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支架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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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支架检验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液压支架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维修的液压支架。
2 引用标准
MT312-2000MT313-92《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
MT97-92《液压支架千斤顶技术条件》
MT313-92《液压支架立柱技术条件》
MT/T587-2011《液压支架结构件制造技术条件》
MT98-1984《液压支架胶管总成及中间接头组件型式试验规范》
MT419-1995《液压支架用阀》
3 一般要求
液压支架应按规定的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组装。
标准件、密封件、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方可使用,自己维修加工的组件必须有验收合格记录才可以使用。
液压支架实验过程中,工作液温度应为10—55℃,工作液应用120目/寸或相当于过滤器进行过滤,并有过滤装置。
4 检验项目
液压支架的检验项目包括:
a) 外观质量;
b) 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
c) 操作性能;
d) 密封性能;
e) 液压原部件;
f) 强度试验。
5 检验规则
每批立柱(千斤顶)出厂前应由质检人员按上述检验项目要求进行全部检验。6质量要求
外观质量
、支架的零部件和管路系统按规定的位置安装,连接可靠,排列整齐、美观。、支架外表面应涂漆,漆层应均匀,无漏涂、起泡、脱皮、裂绞等缺陷。
、焊缝应平滑整齐,不应出现烧穿裂纹、弧坑、未焊透、未融合等缺陷,主要部位不得有气孔。
、外露镀铬层不应有起皮、脱落和起皮现象。不应局部无镀层和暴露中间层。不应有密集的麻点和树枝状结晶。
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
结构件
平面结构件:
(1)、顶梁、掩护梁、前梁、底座、插板等大面积结构件在平面尺寸上变形以不影响使用性能为标准,焊缝正常不能开焊。
(2)、结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凹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深度不得超过20mm;
(3)、结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凸起面积不得超过100cm2,高度不得超过10mm;
(4)、结构件平面上的凸凹点,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得超过两处,整个平面上不得超过6处。
(5)、结构件的焊缝不得有任何脱焊、开裂现象。如采用补焊法修复脱焊、开裂的焊缝,补焊焊缝的结构形式和焊接强度不得低于原设计。
(6)、重新焊接的结构件,焊缝的高度要保证焊缝承力断面不小于焊接母材的最小承力,断面焊缝高度不小于钢板厚度的1/2。
、侧护板:
(1)、侧护板侧面与上平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3%。
(2)、复位弹簧塑性变形不得大于5%。
、推移框架件(或推拉架):
(1)、推移框架杆(或推拉架)的直线度不能超过5‰。
(2)、推拉框架与十字连接头部位的结构,尽可能采用上、下加强板弯曲侧包的结构。
(3)、推拉框架上立销的锁紧机构,必须采用方销座结构,不得采用开口销固定的结构。
、耳座:
平衡千斤顶、伸缩千斤顶、护帮千斤顶、推移千斤顶的耳座应牢固可靠,允许有少量变形,但变形后耳座间距变化不得超过原设计的5%。
、各销轴孔:
各部位的销轴孔的变形不能大于毫米公称尺寸的5%,且最大不得超过5mm。
立柱、千斤顶
、千斤顶和立柱与密封件相配合的表面有下列缺陷时允许用油石修整。
(1)、轴向划痕深度小于,长度小于100mm。
(2)、径向划痕深度小于,长度小于圆周的1/4。
、立柱、千斤顶活柱、活塞杆的密封柱面,允许尺寸偏差大于标准要求,
、支架伸缩千斤顶活塞杆镀层,非密封面的尺寸范围不作要求,但表面质量执行相关标准。
、立柱、千斤顶的拆卸,不得采用火焰烘烤缸口的方法拆卸。
、其它配合尺寸应能保证互换组装要求。
、根据标准化要求,对于需要改造的立柱、千斤顶以批准后方案要求为准。
阀类
、解体后的阀类零件,必须彻底清洗,所有孔道、退刀槽及螺纹孔底部均不得有积垢、铁屑及其它杂物。
、阀上所有密封件,一般应更换新品,若个别重复使用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密封件的装拆,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2)、不得使用发粘、变脆或弹性明显下降等老化的密封件;
(3)、“O”形圈不得过松或过紧,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持性能良好;
(4)、塑料、聚甲醛件不得有变形和结构尺寸变化,切口要按45°线切开,切口整齐。
、各零部件有轻微损伤的内螺纹可修复使用,新更换的零部件应清除毛刺。
、阀上所用各类弹簧,不得有锈斑或断裂,塑性变形不得大于5%。
、阀体各孔道表面,阀芯表面以及其它镀层表面,镀层不得脱落和出现锈斑。
、阀体及各零件不得有裂纹、撞伤或变形缺陷。
、阀装配后,无论有压与无压,操作应灵活,操作力应符合该阀技术文件的规定。
、阀的定位要准确、可靠、稳定,定位指针要清晰。
、经试验合格的阀,必须封堵严密,防止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粉尘进入。
、检修后需长期保存的阀(两个月以上),必须注N32机械油防锈,不得内存乳化液。短期保存的阀,可用乳化液防锈,乳化液的浓度为10%。
胶管和接头:
、新购或重复使用的胶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无严重锈蚀、变形、毛刺,能顺利插入配合件,在无压工况下应可以自由旋转。
(2)、检修时必须重新更换“O”形圈。
(3)、胶管外层橡胶在每500mm长度上其破损不得多于2处,且距离不得小于200mm,整根胶管破损不得超过5处,破损面积每处不大于1cm2,破损处距管接头在200mm以上,且金属网未被破坏。
(4)、胶管无折痕、压痕或明显的永久变形。
、严重损坏的胶管,可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扣压接头。
、胶管内部必须严格清洗,不得存有积垢。
、新扣压的接头应用额定工作压力的倍进行试验,保持5min不得有渗漏、鼓包或接头位移等现象。
、胶管的公称长度是指胶管在长度方向的最大尺寸。
、胶管加工好后,必须加防尘帽,胶管在随设备转运过程中,外露管头的胶管,也必须有防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