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
储存脐带血合同范本
储存脐带血合同范本甲方(储存方):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储存服务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一、储存内容甲方同意将其新生儿的脐带血储存于乙方的脐带血库中,乙方承诺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脐带血储存服务。
二、储存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储存期限为自脐带血储存之日起______年,具体起始日期以乙方实际接收脐带血的日期为准。
储存期限届满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是否续存,如未通知视为续存。
三、储存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脐带血储存费用,具体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储存费用。
四、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 有权了解脐带血储存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储存条件、技术流程、检测报告等。
2. 应如实提供新生儿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遵守乙方制定的脐带血储存规章制度,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
乙方权利义务:1.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为甲方储存脐带血,确保脐带血的安全和质量。
2. 建立完善的脐带血储存管理系统,对储存的脐带血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
3. 及时向甲方提供脐带血的检测报告和相关信息,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
4. 为甲方提供脐带血的查询和使用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储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脐血保存协议书范文
脐血保存协议书范文脐血保存协议书甲方乙方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邮编200051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191号楼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血液中心等机构经过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科委等委办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的带有慈善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管理下的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经国家卫生部卫医发22号和6号文批准,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血站执业许可证,是上海唯一具有开展脐带血采集、制备、检测、冻存、选择、发放等资质的法定机构。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孩子的脐带血交由乙方进行约定的技术处理和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共同声明在签署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的同时,甲乙双方已就以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医学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中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共识1.1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在临床已被用于治疗许多恶性疾病,但并非每一个人都会患上这些疾病,因此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保险”行为。
1.医学研究与临床实践证明,保存一百多年的细胞仍具有活性,骨髓造血干细胞已有几十年的保存历史,医学史上已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保存1年后仍有活性且用于临床移植成功的实例;但因为人类医学尚没有充分的时间去证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能储存多长时间而不丧失其活性,所以不能保证甲方所保存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永远不丧失活性。
1.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新型的医学技术,鉴于脐带血取自母亲与子女相连的脐带和胎盘且包含有子女的造血干细胞,其所有权应由母亲和子女共有,其医学利益的最直接受益人应为子女。
考虑到子女刚出生时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此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所有权由甲方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甲方之子女在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时,则应由其本人当然享有。
该权利人有权转让该项权利或许可其他家庭成员及无血缘关系的第三方使用该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也可以由合法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储存脐带血合同协议书
储存脐带血合同协议书当您们准备迎接新生命的到来时,除了满怀喜悦和期待外,还可能会考虑到为宝宝的未来健康做一份额外的保障。
储存脐带血便是一个备受推崇的选择。
为了帮助您们了解并决定是否进行这项服务,我们提供一份储存脐带血合同协议书的范本,供您参考。
【脐带血储存协议书】甲方(储存机构):__________乙方(准父母):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对新生儿脐带血存储服务的共同兴趣,以及对于该服务可能带来的长远益处的认可,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甲方负责在乙方分娩时采集脐带血,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处理和长期低温保存。
2. 甲方保证所采用的设备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脐带血的安全和质量。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脐带血储存的详细流程说明及相关咨询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了解脐带血储存的全过程,并对储存的脐带血享有所有权。
2.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并配合甲方完成脐带血的采集工作。
3. 甲方有义务定期对储存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脐带血的质量不受影响。
4. 甲方应保障乙方个人信息的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三、费用与支付方式1. 脐带血储存服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包含采集费、检测费、处理费及__年储存费。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50%的预付款,余款在脐带血采集前支付完毕。
四、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
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五、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脐带血储存期满或双方另有约定。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
上海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V2.3(带营业执照)9页word文档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V2.3甲方:(母亲)(父亲)乙方: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邮编:200051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191 号9 楼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血液中心等机构经过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科委等委办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的带有慈善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管理下的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经国家卫生部卫医发(2019)225 号和(2019)69 号文批准,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血站执业许可证,是上海唯一具有开展脐带血采集、制备、检测、冻存、选择、发放等资质的法定机构。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孩子的脐带血交由乙方进行约定的技术处理和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共同声明在签署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的同时,甲乙双方已就以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医学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中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共识:1.1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在临床已被用于治疗许多恶性疾病,但并非每一个人都会患上这些疾病,因此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保险”行为。
