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砌片石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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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砌片石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1.作业条件

1.1天窗点外作业,涉及作业位置影响行车安全时,根据施工方案确定作业条件。

1.2作业时间:根据工作量确定。

2.人员要求

作业负责人由工班长或指派胜任的桥路工担任,涉及作业位置影响行车安全时,按《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行。作业人员为培训合格的职工及劳务工。

3.作业机具

大锤、手锤、钢钎、铁铲,筛子、抹子、砖刀、线坠、灰浆桶、灰盘、扁油刷、钢丝刷、信号旗(灯)、作业标、通讯设备(对讲机)。

4.配合要求

根据现场影响设备情况确定配合单位及相关要求。

5.安全风险构成

5.1违章施工作业风险

5.1.1无计划或超范围作业,造成行车事故。

5.1.2机具、料具侵入限界,造成行车事故。

5.1.3高处作业时向下抛掷料具,造成行车事故。

5.1.4边坡防坠落设施设置不到位,致使活石、杂物坠落至线路,造成行车事故。

5.2从业人员伤害风险

5.2.1需上道或穿越线路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致使作业人员下道不及时,造成机车车辆伤害;违章坐卧钢轨、枕木头、道床,违章钻车、爬车,造成人身伤害。

5.2.2横越线路未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上道前未严格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造成机车车辆伤害。

5.2.3在离地面2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作业,未拴安全绳,戴安全帽,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排患有禁忌症人员进行高空作业,造成人身伤害。

5.2.4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搭设不牢固,未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脚手架,作业时未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造成人身伤害。

5.2.5搬运重、大、长物时未指定专人指挥,造成人身伤害风险。

5.2.6各种机具使用未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使用未严格执行专人专机,机具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安全防护装置不良,造成行车事故及人身伤害。

6.防护要求

6.1网外且不影响行车的作业可不设防护。

6.2网内且不进入铁路建筑物限界范围内的检查,可只设置1名工地防护。

6.3区间进入铁路建筑物限界作业时,设置“三位一体防护”:驻站防护1人、工地防护1人、关门防护2人(视距不足、联系困难地段增设两端防护或中转联络员);站内作业,设置“两位一体防护”:驻站防护1人、工地防护1人。

6.4作业位置影响行车安全时按《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7.作业程序

7.1 点名分工

作业负责人组织防护员、作业人员列队点名,明确当日施工作业里程、作业范围、作业内容、技术标准、安全事项、人员分工、行走路线,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规定着装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当日作业项目进行全员安全预想,要明确现场防护员和中间联络防护员(根据需要)所在位置及所带的防护备品是否齐全有效。

7.2工(机)具检查

作业人员对工(机)具性能及安全性检查确认,严禁将工(机)具带病进入作业现场,影响作业进度、质量和人身安全。对安全绳(带)进行检查,与劳务工负责人共同签认。

7.3 设置防护

7.3.1 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并根据作业要求设置好防护标牌。

7.3.2 现场防护员应坚持瞭望、密切监视来车情况,及时通知作业负责人。

7.3.2 现场防护员、中间联络防护员之间应严格执行通话、复诵和确认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行车及安全信息,按规定填写《防护通话记录本》,做好自控、互控、他控。

7.4 人机转移

7.4.1 现场防护员(联系困难地段增加中间联络员)会同作业负责人组织所有作业人员从就近安全通道或路肩上行走至作业地点附近的安全地带。

7.4.2 需汽车运输时,乘坐有运营资质的载人汽车,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

7.5基本作业

7.5.1备料:片石及垫层材料。

7.5.2施工放样。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放样。

7.5.3基底整理。清除基坑内浮土,检查断面尺寸。

7.5.4砌筑时,应挑选形状大小适宜的片石试砌,如不平稳,应敲去突出的棱角并加以整修,选用合适的小石块垫平,拨正靠紧,用手锤敲击使片石坐稳。上下左右的片石应相错缝咬合。

7.5.5干砌片石底面有垫层时,应先铺垫层材料,扒平拍

实,后砌片石。

7.5.6砌角石和面石时,应挑选比较方正的片石,大面朝下,平面朝外,不平稳的地方用小片石垫平,上下角石的长边和短边应互相交错。

7.5.7填砌腹石应与角石和面石的砌筑高度同步进行,严禁抛填。

7.5.8水泥砂浆勾缝、抹面。

7.6 整理作业:全面检查一次,清理工具材料。

7.7 验收

7.1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对作业项目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作业项目达标。

7.7.2指定专人检查作业区域的机(工)具,防止遗漏。

7.7.3严格执行“工完料清”制度。对不能回收的料具,应堆放整齐,并安排人员看守。

7.8 撤除防护

7.8.1现场防护员根据作业负责人的要求,撤除现场防护。

7.8.2待人员、工(机)具全部到达安全区域后,作业负责人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办理销记手续后,方可撤离。

8.质量标准

8.1材料标准:

8.1.1片石:石质坚硬、不易风化、无裂纹,泥土、水锈应清除;利用旧片石,应清除片石表面泥土等脏物;片石最薄处厚度不小于15cm。

8.1.2水泥: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放在室内或工棚内妥善保管,注意防潮。

8.1.3砂:砂质坚硬、干净,含泥量不得超过5%。

8.1.4石灰:烧透的块灰,石灰膏应达到完全熟化,在池内储存时间不少于两星期。

8.1.5水:干净的清水。污水、酸性水(ph值小于4)和含硫酸盐量超过水重1%的水,均不得使用。

8.2 干砌片石基底应平整、密实、无松散的土石杂物。

8.3 干砌片石厚度在30cm及以下时,只应砌一层片石,不能用两层薄小片石堆砌。

8.4 片石应大面朝下,平面朝外,咬接紧密,支垫稳固,间隙塞满,外露面整齐,砌缝宽度不大于4cm,无贯通砌缝。

8.5 砌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顺,无明显凹凸。

9.作业流程

施工准备----施工放线----基底检查----修筑墙体----清理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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