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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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书

题目: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问题及解决方案

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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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职称

1.本选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研究目的

随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外投资的大量涌入,税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税收体系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除提供传统的涉税服务外,税务师事务所还提供税务咨询与涉税鉴证活动,税务师事务所已经成为联系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一架桥梁之一。税务师事务所既帮助税务机关向国外投资者和国内公司介绍中国税收法律与法规,也帮助税务机关贯彻税收规定。在帮助政府发展更先进的税收制度和管理方法方面,税务师事务所也已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旨在促进中小税务师事务所发展壮大,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2)研究意义

中国的税务师事务所行业也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威胁,“四大”会计事务所即:毕马威、德勤、普华永道、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的国际顾问人员己经在我国的主要城市开展业务或安排分支业务,对国内和跨国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其他服务,且影响范围不断的扩大。“四大”以其自身的品牌、业务能力、运作能力,以及先进的思维,对国内的大型税务师事务所形成了严重的压力。

我国企业进行税务代理的比率整体偏低,只有10%左右,远远低于美国企业的50%、日本企业85%和韩国企业95%的税务代理率。由此可见市场的潜在需求很大,而税务代理的覆盖范围却很有限。更何况是中小型事务所,兴新的中小税务师事务所行业在自身都还处在幼儿期的时候,就要面对强大的市场竞争。且中国税务师事务所有起步晚,且规模不有规模不大的特点,不少前20名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收入却只有几千万元,这也充分表明,需要进一步提高事务所的规模化程度,鼓励中小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以提高国内税务师整体竞争力,成为了当务之急。

2.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1)国内文献综述

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

进入80年代中期,国内许多大城市陆续出现了一些由税务机关离退休干部、企业中的财会人员联合成立的税务咨询机构,专门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等方面专业服务。从税务咨询服务的内容和特点来看,它不仅包括了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意见方面的咨询,还包括了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减免退税手续、调节税收征纳纠纷等服务,而根据国际经验,这些业务基本上是属于税务代理范围的。所以,这一时期我国的税务咨询实践中己经孕育着税务代理的雏形,可以说,税务代理业的萌芽初始于此。这一时期税务咨询服务实践也为此后我国正式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到90年代后,国家经过研究,决定推行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推行的纳税申报制度,即由纳税人自行核算、自行申报、自行缴纳税款,从而将纳税人置于纳税的主体地位,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转移到税收稽查上来。这样的制度改革增加了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困难,纳税人必然寻求一定的专业服务机构,代企业办理涉税事宜。为了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促进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适时地开展税务代理便成为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根据国办发〔1999〕92号文件规定,税务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性质上都属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印发制定了《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9年2月15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370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这也是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不断完善。

(2)国外文献综述

对于国外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制的基本模式的问题,学习和借鉴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将其大致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以日本、韩国、德国为代

表的集中模式;一类是以美国、英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分散模式。日、韩等国税务代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国家对税务代理进行专门立法规范;设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对税务代理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税务代理人资格的取得需要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和资格认定;税务代理业务只由专门的税务代理人从事。美、英等国家税务代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国家不单设税务代理人制度,不对税务代理作专门立法,而是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对涉及到税务代理的问题做出规定;税务代理人不实行专任制,注册会计师、律师可以兼任税务代理人;行业管理比较松散。

日本是税务代理的起源国,是公认的税务代理制度最完善的国家。我国所进行的务代理的试点时主要借鉴的就是日本的税务代理制,因此,中外学者都将日本的税务代理作为研究重点,总结了许多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经庭如、马超飞考察了日本税制演化历史后指出“从明治时代日本近代税制草创至今,经历了税制草创时期(1868年一1886年)、确定时期(1887年一1912年)、发展时期(1913年一1939年)、战争时期(1940年一1945年)、转型时期(1945年)五个阶段,在日本税制变迁过程中,不仅创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税务代理制度,而且也成为当今世界上最为健全和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

美国也是税务代理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尽管美国推行税务代理的时间较为晚日本,且在与日本的税务代理制存在多个方面的不同,但是由于满足了市场主体和众多纳税人的涉税服务需求,因此发展非常迅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不同的国家都推行税务代理制,但并意味着要采取的相同税务代理模式。从实践情况来看,各国都根据自己国情从有利于为纳税人服务,促进市场经济更加。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国际税收备受国际社会各行业关注,跨国公司寻求减税、合理避税的现象更为普遍,并形成专业化趋势大的跨国公司几乎都有自己的税务筹划智囊团对。美国财政部国内税务署前署长唐纳德.亚历山大说:“在经济泡沫年代,不惜一切手段增加利润的动力很大,其中一个手段就是把纳税额减少到最低程度。”许多世界各地公司为了减税,都建立了强大的税务部门,聘请一流的税务专家。例如,通用电气公司雇佣了20年前离开财政部的约翰.塞缪尔斯,还组建了非凡税务人才组,使通用电气公司的税务部成为世界上最好的税务师事务所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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