1.2 医学研究与临床实践证明,保存一百多年的细胞仍具有活性,骨髓造血干细胞已有几十年的保存历史,医学史上已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保存15 年后仍有活性且用于临床移植成功的实例;但因为人类医学尚没有充分的时间去证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能储存多长时间而不丧失其活性,所以不能保证甲方所保存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永远不丧失活性。
1.3 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新型的医学技术,鉴于脐带血取自母亲与子女相连的脐带和胎盘且包含有子女的造血干细胞,其所有权应由母亲和子女共有,其医学利益的最直接受益人应为子女。
考虑到子女刚出生时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此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所有权由甲方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甲方之子女在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时,则应由其本人当然享有。
储存脐带血合同协议书
脐带血储存合同协议书甲方(储存方):____________乙方(采集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储存脐带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储存脐带血的基本情况1.1 甲方自愿选择将分娩过程中产生的脐带血储存于乙方脐带血库。
1.2 甲方提供的脐带血样本应当符合乙方脐带血库的采集、储存标准和要求。
二、储存脐带血的费用2.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脐带血的采集、储存、检测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脐带血采集费:人民币____元;(2)脐带血储存费:人民币____元/年;(3)脐带血检测费:人民币____元。
2.2 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提供脐带血储存服务。
三、储存脐带血的期限3.1 甲方选择储存脐带血的期限为____年,自脐带血入库之日起计算。
3.2 储存期满后,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储存或取出脐带血。
如甲方选择继续储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储存费用。
四、储存脐带血的质量和安全4.1 乙方应确保脐带血的采集、储存、检测等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脐带血的质量和安全。
4.2 乙方应定期对脐带血进行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通知甲方。
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储存标准,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储存服务;(2)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脐带血质量不符合标准;(3)甲方因重大原因需要取出脐带血。
5.2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脐带血取出,并退还已支付的储存费用。
六、违约责任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2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储存、处理脐带血,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海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V2.3(带营业执照)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V2.3甲方:(母亲)(父亲)乙方: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邮编:200051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191 号9 楼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血液中心等机构经过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科委等委办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的带有慈善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管理下的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经国家卫生部卫医发(2001)225 号和(2005)69 号文批准,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血站执业许可证,是上海唯一具有开展脐带血采集、制备、检测、冻存、选择、发放等资质的法定机构。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孩子的脐带血交由乙方进行约定的技术处理和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共同声明在签署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的同时,甲乙双方已就以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医学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中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共识:1.1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在临床已被用于治疗许多恶性疾病,但并非每一个人都会患上这些疾病,因此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保险”行为。
1.2 医学研究与临床实践证明,保存一百多年的细胞仍具有活性,骨髓造血干细胞已有几十年的保存历史,医学史上已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保存15 年后仍有活性且用于临床移植成功的实例;但因为人类医学尚没有充分的时间去证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能储存多长时间而不丧失其活性,所以不能保证甲方所保存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永远不丧失活性。
1.3 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新型的医学技术,鉴于脐带血取自母亲与子女相连的脐带和胎盘且包含有子女的造血干细胞,其所有权应由母亲和子女共有,其医学利益的最直接受益人应为子女。
考虑到子女刚出生时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此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所有权由甲方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甲方之子女在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时,则应由其本人当然享有。
脐血保存的协议书
脐血保存的协议书篇一: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甲方:(母亲)(父亲)乙方: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孩子的脐带血交由乙方进行约定的技术处理和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共同声明在签署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的同时,甲乙双方已就以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医学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中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共识:1.1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在临床已被用于治疗许多恶性疾病,但并非每一个人都会患上这些疾病,因此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保险”行为。
