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街道老旧房屋安全排查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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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街道老旧房屋安全排查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市住建委宁建物字[2014]148号文《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南苑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老旧房屋安全使用隐患,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街道、社区两级工作机制。

(一)街道层面

为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和统筹协调,街道成立由党政办、城市发展科、安监、物管等科室及各社区组成的南苑老旧房屋安全排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推进、督促社区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徐新斌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赵国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余德洲街道副调研员、鹭鸣苑社区党委书记

滕衍福街道副调研员、虹苑社区党委书记成员:周志林党政办主任

丁少山城市发展科科长

徐忠安监办主任、物管办主任

高云霄健园社区党委书记

焦瑞虹苑社区管理服务站站长

陶荣兴达社区管理服务站站长

韦荣爱达社区管理服务站站长

常青鹭鸣苑社区管理服务站站长

戚寅寅国泰民安社区管理服务站副站长

陈智龙话园社区管理服务站副站长

王仲浩吉庆社区管理服务站副站长

高波庐山社区管理服务站副站长

夏安雅怡康社区管理服务站副站长

(二)社区层面

社区作为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要根据街道统一部署,成立由社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治工作小组,依托物业企业、自管单位等力量,切实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建成于2000年之前、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辖区内单位自管建筑。对已经鉴定为危房但尚未治理消除险情的房屋,须一并汇总上报。

(二)排查重点

1、已有群众多次反映或投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2、受灾后或受相邻施工影响,已出现损坏迹象的房屋。

3、地势低洼易涝地区房屋以及建成使用30年以上的房屋。

4、经过多次交易、装修、增层的房屋,尤其是学校附近的“学区房”。

5、沿街底层存在“破墙开店”改门面房的普通住宅楼。

6、重要的公共建筑及人群密集场所。

三、排查内容

1、排查危旧房安全状况。调查清楚已鉴定为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排查老旧住宅的管理维护及修缮状况。检查老旧住宅责任主

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四、职责分工

1、社区负责做好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托管小区和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和自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配合完成排查、复查等工作。物管中心或社区负责对登记信息按楼栋进行汇总,报送街道的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3、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积极开展自查和配合房屋安全排查、复查工作。对自查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存有的裂缝、倾斜、沉陷等明显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小区物管中心或社区进行登记。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15日-5月5日。

制定《南苑街道老旧房屋安全排查专项工作方案》,成立南苑老旧房屋排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

(二)排查阶段:2014年5月6日-6月8日。

各社区对辖区内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并及时将排查信息报送街道。

(三)自查阶段:2014年6月3日-6月30日。

1、产权人自查。各社区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覆盖宣传,发放“告市民公开信”等宣传材料,广泛动员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各自房屋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查明有无明显裂缝、倾斜等损坏或异常情况,是否存有拆改结构、改变用途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小区物管中心反馈和登记(无物管的,则向社区反馈、登记),物管中心或社区按楼栋汇总后,及时报送街道。

2、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自查。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

位对其管理的房屋建筑进行自查,并统一填写“房屋安全检查表”,上报所在社区。自查时应查明下列内容:(1)房屋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2)木结构构件的虫蛀、腐朽等现象;(3)房屋构件的完好性及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的牢固情况;(4)室内外共用部位装饰装修的松动、起翘、脱落等现象;(5)建筑防水的完好情况;(6)蚁情蚁害情况;(7)房屋附属构筑物的安全牢固情况。

(四)资料汇总上报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30日。

各社区集中报送排查情况及相关台帐资料,街道物管办进行汇总后报送区投促局,由区投促局结合本次排查重点,统一调度安排排查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相关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安全评估。

六、危房确认与治理

由区投促局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街道相关科室及社区配合区投促局共同督促危险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做好整改,消除险情隐患,确保住用安全。

七、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保证质量。此次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而不漏,每一处房屋要按幢自查、排查到位,不走过场。排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认真检查,切实保证排查工作的质量。

2、明确重点,快速处置。按照“危险早发现、险情早处理”的原则,对已有群众多次反映或集中投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建立快速通道,优先安排检查与鉴定;对反复拆改、改变用途、严重削弱房屋安全性、稳定性的“学区房”、“破墙开店”类房屋,应作为排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根据鉴定结论督促责任人及时进行相应处置,确保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摸清底数,建立档案。通过此次排查鉴定工作,全面掌握本区老旧房屋底数、安全性能和基本住用情况,按幢到户建立老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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