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协议出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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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协议出让合同
出让人:(甲方)法人代表:
受让人:(乙方)法人代表:
为了规范全旗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小型及以下规模采矿权设置工作),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采矿权配置的市场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正、有偿、合法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旗国土资源局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于年月日出让采矿权一宗,开采矿种
第二条采矿权设置地址。出让地块位于
,总面积平方公里(小写平方公里),保有储量为万吨。标高从米至于米,其坐标为:
储量级别分为332,333,334,即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和预测的资源量。
第三条价款。人民币万元(小写万元)本价款仅为采矿权价款,不包括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临时土地占用费等其它费用,采矿权价款第一年交万元,其余分年交清。
第四条价款给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采矿权价款。
第五条采矿许可证办理。乙方应该在30日内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工商营业执照、环境评估报告、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必须资料,甲方在乙方提供资料齐全40日内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六条开采期限。开采期限年,从年
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不再办理延续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该协议出让地块成为国家依法收归的国有矿产地。
第七条矿山建设。乙方取得采矿权后,一年内必须进行矿山建设,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不进行矿山建设或不向登记机关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甲方不返还价款,并按法律规定重新出让,进行该地块资源的二次配置。
第八条特殊情形。因特殊情况,如社会利益事业的需要,国家进行大型矿山的建设等确需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合同终止履行。甲方根据乙方的开采情况和投资情况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九条开采。乙方必须按照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各项技术指标,如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因超层越界、严重损失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采矿的要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甲方不退还价款。
第十条转让。乙方在矿山投产满一年后,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因企业资产出售等情形,可将采矿权转让他人,但必须按管理权限履行转让审批手续,变更采矿许可证。
第十一条赠与、继承。乙方的采矿权有偿取得,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赠与他人。乙方去世后(采矿许可证
必须在有效期内)可以由合法继承采矿权,但是必须履行变更手续,按照《继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纳税。
第十二条免责情况。因不可抗拒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把不可抗拒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因当事人迟延使损失加重的,不免除责任。乙方受地震等不可抗拒需中断采矿的,在灾害情形消除后,应根据中断的时间顺延有效期。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守合同,不得违约。否则,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按年限比例返还价款,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存档一份,从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约定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完善,补充合同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人)盖章乙方:(受让人)盖章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