1.2 医学研究与临床实践证明,保存一百多年的细胞仍具有活性,骨髓造血干细胞已有几十年的保存历史,医学史上已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保存15 年后仍有活性且用于临床移植成功的实例;但因为人类医学尚没有充分的时间去证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能储存多长时间而不丧失其活性,所以不能保证甲方所保存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永远不丧失活性。
1.3 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新型的医学技术,鉴于脐带血取自母亲与子女相连的脐带和胎盘且包含有子女的造血干细胞,其所有权应由母亲和子女共有,其医学利益的最直接受益人应为子女。
考虑到子女刚出生时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此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所有权由甲方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甲方之子女在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时,则应由其本人当然享有。
该权利人有权转让该项权利或许可其他家庭成员及无血缘关系的第三方使用该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也可以由合法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委托服务内容2.1 乙方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并收到甲方足额支付的约定费用时,应提供甲方脐带血收集组一套(内含脐带血采集袋、母血采集管和采集记录单各一份),专用于甲方分娩时由甲方交给相关的医护人员进行脐带血采集。
2.2 乙方提供脐带血运输、相关检测、干细胞分离、程序降温、长期冷冻储存、建档与保管的服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甲方:(母亲)(父亲)乙方: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邮编:200051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191 号9 楼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血液中心等机构经过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科委等委办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的带有慈善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管理下的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经国家卫生部卫医发(2001)225 号和(2005)69 号文批准,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血站执业许可证,是上海唯一具有开展脐带血采集、制备、检测、冻存、选择、发放等资质的法定机构。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孩子的脐带血交由乙方进行约定的技术处理和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共同声明在签署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的同时,甲乙双方已就以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医学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中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共识:1.1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在临床已被用于治疗许多恶性疾病,但并非每一个人都会患上这些疾病,因此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保险”行为。
1.2 医学研究与临床实践证明,保存一百多年的细胞仍具有活性,骨髓造血干细胞已有几十年的保存历史,医学史上已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保存15 年后仍有活性且用于临床移植成功的实例;但因为人类医学尚没有充分的时间去证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能储存多长时间而不丧失其活性,所以不能保证甲方所保存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永远不丧失活性。
1.3 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新型的医学技术,鉴于脐带血取自母亲与子女相连的脐带和胎盘且包含有子女的造血干细胞,其所有权应由母亲和子女共有,其医学利益的最直接受益人应为子女。
考虑到子女刚出生时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此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所有权由甲方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甲方之子女在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时,则应由其本人当然享有。
存储脐带血合同协议书
存储脐带血合同协议书甲方(存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于甲方希望为其新生儿存储脐带血,乙方作为专业的脐带血存储服务提供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脐带血存储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脐带血的采集、运输、处理、检测、存储及相关咨询服务。
1.2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2.1 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提供的脐带血存储服务,并有权了解存储过程的相关信息。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资料。
2.3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提供的脐带血存储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3.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3.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保证脐带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脐带血存储的详细流程和相关咨询。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 甲方需支付乙方脐带血存储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4.2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天内支付上述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秘密。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应按未支付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如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应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存储脐带血合同协议书
甲方(储存人): [甲方全名]身份证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脐带血库): [乙方全名或脐带血库名称]营业执照号: [乙方营业执照号]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为了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希望将新生儿脐带血进行储存,以便在必要时使用。
2. 乙方具备脐带血储存的专业资质,愿意为甲方提供脐带血储存服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储存内容甲方同意将新生儿脐带血及其相关细胞成分委托乙方进行储存。
第二条储存期限1. 本合同约定的储存期限为18年,自脐带血入库之日起计算。
2. 乙方将在储存期满后,根据甲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储存合同。
第三条储存费用1. 甲方需支付乙方以下费用:- 脐带血采集费用:[金额]- 脐带血检验费用:[金额]- 脐带血储存费用:[金额]- 以上费用合计:[总金额]2. 乙方应在收取费用后,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四条储存责任1. 乙方应保证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脐带血及其相关细胞成分的安全储存。
2. 乙方应对储存的脐带血及其相关细胞成分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质量。
3.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脐带血及其相关细胞成分的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五条甲方权利1. 甲方有权查询储存的脐带血及其相关细胞成分的相关信息。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储存脐带血及其相关细胞成分的检验报告。
第六条甲方义务1. 甲方应按时支付储存费用。
