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期末考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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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期末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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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形式特征VS实质特征)A 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制宪机关专门机关;绝对多数。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具有两层含义:一,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B 实质特征(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一方面,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权力的限制。

Eg:分权理论:洛克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麦迪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得到最充分的论述。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至上、议会主权、人民代表大会)(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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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0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02、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03、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0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屮,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05、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屮的政权组织形式。

06、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屮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7、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

09、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10、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1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

12、复合制,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国家联盟的国家形式。

13、邦联,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

14、单一制J,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15、中央集权制与中央近水楼台相结合制,是指屮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下, 根据统治需要将国家的权力从中央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归中央的授给的部分权力的制度或方式。

16、地方自治希IJ,是指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家授权下,口主管理所辖区域事务的制度。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一、名词解释➢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宪法学期末复习题

宪法学期末复习题

宪法学期末复习题一、名词解释。

1、民定宪法是指由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方式通过的宪法2、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4、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利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只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集中同意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6、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为人民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利。

7、特别行政区是指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8、私营经济是指私营企业,它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9、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10、国家机构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二、填空题。

1、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每一选区可以选出数名议员的选举制度称为大选区制。

6、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7、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两个方面,即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

宪法学复习的内容

宪法学复习的内容

宪法学复习的内容名词解释:(重点的内容都在第二编主要体现在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公务的基本权利、义务、选举制度)1、国家性质;2、国家形式;3、公民基本权利、义务;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宪法关系;6、宪法规范;7宪法的基本原则;8、权力制约;9、法治原则;10、宪法的基本原则;11、宪法关系;简答试题:(重点的内容都在第一编的基本原则、发展)1、宪法的特征;2、宪法产生的条件;3、简述公民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论述试题:(重点的内容都在第二编的基本权利、义务)1、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基本内容;2、正确行行公民权利自由的原则;(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①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②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2、宪法产生的条件(1)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2)政治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3)思想文化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宪法学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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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考试重点
一、宪法的基本原理
1.宪法的终极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都必
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

2.宪法的唯一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唯一最高法律,任何法律
都不能改变宪法的规定。

3.宪法的稳定性原则:宪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被改变,宪
法不能被任何法律改变或废止。

4.宪法的权利保护原则:宪法规定的权利不得被剥夺,人民有
权利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

5.宪法的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以及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都必须依照宪法执行。

二、宪法的组成部分
1.宪法的实体部分:宪法的实体部分包括宪法的编纂原则、宪
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组织、国家的基本职能、国家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等。

2.宪法的行政部分:宪法的行政部分包括宪法的行政组织原则、
宪法的行政权力分配原则、宪法的行政程序原则、宪法的行政监督原则等。

3.宪法的司法部分:宪法的司法部分包括宪法的司法组织原则、宪法的司法程序原则、宪法的司法职权原则等。

4.宪法的补充部分:宪法的补充部分包括宪法的补充规定、宪
法的实施条例、宪法的实施解释等。

宪法学期末复习

宪法学期末复习

原则性与调整功能的关系:反比关系。相互制
约。 (3) 适应性和稳定性: 适应性: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 宪法修正案:适应社会变化,保证宪法稳定性 的形式。 稳定性:稳定不是绝对的。 取决于:原则性、适应性、修改程序彻底严格 性、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宪主体的合法性。 七、宪法关系的特点 (1) 主体特点:主体的一方一定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宪法关系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和各种组织之间的 关系; 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国家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 • • • • • • • • • • • • • •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不明确规定国家性质; 一般性的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明确规定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 中的地位。 (2)政权组织形式的规定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不明确规定政权组织形式,通过 国家 结构及其 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规定; 规定政党的宗旨及活动准则。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明确规定政权组织形式及他的组织 原则; 规定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极其与 其他政党之间的关系。 (3)基本经济制度的: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及补偿。
规范性:具有法的特征
(3)宪政是宪法的实施: 宪政的最高表现—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成为社会的最高 准则。 宪政的基础— 建立法治国家:依宪治国,依宪法治国。 宪政的条件—建立宪法保障制度: 宪法中关于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的规定。 严格的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解释制度;立法制度;违宪审查制度。 五、宪政的概念 定义:以民主事实为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基本前提:制定一部好的宪法。 基本内容:民主制度

