损严重。股权管理难以落实,AMC股东权益缺乏保护。债转股企业退出机制不完善。
资产证券化中的问题。目前,中国已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SPV)可分为信托型和公司型等类型。信托型(SPT),即将贷款资产信托于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上述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基础,向资本市场发售信托受益凭证。公司型(SPC),则基本上由专业的贷款证券化公司向商业银行购买信贷资产,
以该资产为基础向市场发行有价证券产品。中国现有《公司法》并没有认可资产证券化这种操作模式,使得资产证券化运作主体(SPV)的设立和存在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主要采用信托型(SPT)模式,而作为信托资产的债权的性质与《信托法》中信托财产的性质并不完全符合,因此以信贷资产作为信托资产缺少法律依据。资产证券化是创新性的投融资工具,作为投融资成本的税收直接影响着其效率的发挥,如果没有实行减免税,有可能导致资产证券化由于成本过高而失去经济意义。
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相互混合中的风险。随着AMC资产来源的多元化,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混合管理和处置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政策风险较大,主要表现在:"政策性破产"的影响以及后两次剥离中的瑕疵资产已造成既定损失。另一方面,虽然要求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实行财务分离、人员分离和考评分离,但在具体处置过程中,完全隔离的操作难度较大,增加了内部管理和防范道德风险的难度。
AMC管理体制存在较多问题。AMC职能定位不明确,使其背负多重目标,银行卸包袱、企业免负担、财政减损失,AMC处于尴尬地位,制约着AMC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尽管从2004年4月开始,四家AMC可以开展投资、委托代理和商业化收购三项业务,促进其经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但AMC政策性管理体制与市场化运作之间仍存在矛盾,并难以协调。AMC的产权结构改革滞后,难以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管理体制上仍采用行政化、机关化管理模式,激励机制不足。
AMC的市场环境不完善。中国尚未形成统一的不良资产批发与交易市场。一级市场四家公司垄断程度较高,二级市场信息流通不畅,透明度低,市场交易主体数量有限、中介机构少、交易手段和交易品种缺乏等问题依然非常突出。不良资产处置的衍生产品创新进展缓慢,市场深度不够。AMC 税费负担过重,各种优惠政策不到位,影响了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依据IMF的统计,从1980年以来,发生严重金融问题的108例中,由于银行不良贷款引发的有72例,占67%;发生金融危机的有31个国家共41起,其中由不良贷款引发的有24起,占50%以上。因此,威胁金融系统安全运行的主要风险仍然是不良贷款问题。
AMC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通过重组和改制,较大幅度地降低了不良贷款比率,但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规模仍然比较庞大。截至2005年9月末,全部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808亿元,不良贷款率%。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来看,经过1999年的不良资产大规模集中剥离和改革中的财务重组,不良贷款的比率逐年下降,但是,不良贷款的余额仍然高达1017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此外,国有商业银行2004年二季度和2005年二季度不良贷款大幅"双降",分别源于中行、建行和工行通过财务重组对总计10190亿元不良贷款的集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