2. 甲方应如实提供新生儿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脐带血及其相关细胞成分丢失、损坏或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储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储存服务。
第八条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储脐带血合同协议书
甲方(储户):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乙方(脐带血库):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鉴于脐带血内含有丰富的干细胞,具有治疗多种疾病的应用潜力,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脐带血存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存储内容1. 甲方同意将其婴儿的脐带血及其相关干细胞存储于乙方指定的脐带血库。
2.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脐带血进行科学的采集、分离、检测、保存和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存储期限1. 本协议存储期限为18年,自甲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2. 在存储期满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按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存储费用1.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脐带血存储费用,具体费用如下:- 存储费用:___________元/年- 一次性押金:___________元2.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四、存储条件1. 乙方应确保脐带血在-196℃的液氮环境中进行长期保存,保证干细胞活性。
2. 乙方应定期对存储的脐带血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保密条款1. 乙方承诺对甲方个人信息及脐带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六、终止与解除1. 甲方在存储期满前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按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存储费用;- 甲方提供虚假信息;- 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储户):________________乙方(脐带血库):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附件:1. 《脐带血采集知情同意书》2. 《脐带血储存协议书》3. 《捐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意向书》。
储存脐带血合同协议书
储存脐带血合同协议书甲方(脐带血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脐带血储存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为其新生儿储存脐带血,乙方作为专业的脐带血储存机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脐带血的储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储存内容1. 甲方同意将新生儿的脐带血储存于乙方指定的储存设施中。
2. 乙方负责提供脐带血的采集、运输、检测、储存及保管服务。
3. 储存期限为自脐带血采集之日起至甲方指定的终止日期,或直至脐带血无法继续储存为止。
二、费用及支付1. 甲方需支付乙方脐带血储存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 若甲方选择分期支付,需按照乙方提供的分期付款计划按时足额支付。
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脐带血的储存状况,并在必要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2. 乙方有义务保证脐带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脐带血的损坏或丢失。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脐带血储存状态的报告。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脐带血相关的所有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保密义务不包括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储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履行储存义务导致脐带血损坏或丢失,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1. 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干细胞存储合同范本
干细胞存储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存储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一、合同主体二、合同标的2.1 甲方委托乙方存储的干细胞来源于甲方子女,具体为:脐带血干细胞、胎盘干细胞等。
2.2 存储期限为:_______年。
三、合同内容3.1 甲方责任:3.1.1 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及子女干细胞相关资料。
3.1.2 按约定支付干细胞存储费用。
3.1.3 遵守国家有关干细胞存储的法律法规。
3.2 乙方责任:3.2.1 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干细胞存储服务。
3.2.2 保障甲方子女干细胞的安全,确保存储过程中的质量。
3.2.3 在甲方提出提取干细胞时,及时提供提取服务。
四、存储费用4.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干细胞存储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4.2 存储费用包含:干细胞采集、检测、制备、存储、提取等服务费用。
五、提取与使用5.1 甲方在使用干细胞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办理提取手续。
5.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取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干细胞的提取工作。
5.3 提取干细胞后,乙方应提供干细胞使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干细胞数量、质量、活性等。
六、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6.2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2 乙方如未按约定提供干细胞存储服务,导致干细胞损失、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干细胞存储合同范本
干细胞存储合同范本甲方(存储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存储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存储服务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存储的干细胞类型为:[具体干细胞类型,如脐带血干细胞、牙髓干细胞等]。
2.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干细胞进行采集、检测、处理和存储等服务,确保干细胞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存储技术、设备和服务流程,并对存储过程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等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进行干细胞的采集工作。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存储费用。
4. 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查询干细胞的存储情况,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申请使用存储的干细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不符合存储要求,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存储服务。
2.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干细胞存储服务,确保干细胞的质量和安全性。
3.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干细胞的采集、检测、处理和存储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定期对存储的干细胞进行质量检测。
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存储的干细胞,确保干细胞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存储的干细胞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干细胞存储的相关信息和报告,并及时解答甲方的疑问。
三、存储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干细胞存储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存储期限为______年。