地位。
规定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
• 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 (2)内容特征:同第一题 • (3)程序特征:同第一题 • (4)效力特征:同第一题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之一,旨在使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宪法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

宪法学考试是大一期末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对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进行归纳,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考。

一、宪法学的定义和特点宪法学是国家法学的基础学科,研究宪法的立法、实施和解释等基本问题。

宪法学的特点是立法性、制度性、权威性、稳定性和基本性。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包括宪法的概念、性质、内容、解释和制定等方面的问题。

二、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的东方和西方国家。

东方国家的宪法主要以儒家思想为指导,西方国家的宪法起源于美国和法国的革命运动。

宪法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包括传统宪法、革命宪法和现代宪法。

现代宪法具有国家法律的最高地位,对国家的制度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影响。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原则、人权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

宪法的基本价值观有国家主权、人民主权、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等。

这些原则和价值观是宪法的核心,也是现代国家制度的基石。

四、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解释是确保宪法正确适用的重要环节,主要有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灵活解释等方法。

宪法的修改是宪法发展的需要,一般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进行。

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条件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

五、宪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准则。

宪法的适用主要有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

直接适用是指宪法直接产生法律效果,间接适用是指宪法通过其他法律的规定间接产生法律效果。

六、宪法的保障机制和司法保护宪法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宪法的合宪性审查和宪法的权益救济两个方面。

宪法的合宪性审查是由宪法机关对法律、行政行为和司法判决进行宪法合宪性审查。

宪法的权益救济是宪法权利的救济途径,通过法院系统实现。

七、宪法的国际交流和比较宪法的国际交流和比较帮助各国宪法学者了解其他国家的宪法制度和经验,有助于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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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等等。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普通法律要求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

宪法规范同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哪些特点?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特点:⑴原则性: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因此,宪法规范通常只确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由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还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

①较强适应性:宪法规范能够在较长的历史阶段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需要经常的修改。

②无具体惩罚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其大部分条款缺乏强制执行的制裁程序和具体的惩罚内容。

★宪法司法化: 即宪法在司法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它指社会主体在穷尽了宪法以外的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之后,仍不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该主体可以依据宪法有关条文提起诉讼,法院亦可直接以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⑵最高性:宪法规范最高性是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由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所决定,还可以引申出它的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①广泛性:即宪法规范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中的重大问题都包含其中。

②纲领性:宪法中某些条款的内容具有纲领含义,是国家或全体公民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③相对稳定性:即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3.宪法的功能和作用?①政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巩固国家政权;②经济:维护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③文化:确认文化制度,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④法治:健全法律制度,推动法治建设;⑤人权: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4.宪法作用的实际发挥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①宪法自身的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是个前提条件。

②政治是否稳定社会是否安定,这是宪法能否切实实施并发挥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③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地增长,这也是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④普通立法是否完备,则是宪法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发挥宪法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⑤人们的法律意识是否得到增强,这是实行法治的重要因素,也是宪法能否得以实施并发挥作用的思想观念上的因素。

⑥此外宪法规范是否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制宪者是否重视宪法实施、是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等因素都会对宪法作用的实际发挥产生影响。

◆5.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有哪些?①经济原因:近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②政治原因:资产阶级执掌国家政权,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③文化原因:“自由”、“平等”、“人权”等现代宪政观念和思想的传播与深入人心。

◆6.如何归纳和总结中国近代的宪政史?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

正如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过“一百多年来,中国革命同反革命的激烈斗争没有停止过。

这种激烈的斗争反映在国家制度的问题上,就表现为三种不同的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

