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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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集团
经营计划管理制度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经营计划管理组织体系 (3)
第三章经营计划编制与调整 (5)
第四章经营计划指标管理 (7)
第五章经营监控与偏差分析 (9)
第六章经营计划考核 (10)
第七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A省交通运输集团(以下简称“A交运集团”)的经营计划管理,确保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的落实,促进集团经营工作思路及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营计划管理是指对反映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所涉及的主要指标进行综合汇总,确定集团经营计划目标,并以经营计划目标为标准进行控制,根据实施及控制的信息反馈进行调整的周期性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
第三条A交运集团经营计划横向划分为年度经营计划、季度经营计划与月度经营计划三个层次;纵向划分为集团计划、集团职能部门计划、二级成员单位计划及二级成员单位下属部门计划等多个层次。
第四条A交运集团建立“上下结合拟定、共同推进实施”的计划管理体系,按照PDCA(计划、执行、监督检查、调整)循环实施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A交运集团公司及各二级成员单位,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经营计划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A交运集团经营计划管理组织机构与人员包括集团董事会、总经理、分管领导、企业管理部。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协助集团经营计划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A交运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年度经营计划管理的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审批集团年度经营计划调整方案与考核方案,并指导集团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A交运集团企业管理部是经营计划管理的日常管理机构,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提出集团年度经营目标及二级成员单位经营目标,编制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季度经营计划与月度经营计划;
(二)审核各二级成员单位的经营计划,并提出意见;
(三)审批各二级成员单位的经营计划的调整建议方案;
(四)组织实施集团经营计划,并监督各二级成员单位经营计划的实施;
(五)监控集团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集团年度、季度、月度经济运行分析,并进行季度通报、年度考核;
(六)指导和督促各二级成员单位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建立各基层单位月月分析、产业板块季季分析的常态机制;
(七)受理和协调解决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需集团研究解决的经营事项。
第九条A交运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分别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年
度、季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下属部门根据本单位经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计划指标。
第三章经营计划编制与调整
第十条A交运集团经营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集团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必须以集团发展战略为先导,按照集团中远期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实施,使经营计划真正成为集团战略的落地手段;
(二)依据充分原则:集团经营计划要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在对宏观经济状况与经济政策、行业趋势、市场环境、竞争对手、产品状况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三)全面平衡原则:经营计划既要全面、完整、具体,能够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又要对影响集团生产/服务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协调;
(四)适度灵活原则:经营计划的制定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必要时可对原经营计划进行调整或修改。
第十一条A交运集团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起止时间如下:
(一)年度经营计划期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二)季度经营计划期为当季首月1日至当季末最后一天;
(三)月度经营计划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30/31日。
第十二条A交运集团可在每年11月初开始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具体流程如下:
(一)集团公司总经理组织年度经营计划启动会,考虑集团战略规划、历史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预测,确定下一年度的主要经营目标;
(二)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下达年度经营计划编制通知及目标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各二级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状况就本部门、本单位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提出建议;
(三)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集团战略规划、本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成员单位建议,于12月10日前编制集团下一年度经营计划草案,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并上报总经理;
(四)集团公司总经理对年度经营计划草案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和调整补充;
(五)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年度经营计划,并上报国资委审批;
(六)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成员单位负责逐层分解,落实集团确定的本部门、本单位年度经营计划。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集团确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指导各职能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编制其年度经营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并通过经济运行分析会及事中报告机制监控实施。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年度经营计划与上季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在本季度开始后7个工作日编制集团公司季度经营计划。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根据集团季度经营计划、本单位(部门)年度计划、本单位(部门)上季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在本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组织编制本单位(部门)季度经营计划。
第十六条集团季度经营计划、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成员单位季度经营计划经过集团公司经营运行计划分析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季度经营计划、上月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在本月开始后5个工作日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将月度计划及完成情况提交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经济运行分析会以月度为单位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季度为单位进行通报,以年度为单位考核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与职能部门、二级成员单位的薪酬挂钩。
第十九条如遇特殊情况,A交运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可于季度末或年中调整一次,调整计划须经集团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经营计划指标管理
第二十条A交运集团经营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应以计划指标来表示。计划指标是集团公司在计划期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