干细胞存储合同范本
干细胞存储合同范本甲方(存储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存储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存储服务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存储的干细胞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脐带血干细胞、牙髓干细胞等)。
2.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干细胞进行采集、检测、处理和存储等一系列服务,确保干细胞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有权了解乙方的存储技术、设备和服务流程。
有权在约定的时间内查询干细胞的存储情况。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资料。
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乙方完成干细胞的采集工作。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干细胞存储的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资料。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干细胞存储的相关费用。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义务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对甲方提供的干细胞进行采集、检测、处理和存储,确保干细胞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解答甲方关于干细胞存储的相关问题。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保护甲方的隐私和权益。
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干细胞的存储情况。
三、存储期限及费用1. 存储期限:自干细胞入库之日起,存储期限为______年。
2. 存储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干细胞存储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上海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详情书V2.3带营业执照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V2.3甲方:(母亲)(父亲)乙方: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邮编:200051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191 号9 楼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血液中心等机构经过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科委等委办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的带有慈善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管理下的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经国家卫生部卫医发(2001)225 号和(2005)69 号文批准,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血站执业许可证,是上海唯一具有开展脐带血采集、制备、检测、冻存、选择、发放等资质的法定机构。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孩子的脐带血交由乙方进行约定的技术处理和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共同声明在签署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的同时,甲乙双方已就以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医学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中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共识:1.1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在临床已被用于治疗许多恶性疾病,但并非每一个人都会患上这些疾病,因此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保险”行为。
1.2 医学研究与临床实践证明,保存一百多年的细胞仍具有活性,骨髓造血干细胞已有几十年的保存历史,医学史上已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保存15 年后仍有活性且用于临床移植成功的实例;但因为人类医学尚没有充分的时间去证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能储存多长时间而不丧失其活性,所以不能保证甲方所保存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永远不丧失活性。
1.3 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新型的医学技术,鉴于脐带血取自母亲与子女相连的脐带和胎盘且包含有子女的造血干细胞,其所有权应由母亲和子女共有,其医学利益的最直接受益人应为子女。
考虑到子女刚出生时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此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所有权由甲方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甲方之子女在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时,则应由其本人当然享有。
上海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V23带营业执照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V2、3甲方:(母亲) (父亲)乙方: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邮编:200051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191 号9 楼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血液中心等机构经过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科委等委办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的带有慈善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管理下的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就是经国家卫生部卫医发(2001)225 号与(2005)69 号文批准,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与国血站执业许可证,就是上海唯一具有开展脐带血采集、制备、检测、冻存、选择、发放等资质的法定机构。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孩子的脐带血交由乙方进行约定的技术处理与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共同声明在签署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的同时,甲乙双方已就以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医学领域的现状与发展前景中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共识:1、1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在临床已被用于治疗许多恶性疾病,但并非每一个人都会患上这些疾病,因此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就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保险”行为。
1、2 医学研究与临床实践证明,保存一百多年的细胞仍具有活性,骨髓造血干细胞已有几十年的保存历史,医学史上已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保存15 年后仍有活性且用于临床移植成功的实例;但因为人类医学尚没有充分的时间去证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能储存多长时间而不丧失其活性,所以不能保证甲方所保存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永远不丧失活性。
1、3 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就是一种新型的医学技术,鉴于脐带血取自母亲与子女相连的脐带与胎盘且包含有子女的造血干细胞,其所有权应由母亲与子女共有,其医学利益的最直接受益人应为子女。
考虑到子女刚出生时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此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所有权由甲方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甲方之子女在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时,则应由其本人当然享有。
干细胞合同范本