即,第一,就是从清朝、北洋军阀一直到蒋介石国民党所制造的伪宪。

第二,就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以往多年所盼望的宪法,也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第三,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是现在我们所要制定的宪法。

◆7.简述政党的含义及其特点。

⑴政党是一定的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为了共同的利益,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用而由其先进分子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政治组织。

★理解政党概念应注意:①政党属于历史范畴,它是人类阶级社会的经济和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和表现,是近代社会特有的一种民主政治现象。

②政党是政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上的地位和职权,因而任何政党都不能代替国家机关的职权。

⑵政党具有下列特点:①阶级性:政党是一定阶级、阶层的政治组织,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②政治目的: 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用,是政党的基本追求。

③具有政治纲领:政党都有集中体现其基本政治目标和政治见解的政治纲领。

政党的政治纲领是政党性质的集中反映,是区别不同政党的主要标志。

④具有社会组织体系: 政党是以结社自由为法律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政治组织,有一定的组织体系,比如组织机构、领导核心、组织纪律等。

◆8.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1)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改善党对人大制度的领导;①明确区分党的职能和人民代表大会职能、国家机关职能的界限;②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③党还必须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

(2)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宪政体制;①赋予人民法院违宪审查权;②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立法进行监督的职权;③建立行政诉讼的公诉制度。

(3)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①提高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素质;②健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③切实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

)(宪法第73条)④完善人大的各项工作制度。

◆9.我国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选举权的保障。

①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②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凡选民的法律地位平等,每位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选区的选举;每一选票的票值相等,任何选民不享有特权,任何选民的选举权不受非法的限制和歧视。

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Ⅰ直接选举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

Ⅱ间接选举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

④无记名投票。

无记名投票又称秘密投票,是指选民在选票上只对候选人通过一定的方式表明同意、不问意、弃权等选举意向,而不写自己姓名以及其他标识身份的符号和文字等的一种投票方式。

无记名投票包括:秘密填写选票;在选票上不标识选民身份;投票时不显露选举意向等内容。

⑤选举权的保障。

我国选举制度一向重视对选举权的保障。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举权的保障主要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两种。

选举权的物质保障主要表现为国家对选举提供其他物质条件。

选举的法律保障是指由法律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进行的制裁。

◆10.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趋势。

①缩小农村每一代表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使我国的选举制度更加平等。

②实行有较大竞争性的选举制度,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选举制度。

③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使选举制度更加民主合理。

№◆11、20XX年的宪法修正案是如何进一步明确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

总: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管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分:1、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与利益。

将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宪法保护的范围。

2、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鼓励、支持和引导。

3、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对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防止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干涉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自主权或者侵犯其财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12、如何理解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①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②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必须按法律规定进行。

③在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时,应对公民进行补偿。

我国20XX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修正后的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相对于以前的宪法规定显得更为合理和完善,其特点主要表现在:1.扩大了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范围;2.加强了对公民财产权保护力度;3.建立了对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制度。

◆1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有何意义?①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基本目标和使命;②突出人权价值和理念,为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注入了新的意义;③完善了公民权利保障的原则规定,强化了宪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④宪法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对传统宪法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

◆14、简要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⑴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性质上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⑵地位:全国人大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处于的核心地位,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均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5、简要说明全国人大代表所享有的权利内容。

①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与对国家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

②提出质询案。

③人身的特别保护。

④代表的言论和表决不受追究。

⑤物质保障。

◆1、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①成文宪法(具有宪法典):有关内容规定在一个或几个宪法性法律文件中,如美、法、中、日。

且直接标明某某宪法。

(优点:结构严谨、条款清晰、内容系统全面、稳定性强。

缺点:适应性差。

)②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各时期的法律文书、宪法慣例和判例之中,如英国宪法等。

◆2、刚性宪法、柔性宪法⑴刚性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严格,效力高于普通法,如美国、日本、中国宪法。

具体表现:①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是特别成立的机关;②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③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与程序均不同于普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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