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资集体协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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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资集体协商的案例
山东兖矿集团唐村实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唐村煤矿,始建於1958年。1997年改制爲职工相对持大股的有限公司,成爲集煤炭开采、橡塑産品生産、液压支柱维修和多种经营於一体、门类齐全的中型煤炭企业,现有职工2100多人。
近年来,唐村实业公司针对新形势下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稳定、职工普遍关注的工资分配问题,继续拓展、延伸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机制,大胆探索并推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进一步落实了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稳定了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了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公司荣获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等称号,公司工会继续保持了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等。
基本做法
2000年8月,唐村实业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承包单位实行了“一厂一策”和效益决定工资的分配制度。这样,每个单位的工资分配政策愈发成爲职工关注的焦点,也是关系企业稳定、影响职工积极性的关键因素。在这种背景下,他们通过学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山东省煤管局和山东煤矿工会《关於在全省煤炭企业贯彻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
法〉的意见》等,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建立和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出了一条新形势下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新路子。
第一,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规范化。唐村实业公司结合实际起草了《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细则》中就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思想、内容、原则等做出了规定。
首先,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思想。唐村实业公司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爲指导,以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爲依据,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爲核心,以解决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具体事项爲重点,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定。
其次,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根据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确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爲: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协定期限、年度工资收入水平及调整幅度、协定变更、解除、终止条件等。同时规定,协商双方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定》作爲公司集体合同的附件,是专项集体合同,与公司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再次,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在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合法原则,工资集体协商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二是平等原则,协商双方人数对
等,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三是利益兼顾原则,要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职工具体利益;四是保持稳定的原则,协商双方要相互沟通、谅解,维护和谐的协商气氛;五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第二,协商双方代表的选举民主化。按照工资协商的有关规定,公司确定了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爲7人。行政方协商代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爲行政方首席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在广泛徵求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协商代表建议名单,经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工会主席爲职工方首席代表,充分体现了代表的群衆性和先进性。此外,协商双方代表享有平等的陈述权、辩论权、建议权和否决权等。
第三,起草工资协定文本化。在工资协定文本的起草上,协商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工资协定草案由公司行政责成劳资科负责起草,公司劳资科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规定,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研、分析、测算的基础上起草协定草案。在起草协定过程中,工会先後多次召开职工代表叁加的座谈会,广泛徵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与公司进行磋商中,针对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反复讨论、修改,制定出了符合公司实际、较爲规范的工资协定文本草案。协定草案首先提交公司党政联系会议讨论、修改,然後,经职工代表团长联系会议讨论、通过,确保了工资协定文本的规范化。
第四,协商会议召开程式化。唐村实业公司在召开协商会议的过程中,严把“四个环节”,即:
一是会前预审环节。提前一周将工资协定文本发给协商代表,广泛徵求职工群衆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会议召集环节。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规定,公司行政方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方提出协商意向书,工会在接到公司意向书後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同意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答复,并将双方代表名单提前告知对方;
三是正式协商环节。在会前多次沟通的基础上,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按照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执行主席的规定,本次协商会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会上,协商双方代表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就工资协定的内容展开认真讨论和充分协商。如行政方代表提出当前企业应收账款较多,流动资金紧张,职工工资按时发放有困难的问题,职工方代表就会以《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爲依据,进行有理有节的协商。经过充分讨论协商,双方代表对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等有异议的协定内容全部达成一致意见;
四是严把签字环节。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後,将协定文本提交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後,双方首席代表正式在文本上签字。
第五,工资协定的报批、公布制度化。严格按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和报批、公布手续。首先,工资协定草案在公司党政联席会
议上进行讨论、修改;然後提交公司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讨论、原则通过;再将协定草案提前一周下发给协商双方代表,使协商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协定内容、收集资料等,以便在协商会上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後召开正式协商会议,在会议上讨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後,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和工会;经审查同意後,公司利用厂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布,并正式实施。
第六,协定的监督检查严格化。爲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协定的认真履行,公司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司工会、劳资、财务、纪监、企管等部门负责人爲成员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协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对认真履行协定的单位和个人年终进行表彰奖励;对协定履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工资协定规定给予处理;工资集体协商协定的履行情况每半年向公司职代会报告一次,接受职代会和职工群衆的监督。
取得的效果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爲工资分配制度的一种创新和发展,在唐村实业公司推行以来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産生了一些积极效应。主要表现在:
一是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行,使职工直接叁与了企业分配,充分享受到了企业发展的成果,这对於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理顺企业劳动关系,建立企业职工利益共同体,增强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