干细胞合同范本《干细胞存储合同》甲方(存储方):乙方(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干细胞存储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存储内容1.1 乙方同意将新生儿出生后的脐带、脐带血、胎盘等生物样本交付给甲方进行存储。
1.2 甲方负责对乙方交付的生物样本进行妥善存储,并保证存储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二、存储期限2.1 甲乙双方约定干细胞存储期限为____年,自乙方交付生物样本之日起计算。
2.2 存储期满后,乙方有权选择续约或取出生物样本。
如乙方选择续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当时公布的标准支付续约费用。
三、存储费用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干细胞存储费用,具体费用如下:(1)脐带血存储费用:人民币____元/份;(2)脐带存储费用:人民币____元/份;(3)胎盘存储费用:人民币____元/份。
3.2 乙方支付存储费用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四、保密条款4.1 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生物样本及相关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2 乙方应对甲方的存储技术及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约定存储乙方生物样本,或存储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生物样本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存储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应付的存储费用。
六、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在签订前征求法律人士意见。
干细胞存储合同范本
干细胞存储合同范本甲方(存储方):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存储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存储服务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存储的干细胞类型为:[具体类型,如脐带血干细胞、牙髓干细胞等]。
2.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干细胞进行采集、检测、处理、存储等相关服务。
二、存储期限1. 本次存储期限为______年,自干细胞入库存储之日起计算。
2. 存储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存储,应在期满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届时的收费标准支付续存费用。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干细胞存储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______%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在干细胞采集完成并经乙方检测合格入库存储后______日内,支付剩余服务费用,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3. 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付等]。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有权了解乙方的存储技术、设备及服务流程。
有权在存储期限内查询干细胞的存储状态。
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干细胞的使用服务。
2. 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配合乙方进行干细胞的采集工作,确保采集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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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甲方:(母亲)(父亲)乙方: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邮编:200051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191 号9 楼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血液中心等机构经过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科委等委办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的带有慈善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管理下的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经国家卫生部卫医发(2001)225 号和(2005)69 号文批准,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血站执业许可证,是上海唯一具有开展脐带血采集、制备、检测、冻存、选择、发放等资质的法定机构。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孩子的脐带血交由乙方进行约定的技术处理和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共同声明在签署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的同时,甲乙双方已就以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医学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中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共识:1.1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在临床已被用于治疗许多恶性疾病,但并非每一个人都会患上这些疾病,因此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保险”行为。
1.2 医学研究与临床实践证明,保存一百多年的细胞仍具有活性,骨髓造血干细胞已有几十年的保存历史,医学史上已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保存15 年后仍有活性且用于临床移植成功的实例;但因为人类医学尚没有充分的时间去证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能储存多长时间而不丧失其活性,所以不能保证甲方所保存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永远不丧失活性。
1.3 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一种新型的医学技术,鉴于脐带血取自母亲与子女相连的脐带和胎盘且包含有子女的造血干细胞,其所有权应由母亲和子女共有,其医学利益的最直接受益人应为子女。
考虑到子女刚出生时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此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所有权由甲方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甲方之子女在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时,则应由其本人当然享有。
该权利人有权转让该项权利或许可其他家庭成员及无血缘关系的第三方使用该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也可以由合法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委托服务内容2.1 乙方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并收到甲方足额支付的约定费用时,应提供甲方脐带血收集组一套(内含脐带血采集袋、母血采集管和采集记录单各一份),专用于甲方分娩时由甲方交给相关的医护人员进行脐带血采集。
2.2 乙方提供脐带血运输、相关检测、干细胞分离、程序降温、长期冷冻储存、建档与保管的服务。
三、储存期限3.1 冷冻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方式与目前储存其它人体细胞的方式相似,理论上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可以长期在深低温的环境中储存,故双方同意,正式储存期为20 年,自孩子出生日期之次日起算。
3.2 本协议期满终止前六个月内,双方希望续约的,则另行协商签订书面的续存协议,甲方应依照新的收费标准缴纳续存费用。
四、费用4.1 脐带血一次性收集处理费(以下统称“处理费”):人民币5,800 元。
用于采集材料、运输、相关检测、干细胞分离、程序降温、冷冻等,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
4.2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保管费:每年每袋人民币800 元。
4.2.1 年缴:按每年支付每袋人民币800 元。
4.2.2 趸缴:一次性缴付10-15 年费用的,给予保管费5%的优惠;一次性缴付16-20 年费用的,给予保管费10%的优惠。
4.3 其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费用。
4.4 乙方有权依据所在地区综合物价涨或跌的幅度,调整每年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保管费,但最高涨、跌幅度不超出当地物价涨跌幅度的范围。
当地物价涨跌幅度的确定以当地政府统计资料为参考。
