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期末考复习重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等等。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普通法律要求更加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宪法规范同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哪些特点?

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特点:

⑴原则性: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因此,宪法规范通常只确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由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还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

①较强适应性:宪法规范能够在较长的历史阶段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需要经常的修改。

②无具体惩罚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其大部分条款缺乏强制执行的制裁程序和具体的惩罚内容。

★宪法司法化: 即宪法在司法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它指社会主体在穷尽了宪法以外的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之后,仍不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该主体可以依据宪法有关条文提起诉讼,法院亦可直接以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⑵最高性:宪法规范最高性是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由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所决定,还可以引申出它的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①广泛性:即宪法规范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中的重大问题都包含其中。

②纲领性:宪法中某些条款的内容具有纲领含义,是国家或全体公民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③相对稳定性:即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3.宪法的功能和作用?

①政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巩固国家政权;②经济:维护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

③文化:确认文化制度,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④法治:健全法律制度,推动法治建设;

⑤人权: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4.宪法作用的实际发挥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①宪法自身的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是个前提条件。

②政治是否稳定社会是否安定,这是宪法能否切实实施并发挥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③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地增长,这也是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④普通立法是否完备,则是宪法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发挥宪法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⑤人们的法律意识是否得到增强,这是实行法治的重要因素,也是宪法能否得以实施并发挥作用的思想观念上的因素。

⑥此外宪法规范是否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制宪者是否重视宪法实施、是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宪法

监督制度等因素都会对宪法作用的实际发挥产生影响。

◆5.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①经济原因:近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

②政治原因:资产阶级执掌国家政权,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③文化原因:“自由”、“平等”、“人权”等现代宪政观念和思想的传播与深入人心。

◆6.如何归纳和总结中国近代的宪政史?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正如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

过“一百多年来,中国革命同反革命的激烈斗争没有停止过。这种激烈的斗争反映在国家制度的问题上,就表现为

三种不同的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即,第一,就是从清朝、北洋军阀一直到蒋介石国民党所制造的伪宪。第二,就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以往多年所盼望的宪法,也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第三,就是工人阶级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是现在我们所要制定的宪法。

◆7.简述政党的含义及其特点。

⑴政党是一定的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为了共同的利益,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用而由其先进分子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政治组织。

★理解政党概念应注意:①政党属于历史范畴,它是人类阶级社会的经济和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和表现,是近代社会特有的一种民主政治现象。②政党是政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上的地位和职权,因而任何政党都不能代替国家机关的职权。

⑵政党具有下列特点:

①阶级性:政党是一定阶级、阶层的政治组织,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②政治目的: 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用,是政党的基本追求。

③具有政治纲领:政党都有集中体现其基本政治目标和政治见解的政治纲领。政党的政治纲领是政党性质的集中反映,是区别不同政党的主要标志。

④具有社会组织体系: 政党是以结社自由为法律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政治组织,有一定的组织体系,比如组织机构、领导核心、组织纪律等。

◆8.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

(1)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改善党对人大制度的领导;

①明确区分党的职能和人民代表大会职能、国家机关职能的界限;②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③党还必须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

(2)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宪政体制;

①赋予人民法院违宪审查权;②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立法进行监督的职权;③建立行政诉讼的公诉制度。

(3)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①提高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素质;②健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

③切实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宪法第73条)④完善人大的各项工作制度。

◆9.我国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选举权的保障。

①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②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凡选民的法律地位平等,每位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选区的选举;每一选票的票值相等,任何选民不享有特权,任何选民的选举权不受非法的限制和歧视。

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Ⅰ直接选举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Ⅱ间接选举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

④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又称秘密投票,是指选民在选票上只对候选人通过一定的方式表明同意、不问意、弃权等选举意向,而不写自己姓名以及其他标识身份的符号和文字等的一种投票方式。无记名投票包括:秘密填写选票;在选票上不标识选民身份;投票时不显露选举意向等内容。

⑤选举权的保障。我国选举制度一向重视对选举权的保障。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举权的保障主要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两种。选举权的物质保障主要表现为国家对选举提供其他物质条件。选举的法律保障是指由法律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进行的制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