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总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总结
近几年来,咸丰县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实施五个“推行”,创新工作机制,以“组织机构网络化,制度建设规范化,调解队伍业务化,工作措施创新化,调解结果满意化”为工作目标,全面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人民调解已成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为全县的社会稳定筑牢了第一道防线,促进了和谐咸丰的健康发展。这五个“推行”是:
一、推行持证上岗,培养高素质民调队伍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工作程序和技巧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该县在工作中推行“持证上岗、亮证调解”的工作
模式。自2003年以来,全县共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256期,培训人员达3万人次,在乡镇,每月坚持一次业务培训学习制度,着力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全县,每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检验每一个人民调解员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的业务知识水平,并对每个调解员的政治思想、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进行考核,严把“入口”关,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民调解员择优聘用,颁发《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通过严格认真地考试考核,全县5229名人民调解员,有3560名调解员获得了《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有的人民调解员是通过两次以上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取得资格。
二、推行“大调解”模式,形成民调工作大网络
根据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该县推行大调解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了全县的民调工作网络。一是县乡各级政府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应
所有的县直、乡直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调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管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及时调处化解,互不推诿扯皮,并制定了民间纠纷调处工作预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改变了过去那种“调处民间纠纷就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的错误观念。2005年,丁寨司法所共受理56起民间纠纷,其中有38起是由司法所与有关部门配合解决的,有效的缓解了司法行政部门基层人力不足的矛盾。二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各乡镇将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员选拔调整充实到调解主任位置上,全县共选拔充实调解主任211名,其中县直单位27名,乡镇184名。三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建立起了民调工作三级网络,成立纠纷信息网点5229个,选配纠纷信息员5229名,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纠纷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捕捉纠纷信息,避免重大纠纷反馈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的现象发生。四是抓好联防联调。与重庆市黔江区、
恩施州的利川市、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等边界地区建立联调组织13个,经常开展联防联调工作。重庆市黔江区的舟白镇与朝阳寺镇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双方委派的调解员常年集中办公,共商民调工作。
三、推行“信访工作日”和“工作例会”制度,建立纠纷排查网络体系
为及时发现矛盾,掌握一线纠纷基本情况,该县推行“信访接待日”和“月工作例会制”两大措施,建立起了纠纷排查网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制度。一方面,县司法局在县信访局成立了涉法信访接待室,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另一方面在局机关设立了高规格的信访接待室,确定专人从事信访接待工作,局班子成员实行每月两次信访接待日活动。并按期到基层所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及时掌握基层矛盾纠纷动向。二是实行月工作例会制。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总结会议,对发生的矛
盾纠纷进行分门别类,集中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解决办法,并在每季度形成一次综合分析报告,把任务分解各调委会主任、委员,实行包部门、包村、包片、包户工作责任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推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民调长效机制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归口调处”的原则,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中,将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调解庭(室)的规范化建设、调解员待遇、报酬、调解率、成功率等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这项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单独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政法委,记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得分,有力的促进了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二是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工作与奖惩直接挂钩的管理机制,即书记和主任每月必须由司法所长签字后,乡镇才予以发
放工资,对不重视或人民调解工作不力的同志当年不得评优表模。
五、推行“庭式”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
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和较高的调解艺术,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金钥匙”。近年来,该县探索出了一条“制定预案,主动介入,庭式调解,法理结合”工作模式,有效的提高了民间纠纷的调处成功率。制定预案就是预先制订科学的调解工作预案。主动介入就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民调工作人员对已发生的纠纷主动上门,了解情况,调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庭式调解就是全县所有的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大多数的村级调委会专门设立了调解庭(室),按照民事法庭的样式设有调解主持人、调解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席位,另设有旁听席,体现了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去年9月,在利咸路(利川至咸丰)工程工地上,教师张某不看告示,进入施工工地,不小心被正在施
工的挖掘机挂伤,因双方均认为自恃有理而导致工程停工,交通阻断的严重后果。黄金洞司法所受理后,进行了开庭调解,庭上座无虚席,旁听人员达65人,最后调处成功,协议金额达万元。不仅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还为双方当事人和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课。法理结合就是在调解工作中把法律法规与人情世道,与地方习俗有机的结合,用法律分清是非,用习俗说服教育,摆事实、举事例、讲道理,使当事人在明白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从而化解矛盾纠纷。自2002年以来,全县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486起,调处成功5376起,成功率达98%,防止民转刑案件25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