五、甲方之义务5.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5.1.1 签约后联络地址或电话有变更;5.1.2 分娩医院有变更;5.1.3 分娩有任何变化者(如早产、剖腹产或多胞胎)或预产期有变更。
5.2 应自签署本协议之日向乙方提供正式书面的个人与家庭之相关基本资料及家族健康史。
5.3 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娩日前,告知并授权甲方的接生医护人员采集脐带血以及母亲7ml 的外周血(“母血”),以进行各项必要检测,并配合医护人员的采集。
5.4 应于进入医院待产时,须立即通知乙方,并将脐带血收集组交给相关的医护人员。
六、脐带血的采集6.1 脐带血采集于婴儿娩出断脐后,残留在脐带和胎盘内的血液,不会直接对产妇和婴儿带来伤害。
6.2 产妇分娩时,在保证产妇和婴儿安全、健康的前提下采集脐带血。
如产妇或婴儿发生紧急情况,医院方有权放弃脐带血采集。
6.3 医院方只负责脐带血的采集,脐带血相关的其它任何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储存、使用等)与医院方没有任何关系,医院方也不承担与脐带血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6.4 若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导致甲方之接生医护人员无法采集脐带血或采集脐带血失败时,接生医护人员应提供相关的采集失败证明,乙方退还甲方已缴纳之全部金额;6.4.1 分娩突然发动、病理妊娠、妊娠合并症;6.4.2 脐带、胎盘的畸形(如螺旋状脐带等);6.2.3 分娩过程中,有羊水,胎粪,胎盘意外溢出;6.2.4 其他乙方认可的情况。
七、脐带血的临时保存和运送脐带血采集完成后,甲方应委托相关的医护人员将脐带血临时保存于4oC 至25oC 之间,严禁冷冻,避免射线辐射,并由乙方于24 小时内,送达乙方指定实验室。
八、脐带血之检测8.1 乙方自收到甲方脐带血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应提供《脐带血样本检测报告》给甲方,乙方对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乙方无义务提供甲方除《脐带血样本检测报告》以外的报告或文件。
8.2 双方同意乙方对脐带血进行如下检测:(1)采集净脐血量;(2)有核细胞数量(TNC);(3)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4)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5)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1/2 -Ab);(7)巨细胞病毒IgM 抗体(CMV-IgM);(8)细菌培养;(9)粒-巨噬细胞集落形成单位(CFU-GM);(10)CD34+细胞数量(CD34+细胞);(11)ABO 血型;(12)Rh(D)血型;(13)其他另行书面约定的项目。
8.3 双方同意乙方对母血进行如下检测:(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2)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3)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1/2 -Ab);(5)巨细胞病毒IgM 抗体(CMV-IgM);(6)其他另行书面约定的项目。
8.4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被视为不符合储存条件的脐带血,乙方将不予储存;8.4.1 脐带血的HIV1/2-Ab、HBsAg、HCV-Ab、TP-Ab、CMV-IgM 的任一项检测的结果呈阳性;8.4.2 脐带血的细菌检测初检阳性,经复检,检测结果呈阳性(但初检阴性以及初检阳性、复检呈阴性的脐带血,视为符合储存条件的脐带血);8.4.3 母血的HIV1/2-Ab、HCV-Ab、TP-Ab 的任一项检测的结果呈阳性;8.4.4 其他乙方认为不符合储存条件的情况。
8.5.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被视为有异常的脐带血,不排除有影响临床使用效果的可能,甲方可以选择继续储存或放弃储存,但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8.5.1 脐带血有核细胞数量(TNC)小于2×108 个、粒-巨噬细胞集落形成单位(CFU-GM)小于30 个/1×105 个接种细胞、CD34+细胞数量小于2×105 个;8.5.2 母血HBsAg 或/和CMV-IgM 检测呈阳性,而脐带血相关检测都呈阴性。
8.5.3 如果甲方选择继续储存,则乙方予以储存甲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
8.5.4 如果甲方选择放弃储存,则本协议提前解除。
8.6 甲方放弃储存的脐带血以及乙方不予以储存的脐带血,乙方有权依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和销毁,甲方须支付乙方人民币1,500 元,用于抵补已经发生的包括脐带血采集、运输、分离、检测等部分费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外。
九、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保存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妥善储存甲方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并定期监测储存条件,以维持其最佳质量状态。
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取回10.1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4 号令)的规定,保存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必须用于临床。
10.2 甲方因临床使用需要,需取回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时,应提前7 个工作日以中国邮政挂号信通知乙方,并需提供具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临床应用资质的医院证明,经乙方同意后,则本协议自甲方取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之日起提前解除。
10.3 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指派专业人员协助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取回事宜,其相关运输及临床使用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0.4 甲方要求运送的目的地若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则乙方免费提供运输服务一次。
十一、保密责任乙方有为甲方身份及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技术信息保密的责任,除司法部门要求提供的外。
十二、不可抗力12.1 本协议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协议双方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动乱、台风、地震、火灾、洪水、恐怖活动、流行病、防疫限制和禁运、政府禁令等。
12.2 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同时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
12.3 如甲方遭遇不可抗力后仍愿意并有能力继续履行本协议,则可向乙方书面申请延期支付保管费用,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90 日。
12.4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最终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但在不可抗力发生的前后甲方的违约行为,甲方仍需承担责任。
十三、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13.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13.1.1 期满终止;13.1.2 脐带血或母血检测未达到要求;13.2 甲方未于约定期限内全额缴费、或甲方已变更通讯地址却未以书面通知乙方、或拒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催告缴交保管费,经乙方以超过30 日之期限催告补缴,甲方仍未补缴者,则视为甲方自行放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储存,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有权处置相关脐带血造血干细胞。
13.3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交付储存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毁损或灭失,乙方应按甲方已实际支付费用的2 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同时本协议终止。
此后,如果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所有人本人经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认定,确需进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乙方应从公共库中向其无偿提供一份符合临床移植要求可替代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如没有可替代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乙方补救性赔偿甲方人民币20,0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