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中小企业的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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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

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建立公司和受训者之间的相互约束机制,同时规范培训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各相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落实有关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体系

第四条培训的举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共同运作。

第五条公司培训设立专职培训专员,主要负责公司公共课程培训、中层及以上干部和部门人员的培训、兼职讲师培训等。公司范围内的其他业务、技术类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兼职讲师进行培训。

第六条各部门针对实际需要开展业务、操作技能方面的各类培训。各部门内部培训有各部门自行主办,人力资源部协助进行推动。

第三章培训种类

第七条职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入职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

(一)岗前培训:凡新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期为1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发展史、企业文化、公司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礼仪规范等。新进操作工的岗前

培训和入职培训可以合并举行。

(二)入职培训:根据生产车间的特点,新进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方可上岗。培训期为3-7天,培训内容包括:车间基

本状况、相关基本安全教育﹑产品基础知识及制造工艺等、必

要时安排相关部门操作实习、专人“一对一”培训,到期综合

考评,考核通过,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予以试用。

(三)在岗培训:对员工执行工作所需要的学识技能中的欠缺部分予以补充,或为使公司的经营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管理水平、更新员工的知识

体系。

(四)转岗培训:对岗位发生变动员工,因执行新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予以培训。

第八条根据受训对象的层次,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一)初级培训。为基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

(二)中级职业培训。为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的职业培训。

(三)高级职业培训。为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的职业培训。

第九条按培训形式划分,培训分为公司外派培训、内部培训两种。

(一)外派培训

(1)外派前提。应为公司内部培训不能解

决而又必须进行的培训。

(2)培训人员资格。首先应能满足具体外派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正常情况下,外派人员应为已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且有意愿在本公司长期工作的员工;不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外派学习,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3)培训程序。各需求人员或部门填写培训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总经理审批,单次培训数额超过3000元以上,则必须签订培训协议。

(4)费用报销。公司培训费用报销,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其他手续与一般费用报销一致。

(5)对于外派培训有其他方面要求,如要求做内训等,外训人员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内部培训

(1)按参加意愿分类:

A、强制性培训。包括a、总经理签字的一类强制培训;b、人力资源部举办,明确为必须参加的培训;c、各部门举办,明确为必须参加的培训;

B、非强制类培训。人力资源部或各部门组织,未明确要求,自愿参加类培训。

(2)培训请假。强制类培训,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参加,因故而不能参加者,需办理培训请假手续,请假以书面为准,一般要求有部门主管确认,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

(3)培训处罚。对无故不参加强制类培训者,将给予一定处

罚。总经理签字类培训,处罚标准以25元/小时计,人力资源部或各部举办的强制类培训,处罚标准以10元/小时计。

第四章培训教材培训讲师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作为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应审核各类培训教材,并归档收存已结束培训之教材。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内部人员担任公司内部培训之培训讲师,对担任公司培训讲师人员,将对其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估,视情况适当给予经济奖励,奖励标准一般为20-50元/小时,具体管理归口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培训讲师负责组织编订培训教材及担纲授课,并负责教材内容的及时更新和审定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培训讲师可考虑作为优先晋升之人选。

第五章培训协议

第十四条凡是出国、派遣到其他企业、委托大专院校培养等外派培训,和参加成本较高的(单人费用3000元以上)内、外部培训的受训者都须先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适当延长劳动合同年限,具体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十五条员工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年限的(包括: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而被公司辞退或除名的)或在培训期间辞职的,需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之间关系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培训为公司考核之前提。可逐步考虑将部分员工参加培训的数目及时间纳入考核体系中。

第十七条考核为培训提供依据。对于在公司组织的考核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可推荐进行提升培训;表现较差或末位人员,可强制参加或自费或公司组织的培训以提高技能,培训仍不通过可考虑淘汰。

第十八条员工培训经历及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上岗﹑转岗﹑调薪和晋升的一个依据。

第七章培训经费

第十九条培训费用的产生来源。由人力资源部年初进行预算,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意见认同的培训费用数目即为公司年度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培训费用的使用。

(一)使用原则。

A、专款专用。即培训费用只能用来支付培训所涉及各项

费用;

B、封顶原则。即公司实际发生培训费用一般最多只能在预算

极限;

(二)培训费用控制使用归口负责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三)公司直接的培训费用包括:聘请培训师的费用、教材的费用、场所和器材费用、学员的学费等;委外培训包括路费、食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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